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毕业管理办法(20171220)
毕业生管理实施办法
毕业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生管理,依据《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二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成绩合格,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生提前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并成绩合格,可申请提前毕业。
第四条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一)必修课程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二)没有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三)体育课和军训课不及格者;(四)操行评定不及格者。
第五条学生没有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习达到一年,经过考核所学过的课程成绩合格,发给肄业证书;不满一年者发给所学课程学习成绩证明。
第六条毕业证书由教务处统一制作后,发放至学生所在教学单位。
学生办理好相应的毕业手续后,持本人身份证和办理好的毕业手续到自己所在教学单位签领。
在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请人代领,代领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被代领人身份证,方可代领。
第七条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学习困难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可最多申请延长二年的学习时间(延长的学年按学校有关规定收费)。
延长后仍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作结业处理。
第八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以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第十条严禁给无学籍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第三章换发毕业证条件第十一条因未修完毕业所规定的各类课程而达不到毕业标准的结业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换证补考一次;属于其他条件不达毕业标准的,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补交顶岗实习手册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补考职业资格证、补交学费等。
毕业班管理办法
毕业班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本办法旨在规范毕业班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社
会培养合格的毕业生。
2. 毕业班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即将毕业的学生。
二、学习管理
1. 毕业班学生应按时参加所有课程,不得无故缺课。
2. 鼓励学生参与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以增强实际应用能力。
3. 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完成毕业论文或设计,并按时提交。
三、纪律要求
1. 毕业班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学习秩序。
2. 学生应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保持良好的校园风气。
四、心理健康与辅导
1. 学校应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帮助学生缓解毕业前的压力。
2. 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应提供个性化的辅导和支持。
五、就业指导
1. 学校应建立就业指导机制,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和就业信息。
2. 定期举办就业指导讲座和招聘会,帮助学生了解市场需求。
六、毕业审核
1. 学生必须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并通过毕业论文或设计答辩,方可毕业。
2. 毕业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将严肃处理。
七、毕业典礼
1. 学校应组织毕业典礼,庆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 毕业典礼是学生毕业的重要环节,所有学生应予以重视。
八、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管理办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小学生毕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小学生毕业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毕业条件1. 学籍完整: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必须按照规定完成小学阶段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2. 课程成绩合格:学生在小学阶段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所有课程,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
3. 德育评价良好: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 体育健康合格: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关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5. 素质评价合格: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素质评价活动,综合素质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
三、毕业程序1. 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2. 学生在小学阶段,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课程成绩和德育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体育健康和素质评价。
3. 学生在小学阶段,每学期末对课程成绩进行总结性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评价。
4. 学生在小学毕业前,学校组织进行毕业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等主要课程。
5. 学生毕业考试合格后,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确认其是否符合毕业条件。
6. 学校在确认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后,为其颁发毕业证书。
四、毕业证书管理1.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2. 毕业证书作为学生完成小学阶段教育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3. 学生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学校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补发。
4. 学校对毕业证书实行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或者擅自销毁毕业证书。
