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超越有为与无为之争
政府如何才能“无为而无不为”
天堂茶话政府如何才能“无为而无不为”□文刘军宁刘军宁,是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思想家,著有《民主、共和、宪政》、《权力现象》和《保守主义》等,编有《公共论丛》、《民主译丛》、《公共译丛》、《政治思潮丛书》。
孔子:今天的人们都认为,您是主张政府应该清净无为的无为派始祖,我是主张政府应该大有为的有为派鼻祖。
从中国历史上占主导的政治实践来看,绝大多数统治者都是践行有为政治的。
而儒家思想又被认为对中国的这种有为政治影响最大,这样我就真是有口难辩了。
我要说我也是无为派,恐怕连我自己都难以置信。
其实,我十分认同无为的政治哲学,仰慕无为而治的治国境界。
有我早年的文字为证:我说过,“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论语卫灵公》)舜是我最崇拜的上三代圣王之一,回到上三代,实行无为而治,是我做梦都想实现的。
但我也觉得无为而治听起来太理想了,怕在现实中很难实现。
如果无为而治仅仅是个梦想,那么在现实中政府追求有为就不可避免,毕竟有那么多的政务需要处理啊。
老百姓都等着官员们为自己办事呢。
社稷的事情,国家的方向,统治者不去操心,不去躬行,那政务不就荒芜了吗?同时,我也担心,“无为而治”会成为昏君不理朝政的借口。
老子:我知道你向往“垂衣拱手而治天下”的上三代无为政治。
要做到无为而治,先必须对“无为”有真正的体悟。
我们的分歧是,你认为,无为而治,虽然好,但是难以实现;我认为,无为而治,虽然难,也是可以实现的。
不能实现的好东西,不是真正的好东西。
孔子:您说得对。
我对无为而治的信心是不太足。
所以,我才主张应该把无为理解成有所为有所不为,必要时,甚至应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老子:实现无为而治,是有条件的。
并不是在所有的政体下都能实现无为而治。
比如说,在秦始皇的君主专制政体下,在希特勒的纳粹政权下,在斯大林、波尔布特的极权统治下,根本没有实现无为而治的条件。
即使在西汉初年实行的无为而治也仅仅停留在政策层面,没有落实到政体上。
一旦无为者人亡,无为之政也就熄灭了。
申论范文:打造服务型政府 不断满足人民新期待
申论范文:打造服务型政府不断满足人民新期待申论范文:打造服务型政府不断满足人民新期待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然而,随着社会进步,人民对政府的期待也在不断升级。
在这个全面小康社会不断向前迈进的新时代,政府如何转变角色,从传统的“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成为人民最可信赖的伙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本文将探讨如何打造服务型政府,以不断满足人民新的期待。
一、服务意识全面升级作为服务型政府,首要的一步是提升服务意识。
政府工作人员应该明确,他们的角色是为人民服务的,要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这需要政府工作人员具备敏锐的洞察力、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政府机关要加强对服务意识的培训和引导,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真正理解和融入到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之中。
二、建立高效的服务机制建立高效的服务机制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关键一步。
政府部门应该深入了解人民的需求,研究并制定优化的服务流程和规范,提高办事效率,为人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同时,政府应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互联网、大数据等,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推动政府服务的创新和升级。
三、强化政府公信力政府的公信力是服务型政府的立身之本。
政府部门应该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杜绝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防止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
同时,政府应该增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交流,广泛听取民意,及时解决人民的合理诉求和困难问题,为人民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构建人民满意的服务体系构建人民满意的服务体系是实现服务型政府的根本任务。
政府部门要根据人民的需求,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政府应该加强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让人民享受到更加公平、优质的服务。
五、加强政府自身能力建设作为服务型政府,政府自身要有良好的自我调节、自我监督机制。
服务型政府有为且有效
服务型政府有为且有效徐隽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人民满意”、“服务型”,这两个关键词勾勒的政府形态,让人倍感亲切和振奋。
亲切的是,这是执政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政府行政领域的体现;振奋的是,这是对过去管理型政府的超越。
这些年,有的地方政府热衷于修建政务服务中心,对公务员开展“微笑服务”培训,以为仅仅方便群众办事、改进服务态度就是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有的地方政府热衷于招商引资、铺摊子、上项目、给政策,把服务好企业、服从于GDP增长,作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全部要义;有的地方政府要么大包大揽、过度供给,对公共服务能否可持续考虑不够,要么不加分析、不予区别地将一些公共服务简单地推向市场,忽视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过程中的政府责任……简单化地认识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缺乏系统性、长效性、创新性思维,使一些地方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时走入了误区。
究竟什么样的政府才是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首先,职能科学,公共服务职能成为政府的核心职能。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
政府该管的,如养老、医疗、教育、住房保障,绝不甩手推给市场、推给社会,做到不缺位;不该管的,如企事业经营、社会组织人事管理,绝不包揽干涉、横插一脚,做到不错位。
同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
唯有如此,才能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须知,一个“有限”的政府,方能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其次,结构优化,整合公共服务领域资源。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
”这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而且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同时,应该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
唯有这样,才能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建立服务型政府应树立九大理念
建立服务型政府应树立九大理念 2004年12月30日09:07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学人新论巩建华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必须进行政府再造,通过政府的“自身革命”,达到善治和善政的目的,而“政府再造”和“自身革命”的惟一途径就是建立服务型政府,实现从官本位向民本位、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过渡。
