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及注意事项
必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表填报注意事项(全了)!
必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表填报注意事项(全了)!备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要点指引(1.0)》整理纳税调整附表中,部分附表只要发生有关事项,无论是否存在纳税调整,均需要填报相关表单。
包括《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本表为必填表,填报内容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
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变化内容:将原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调整明细表》名称变更为《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提醒】正确填写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平均值“103 资产总额”和“104 从业人数”栏次填写全年季度平均值。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03 资产总额”金额单位为“万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 0000)本表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变化内容:调整“203 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项目,将“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改为“203-1 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新增“203-2 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适用于填报享受境外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相关信息;在“209 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下新增“28 纳米”选项,同时调整“208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的填报说明;调整“107 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填报说明,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新增“800政府会计准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汇总(最新最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汇总(最新最全)一、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原则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和金额要真实、合法。
所谓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若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应以税收法规的规定为标准。
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费用应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 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人配比扣除^除特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 相哭性原则,是指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人直接相关。
4. 确定性原则,是指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 合理性原则,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二、扣除项目范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实际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应注意三方面的内容:第一,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K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人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第二,企业的不征税收人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第三,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街,不得重复扣除。
1.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企业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可直接计人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D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种投人可以制造、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或劳务的联合成本。
【盘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及注意事项
【盘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及注意事项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定扣除,一项支出能否税前扣除,首先要看其是否属于税法允许扣除的支出,只有充分了解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才能做到合理合法节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标准如下:10项扣除标准一、业务招待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法人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工会经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职工福利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超过14%的部分,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调增项目计入“递延税款—-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作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在报表上则反映为“递延税款贷项"。
四、职工教育经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一、工资、薪金支出我们了解一下企业准则中的职工薪酬概念及核算范围,以便于我们更好的理解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五险一金”,税法中的这些扣除支出是建立在企业按会计准则基础之上的,如果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在会计准则中的职工薪酬中列支,那也就不会在企业的所得税扣除项目中。
职工薪酬: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主要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本条的规定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一)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那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对尚未支付的资薪金支出,不得在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
(二)工资薪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三)工资薪金的标准应该限于合理的范围和幅度。
(四)工资薪金的表现形式包括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
(五)工资薪金的范围。
实际上企业职工薪酬的(一)狭义的工资,(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支出。
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扣除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
202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简单来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就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各项支出。
这些支出必须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在 2024 年,常见的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成本费用类1、生产经营成本这包括企业在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
比如,制造业企业购买原材料的支出、工人的工资薪酬等。
2、销售费用企业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广告宣传费、销售佣金、运输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广告宣传费在 2024 年的扣除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企业需要关注最新政策。
3、管理费用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办公费、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等。
4、财务费用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资产折旧与摊销1、固定资产折旧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耗,通过折旧的方式将其价值逐步分摊到各期成本中。
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在税法上有明确规定。
2、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等,其价值也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摊销。
三、损失类1、存货损失企业在存货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损失,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2、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等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然而,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限制:1、真实性原则扣除的支出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不能虚构或伪造。
2、合理性原则支出的金额和性质必须合理,符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常规。
3、相关性原则支出必须与企业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
4、合法性原则支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违规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2项费用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2项费用扣除比例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
2、职工福利费:14%
3、工会经费:2%
4、职工教育经费:8%
5、业务招待费:60%、0.5%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30%
7、公益性捐赠支出:12%
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5%、18%
9、企业责任保险支出:100%
10、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5%
1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100%