五、责任追究1. 学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学生在毕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抄袭作弊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毕业资格,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3. 学校工作人员在毕业管理工作中,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学生毕业离校管理规定
学生毕业离校管理规定一、毕业离校时间安排每年的学生毕业离校时间一般安排在学年结束后的一个月内。
具体离校时间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毕业离校之前,学生需要完成所有学业并通过各项考试。
二、毕业手续办理在离校前,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毕业手续。
这包括缴纳所有费用,清退图书馆借阅的图书,办理离校手续等。
学校会在离校前通知学生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和地点。
三、宿舍物品清理学生离校前需要清理自己的宿舍物品。
学生应当将个人物品进行整理和打包,并确保宿舍内的设施设备按规定归位。
学生还应当清理自己的床铺、书桌和储物柜,并确保房间卫生干净整洁。
四、图书馆借阅归还学生在离校前需要将所有图书馆借阅的图书按时归还。
逾期未还图书的学生将无法办理毕业手续。
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学生应提前查找借阅记录,确保所有借阅图书都能按时归还。
五、个人档案整理学生离校前需要归妥自己的个人档案。
学生的个人档案是重要的学术资料,记录了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处分等重要信息。
学生需要将个人档案进行整理并交给相关的学校部门。
档案整理完毕后,学生应妥善保管离校证明和学历证书等重要证件。
六、办理离校手续在离校前,学生需要办理离校手续。
办理离校手续时,学生需要携带个人证件、离校证明和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
学校会对学生的离校手续进行审核,并核实学生是否完成了所有学业。
七、离校安全须知学生在离校前需要注意个人安全。
离校前,学生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如钱包、手机、电脑等,并及时与银行、手机营运商等相关机构联系,办理账户注销或转移手续。
同时,学生还应告知学校和家人自己离开的具体时间和目的地,以便及时与学校和家人保持联系。
八、毕业离校考察活动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和拓宽就业视野,学校通常会组织毕业离校考察活动。
考察活动包括参观企事业单位、职业规划讲座和职业素质培训等。
参加毕业离校考察活动的学生需要按时参与,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九、就业指导与服务学校会为即将毕业离校的学生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
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
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引进、培养、使用工作,为集团公司裂变发展服务,促进人才快速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系指通过全日制学历教育取得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在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事务管理。
第二章招聘第四条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对人才的使用和储备需求情况,每年七月底前制定次年的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对拟招收毕业生的专业、层次、待遇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冀中能源集团备案。
第五条招收引进高校毕业生,主要通过举办校园专场招聘会、参加双向选择会,以及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毕业生到集团公司进行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确定招聘引进的高校毕业生,集团公司与高校、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协议书应明确违约责任及特别约定事项。
第三章报到与分配第七条高校毕业生实行统一报到、统一体检、统一分配。
第八条集团公司制定统一报到时间,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相关手续,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到组织人事部门报到。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排毕业生统一进行入职体检。
毕业生报到后,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入职体检。
体检合格的即可入职;体检不合格的须按医院要求进行治疗,半年内再次体检合格的可以入职,仍不合格的则解除就业协议。
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条集团公司实行毕业生统一分配。
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结合毕业生的专业、生源、学习成绩、综合能力,按照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个人成才的原则,统筹考虑,统一安排。
对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并由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和急需人才,分配去向由双方协商。
第四章见习期第十二条毕业生报到后实行见习期管理,时间为半年。
第十三条毕业生在见习期内应尽快了解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规章制度、企业文化情况,熟悉掌握本专业、本岗位的生产工艺流程和业务工作流程,初步培养严谨细致、吃苦耐劳的工作态度和雷厉风行、执行到位的工作作风。
学校毕业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毕业生管理,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毕业生。
第三条毕业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毕业生一视同仁,确保各项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服务导向原则:以满足毕业生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服务,助力毕业生顺利就业。
(三)分类指导原则:根据毕业生特点,实施分类指导,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第二章毕业生信息管理第四条学校建立毕业生信息管理系统,对毕业生信息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毕业生信息包括:(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籍贯、政治面貌等。
(二)学业信息:学号、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成绩等。
(三)就业信息:就业单位、就业岗位、就业时间等。
第六条毕业生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
第三章毕业生就业指导第七条学校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
第八条就业指导内容包括:(一)就业政策解读:宣传国家及地方就业政策,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
(二)职业规划指导:根据毕业生特点,提供个性化职业规划服务。