在此过程中,政府组织必须树立一些相应的运作理念。
1、“主权在民”的理念现代政府首先是民主政府,如果一个政府不是一个民主政府,那它就谈不上是一个现代政府。
民主政府不是为民做主的“民主”,而是主权在民的“民主”,亦即国家主权属于人民,而不是属于某个个人或利益集团。
这一原则来源于“天赋人权,主权在民”观念的深入人心,这一原则表明现代政府的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自下而上的授权,而非自上而下产生,人民同意和支持的政府就是合法的政府。
同时也要求政府必须直接服务于民众的普遍利益,而非凌驾于人民之上。
这一原则也赋予了人民具有天然的监督政府的权利,同时也要求政府必须通过一定的规制,为维护和保障人民行使这一权利提供顺畅的渠道和途径。
切忌将“人民主权”停留在口头上,而必须通过政府组织体制予以落实。
2、“以民为本”的理念。
既然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那么,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或者说是一种“政治契约”关系。
因此,政府是公仆,而不是公婆,政府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这是现代政府存在的价值基础。
因此要牢固树立“公民权利本位,政府义务本位”的观念,完全从人民需要出发,以为人民谋幸福为宗旨,力求做到“向人民学习,为人民服务,请人民评判,让人民满意”。
必须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行政的最高标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谋人民之所求、解人民之所忧。
对政府而言,必须以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最高准则;对每一个公务员而言,都要有责任心、爱民情、效能感和亲和力,实现由“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心理转换。
建设“有限”与“有为”的政府
建设“有限”与“有为”的政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了一系列相应的重大措施。
其中之一即是“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
所谓“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既包括建设“有限政府”的要求,也包括建设“有为政府”的要求。
《决定》对之提出了四项与之直接相关的任务:其一,减少行政审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其二,减少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基本任务和产业政策,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其三,减少对地方的指令性管理,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调动地方的积极性,通过法律和政策促进不同地区的平衡和协调发展;其四,减少行政命令,改革行政决策制度,完善对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的决策程序,促使在决策方面充分利用社会智力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由此可见,我们的“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既有与西方国家自上世纪后期开始实行的“放松规制”(Deregulation)运动相同之处,又有与“放松规制”的不同之处。
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强调建设“有限政府”,强调政府应该“瘦身”-精减机构,裁减人员;政府应该“归位”-把本应由市场调节、公民自治、社会中介管理加以解决,且市场调节、公民自治、社会中介管理能够解决好,甚至能够解决得比政府更好的事交给市场、公民和社会,不再“越位”和“错位”。
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是否在建设“有限政府”的同时建设“有为政府”:西方的“放松规制”论者大多过分强调政府的“有限”、“无为”,过分估价政府的消极作用而对政府的积极作用估价不够,过分估价市场的积极作用而对市场的消极作用估价不够,对“政府失灵”的危险性、危害性有清醒的认识而却对“市场失灵”的危险性、危害性认识不足;我们提出和推动“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则是在强调政府“有限”的同时,也强调政府的“有为”,既要求政府坚决地减少、放弃某些职能,不管其不应管、管不了和管不好的事,又要求政府加强、健全和完善某些职能,管其应该管、管得了和管得好(而其他组织则管不好)的事。
老子行政管理思想对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启示
老子行政管理思想对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启示老子是中国古代思想家之一,他的思想对于中国传统文化有着深远的影响。
老子的行政管理思想在中国古代就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应用,对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也有着启示作用。
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政府的职能也在不断变革和完善。
借鉴老子的行政管理思想,对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进行思考和探讨,可以为政府改革和发展指明方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老子的行政管理思想强调“无为而治”,主张追求“无为”而不是“有为”,主张“无为而治”、“无为而无不治”。
这与现代行政管理中的“简政放权”、“减轻行政负担”等理念具有相通之处。
老子认为,行政管理者不应该过分干预事务的发展,而应当顺应事物的规律,随顺自然,不做无用之事。
这就要求政府职能要由过去的“有为”向“无为”转变,不再过多干预市场和社会事务,而是更多地去引导和服务。
这也正是现代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政府要改变过去以“管”为主的观念,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更多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多地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制度,逐渐将政府的职能转移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来。
老子的行政管理思想强调“天人合一”,主张政府要顺势而为,顺应社会发展的规律。
老子认为,政府的职能是要顺势而为,顺应社会事物自然发展的规律,促进事物的良性发展。
这一思想对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也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政府也应当顺应时代的潮流,顺应社会的发展,调整自身的职能和作用,适应社会的需求。
政府要不断地调整和变革职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更好地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老子的行政管理思想强调“以德治国”,主张善治和德治。
老子认为,政府的职能不在于施政,而在于立德。
政府宜以德为先,善于用德治国,通过道德规范和自律来引导人们。
在现代社会,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也需要不断弘扬社会正气,增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注重道德建设,推行以德治国,加强政府自身的职业操守,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有限政府视野下的城市治理——政府如何“有为”、“无为”与“不为”
第 4卷 第 8期
20 0 6年 8月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EC0N0M I C AND S0CI AL DEVEL 0PM ENT
VOL 4 No 8 . . .
