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行业驾驶员职业道德,促进道路运输社会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一)维护公共安全。
坚持公共安全至上,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及其他政策和规定,拥有安全驾驶良好习惯,保证道路运输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二)落实守法精神。
坚持运输、守法一致原则,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武警检查要求,充分发挥道路运输国家安全防护作用,落实守法精神,维护人民的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三)维护行业形象。
坚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礼让有序,充分发挥道路运输服务社会和维护民众安全的作用,不断提升行业形象,促进工作秩序和社会和谐。
二、考核内容(一)工具检查。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每次出发前必须进行工具检查,确保车辆安全可靠,符合技术检验要求。
(二)交通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交通规则、武警检查要求、路政管理要求和道路运输社会管理要求,积极参与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避免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职业道德行为。
坚持驾驶员遵守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和社会义务,诚实守信、守时、友爱、文明驾驶,保证车辆与行人的安全,严禁酒驾行为。
三、考核方式(一)现场检查。
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检查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安全设施、安全设备,检查驾驶员熟悉车辆操作,熟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对交通规则的熟练掌握情况。
(二)专项考核。
专业人员就驾驶员安全驾驶、职业道德、诚信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文化程度、技术能力、安全驾驶指挥、道路社会管理技术能力、诚实守信、出行文明义务等。
(三)抽查检查。
抽查检查对车辆质量、技术状况、驾驶员的准驾资格、诚实守信及文明出行行为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并纠正,并作为考核做出记录以备查询。
四、考核标准(一)驾驶员职业道德。
考核标准包括友爱文明驾驶,严格运输守法一致原则,遵守交通规则礼让有序,以及不得酒驾行为等。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交科技[2012]6号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交科技〔2012〕6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相关单位:现将《济南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济南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80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交运[2011]3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通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包括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以下统称为驾驶员)实行诚信考核,进一步推动全市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引导和促进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考核工作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维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二、诚信考核范围和时间凡取得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且满一年以上的驾驶员,均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诚信考核。
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道路运输驾驶员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三、诚信考核主要内容(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二)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三)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12.3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我司组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8〕28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cn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综合处(100736)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2021年12月31日附件1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信用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考核,是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诚实信用,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托信息化方式组织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考核,推动道路运输驾驶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电子证件应用,实现“电子建档、数据互联、系统归集、自动评价”。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评定服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评定服务指
南
审批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
审批条件:
1.取得从业资格证满一个考核周期。
2.客货运输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申请材料:
1.驾驶员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资料:客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需提供参加继续教育的准考证、成绩单和《山东省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合格证》;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4.无责任事故的,考核时由驾驶员本人填写《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无责任事故承诺书》,存入诚信考核档案;有责任事故的,考核时由驾驶员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存入诚信考核档案。
审批程序:
受理-评定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办理地点: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办事处太和三路平安驾校联系电话:86586955/86586953。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一、受理范围法人,自然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即予许可二、办理依据【部门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52号修正)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 级表示。
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 级。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部门规章】《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80号)第二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诚信考核,是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在诚信考核周期届满后20日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档案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并填写《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
三、审批条件1.申请人必须依法申请,提供相关资料;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3.具备从事该项活动的法定条件。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80号)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评价工作。
现将《2020年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3月30日2020年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80号)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时间2020年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考核范围取得云南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
三、考核依据(一)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的内容和程序由州、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云南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运客管〔2014〕47号)进行。
(二)道路普货(危货)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装卸员诚信考核工作的内容和程序由州、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交运〔2009〕370号)进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业务知识培训试题库
淮安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业务知识培训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1.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部门负责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B交通运输C公安D环保2.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其监控之下。
A装卸管理B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C押运D申报3.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A车籍地B始发地C目的地D始发地或者目的地4.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报告.A车籍地公安机关B当地公安机关C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D车籍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5.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的罚款。
A 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B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C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D 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6.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A 1B 2C 3D 57.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 半B 1C 2D 38.道路交通事故自发生之日起()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A 3B 7C 10D 30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明确,报告事故的内容不包括()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B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C事故的简要经过D报告事故人的姓名10.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A 2B 3C 4D 511.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附件一)一、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2.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 4.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5.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诚信考核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2.驾驶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3.驾驶无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的车辆,从事客运包车经营的;4.驾驶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从事超限运输经营活动的;5.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6.有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 1.驾驶无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2.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的经营类别或者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3.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4.驾驶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5.驾驶客运包车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6.未配合汽车客运站执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以及出站检查制度,擅自驾驶客车出站的;7.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8.驾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9.有受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交通部驾驶员诚信考核标准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诚信考核,是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诚实信用,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快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公共信息平台。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第二章诚信考核等级与计分第七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八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二)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三)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从道路运输驾驶员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违反诚信考核指标的情况,一次计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280号交公路发〔200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现将《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诚信考核,是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诚实信用,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快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公共信息平台。