(三)就业技巧培训:提高毕业生面试、求职等就业技巧。
(四)就业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各类就业信息,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第九条学校举办就业招聘会、实习实训等活动,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第四章毕业生档案管理第十条学校建立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对毕业生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毕业生档案包括:(一)学籍档案:学籍证明、成绩单、学位证书等。
(二)就业档案: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
(三)其他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
第十二条毕业生档案的保管、查阅和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毕业生离校手续第十三条毕业生离校前,应完成以下手续:(一)归还学校财产:归还图书、教材、宿舍物品等。
(二)结清费用:结清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
(三)办理离校手续: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学生毕业离校管理制度
学生毕业离校管理制度1. 学生毕业离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学生毕业是一个重要的阶段,离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学生权益和学校的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2. 办理离校手续的程序和要求学生离校前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包括交还校园卡、宿舍清理、图书馆借书归还等。
这些手续的流程和要求需要学生提前了解和准备。
3. 宿舍清理的要求和规定学生毕业前需要彻底清理宿舍,保持干净整洁。
具体的要求包括清除个人物品、打扫卫生和排除安全隐患等。
4. 图书馆借书归还的流程学生在离校前需要将所有的借书归还给图书馆。
这个过程需要按照图书馆的规定,完成相关的手续和操作。
5. 交还校园卡的注意事项校园卡是学生离校必须交还的物品之一。
学生需要注意办理临时卡和交还校园卡的时间以及手续。
6. 学生离校后的相关事宜学生离校后,通常需要办理相关的毕业手续以及离校证明等。
这些事宜需要提前了解并按照学校规定办理。
7. 离校管理制度对学生权益的保障离校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学生权益的平等和正当性。
学校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确保学生在离校过程中不受侵犯。
8. 学校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在离校管理中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明确规定、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并对学生的离校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
9. 学生的责任和义务学生在离校过程中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按时办理手续、保持宿舍清洁、遵守规定等。
学生应该遵循学校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10. 学生毕业离校管理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学校应该不断完善和改进学生毕业离校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适时调整制度的内容和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学生满意度。
11. 学生毕业离校管理制度的推广和宣传学校应该积极推广和宣传学生毕业离校管理制度,让学生和家长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确保离校过程顺利进行。
12. 总结学生毕业离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学生权益和学校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小学学生毕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小学学生毕业管理,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毕业条件1. 学生应完成国家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取得相应的学分。
2. 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 学生应具备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基本的文化素养。
4. 学生应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艺术、劳动等综合素质评价。
三、毕业程序1. 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后,学校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评定,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课程。
2. 学生参加国家规定的各类考试,如小学毕业考试等。
3. 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学习成果、身心健康等方面。
4. 学生毕业证书的发放: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学校将颁发毕业证书。
四、毕业管理职责1. 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毕业考试,审核学生学业成绩,统计毕业人数。
2. 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学生参加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学生行为规范。
3. 学校团委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社团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
4. 体育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5. 学校后勤部门负责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五、毕业管理要求1. 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2.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
3. 教师应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4.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业、思想品德等情况。
5. 学校应定期召开毕业工作会议,总结毕业工作,改进工作方法。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毕业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4.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毕业生管理办法》