AUG. 0 6 20
有 限政 府 视 野 下 的城 市 治理
生 产 成 本 偏 高 , 务 质 量 较 差 。 因 此 有 学 者 认 服
为政府 在权力 、 职能 、 规模 和行 为方 式上 都要受
到 限 制 。政 府 不 应 该 去 管 那 些 “ 该 管 、 不 了 不 管 和管不好 ” 的事 情 … … 。 城市 在发 展规模 、 度上 一方 面要 根据 实 际宏 速 观调 控 , 防止 在经 济发展 中 , 困人 口的增 长 、 贫 被边 缘化 造 成社会 不稳 定 的可 能性 ; 一方 面要 重 视公 另
“ 为而 治” 伟 大 思想 家 老 子对 于 治 道 的深 无 是 刻领 悟 和设想 , 内涵 不 是 消 极保 守 的无 所 作 为 , 其 而是 强调 按客 观规 律办 事 , 应 自然 , 顺 因势 利 导 , 清 事 简政 。这一 辩证 的光 辉 思想对 于 目前城 市 发 展 、 治 理有 不可估 量 的启发 、 导意义 。 指 城市 政府 承 载 了太 多 国家 、 会发 展 的希 望 和 社
府 也必然 是 一个 “ 有所 为 , 所不 为 ” 有 的政府 。 长期 以来 , 政府 在 城市 发展 中直接 充 当 了公共 物 品 的生产 者 、 供 者 和分 配 者 的角 色 , 没 有 将 提 而
大力发展 中介组织 。而在公共物 品的生产和供给 领 域 中引 人 竞 争 机 制 , 许 民 营 资 本 的参 与 和 合 准
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
@矸孝炭最l第e4期2014年3月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林章悦1刘忠璐2魏鹏1杜强,(1.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天津300222;2.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厦门361005)摘要:服务型政府将满足公民需求作为最高工作目标,不仅要求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需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来促进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其中,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有效与否是政府不同层级和不同部门都要面对的普遍性问题。
针对公共服务的混合性和复杂性,以及我国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问题,参考发达国家的政府改革经验,我国应培育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通过将分散、异质性的服务需求与非规模化的服务供给对接来间接满足服务需求。
多元化供给机制有利于发挥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的各自优势,并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从而有利于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满足公民的异质性公共服务需求。
关键词:公共服务公共物品服务型政府多元化中图分类号:D6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309(2014)03—0092—009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当今世界公共管理变革的重性和非竞争性,使得它区别于一般的私人产品,因要内容,也是我国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目标。
当前,此必须由政府来提供,由公民免费享用。
这种由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诸多社会矛政府来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从成本的角度看,具盾和社会问题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有着密切联系。
有以下3个特征: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化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具I.公共服务在供给时同私人产品一样需要成有重大意义。
服务型政府以满足公民需求为出发点本,需要消耗经济资源。
政府一方面通过税收来和落脚点,不仅需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重点关注社筹集资金,另一方面运用这些资金来提供公共服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需要通过公共服务体制务。
尽管公民没有直接为公共服务付费,但通过机制创新,将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整合全社会纳税的方式间接支付了公共服务的费用,只不过资源,为公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服务型政府概述
服务型政府概述1998年,张康之在《行政道德的制度保障》中首次提出了“服务行政模式”构建的问题,作者提出“社会主义的公共行政应当既不同于传统的统治行政模式,也不同于近代管理行政模式,而是一个全新的服务行政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仅是一种行政观念,而且是通过立法的形式被确立下来的一种制度,公共权力的运行机制不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约,而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
当然服务行政必然会继承行政管理中的全部社会管理职能,但在实施这种管理时,公共权力与行政职位的结合,是从属于管理的需要的。
这种管理与以往的管理不同,它是建立在为社会服务的原则基础上的,管理是手段,服务是目的。
”2000年,在《限制政府规模的理念》一文中张康之提出:“要从根本上限制政府规模,就必须对政府存在的哲学理念作以重新整理。
我们的看法是,需要做一种全新的、完全不同于传统的统治型政府和近代的管理型政府的新型政府,我们把这种新型政府称作为服务型政府。
明确地说,这种新型政府在哲学理念上是一种服务定位,而不是传统的统治定位和近代的管理定位。
”这是第一次使用“服务型政府”这一概念,是与统治型政府和管理型政府相对的一种行政模式。
