初中毕业证发放管理条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初中毕业证发放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证书发放的管理,保证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毕业证书的严肃性及社会声誉,现制定我校普通初中毕业证书发放管理条例。

第二章细则

1、初中毕业发放证书为: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的初中学生发给区教育局验证的《毕业证》;

2、初中毕业证发放对象为具备有学籍在册的应届初中毕

业生。

3、初中毕业证发放条件为: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素质考核合格,无政教处违纪处分记录。

4、成绩合格指:在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中考11个科目、在及格或D等以上(含D等)。

5、学科成绩未达到标准者实行毕业证缓发和补考制度。参加补考的学生在9月初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后统一发放毕业证;经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学生不予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只颁发初中结业证书。

6、在校期间因品质不良受学校违纪处分者,毕业时未被撤

消处分者,或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为P等者毕业证缓发一年,届时

由个人申请,经学校审核达到发放条件者予以颁发。

7、证书应在初中升学毕业考试两周后办理领取手续,领取完毕。因个人原因不及时办理者责任自负。

第三章附则

8、证书的办理由主管学籍人员负责,管理发放由教务处统一负责,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书遗失等现象,追究相关人责任,并负责尽快补救。

9、管理条例解释权属某学校。

10、本办法执行时间自2012届初中毕业班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