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诚信考核等级与计分第七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八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二)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三)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完整版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附件一)一、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2.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 4.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5.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诚信考核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2.驾驶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3.驾驶无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的车辆,从事客运包车经营的;4.驾驶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从事超限运输经营活动的;5.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6.有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 1.驾驶无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2.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的经营类别或者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3.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4.驾驶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5.驾驶客运包车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6.未配合汽车客运站执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以及出站检查制度,擅自驾驶客车出站的;7.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8.驾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9.有受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30•【字号】深交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信息管理,做好我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工作,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1月30日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客运驾驶员动态监管,推进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生产、依法从业、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深圳市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的诚信评价,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是指依法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且在本市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服务的道路客运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诚信评价,是指对道路客运驾驶员在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工作。
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工作,由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会同各辖区交通运输局按照本办法及职责分工具体实施。
第二章诚信评价信息第五条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有关情况;(二)遵纪守法情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有关情况;(三)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等有关情况;(四)荣誉表彰: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及主管部门报道、表彰等情况;(五)好人好事:包括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参加公益任务等有关情况;(六)驾驶员从业信息:包括从业资格基本信息、公司评价、工作经历等有关信息;(七)其他机构信息:包括公安、司法、信访等系统或机构记录的诚信相关信息等情况。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修订稿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附件一)一、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2.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 4.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5.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诚信考核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2.驾驶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3.驾驶无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的车辆,从事客运包车经营的;4.驾驶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从事超限运输经营活动的;5.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6.有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 1.驾驶无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2.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的经营类别或者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3.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4.驾驶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5.驾驶客运包车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6.未配合汽车客运站执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以及出站检查制度,擅自驾驶客车出站的;7.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8.驾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9.有受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关于启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启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11-24 00:00:00关于启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州运管处(局):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的动态管理,规范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经营行为,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服务质量,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确保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安全,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一)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省启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部门和职责根据《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明确: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由各级运管机构运政稽查部门负责。
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对道路运输驾驶员进行监督检查;“违章和计分记录”的登记;“继续教育记录”的登记及计分清除;诚信等级的评定及“诚信考核记录”签注;继续教育机构的确定,组织和监督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诚信考核档案和考核台帐建立及有关信息的抄报、通报等。
二、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1、考核范围、起始时间、周期及签注考核等级。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范围为:已取得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从2012年1月1日起启动,并从2012年1月1日起签注诚信考核等级。
即从2011年1月1日起计算,考核期届满12个月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从业资格证》初次领取或换[补]发之日起计算,12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均需按照《办法》规定,根据其考核期内的计分情况评定诚信考核等级,并在《从业资格证》和《湖南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予以签注。
2、违章和计分记录登记。
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根据其具体违法、违章行为,责任事故和服务质量情况,对照计分分值标准将违章信息和计分分值填写在《从业资格证》的“违章和计分记录”栏内(计分分值采用“1、3、5、10、20”阿拉伯数字记录),注明日期,由执法人员签字,加盖本运管机构执法专用章(条形章)。
驾驶员继续教育、诚信考核
继续教育(查见: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4学时。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以接受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并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培训为主。
不具备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其他继续教育机构承担。
继续教育还包括以下形式:(一)经许可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二)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三)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诚信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应接受诚信考核教育的,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诚信考核等级与计分(查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二)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三)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从道路运输驾驶员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一)道路运输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A级:1.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级及以上;2.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为0分。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级:1.未达到AAA级的考核条件;2.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及以上;3.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10分。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1.未达到AA级的考核条件;2.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20分。
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 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的公告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的公告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的动态管理,规范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经营行为,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服务质量,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确保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安全,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核范围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范围为:已取得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
二、起始时间及考核周期全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从2012年1月1日起启动,考核周期为12个月。
三、签注诚信考核等级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签注诚信考核等级。
即从2011年1月1日起,考核期满12个月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考核期从初次领取或换【补】发《从业资格证》之日起计算,12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应当在诚信考核期届满后20日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和相关材料(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继续教育证明以及其它诚信信息证明材料等)到档案所在地市州运管机构(发证机关),填写《湖南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签注诚信考核等级。
四、违章和计分记录登记道路运输驾驶员在道路运输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由各级运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根据其具体违法、违章行为,责任事故和服务质量情况,对照计分分值标准(可在湖南运管网“文件和表格下载”栏中查询)将违章信息和计分分值填写在《从业资格证》的“违章和计分记录”栏内,注明日期,由执法人员签字,加盖运管机构执法专用章。
对计分满20分的本省籍道路运输驾驶员,由实施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签发《继续教育通知书》,告知其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因违章经营在外省计分满20分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及时持本人《从业资格证》到档案所在地市州运管机构(发证机关)登记领取《继续教育通知书》,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交通运输部:道路驾驶员诚信考核将实行计分制
交通运输部:道路驾驶员诚信考核将实行计分制第一篇:交通运输部:道路驾驶员诚信考核将实行计分制交通运输部:道路驾驶员诚信考核将实行计分制根据交通运输部日前制定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从明年(2009年)4月1日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实行计分制诚信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录用、培训、辞退驾驶员和调整驾驶员工资、奖励的重要依据,也将作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参加行业评优和申请新增运力的基本条件。
