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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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评审聘任。

1、对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全所统一核定统一使用。

2、对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按照部门核算方式不同,分科研、企业、机关三类分别核定职数分别使用。

3、当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出现余额时,本着向科研生产部门倾斜的原则,按6:4的比例分配给科研部门和企业使用。

4、对未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聘干人员和在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工人,单独设置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单独评审聘任。

在实际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高一级职务职数出现余额低一级职务可以使用。

三、专业技术职务基本职责

(一)研究系列

1、研究员职责

提出有重要学术或实用意义的研究课题;在科学前沿进行开创性的研究工作;写出具有国际水平的科学论著或论文;负责指导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积极参与制定或提出学科发展规划;举办高水平的学术讲座;培养研究生,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工作。

2、副研究员职责

选定研究课题,并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和可行的研究方案;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指导和组织课题的研究工作;写出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论文;积极组织推广研究成果的工作;了解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培养研究生,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工作。

3、助理研究员职责

制定研究方案,独立地进行研究工作;写出研究报告或论文;积极推广研究成果;定期总结本人的研究工作;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工作。

4、研究实习员职责

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承担并按需要完成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对研究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负

责写出研究、试验报告。

(二)工程系列

1、教授级高工职责

(1)管理人员

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相关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相关的管理工作;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工作。

(2)勘察设计、工程技术人员

负责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写出高水平的技术总结报告或论文;指导中、初级技术人员工作。

2、高级工程师职责

(1)管理人员

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相关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管理人员。

(2)勘察设计、工程技术人员

负责主持和组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解决本专业领域的技术难题;写出技术总结报告或论文;指导中、初级技术人员工作。

3、工程师职责

(1)管理人员

负责草拟比较重要的管理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相关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检查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指导培养初级管理人员。

(2)勘察设计、工程技术人员

负责主持完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项目中本专业领域的工作;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具体技术问题;写出技术总结报告或论文;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

4、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责

负责草拟一般的管理制度、办法;解释、解答相关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检查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

(2)勘察设计、工程技术人员

负责完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项目中本专业领域的具体工作;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具体技术问题;写出技术总结报告或论文。

(三)政工系列

1、高级政工师职责

负责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起草或主持起草重要报告、文件、文章;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针对单位职工思想实际状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实践的调查研究。

2、政工师职责

负责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一般性问题;起草本职工作范围的报告、文件、文章;组织完成一般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

3、助理政工师、政工员职责

负责解决本岗工作范围内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有关具体问题;起草本岗工作中的材料;做好岗位内的具体工作。

(四)经济系列

1、高级经济师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经济核算和经营工作;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经济管理人员工作。

2、经济师职责

负责草拟比较重要的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经济管理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分析检查经济经营情况;指导培养初级经济管理人员。

3、助理经济师、经济员职责

负责草拟一般的与经济管理的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经济管理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分析检查某一方面或某些项目的经营情况。

1、高级会计师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会计人员工作。

2、会计师职责

负责草拟比较重要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指导培养初级会计人员。

3、助理会计师、会计员职责

负责草拟一般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分析检查某一方面或某些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六)医疗系列

1、主治医师职责

制定医疗方案,独立地进行治疗工作;写出医学论文;定期总结本人的学术工作;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工作。

2、医师、医士职责

承担并按要求完成治疗工作中的具体工作;独立处理常见病的治疗问题;负责写出病例报告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报条件

(一)凡我所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愿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在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工人,经所在部门推荐、人事处审核后,可以申报技术职务。

(二)申报人员自愿选择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行政管理、政治思想工作、经济管理、财务管理等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时一律走工程系列。

(三)受聘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应通过国家规定的中级职称对应等级的外语能力考试,或国家四级及以上级别外语等级考试。现已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均视为符合外语能力要求的基本条件。

(四)各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需符合基本条件(见附表),对不符合申请级别基本条件的,不予进行申请级别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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