毕业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规范毕业生招募配置、选拔培养、考核评价以及任用发展等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分工,加速毕业生成长,持续打造公司“生力军”,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集团全体校招毕业生(含应往届)三、定义根据职能划分及发展定位,毕业生分为璞石和砺石两大群体,其中:【璞石】定位为职能类毕业生(非营销),指通过集团统一校招引入的非营销类毕业生,每年分春招、秋招两次校园招聘统一招募,覆盖投资、设计、运营、工程、成本、招采、客服、财务、人力、审计、法务、信息流程等职能,统一规划、定向培养;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985/211优先)、综合素质突出,具有极高的企业认同度与职业潜质接受全集团一体化调配,愿意与企业一同成长;【砺石】定位为营销类毕业生,指经集团统一规划,各单位本地化引入的营销类毕业生;每年集中校园招聘与常态引入相结合,分销售、策划两类人群,定向招募及培养。
其中:✓销售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大专院校定向专业可突破),综合素质良好,有强烈的成就欲望,具有明显销售特质,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策划类:重点本科及以上学历(985/211优先),新闻传媒、中文系相关专业优先;具有较强的深度思考能力与创新意识,富有职业激情,认同公司企业文化。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一、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一)集团人力资源行政事务职能1、负责毕业生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2、负责统筹校园招聘规划设计、策划与推行,雇主品牌建设和维护等;3、负责毕业生培养发展规划及成长跟踪,主导毕业生入职集训、跨单位轮岗/轮动调配,负责年度定岗审批;4、负责毕业生的评价、盘点及任用规划;5、负责集团总部毕业生管理。
(二)各单位人力资源部1、按照集团人才发展校园招聘规划,开展应届毕业生招募,按要求完成毕业生招聘指标,并对招聘结果负责;2、按照集团毕业生培养规划,落地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具体培养方案,主导毕业生季度述职、内部轮岗、年度定岗及培训;3、负责本单位毕业生导师认证及配置,定期对导师带教辅导及结果进行量化评估;4、负责本单位应届毕业生季度绩效考核及综合素质评定并备案;5、负责建立和维护本单位毕业生档案,整理存档毕业生培养发展工作相关文档;6、负责本单位毕业生的编制、人工成本、薪酬福利及日常管理工作。
毕业学生管理制度
毕业学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毕业学生的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促进毕业学生规范有序地完成学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毕业学生的管理范围和对象1. 毕业学生管理适用于即将毕业或已经毕业但未离校的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学生。
2. 毕业学生管理对象包括全校毕业学生,尤其是毕业生学生工作负责人、导师和辅导员。
第三章毕业学生的管理要求1. 毕业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 毕业学生应当按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业,不得拖延毕业。
3. 毕业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毕业事务,如毕业典礼、毕业晚会等活动。
4. 毕业学生应当尊重师长,与导师和辅导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联系。
第四章毕业学生的管理程序1. 毕业学生申报:毕业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毕业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经学院审核后定为毕业资格。
2. 毕业学生毕业论文:毕业学生应按时完成并提交毕业论文,并参加答辩。
3. 毕业学生学位审核:毕业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申请学位,经学校审核后颁发学位证书。
4. 毕业学生毕业手续:毕业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领取毕业证书和相关材料,完成离校手续。
第五章毕业学生的管理责任1. 学校负责对毕业学生进行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审核、学位授予等。
2. 学院负责对毕业学生进行管理,包括开展毕业工作、答辩安排等。
3. 导师和辅导员负责对毕业学生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其按时完成学业。
第六章毕业学生的管理措施1. 对于拖延毕业的学生,学校将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延期毕业、停止毕业资格等。
2. 对于遵守规章制度的毕业学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先进个人、优秀论文等。
3. 学校将举行毕业典礼、毕业晚会等相关毕业活动,举办各项毕业学生服务,如就业指导、毕业生社保办理等。
第七章毕业学生的管理监督1. 学校将定期对毕业学生进行管理情况检查,对于拖延毕业或违纪的学生,将进行相应处理。
2. 学校将设立毕业生学生工作负责人,负责对毕业学生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和管理。
技工学校学生毕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学生毕业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学生毕业证书的真实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技工学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具备相应的技能水平,取得毕业资格。
第二章毕业条件第四条学生毕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2. 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 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4.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5. 体检合格,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三章毕业手续第五条学生毕业需办理以下手续:1. 提交毕业申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技能鉴定情况等;2. 提交学生档案,包括学籍档案、成绩单、职业资格证书等;3. 交纳毕业证书工本费;4. 学校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确认无误后,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生毕业证书由学校统一制作,加盖学校公章,作为学生毕业的凭证。
第四章毕业证书管理第七条学校设立毕业证书管理办公室,负责毕业证书的印制、颁发、保管等工作。
第八条毕业证书实行一人一证制度,学生毕业证书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第九条学生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需办理补发手续,补发证书时需缴纳工本费。
第五章毕业就业服务第十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推荐就业等服务,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第十一条学校与多家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就业机会。
第十二条学生毕业后五年内,如需再次就业推荐,可联系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学校将根据学生情况提供就业推荐服务。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技工学校能够确保学生毕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学校还将不断完善和优化毕业管理制度,以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工作管理办法