2004年2月21日,在《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高级研究班上的讲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第一次在政府活动发言中提出了“服务型政府”的概念,要求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针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再次强调,要“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胡锦涛总书记也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政府要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2007年17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强调着力解决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服务型政府的涵盖面非常广,涉及到政府理念层面、职能问题、制度设置、政府行政方式等方面,刘星在《服务型政府:理论反思与制度创新》一书中综合专家、学者的看法,认为“服务型政府就是指遵从民意的要求,在法治的框架下,用公开政府工作目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的方式给公民、社会组织和社会提供公正、优质、廉价、高效、方便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达到为民兴利、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之目标的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内涵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提供高质量的政府服务,政府服务是为了满足公众的需求,政府作为服务主体向公众提供的普遍的、公平的、动态的服务。
老子无为思想现实意义
老子无为思想现实意义老子无为思想的现实意义为”就是指不妄为所产生的效果。
“无为,而无不为”的意思就是以无为的态度去对待社会人生,一切事情没有不上轨道的。
万事万物均有自身的规律,我们只能顺应规律,顺应时代的潮流,促其前进。
不能违背规律,否则就就是“有为”一一乱为、妄为。
人类社会争端的根源, 就在于人人扩张一己的私欲。
因而,老子又叫人不要妄为、不要贪、不要争夺、不要占有、不违背规律。
数千年来,老子的"无为"思想对中华民族的性格行为与人生观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在现代社会中,这个思想就是否还有价值呢?我们就是否还需要“无为”呢?答案就是不容置疑的。
我认为老子的“无为”思想包含着对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深刻理解,包含着对社会的有益启示,它要求人们树立一种超脱的忘我的思想境界,无私无欲,利于她人。
因而,老子的“无为”思想不仅有存在的价值,而且需要继续发扬。
时代在变、社会在变、人心也在变。
当前,我们处于的就是一个冲突的时代!正义与邪恶的冲突,公理与私心的冲突,纯真与虚伪的冲突,秩序与脱法的冲突。
人心处在就是非、得失、祸福、利害之冲突之中。
我们处于的又就是一个矛盾的时代!理想与现实的矛盾,情感与理智的矛盾,法理与人情的矛盾。
人心处在取舍、进退的重重矛盾之中。
我们处于的又就是一个多变的时代!社会可以变得更好,也许变得更坏。
在这个多变的时代、多变的社会,因为变得太多、太快,已经呈现出不少乱象与种种脱轨、脱法的行为。
人心就是渴望乱中有序,朝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迈步前进。
人的追求就是多种多样的,人对理想的追求与理解也就是各有异同,从老子的思想中我们会寻得,到底人生的意义就是什么?人生的价值在哪里?寻得人生幸福的密码,来改变自己的一生。
领略老子的自然之道,我们便能在喧嚣的尘世中,明了天地万物运行之理,进而以通达人生的观照,开启幸福快乐之门老子主张“清净无为,顺道化民”。
“道”只可以被认识,但就是不可以被改变,统治阶级应该按客观规律办事。
政府的有为与无为
政府的有为与无为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制衣》
【年(卷),期】2007(000)011
【摘要】政府该如何担当东华大学纺织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顾庆良公共品牌与市场失灵区域品牌是市场的产物,其价值是由市场规律决定。
区域品牌是公共品牌、公共资源、公共财富,既反映了公共价值,又是公共形象,体现了公共权益,政府可将其作为公共物品投资、购买和使用。
但区域品牌的这些特点又会导致如"公地悲剧"和困境。
尤其在区域品牌初创期与发展期,常常"市场失灵",一些人对区域品牌
【总页数】1页(P31-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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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问题、成因与对策
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问题、成因与对策摘要:目前我国在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实践中还存在政府职能转变滞后、行政成本居高不下、公共服务发展失衡、宣传发动力度不够、缺乏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公务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诸多问题,其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行政文化根源、制度体制根源、社会基础根源、理论研究根源等。
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必须从变革行政文化、加强制度创新、夯实社会基础等方面同时推进。
要以确立公共理念为先导,着力加强宣传教育和变革行政文化;以履行公共职能为基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和注重公共服务;以实施公共管理为必要,着力强化制度建设和创新体制机制。
关键词:公共服务型政府;政府公共性;问题;成因;对策我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自下而上的逐步探索阶段。
以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特别是由于2003年“非典”疫情的警示,一些地方政府如南京市、大连市、成都市、重庆市等先后进行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践探索,并产生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第二阶段是自上而下的全面铺开阶段。
从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要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至今,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逐步壮大,特别是经济实力和政府财力显著增强,从而为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初步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同时,我国各级政府对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也空前提高,并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已达成不少理论和实践上的共识,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到2006年以后,各地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热情和积极性大减,新的政策和举措也明显减少,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开始降温并逐渐淡出新闻关注的热点,进入一个理性反思和深入探索时期。