12、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扣除: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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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所得税是一种按照个人或企业所得额计算并向政府缴纳的一种税费。
根据税法的规定,个人和企业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享受一定的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以减少纳税额。
本文将对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特定支出或费用。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个人基本生活费扣除: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个人可按月扣除一定金额的基本生活费用。
这一扣除项目旨在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2. 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新规定,个人可以选择享受教育、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赡养子女、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的扣除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 其他扣除项目:个人还可以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享受其他一些扣除项目。
比如继续教育费用、子女教育费用、扶贫捐赠等。
这些扣除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与个人所得税不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主要是针对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享受的特定支出或费用。
主要的税前扣除项目如下:1. 成本费用扣除: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合理成本、费用。
比如原材料费用、劳动力成本、租金、利息等。
2. 投资支出奖励:国家对于鼓励企业增加投资,扶持新兴产业等有一定的政策支持。
企业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享受投资支出奖励的税前扣除。
3.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我国允许企业将一定比例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
这一政策旨在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发展。
三、扣除标准的确定为了确定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我国税法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状况、税收政策等因素制定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其中,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一般会根据物价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进行相应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有效凭证及管理的特殊规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有效凭证及管理的特殊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有效凭证及管理的特殊规定(作者不详,欢迎认领)一、常见的税前扣除有效凭证主要有以下几种:1、购买货物、工业性劳务、服务,接受劳务、受让不动产、无形资产,支付给境内企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该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
2、支付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等非企业性单位的租金等经营性应税收入,该单位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3、从境内的农(牧)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农(牧)民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企业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4、非金融企业实际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1)向银行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该企业开具的银行利息结算单据。
(2)向非银行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而支付的利息,须有借款合同(或协议)、付款单据和发票;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3)为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而支付的融资服务费、融资顾问费,应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5、缴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缴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6、缴纳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费),税务机关开具的表格式完税证明。
7、拨缴职工工会经费,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8、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国土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9、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开具的财政票据(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或票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18个项目(最全整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18个项目(最全整理)1、公益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同时具备9个条件)、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2、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社会保险支出(1)基本保险: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2)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与税后调整
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与税后调整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经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种。
它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财务影响,既关系到企业的税务合规,也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
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税前扣除和税后调整是两个重要的环节。
一、税前扣除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根据税法规定享受的各种费用、损失等扣除,从而降低纳税基数,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税前扣除的范围包括了通常的经营费用、利息、租金、折旧、研发费用等。
1. 经营费用经营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与收入取得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原材料费、人工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这些费用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2. 利息和租金企业取得的利息和租金收入,可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相应的利息支出、租金支出。
这是为了避免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引起的利息支出和租金支出也作为纳税所得的一部分。
3. 折旧与摊销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后,在其使用寿命内会逐渐损耗和减值,这部分减值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折旧同时体现了企业在使用固定资产过程中取得的经济效益。
4. 研发费用对于创新型企业来说,研发费用的支出是一项重要的成本。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以降低纳税负担,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二、税后调整税后调整是指企业所得税在应纳税额计算完毕后,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的一系列调整。
这些调整主要包括差别征收、税收优惠、税收调整等。
1. 差别征收差别征收是指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采取不同税率或优惠政策的做法。
其目的是为了照顾特定行业或者鼓励一些特定类型的企业发展。
2.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于一些特定情况下的企业,给予的税务减免或减按比例征收的政策措施。
例如,对于新设立的小微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其纳税负担,提高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3. 税收调整税收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的审核和核实,并据此进行的额外调整。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核定与认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核定与认定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纳税额,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一种税收。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竞争力,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税前扣除项目,以减少企业应纳税额。
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核定与认定进行探讨。
一、常见的税前扣除项目1. 薪酬支出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属于合理支出范围内的薪酬可以列为税前扣除项目。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将薪酬支出列入税前扣除项目时,需要遵循国家税法规定的相关规定,确保薪酬支出合理、真实、符合税法要求。
2.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列为税前扣除项目。
这些支出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福利待遇的一部分,合理缴纳这些费用可以减少企业应交税额。
3. 投资支出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或开展技术改造等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可以列为税前扣除项目。
这些支出可以通过分期摊销或者计入成本,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应缴额。
4. 研发费用企业进行科研开发的费用可以列为税前扣除项目。
国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因此合理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二、税前扣除项目的核定与认定税前扣除项目的核定与认定需要按照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企业在申请税前扣除项目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凭证材料,并按照税法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