XXXX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工作管理办法为严格落实《XX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学生毕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管理对象为XXXX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三二连读和五年贯通学制中职阶段学生。
二、毕业条件学生需同时达到以下要求,方准予毕业,发放毕业证书:(一)思想品德评价合格;(二)修满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全部合格;(三)考取学校规定的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计算机操作员证书);(四)顶岗实习鉴定合格。
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不及格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发放结业证书。
学生可在结业后两年内向学校申请补考,考核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三、品德成绩管理(一)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德育活动、社团活动、学生自主管理活动,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与社区活动。
(二)学生须遵守学校规章规范,在校期间无违纪情况发生,或者违纪处分已经解除。
毕业时处分尚未解除,暂时发放结业证,待处分解除换发毕业证书。
开除学籍处分不发结业证。
(三)学生操行评定和成绩应以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要求为主要依据,操行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写实性评语形式,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
四、学业成绩管理(一)学业成绩的考核方式有考试、考查两种。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安排的学习活动。
学生学业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法,由以下四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出勤、纪律、作业等)、期中与实践考核成绩、期末成绩,按照3:3:4比例划分;实践考核方式及所占比例可适当调整,由教研组长学期初提报教务处审核确定;音体美课程平时成绩可占学业成绩50%。
每学期末,由各任课教师负责填写学生的学业成绩,各学院负责落实、汇总,并将完成情况纳入考核管理。
(二)学生文化及专业基础课程考试由青岛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其余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职业资格鉴定由学校组织,委托青岛市内职业资格鉴定机构考核鉴定。
学校学生毕业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毕业管理制度学校学生毕业管理制度对于学生的毕业要求、评定标准、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旨在确保学生可以顺利毕业并为其未来的发展做好准备。
以下是学校学生毕业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毕业要求为了保证学生毕业的基本质量和能力水平,学校制定了以下毕业要求:1. 修满规定学时和学分。
学生需要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业要求,并成功修满规定的学时和学分。
学校将根据学生所在专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学时和学分要求,并明确各门课程的学时安排和学分分配。
2. 成绩合格。
学生需要保证所有课程的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标准。
学校将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实践成绩等,以确保学生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 完成实习或实践要求。
对于需要进行实习或实践的专业,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实习或实践要求进行相关活动,并完成相应的实习报告或实践项目。
4. 具备毕业论文(设计)完成要求。
对于需要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学校将制定相应的要求,并指导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和研究,完成高质量的毕业论文(设计)。
二、评定标准学校学生毕业管理制度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实习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等进行评定。
评定标准如下:1. 学业成绩。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各门课程的评分标准和权重将在课程大纲中明确规定。
2. 实习成绩。
学校将针对实习的专业设置实习课程,并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价。
学生需要通过实习报告、导师评价等方式来获取实习成绩。
3.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学校将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质量、学术水平、创新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并由专业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共同评定成绩。
三、程序1. 提交毕业申请。
学生在满足毕业要求后,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学院递交毕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学业成绩单、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
2. 审核与答辩。
学校将安排专业教师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毕业答辩。
学生毕业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毕业管理,确保毕业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包括本科、专科、高职等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生毕业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原则;3. 责任到人、协同推进原则。
第二章毕业资格审核第四条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包括以下内容:1. 学业成绩:学生应修满规定的学分,且各科成绩合格;2. 综合素质: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3. 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应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取得合格成绩;4. 身体健康:学生应具备正常的学习、生活能力。
第五条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流程:1.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毕业申请;2. 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毕业申请进行初步审核;3. 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核;4. 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可办理毕业手续。