2012年11月,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从而为我国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指明了方向。
老子自然无为思想及其现代社会启示
老子自然无为思想及其现代社会启示摘要:“自然无为”思想是老子哲学体系的核心观念。
它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和历史背景。
“自然无为”思想并不是什么也不去做的不作为,而是指顺任事物的天然状态去作为以及排除不必要的行为或反对强作妄为。
“自然无为”的思想对现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价值,如政治价值、人生价值、生态价值等。
它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进行学习和研究的宝贵财富。
关键词:自然无为道价值老子的“自然无为”思想是他哲学思想的全部精髓之所在,自然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要尊重规律而为、不做有私欲之为和适度而为。
这一哲学思想对当时的治国治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虽然距今已有2000多年,但对今天的政治、生态和做人方面仍有借鉴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就从这三个方面出发来阐述“自然无为”思想的当代价值。
一、老子自然无为思想的内涵“自然无为”思想是老子哲学体系的核心,他的人生哲学和政治哲学都可以用“自然无为”来概括。
“自然无为”是达到老子眼中理想社会的途径和方法。
“自然无为”中的“自然”不是指自然界,“自”是指“自己”,“然”是指“这样”,“自然”的意思是本来这样、本来如此,它是一种状态和效果。
“无为”是一种行为,是实现“自然”的途径和方法。
“自然”的状态和效果要求“无为”的行为,相应地,“无为”的行为也必然体现着“自然”的理念。
“自然”与“无为”看似是一对矛盾,但二者并非绝对排斥和对立,关键在于人们“为”的性质和程度,当人们在一定的范围和强度“为”时,就不会破坏事物的“自然”状态,只要不是强力和勉强行为,事物就可以保持和谐、统一的状态,因此“自然无为”有三种涵义:1.自然无为是顺应自然、尊重规律的为。
正如《老子》第二十七章说:“善行,无辙迹;善言,无瑕谪;善数,不用筹策;善闭,无关楗不开;善结,无绳约而不可解。
是以圣人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
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虽智大谜,是谓要妙”[1],意思是说人们“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遇事尊重客观规律,就会少走弯路,顺利做好事情,如果能像圣人那样因循自然,不偏爱任何人,就能拯救所有生灵,这样的行为显然是尊重自然规律而为。
服务型政府的定义及其特征
服务型政府的定义及其特征何谓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用政治学的语言表述是为社会服务,用专业的行政学语言表述就是为公众服务。
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府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
其主要特征如下:一、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政府。
在我国,这个核心竞争力就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就是社会平等、政治民主和以人为本。
这一核心竞争力是与人类文明发展的大趋势相一致的,是我们构筑国家“软实力”的基本要素。
一个服务型政府,首要的特征就是张扬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实现了社会平等、政治民主和以人为本的“制度化形态”,并在社会实践和改革过程中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
离开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宪法原则和我们党的执政理念谈服务型政府,这个服务型政府就可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二、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民主和负责的政府。
就是说,是一个人民民主和对人民负责的政府。
前者是指政府的性质,后者是指政府的目的。
人民民主是共和国宪法所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它界定了政府的有限性。
宪法规定的这“四个民主”权利,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在现实的制度安排中一个都不能少。
公民通过正常程序和渠道参与国家治理,表达自己的愿望,是服务型政府的本质特征,惟其如此,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才能真正建立一个服务型政府。
三、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法治和有效的政府。
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建立合理的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前提。
我国政府就其本质来说,是依据宪法原则建立并按照宪法原则运作,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只有尊重宪法并按照宪法原则办事,才能在全社会树立政府的权威,确立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浅谈公共服务型政府正当、合理的三纬度考量
浅谈公共服务型政府正当、合理的三纬度考量摘要:从我国改革开放中先后进行的四次大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来看,重点是围绕着下放权力和转变政府职能进行的。
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创建服务型政府,以服务为政府行政的宗旨,强调要把公众放在政府工作的突出地位,对公众的要求做出积极的回应,而不是满足于追求行政组织的自身需要。
就目前来看.从理论纬度、现实纬度、伦理纬度出发,考量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行政效率、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
关键词:公共服务型政府理论根源现实需求伦理论据公共服务型政府正当、合理与否,及其隶属行政制度安排的合法性问题,都离不开三纬度考量的思考。
以理论纬度考量为视野,公共服务型政府正当、合理与否,有其深厚的理论根源。