1. 材料准备企业在申请税前扣除项目时,需要准备相关的凭证材料,如员工薪酬的工资单、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凭证、投资支出的购置证明、研发费用的研发合同等。
这些凭证材料需要真实、完整地记录相应的支出。
2. 缴税申报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期限,将税前扣除项目的相关信息填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
同时需要附上相应的凭证材料,以便税务部门进行核实。
3. 税务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在接收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将对税前扣除项目进行核定和认定。
他们会根据企业提供的凭证材料和税法规定的相关规则,对企业所提出的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审核。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要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要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这一过程涉及众多复杂的法规和计算,需要进行细致的审核,以确保企业合规纳税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以下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的一些要点:一、收入类项目的审核1、销售收入审核企业的销售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特别关注特殊销售方式如分期收款销售、委托代销等的收入确认时间和金额。
检查销售合同、发票、发货凭证等资料,确认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视同销售行为,如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对外捐赠等,要确认是否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2、劳务收入核实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和时间,是否与合同约定和实际提供劳务的情况相符。
审查劳务完工进度的确认依据,如已完工作的测量、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等。
3、利息收入检查利息收入的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时间确认收入。
对于国债利息等免税收入,要确认企业是否正确进行了纳税调整。
4、租金收入审核租金收入的确认时间,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均匀确认或者按照实际收取的时间确认。
查看租赁合同和收款凭证,确保租金收入的完整性。
5、其他收入包括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资产盘盈收入等,要审查其来源和性质,确认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扣除类项目的审核1、成本核实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成本结转是否准确。
检查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的计价方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随意变更的情况。
对于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的归集和分配,要审查其合理性。
2、费用管理费用:审查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的支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
特别要注意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省局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正式
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解答1、企业免费供应应员工的住房租金支出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24】3号文件精神“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可以计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员工租赁住房的租金支出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2、职工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企业按职工就餐的次数定额进行现金补贴。
个人承包食堂没有营业执照且不对外经营,无法供应正规的票据凭证。
如何在税前扣除?答:企业的内部职工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企业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协议,明确伙食补贴标准、出具企业与实际承包人结算凭据,允许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3、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或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答: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可计入职工福利费。
4、依据省国税局、地税局、社保局联合发文标准发放的职工防暑降温费用,是作为“职工福利费用”还是干脆计入“劳动爱护费”在税前扣除?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24】3号文件精神,职工防暑降温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5、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酬劳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16号)第四条第八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依据生产经营状况临时雇用人员,无劳动合同、无各种保险,其支付的工资能否税前扣除?比如建筑行业、水产行业,临时工工资以工资单形式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仍按202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解答口径,即:临时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计入工资总额;无劳动合同的,按劳务费处理。
7、集团公司派到下属企业工作的人员,五险一金在集团公司缴纳,工资由下属企业支付,请问下属企业是否可以列支该部分工资?答:集团公司派员到下属企业工作,五险一金在集团公司缴纳,职工工资应在集团公司列支,否则应按劳务费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注意事项
问:企业所得税是怎样做汇算清缴?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现在改为每年5月底前),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 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本文来自: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详细出处参考:/huisuan/ShowInfo.asp?InfoID=923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2022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二)直接投入费用(8+9+10+11+12+13+14+15)
-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费用
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费用
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
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五)新产品设计费等(24+25+26+27)
-
1.新产品设计费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六)其他相关费用(29+30+31+32+33)
-
1.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三)折旧费用(17+18)
-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
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
(四)无形资产摊销(20+21+22)
-
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
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
A000000 224 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2015版 □2021版 □自行设计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变化
行次
1
2
3
4
5
6
7
汇算清缴实务: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注意事项与实务
汇算清缴实务: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注意事项与实务前言:很多网友连续看了我几日分享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系列文章,觉得有所帮助,但是没有看到自己希望的内容,故后台留言希望看到.本篇文章是应网友要求而作!接下来还会应网友的要求分享福利费、固定资产等的所得税汇算实务内容.如果您也有专门的要求和提问,欢迎在后台留言,我会满足您的希望的!业务招待费,对于每一个财税人员来讲,是再熟悉不过了.无论是会计核算,还是税前扣除与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都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很多企业在业务招待费上常常还是要出现一些问题,税务局也最喜欢查业务招待费.一、业务招待费包含的范围具体有那些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会计还是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实务中,业务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为业务招待费.二、业务招待费与其他几项费用容易混淆(一)业务招待费与误餐费、聚餐费误餐费是企业职工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或出差,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补偿;聚餐费是企业在逢年过节等时候而组织员工聚餐而发生的费用.误餐费和聚餐费的消费主体是本企业员工.而业务招待费是对外拓展业务时发生的吃、喝、用、玩费用,它的消费人主体是企业以外的个人,而不是本企业的员工.误餐费根据情况可分别计入”差旅费”和”职工福利费”,聚餐费一般都是计入”职工福利费”.(二)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会议费,顾名思义就是为召开会议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对于会议费开支范围的界定,会计和税法仍然是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务中一般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作为会议费开支的范围.根据该办法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国家税务总局曾经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后,国税发[2000]84号文失效,但是目前税务总局对于会议费没有相关规定.为避免税务风险,达到税法要求的真实性和相关性要求,企业仍然应该按照国税发[2000]84号文的要求备齐相关证明资料.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内.(三)礼品赠送如何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对于礼品赠送是计入业务招待费还是业务宣传费,目前争议比较大,因为税法与会计都无相关明确规定.一般认为,业务宣传品是指在礼品上印制有企业LOGO、企业介绍、产品介绍等,对企业形象或企业产品有宣传作用,同时金额不是太大.问题是,怎么去界定金额算大还是算小呢?实务中,企业自制、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广告衫、广告扇、广告纸袋、小包装产品等用于各种展会或产品推广时的免费赠送,具有价值小而赠送对象多且赠送对象是随机的特点,无论是税务还是会计计入业务宣传费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赠送的对象不是随机的,且赠送礼品较大,或者礼品没有企业LOGO等,一般都要计入业务招待费.