第三章毕业手续办理第六条学生毕业手续办理包括以下内容:1. 办理毕业证书:学生应按时领取毕业证书;2. 办理学位证书:学生应按时领取学位证书;3. 办理就业报到证:学生应按时办理就业报到证;4.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生应按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七条学生毕业手续办理流程:1.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毕业申请;2. 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毕业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通知学生办理毕业手续;3. 学生按照学院要求,按时办理毕业手续;4. 学院对学生毕业手续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学校审批;5. 学校审批通过后,学生可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
第四章毕业典礼第八条学校每年举办毕业典礼,对毕业生进行表彰和祝福。
第九条毕业典礼流程:1. 毕业生报到,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2. 举行升国旗仪式;3. 学校领导发表讲话;4. 表彰优秀毕业生;5. 毕业生代表发言;6. 毕业典礼结束。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汇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汇编不一致的,以本制度汇编为准。
学生毕业与离校管理规定
学生毕业与离校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教育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学生的毕业和离校管理规定对于学校和学生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
“毕业”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标志着学生即将开始新的人生阶段。
离校时的管理不仅关系到学生的个人发展,也关系到学校的声誉和行业的发展。
因此,学生的毕业和离校管理规定应该更加注重其完整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1. 毕业管理规定的制定背景学生毕业和离校管理规定的制定是学校对全体学生进行统一管理的手段之一。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学生的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权益。
同时,这些规定也是社会各界对学校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
因此,制定毕业和离校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2. 毕业要求的设定学生的毕业要求是指学校针对学生的课程、学分、实习实践等方面设定的一系列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学生在毕业时具备一定的知识、技能和能力。
例如,学生需要完成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并达到一定的学分要求。
此外,学生还需要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并通过考核。
这些要求的设定可以有效地衡量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
3. 毕业相关文件的准备在学生毕业之前,学校需要为学生准备一系列相关文件,以确保学生能够顺利离校。
这些文件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毕业证书是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的认可和鼓励,它是学生离校时的重要凭证。
而学位证书是学生取得学位的象征,它是学生在求职和继续深造时的重要凭证。
这些文件的准备需要学校各部门的合作和协调。
4. 离校手续的办理学生在离校时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
首先,学生需要向学校确认自己是否满足毕业要求,如果满足要求可以申请毕业。
其次,学生还需要将自己的个人信息进行更新和备份,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最后,学生还需要交还校园卡、学生证等物品,并进行离校手续的盖章。
这些手续的办理要求学生自觉遵守,确保离校的顺利进行。
5. 毕业典礼的举办毕业典礼是学生离校前的一种庆祝和告别仪式。
学校通常会在学期结束前组织毕业典礼,邀请学生的家长和亲友参加。
毕业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毕业学校的管理,规范毕业生的行为,提高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毕业学校全体学生。
第三条毕业学校管理制度坚持教育为主、管理为辅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四条学生入学后,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五条学生在学籍注册后,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应当向学校请假。
请假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的;2. 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3. 学业成绩不合格,连续两年不及格的;4. 学业成绩合格,但严重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校声誉的。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八条毕业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课程,确保学生接受全面、系统的教育。
第九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学习和考试,不得无故缺课。
第十条学生应当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不得扰乱课堂秩序。
第十一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四章宿舍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应当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第十三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赌博等违法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爱护宿舍物品,不得损坏宿舍设施。
第五章课外活动管理第十五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
第十六条学生在课外活动中应当遵守活动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学生参加课外活动,需遵守活动组织者的安排和指导。
第六章奖励与处分第十八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学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对毕业学生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毕业学生的管理,保障毕业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毕业学生的定义毕业学生是指在我校取得学籍,按照学校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