从“古典公共行政”到“新公共行政”的理论梳理来看,前者尽管以“行政高效率”为其主要的价值诉求,但并不必然带来高效;后者则不仅仅是“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更重要的是以“社会公平”为其核心价值诉求。
这种从效率到公平的演变,折射出理论研究范式的转型。
以现实纬度考量为视野,从我国改革开放中先后进行的四次大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来看,重点是围绕着下放权力和转变政府职能进行的。
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创建服务型政府,以服务为政府行政的宗旨,强调要把公众放在政府工作的突出地位,对公众的要求做出积极的回应,而不是满足于追求行政组织的自身需要。
这种政府职能的转型,折射出现实需求对行政制度安排何以应当的心路变化。
以伦理纬度考量为视野,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制度安排是否合理,除了基于以上的理由外,更重要的是它与功利主义所倡导的“两最”、罗尔斯《正义论》中所主张的“公平的正义”等行政制度安排的“应当”理论相吻合,因此也可以说是有据可循。
尽管现代社会中的公共行政要追求多种价值,但在效率与公平上,社会公平才是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
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制度安排何以应该,正是反映或满足了这种需求,“三纬度考量”又为我们认识该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考路径。
申论范文:打造服务型政府 不断满足人民新期待
申论范文:打造服务型政府不断满足人民新期待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不断提高需求,我国的政府必须转型升级,从生产型政府变为服务型政府,不断满足人民新期待。
本文阐述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探讨实现服务型政府的路径和对策,以及对未来服务型政府的展望。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人民新期待,转型升级,路径和对策,未来展望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们对政府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也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必要性。
打造服务型政府,不仅是我国政府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适应时代要求、满足人民新期待的重要措施。
一、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适应时代要求。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政府服务的方式已经从传统的窗口式服务、电话咨询等发展到网上服务、移动端服务等,政府服务的形式和内容也在不断变化。
政府需要与时俱进,对服务模式进行创新,适应时代变化。
2、满足人民新期待。
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期待政府不仅仅是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而是提供更高质量、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
如何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成为政府服务重要的问题。
3、改善营商环境。
政府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
打造服务型政府,可以优化营商环境,使得政府服务更加高效快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实现服务型政府的路径和对策1、创新政府服务的方式。
政府应该积极借鉴先进国家的服务经验,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提倡网上服务与移动端服务,优化服务流程,简化相关手续,使政府服务更加便捷、快捷、高效。
2、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
政府应该更加注重满足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以人为本,不断完善服务银行,构建良好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
3、加强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
政府应该发挥好自身职能,通过与社会力量的合作,整合各方面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三、未来服务型政府的展望1、政府服务领域不断创新。
政府服务需要跟随时代变化,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进行服务,不断提升政府服务的水平。
从“无为”到“有为”的博弈与转型——我国政府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
Ap . 08 r 20
从 “ 为 ”到 “ 为 "的 博 弈 与 转 型 无 有
— —
我 国政 府推动 民营经济发展 的路 径选择
季 春 东
( 中共 淮安市委党校 办公室 , 苏 淮安 2 3 0 ) 2 0 1
摘
要: 政府在 推动 民营经济发展 中究竟应 当成为 “ 为” 府还是 “ 为” 有 政 无 政府是 一个不断博弈与调适过
维普资讯
淮北煤 炭师范学 院学报 ( 哲学社会科 学版 ) 第 2 卷 第 2期 9
20 0 8年 4月
J u a f Hu i e o l I d sr e c e s C l g o r lo ab i C a n u t T a h r o l e n y e ( h oo h n oi ce c s P i sp y a d S c lS in e ) l a
程 。 于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 壮 大与 所受到的“ 鉴 不公正” 待遇之 间的矛盾 , 政府在 推进 民营经济发展 的过 程 中, 不应 当再做 “ 无为” 政府 , 而应 当采取积极 措施 , 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有利 的环境与 条件 , 为 促进 民营与 国有经 济以及 外资等 经济处于 同等 的竞争平 台上 , 在推进 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 中争做 “ 有为” 政府 。 关键词 : 民营经济 ; 无为” “ “ ;有为 ” 政府 ; 中图分类 号 : 1 12 F 2.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3— 14 20 )2— 0 3— 4 10 2 3 (0 8 0 0 6 0
一
、
相关概念界定 以及问题研究意义
非公 经济的长期存在 与发展是 我 国社会 主
服务型政府超越有为与无为之争