比如中秋节,企业向经销商等赠送月饼.因此对于二者的区分,企业财务人员还是谨慎为上,多与主管税务局沟通,避免因税法的模糊而带来税务风险.三、业务招待费的税务规定业务招待费虽然简单,但是税法还是多条规定.见:表-1四、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汇算时需要注意的两个误区(一)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其他业务收入”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计算基数对于一般企业来说,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计算基数不能简单的理解为《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中的”营业收入”与《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视同销售(营业)收入”相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处置销售,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而”其他业务收入”就是《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中的”营业收入”组成部分.但是,在税法上并无”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而是分别算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对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处置收入是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计算基础.因此,不是所有的”其他业务收入”都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计算基数.(二)业务招待费不能计入相关资产(如固定资产、存货等)有人问企业基建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能否计入”在建工程”,然后转入”固定资产”;企业生产车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能否计入”制造费用”,然后转入存货成本.对于该问题,税务上是明确不可以的.在会计上,有人以这些费用的发生都是这些部门或为这些资产而产生的,所以应该计入该资产成本.我认为这种理解是片面的,会计准则强调地是”必要支出”才是资产成本构成部分,请客吃饭喝酒应该不是”必要支出”.五、业务招待费的所得税申报表填报【案例】怀文公司201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营业外收入20万元.本年度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40万元,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税务处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1.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扣除限额=(40+30)*60%=42万元.2.业务招待费按照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扣除限额=(2000+200)*5‰=11万元按照上述两种方式计算的孰低作为税前扣除的额度,故怀文公司2016年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为11万元,应做纳税调增59万元(40+30-11).怀文公司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如下: 第一步:填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见表-2)第二步: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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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及注意事项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定扣除,一项支出能否税前扣除,首先要看其是否属于税法允许扣除的支出,只有充分了解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才能做到合理合法节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标准如下:10项扣除标准一、业务招待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法人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工会经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职工福利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超过14%的部分,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调增项目计入“递延税款——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作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在报表上则反映为“递延税款贷项”。
四、职工教育经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财税[2012]48号)规定: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财税[2012]48号)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捐赠支出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2、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七、职工工资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八、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九、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十、手续费和佣金支出1、(财税[2009]29号)规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含本数)计算限额。
2、(财税[2009]29号)规定: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含本数)计算限额。
那么,2016年又出台了哪些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的政策法规呢?8项出台新政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扩大2015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执行口径及税收征管问题。
该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此次政策调整,放宽了研发活动适用范围,除原有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外,将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等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并且,企业在现有会计科目基础上,按照研发支出科目设置辅助账,企业的核算管理更为简便。
此外,调整后的程序将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简化为事后备案管理,有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即可。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放宽2016年1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新的管理办法加大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细化明确了认定条件的指标;修订了技术领域内容。
研发费用方面,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从不低于6%改为不低于5%。
认定条件方面,增加了两条要求:即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新办法调整了认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取消了近3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和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
调整了科技人员占比指标,将‘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公益股权捐赠扣除办法明确2016年4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明确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取得成本以及开具捐赠票据等问题。
该公告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
四、预付卡按实际支出税前扣除2016年8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公告》规定,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时不缴纳增值税,不得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对开具项目进行详细规范。
五、股权激励行权可以递延纳税2016年9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再度完善了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创新活力的税收政策。
此次税收政策的调整主要体现在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两个方面。
对非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权奖励,由分别按“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两个环节征税,合并为只在一个环节征税,即纳税人在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获得股票奖励时暂不征税,待今后该股权转让时一次性征税,以解决在行权等环节纳税现金流不足问题。
同时,调整增加了递延纳税的选择。
企业或个人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六、存款保险保费可以税前扣除2016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缴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需要注意,该政策追溯到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七、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税前扣除2016年1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明确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八、企业发生资产移送他人,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的,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2016年1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明确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了解了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接下来再看每项支出对应的支付凭证能否作为有效扣除凭证。
应重点关注那些已经进了费用,但还没有取得有效扣除凭证的支出。
容易有争议的主要有:与个人发生的交易、农产品采购、与金融机构的费用结算凭据、集团内的内部交易、境外业务。
核心就是尽可能获得允许抵扣的有效凭据。
当然,并不是只要有有效凭据就全部都能扣除,所得税税前扣除还有很多特殊规定,也会影响到年终的汇算清缴。
经常会遇到的以下这样一些情况,在年底时尤其需要注意。
6项注意事项一、工资扣除1、关于职工薪酬的税前抵扣规定绝对是很复杂的,须有工资分配方案、工资结算单、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以及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名单清册。
而且针对工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都分别有规定,还有各种补充条款。
2、职工福利费有税前扣除比例,而固定与工资同时发放的福利性补贴是可作为工资扣除,这就需要公司在设置薪酬体系时要考虑到福利制度。
个人的交通费、通讯费各税务分局都会有标准,标准内部分不需要缴纳个税也是允许税前扣除。
3、还有就是劳务费用,是纳入工资还是作为劳务费跟签订的合同有关,也是需要仔细考虑的,如果没有代扣个税很可能还会被处罚,就不光是不能税前抵扣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