三、毕业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享有学习、科研、实习、实训等权利;2. 享有获得学业成绩、学位、荣誉等权利;3. 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就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权利;4. 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的批评、建议、申诉等权利;5. 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荣誉;2. 遵守学术道德,诚实守信,不作弊、不抄袭;3. 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5. 毕业后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就业、创业、服务社会的义务。
四、毕业生的管理(一)毕业生的选拔与培养1. 学校按照培养方案,选拔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2. 学校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能培养和综合素质提升,确保毕业生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
(二)毕业生的考核与评价1. 学校对毕业生进行综合考核,包括学业成绩、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2. 学校对毕业生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1. 学校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就业培训等服务;2. 学校鼓励毕业生参加各类就业招聘活动,拓宽就业渠道;3. 学校为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四)毕业生的档案管理1. 学校建立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毕业生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2. 毕业生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学习成绩、奖励惩处、就业信息等;3. 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学生毕业评定管理制度
学生毕业评定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学生毕业评定管理制度是指针对高校学生在毕业阶段进行综合评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在传统教育模式下,毕业评定主要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忽视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察。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毕业评定管理制度,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毕业评定目标毕业评定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全面客观评价学生在听、说、读、写、数学等各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以及道德修养、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软实力。
毕业评定应基于学生的整体表现,而非仅仅依赖成绩或考试。
三、评定方式毕业评定应采用多元化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考试、实践报告、学术论文、综合素质评价等。
同时,评定过程中应注重学生的主动参与和发展潜能的挖掘,避免简单机械地进行评分。
四、评定标准毕业评定的标准应根据学校的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培养目标来制定。
具体包括学术成果、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内容。
评定标准应具体明确,公正公平,同时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学生的个性和特长。
五、评定程序毕业评定的程序应该规范、透明。
包括发放评定通知、提交评定材料、组织评定委员会评审、汇总评定结果等环节。
评定结果也应及时告知学生,避免评定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猜疑。
六、评定责任部门设立专门的毕业评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评定委员会应由学校教师、专家学者和行业精英等组成,既能保证专业性,又能考虑到行业需求。
七、评定结果的应用毕业评定结果应用于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等方面。
评定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后进入社会或继续深造的重要依据,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八、评定调整机制建立评定结果的复核和申诉制度,对评定结果不满意的学生可以提出复核或申诉。
毕业评定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将结果公之于众。
评定调整机制的建立可以保证学生权益的被充分保障,确保评定结果的可信度。
九、评定结果的反馈毕业评定结果应及时向学生以及学生家长反馈,针对评定结果可以有针对性地为学生提供职业发展规划和指导建议。
高校毕业管理制度
高校毕业管理制度一、前言高校毕业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地管理毕业生的毕业过程,保障毕业生的权益和提高毕业生的素质,制定的一套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
毕业管理制度涉及到学生在校学习、实习、论文撰写、综合测评、毕业考核、毕业证书颁发等各个环节,是建立在教育教学工作之上的重要管理制度。
二、毕业生管理流程1.学生学习期间的评估在学习过程中,学生的学习情况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估和反馈。
学校可制定考试成绩、课堂表现、实习评价等多项评价指标,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2.实习管理学校应当与企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毕业生提供实习岗位,并对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和评估。
实习期间,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学生形象,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3.论文撰写与答辩毕业生在撰写论文过程中,可由指导教师进行指导和审核,学校可设置论文答辩环节,对学生论文进行评审,以保证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真实性。
4.综合测评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学籍档案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对毕业生进行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可以包括学业成绩、实习表现、科技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多个方面的评价。
5.毕业考核学校可设立毕业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毕业生进行综合考核。
毕业考核主要包括论文质量、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6.毕业证书的颁发学院根据学生的毕业考核结果,颁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是学生毕业的重要证明,也是学生升学、就业的重要凭证。