服务型政府超越有为与⽆为之争2010年第2期(总第153期)理论探讨THEORE了ICALIN、,ESTIGATIONNo.2,2010General.No.153服务型政府:超越“有为"与“⽆为"之争王珉,胡重明,马飞炜(浙江师范⼤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浙江⾦华321004)摘要:学界所探讨的“有为论”和“⽆为论”⽆疑成为关于政府⾏为逻辑的⼀种解释构架,⽽当下的政府管理理论要求超越⼆者选其⼀的简单讨论。
从历史的维度来看,公共⾏政呈现出公共性价值不断凸显的过程,⽽正是基于追求共同的公共利益的价值理性,才能使政府超越以往对于“有为”与“⽆为”的⼯具层⾯的过分争论,进⼊符合时势变化和改⾰需求的新的论域。
⾯向当代社会的协作治理模式,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将努⼒化解过去传统⾏政理论中“有为论”与“⽆为论”、价值理性与⼯具理性的冲突,使政府与其他多元主体基于对公共利益的共同关切,在合作理性下达成民主的政治认同,共同解决所⾯临的公共问题。
服务型政府因⽽是“有为”的诚信的法治政府,同时⼜是“⽆为”的有限的责任政府。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有为;⽆为;公共利益;协作治理中图分类号:D630⽂献标志码-A⽂章编号:1000—8594(2010)02—0166⼀04密尔在其1848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书中认为,政治科学和实践国务活动中最有争议的问题之⼀,就是关于如何对政府职能和作⽤范围加以适当限制。
然⽽时⾄今⽇,即使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平较⾼的国家,密尔提出来的问题,即在社会经济范围内如何明确划分公共部门与私⼈部门的作⽤、责任和活动边界问题,仍未得到圆满解决。
我国地⽅政府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中,也正⾯临着如何界定政府⾏为边界、为公众有效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问题。
在过去⼀段时期⾥,学界所探讨的“有为论”和“⽆为论”⽆疑成为关于政府⾏为逻辑的⼀种解释构架,⽽当下的政府管理理论要求超越⼆者选其⼀的简单讨论,从⽽进⼊符合时势变化和改⾰需求的新的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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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2期(总第153期)理论探讨THEORE了ICALIN、,ESTIGATIONNo.2,2010General.No.153服务型政府:超越“有为"与“无为"之争王珉,胡重明,马飞炜(浙江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浙江金华321004)摘要:学界所探讨的“有为论”和“无为论”无疑成为关于政府行为逻辑的一种解释构架,而当下的政府管理理论要求超越二者选其一的简单讨论。
从历史的维度来看,公共行政呈现出公共性价值不断凸显的过程,而正是基于追求共同的公共利益的价值理性,才能使政府超越以往对于“有为”与“无为”的工具层面的过分争论,进入符合时势变化和改革需求的新的论域。
面向当代社会的协作治理模式,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将努力化解过去传统行政理论中“有为论”与“无为论”、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冲突,使政府与其他多元主体基于对公共利益的共同关切,在合作理性下达成民主的政治认同,共同解决所面临的公共问题。
服务型政府因而是“有为”的诚信的法治政府,同时又是“无为”的有限的责任政府。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有为;无为;公共利益;协作治理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594(2010)02—0166一04密尔在其1848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认为,政治科学和实践国务活动中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就是关于如何对政府职能和作用范围加以适当限制。
然而时至今日,即使是在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密尔提出来的问题,即在社会经济范围内如何明确划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作用、责任和活动边界问题,仍未得到圆满解决。
我国地方政府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中,也正面临着如何界定政府行为边界、为公众有效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问题。
在过去一段时期里,学界所探讨的“有为论”和“无为论”无疑成为关于政府行为逻辑的一种解释构架,而当下的政府管理理论要求超越二者选其一的简单讨论,从而进入符合时势变化和改革需求的新的论域。
一、有为或无为在新中国60年的发展中,我国的地方政府管理方式经历了许多变化,可以将其概括为从“有为”到“无为”、从“无为”到新的“有为”的过程。
“温州模式”一直是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
我国学界对地方政府在温州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已经有一个较为普遍的共识,即政府从民营经济发端时期的“放任和扶持”,到市场体系发育中期的“引导和规范”,现阶段则要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形势出发,起到“服务和提升”的作用…1。
正如哈佛大学亚洲中心主任托尼·塞奇(TonySaich)指出的那样,中国的市场化及地方治理模式存在着高度的多样性,“经验研究质疑了用一种模式阐释中国地方政府性质的可行性”【2J。
在国内学术界,虽然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的温州模式受到了广泛关注,但对温州模式和浙江现象中的政府角色,却往往停留于“无为而治”这样笼统的、似是而非的概括上。
笔者认为,在政府管理中,“无为”指的是一种宏观管理原则,是政府对某种事物或现象(而这种事物或现象可能与当时的环境是较激进甚至是冲突的,但却是代表历史发展方向的)的存在和发展采取默许的态度。
而政府的“有为”,则是要从宏观上为市场的健康运行提供支持、服务,这种“有为”是较之“无为”更为直接、具体和积极的应对措施、策略和管理方式。
在当下实现温州“第三次跨越”的呼声中,有些学者认为,实现温州经济的继续快速发展,就必须实现政府从“无为”向“有为”的跨越。
有学者说:“所谓‘有为’与‘无为’的简单区分,并不能对浙江地方政府在市场化进程中的角色定位和行为逻辑作出合理、准确的解释,更不能成为批判政府行为有效性、合理性的标准o"[31笔者认为,一方面,这种简单的“从‘无为’向‘有为’的转变”的提法容易陷入传统的公共与私人、国家与市场的两分法,将问题的理解归收稿日期:2009—12一08作者简介:王珉(1957一),男,浙江金华人,教授,博士,从事公共管理理论研究;胡重明(1985一),男,浙江临安人,硕士研究生,从事服务型政府研究;马飞炜(1984一),女,浙江上虞人,硕士研究生,从事服务型政府研究。