据悉,诚信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内容,根据驾驶员违反诚信考核指标的情况进行计分,12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按分数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将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继续教育,甚至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而作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如果一个年度内有超过20%的驾驶员被考核为不合格将不得参加行业评优,连续两个年度有超过20%的驾驶员被考核为不合格,一年内不得新增运力。
为保证诚信考核的有效进行,交通运输部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畅通投诉渠道,完善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信息抄告和信息共享机制。
据统计,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已达1174.9万人,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总数的73.7%。
2007年,全国72%的道路运输重大交通事故与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知识匮乏等因素直接相关。
强化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已成为推进道路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环节。
第二篇: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一、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 2.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4.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5.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诚信考核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山东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文档
山东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文档(总14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制发《山东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加强营运车辆驾驶员动态管理发布日期: 2011-11-16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素质,进一步推动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提供安全优质服务,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山东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
该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考核范围包括我省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二)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三)诚实守信和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
驾驶员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满分为20分。
自从业资格证件初次领取时间开始计算,每12个月为1个周期。
1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1个考核周期。
对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处罚与计分同时执行。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按规定填写违章信息和计分分值,加盖执法机构执法专用章,并开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通知单》。
驾驶员的诚信考核等级将作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培训、辞退驾驶员,调整驾驶员工资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从业资格证件被吊销的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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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诚信考核,是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诚实信用,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快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公共信息平台。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第二章诚信考核等级与计分第七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八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二)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三)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从道路运输驾驶员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违反诚信考核指标的情况,一次计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
计分分值标准见附件1。
第十条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处罚与计分同时执行。
道路运输驾驶员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计分时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计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相应的诚信考核等级按规定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一)道路运输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A级:1.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级及以上;2.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为0分。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级:1.未达到AAA级的考核条件;2.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及以上;3.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10分。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1.未达到AA级的考核条件;2.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20分。
(四)道路运输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20分及以上记录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第三章诚信考核实施与管理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档案,并及时将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存入其诚信档案。
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类别,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一)基本情况,包括道路运输驾驶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服务单位、初领驾驶证日期、准驾车型、从业资格证号、从业资格类别、从业资格证件领取时间和变更记录以及继续教育情况等;(二)安全生产记录,包括有关部门抄告的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掌握的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事故经过、死伤人数、经济损失等事故概况以及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三)遵守法规情况,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和本行政区域外抄告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规的情况;(四)服务质量记录,包括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的服务质量事件的时间、社会影响等情况,以及有责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责任人、受理机关及处理情况;(五)《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式样见附件2)。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基本情况信息保存到从业资格证件注销或者吊销后3年。
安全生产、遵守法规、服务质量信息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保存期不少于3年。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计分分值标准将其违章信息和计分分值填写在从业资格证件的“违章和计分记录”栏内,注明日期,由执法人员签字,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专用印章,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
实行电子化从业资格证件的,相关信息直接存入电子证件和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畅通投诉渠道,收集并汇总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有关诚信信息,存入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档案和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
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据或者正在处理的涉及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法规的相关情况,不作为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的依据。
第十七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信息抄告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将本辖区查处的外省地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和计分情况,抄告相应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收到抄告信息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的,应当在计满20分之日起15日内,到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结束后,道路运输驾驶员凭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核并收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继续教育记录”栏内标注继续教育起止时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清除继续教育前的计分。
在本次诚信考核周期内,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在诚信考核周期届满后20日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档案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并填写《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
道路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在诚信考核周期届满后20日内尚未有责任认定结论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后15日内,到档案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诚信考核等级签注手续。
道路运输驾驶员需要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有关诚信信息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收到《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后,应当对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上的违章和计分记录、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中的记录、《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和计分汇总,并在其从业资格证件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的“诚信考核记录”栏中标注诚信考核起止时间,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加盖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专用印章(式样见附件3)。
诚信考核周期内,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尚未有责任认定结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待事故责任明确后,签注诚信考核等级。
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道路运输驾驶员历次考核周期的计分分值、诚信考核等级以及下一次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时间等相关信息和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
第二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诚信考核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书面举报或举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举报人应当如实签署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并附联系方式。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泄漏举报人的姓名及有关情况。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二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及时掌握本单位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等级,并作为培训、辞退道路运输驾驶员,调整道路运输驾驶员工资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调离驾驶员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以及其他相关的社团组织对诚信考核等级为AAA级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承担具有重大政治和国防战备意义、社会影响大、安全风险高的运输生产任务;不得安排其承担黄金周和春运期间的道路旅客运输任务。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一)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二)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三)从业资格证件被吊销的。
第二十八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一)连续3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二)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3次以上达到20分的。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一个年度内,所属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累计有20%以上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不得将其作为道路运输行业表彰评优的对象。
道路运输经营者连续两个年度,所属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均累计有20%以上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还应当向社会公告,且1年内不得批准其新增运力。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以及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诚信考核办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略)2.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略)3.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专用印章式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