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加工、屠宰产业链行业市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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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猪养殖、加工、屠宰产业链行业市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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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生猪产业链行业市场分析
(一)生猪产业链
(1)产业链概况
生猪产业链包括种猪繁育,生猪的屠宰,肉的冷却、冷冻与冷藏,肉的分割、肉制品加工与副产品综合利用,以及肉的包装、营销等。其产业链条如下:种猪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生猪(无公害、绿标、有机)养殖基地建设→屠宰→
A、热鲜肉、切割肉→市场销售
B、冷冻肉、冷却肉→冷藏→包装→冷链配送→市场销售
C、肉制品加工(低温熟制品、传统风味制品、小包装休闲熟制品)→包装→市场销售
D、猪肉内脏、骨、血资源的综合利用→生物制品→市场销售
(2)热鲜肉、冷冻肉、冷却肉的区别
热鲜肉就是我们熟知的“凌晨屠宰,清早上市“的畜肉。由于肉类营养价值很高,极易滋生对人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微生物,因此必须在现代化屠宰厂宰杀,并经快速分段冷却以保证肉品质量安全。由于热鲜肉本身温度较高,容易受微生物的污染,极易腐败变质,从而造成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一般认为,热鲜肉的货架期不超过1-2天。
冷冻肉是把宰后的肉先放入-30℃以下的冷库中冻结,然后在-18℃环境下保藏,并以冻结状态销售的肉。冷冻肉较好地保持了新鲜肉的色、香、味及营养价值,基卫生品质较好,但在解冻过程中,冷冻肉会出现比较严重的汁液流失,使肉的加工性能、营养价值、感观品质都有所下降。
冷却肉是指对严格执行兽医卫生检疫制度屠宰后的畜胴全迅速进行冷却处理,使胴体温度在24小时内降为0—4℃,并在后续加工、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0—4℃范围内的生鲜肉。由于冷却肉的生产全过程始终处于严格监控下,卫生品质比热鲜肉显著提高,且汁液流失少。而且还经过了肉的成熟过程,其风味和嫩度明显改善。冷却肉会逐步发展成为生肉消费的主流。
(3)高低温肉制品的区别
低温肉制品是相对于高温肉制品而言,是指采用巴氏杀菌的肉制品,即将肉制品中心温度达到68-72℃保持30min。理论上讲,这样的杀菌程度致病微生物可被完全杀灭,保证了产品食用的安全、可靠,同时最大程度地保留了肉制品
的营养价值,因此是科学合理的加工方式。在我国,生产厂家为了增加低温肉制品的安全性,往往人为地提高杀菌温度(一般中心温度75-80℃),生产出来的产品严格地说应属于中温肉制品,我们笼统地将它们都称为低温肉制品。西式肉制品多数属于低温肉制品。
低温肉制品相比较高温肉制品,具有以下特点:1)低温肉制品更加西式,如培根等食品在中国并没有很深的消费基础,而一个国家消费者的饮食习惯是很难去改变的,这也就注定了低温肉制品市场发展难以呈现爆发式增长。2)另外,低温肉制品的高品质特征是其售价要高于高温肉制品,以雨润为例,其近三年低温肉制品的平均出厂价约为高温的 1.7 倍。高价格、低温保存、短保质期就注定着低温肉制品在东部沿海等中国发达地区有广阔的市场空间,而不可能像高温那样走遍中国的大街小巷。
(二)产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饲料生产、生猪养殖和生猪屠宰加工的行政管理体制呈现多元化:饲料生产由农业部管理,生猪和禽类的养殖也有农业部管理,生猪屠宰及相关肉制品的国内流通和国际贸易归商务部门管理,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的制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卫生部负责。中国畜牧业协会为行业自律性组织。
2、产业政策
(1)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畜牧业、扩大畜禽良种补贴规模、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安排专项投入支持标准化畜禽养殖试点建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户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实惠”。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发展健康养殖业。健康养殖直接关系人民
群众的生命安全。转变养殖观念,调整养殖模式,做大做强畜牧产业”。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继续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加快发展畜牧水产规模化”;“采取市场预警、储备调节、增加险种、期货交易等措施,稳定发展生猪产业。继续落实生猪良种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扩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范围”;“增加畜禽标准化养殖场项目投资建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养殖场用地等政策”。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畜禽从水产养殖规模化,支持建设生猪养殖场,推进畜禽养殖加工一体化,支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健全国家收储农产品的拍卖机制,做好棉花、食糖、猪肉调控预案保持农产品市场价格稳定和合理水平”。
同时,中央一号文件还多次提到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带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国务院各部委也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促进生猪养殖、屠宰及加工行业发展。
(2)主要产业政策制度文件
文件主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 号)一、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
(一)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为了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国家按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二)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鼓励能繁母猪生产,国家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由政府负担80%,养殖户(场)负担20%。
(三)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各地要增加投入,加快原良种猪场建设,提高良种覆盖率。国家对重点原良种猪场、扩繁场、省级生猪改良繁育中心给予适当支持。在生猪主产区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生猪品种改良。国家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补助。
(四)建立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的奖励政策。为充分调动地方发展规模化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