三、毕业生权益保障1.权益保障学校应当保障毕业生的基本权益,包括学习、实习、答辩、考核等环节的权益。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毕业权益保障机制,为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2.就业指导学校可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就业指导中心可提供就业政策解读、招聘信息发布、求职技巧培训等服务。
3.升学指导对于有意愿继续深造的毕业生,学校应当提供升学指导服务,帮助毕业生选择适合的学校和专业,进行升学申请和准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江西省通用技工学校)
学生毕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相关毕业手续、毕业证书等证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江西省通用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江西省通用技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学籍信息的审核
第一条新生入学,招生录取部门收集并核准学生的基本信息,新生入学时,必须有义务和责任向学校招生部门提供准确无误、真实可靠的个人信息资料。
学生个人信息资料包含学生中考报名序号(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民族、专业、籍贯、家庭地址等。
第二条学籍管理部门整理、审核在校生数据库。
学籍管理部门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电子注册图象采集工作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图像采集,负责对全校新生的电子照片采集和上传工作。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以班级为单位,打印出班级花名册,学生本人对花名册上个人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班主任负责对学生个人信息资料的初审,并签字确认。
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第二次审核和盖章确认。
第三条学籍管理部门建立新生数据库并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籍注册审核、学生异动信息的申请和处理等工作。
第四条学籍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新生花名册(含电子版本)提供给学校其他部门。
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保存审核通过的学生花名册,其他部门需要使用学生名册时,如有涉及学生个人信息资料,不宜外发
的,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毕业资格的审核
第五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规定时间内,对符合毕业条件学生提交当年毕业申请。
凡学生中途离校但办理了休学手续、需办理毕业手续的,除须补交齐所欠学杂费用外,还须由教务科做出成绩认定后方可申请毕业;凡学生未办理休学、请假等手续,造成未办理毕业手续,学籍管理部门认定不能毕业的、无法取得毕业资格的,不能办理毕业申请。
第六条学籍管理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当年有关学生毕业证办理文件规定和要求申报当年毕业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及上网。
并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图象采集工作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图像采集。
在规定时间内向校企合作与就业办提供当年毕业生信息数据库。
第七条教务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毕业生毕业成绩审核及系统上传工作。
在规定时间内向校企合作与就业办提供毕业学生成绩数据信息库。
第八条财务科在规定时间内把学生顶岗实习前即第五学期结束后学生的缴费信息数据库提供给校企合作与就业办。
第九条校企合作与就业办在学生正式毕业前(每年的6月底)统计汇总出当年毕业学生顶岗实习情况。
第十条校企合作与就业办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把学生管理科提供的当年毕业生数据库到省毕分办审核毕业生派遣资格及做就业方案。
第三章毕业证、报到证的发放
第十一条校企合作与就业办向上级主管部门征订下一年毕业证书内页及外壳。
第十二条学生管理科负责每届学生顶岗实习校外实习前发放《学生校外实习审批表》及按要求向校企合作与就业办上交与学历电子注册图象一致的纸质相片和电子相片。
第十三条校企合作与就业办负责收集《学生校外实习审批表》及学生顶岗实习报告。
第十四条校企合作与就业办根据学生管理科提供的当年毕业生信息数据库负责制作打印学生毕业证。
第十五条校企合作与就业办负责校内审核毕业学生的毕业证发放资格。
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教务科认定课程(含实习)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顶岗实习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了全部实习材料的准予毕业的,同时交清所有费用,可领取毕业证书及报到证;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毕业前仍有课程(含实习)按有关规定经补考或清考后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缓发毕业证书,自补考或清考成绩公布后起算一年内到校参加教务科补考成绩认定,过期视同放弃毕业毕业证书及报到证。
第十六条校企合作与就业办根据学生管理科提供的当年毕业生信息数据库、教务科提供的毕业学生成绩数据信息库、财务科提供的学生缴费信息数据库,综合学生办理顶岗实习外出实习手续及学生顶岗实习报告上交情况,制作出当年学生毕业证及报到证领取花名册。
第十七条校企合作与就业办公布可领取毕业证的毕业生名单和暂缓领取毕业证的毕业生名单。
由班主任负责传达相关信息,督促学生补齐相关手续,并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校企合作与就业办提供学生毕业证邮寄地址信息。
第十八条校企合作与就业办提供为毕业学生邮寄毕业证服务。
为减少毕业证积压库存,校企合作与就业办根据班主任提供的学生地址信息集中统一邮寄学生毕业证等材料。
第十九条毕业证书、报到证发放时间:每年7月1日—15日。
第四章学历证明的办理
第二十条已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如毕业证书遗失,本人可向校企合
作与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校企合作与就业办核实其学籍学历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或按规定给予补办毕业证。
第五章学籍、学习证明的办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读期间或离校顶岗实习阶段需学校出具相关证明的,学生管理科可依据其学籍情况出具学籍证明或在读证明。
第二十二条未有学籍自行到学校跟班学习的、参加各类培训属非全日制的,学习结束后由教务科或培训部门审核该生的学习成绩,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后可发给相关学习证明书。
第六章毕业学生档案
第二十三条毕业学生档案由学生档案管理部门按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制作并保存。
第二十四条学生因升读大专或其他情况需转档案的,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校企合作与就业办。
第七章毕业证查询及认证
第二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网站为江西省教育厅官网——/,如有变更以江西省教育厅下发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的认证按江西省教育厅职成处相关要求进行认证,学校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就业办负责解释。
校企合作与就业办
201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