166万方数据于片面化,从而忽视了地方政府的区域性、层级性差异和客观问题的复杂性;另一方面,这种简单的转向“有为”的做法,最终仍旧跳脱不了统治型的传统行政范式,从而导致公共服务提供的低效率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反之,如若一直坚守“无为”的阵地,也会因市场失灵、秩序混乱等问题同样走向公共服务提供的困境。
实际上,即使在“无为而治的黄金期”,地方政府依旧致力于在市场监督、秩序维护等方面的“有为”,二者总是相伴而生。
那么,将二者割裂开来理解政府行为的逻辑规律显然成为一种谬论。
从“经济发展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是当下政府转型的目标。
这就意味着在市场化初期政府的一些“有为”的行为如今则成为一种过重的行为,而一些过去介入较少的公共服务项目却成为供给的不足而亟待补充,因此“无为”和“有为”的界限并不是框定的,而是相互转化的。
从“放任”到一定程度上的市场监管可以说是政府在“无为”与“有为”之间的一种转化和对实践的一种适应。
因此,服务型政府的角色界定是否该争论应当“有为”抑或“无为”呢?是否应当超越绝对主义、激进主义的盲目改革,同时又要抵制折中主义、保守主义的消极停滞,将政府的治理置身于本国的国情与地方的实际呢?现在,尚处于探索阶段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其理论范式未完全形成,其理论研究更多地是借鉴西方的一些理论流派中关于“服务”的思想。
由此,必须首先从中国地方的实际情况出发,吸收西方现有思想中适用的理论范式,在实践中因地制宜地寻找合理的模式,并进一步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服务型政府的理论范式的形成。
二、历史的维度:作为公共价值的维护者传统管制型公共行政以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为前提,比较强调对于人的硬性管理。
然而,在“温州模式”发端时期,地方政府开始改变了这种状况。
温州地方政府开始尝试“无为而治”的管理方式,没有为了“顶戴花翎”打压民营经济的生长。
相反,在时时袭来的有关姓“资”姓“社”的争议声中,它们顶着政治压力大胆放手,客观上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政治环境。
在那尚未实行分权财政体制的年代,这种突破传统体制障碍的冲动源于地方生存发展的诱致性因素,而非政府官员个人的升迁,那么对地方公共利益的追求无疑就胜过财政(晋升)激励,成为当时地方政府行政之逻辑基点与最高价值。
此时的“无为”与之后整顿市场秩序的“有为”行动毫不矛盾,而是都源自同样的诉求——公共利益。
可幸的是,地方政府官员的个人命运与当地民众的利益是一致的。
倘若对政府行为演进逻辑的阐释与讨论将“有为”与“无为”截然对立起来,就会陷入机械的形而上的认知。
而“有为”与“无为”的真正分歧并不在于政府是否应当介入的问题,而应在于治理的范围与尺度的问题。
我们发现,这二者的出现皆为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地方政府在特定情势下对某一特定领域所选择的治理方式与行为态度。
“有为”或者“无为”只是某个时间序列的断面上政府工具理性的选择,而维护公共利益才是其一直秉持的核心价值追求。
于是,超越二者分歧的关键就在于无论倾向于何者,政府都应将公共利益、民主、公平等价值置于首要位置,在此前提下着眼于行政的实际,塑造与重建个性化的理论范式与实践模式。
当然,讨论的前提首先是政府作为自由主义文本中所言之“必要的恶”,注定需要站起来扮演公共利益维护者的角色。
纵观历史发展的进程,可以找到问题的答案。
政治讲究公平,而行政追求效率,也许正因“政治一行政”的二分,才导致了公共行政中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冲突和矛盾。
尽管在思想家们看来,作为“幽灵”的公共利益仿佛很难定义,学界往往不是陷入空泛的叙事,就是以现象罗列的方式来阐释其存在的逻辑。
但是无论如何,作为一种决策的道德和伦理的标准,公共利益目标在经过了历史的轻描淡写之后,已经越来越成为后工业社会中政府行政的一种价值期许。
如果说是现代工业化在实践中逐渐丧失了古典自由主义对人文价值的关切,那么,我们身处的正是一个价值理性逐渐回归的时代。
公共行政中人文理性的回归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从整个历史发展阶段来看,农业社会时期,个体主要以“熟人社会”作为其交往的场所,社会问题所波及的领域狭小,家庭、宗族深刻地影响着对社会问题的治理,此时的政府是统治者控制被统治者的机器,在社会同质性较强的情况下,以集权式的人治和权治的方式来解决治理的问题也符合了那个时代的要求。
但是,在那个尚未“祛魅”的时代里,人的自由和民主无从谈起,社会也无真正的公共性可言。
到了工业社会,人的自由得到了较大提升,公民意识不断增强,随着交往范围的扩展,公共问题也逐渐显现。
但是本质上此时的政府仍然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其行为受到政治与利益集团的较大影响,法治作为行政的主要方式出现,尽管顺应了El趋加深的社会化和在市场化基础上的互惠型交往方式的时代潮流,但依然是统治阶级所制定的规则,管理型行政的工具理性也常常淹没了原初对人文价值的追求。
而到了后工业社会,个体随着物质文明的发展得到了高度的自由,随着交往范围的空前扩大,人们越来越共同受制于某一事件或者现象的影响,成为利害相关者,公共问题因而被富有公民意识的各种主体所关切。
但同时,多元社会中却充满着价值冲突,公共问题反而在这个“陌生人社会”中凸显出来,并且又极为复杂,公共治理往往囿于庞大的社会网络之中。
利益共同体中的单个成员因为个体的局限性,不愿或者无力解决波及全体的共同问167万方数据题,此时就需要有一种高于个体之上的力量能够协调社会的冲突矛盾,并为公众谋取共同的幸福。
于是,公众将部分个人权力让渡给政府等治理主体,由后者承担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
张康之教授认为,“德治”将是这一时期的治理方式,因而政府必然把公共利益作为其核心的价值理性,行政的目标指向也必将富有更高程度的人文关怀。
以此来看,政府的工具理性取向从权治到法治,再到德治,价值理性则表现为一种公共性不断凸显的进程。
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公共价值的捍卫者已经不再只是形而上的理想追求,而是成为多元社会中行政之实践所需。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新中国虽然确立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党和政府也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但在实践中由于传统行政和苏联模式的影响,仍旧摆脱不了人治和权治。
直到改革开放之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确立,使得中国走上了高速现代化的道路,公民意识得到了不断的提升,但同时政治体制改革却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传统行政范式长期存在,行政体制改革举步维艰,深刻影响了政治文明的进步。
同时,片面的现代化也使一系列公共问题在此时不断显现出来,威胁到社会的协调发展,并在公共服务领域表现得尤其突出。
“温州模式”中所出现的政府的“无为”和“有为”正是处于这一现代化过程中,是面对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与传统体制障碍的矛盾时政府顺势而为的理性选择的表征,之后也与其他地方政府一样遭遇到现代化的负效应与日益严峻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