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地质录井作业规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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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地质录井作业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为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企业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煤层气地质录井作业内容(包括作业准备及钻前验收、录井内容、完井工作等)、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层气地质录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UCBM 0203 煤层气地质录井施工设计格式

Q/CUCBM 0202 煤层气地质录井施工表及报告柱状图格式

Q/CUCBM 0204 煤层气地质制图图例标准

Q/CUCBM 0301—2002 煤层气钻井工程作业规程

Q/CUCBM 0305 煤层气钻井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地质录井施工设计

3.1 设计原则

3.1.1 地质录井施工设计应依据地质任务书的目标、任务与要求编制,其章节以中联公司Q/CUCBM 0203《煤层气地质录井施工设计格式》为准。

3.1.2 按中联公司特殊要求,编制设计的相关内容。

3.2 设计内容

一般包括钻井目的与任务;设计依据;钻井地质;煤、岩心录井内容与要求;岩屑录井内容与要求;钻时录井内容与要求;气测录井内容与要求;钻井循环介质录井内容与要求;特殊作业时的地质录井要求;完井地质工作;资料的交接等。

3.3 地质录井作业程序(图1)

4地质录井作业准备及钻前验收

4.1 资料准备

4.1.1 施工单位在开钻前要广泛收集工区的地质资料,尤其是邻井资料。

4.1.2 施工单位在开钻前应有钻井地质录井施工设计,并及时组织学习,向全队职工交底,使其全都明了该井的基本情况(如井号、井别、设计井深等),基本了解该井的钻探目的、主要地质任务及要求、钻遇地层及目的煤层和各标志层界限深度等。

4.1.3 施工队地质技术人员要反复学习钻井地质录井施工设计,做到准确理解、熟习掌握。

4.1.4 地质录井队应于开钻前编制出钻井地质施工设计大表,并分挂于各值班房及办公室。

4.2 设施、设备、材料准备

4.2.1 井场应配置录井值班房、气测仪器房、岩心及岩屑库房等,应安装清洗砂样所用水管、水槽等设施,配备砂样烘干箱或砂样晾晒台。

4.2.2 保证水、电正常供给,振动筛正常工作。

4.2.3 气测录井应使用先进的、灵敏度高的,并能实现计算机监控和显示的气测仪;气测仪器房应平稳

摆放在井场靠近振动筛一侧,距井口大于30m处,并适当垫高。

图1 煤层气地质录井作业流程图

4.2.4 样品气管线架设要牢固、安全,并易于检查和维护,架设高度要在2.2m以上,要安装备用管线,并作标记。

4.2.5 脱气器应安放在振动筛前适当位置,并应有备用脱气器。

4.2.6 地质、气测录井所需使用的各种工具、计量器具、办公用品、报表票卡(表式执行中联公司Q/CUCBM 0202标准)、鉴定试剂、样品袋、岩心箱等,应于开钻前配齐。

4.2.7 所备的样品袋、岩心箱等,一定要结实耐用、整齐规格。

4.2.8 各类录井仪器应于开钻前进行调试,确保运行正常、记录准确。

4.3 钻前验收

4.3.1 开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施工单位要严格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报中联公司项目经理部予以验收。

4.3.2 中联公司项目经理部接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应尽快组织人员,对钻前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现

场检查,逐项对照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开钻批准书,对不合格或遗漏项目应限期整改或补齐,否则不准开钻。

5岩、煤心录井

5.1 录井方法

岩、煤心录井是对取心钻进中钻取的岩、煤心进行分层、鉴定、描述,达到建立岩性剖面目的的一种录井方法。

5.2 录井内容

5.2.1 认真进行地层对比,准确预测目的煤层深度,提前20m下达见煤预告书,保证目的煤层及其顶底板岩心剖面的完整性。

5.2.2 煤层采取完成后,要填写取煤报告书。要求分回次填写,内容为回次进尺、采长、采取率、岩、煤层结构及剖面柱状(1:50)、采样个数及位置等。

5.2.3 地质技术人员在取心前应督促工程施工人员按中联公司Q/CUCBM 0301—2002《煤层气钻井工程作业规程》作好以下工作:

5.2.3.1为确保煤层取心时工具的可靠性,钻入目的煤层之前,应进行试验取心;岩屑质量太差,无法辩清地层岩性,影响目的煤层判别时,亦应取心验证。

5.2.3.2 目的煤层之取心应采用绳索取心方式,使用半合管式取心器,以满足采样装罐速度的要求和保持煤岩原始结构的完整性。

5.2.3.3 取心工具入井前要仔细检查、精确丈量,准确计算钻具长度和到底方入(或方余)。

5.2.3.4 目的煤层取心时,回次进尺一般不超过1m,最大不得大于1.5 m。

5.2.3.5 取心钻进时应由司钻以上技术人员进行操作,保持各项钻井参数相对稳定;并应详细记录钻进过程中的蹩、跳、溜、卡、涌、漏等情况。

5.2.3.6 应确保煤心的上提和装罐速度:要求上提时间不大于T(T=0.02H,H为煤层井深,单位m。T 单位min)。煤芯到达井口后的出筒、丈量、拍照、装罐等时间不大于10 min。

5.2.4 岩心、煤心出筒时,地质技术人员和解吸技术人员必须在场,以便把握出筒及排放顺序,准确丈量长度,及时进行拍照等。

5.2.5 岩心及煤心的放置顺序为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排列;清洗编号;较破碎的岩心或煤心应分段用样品袋包装扎口编号。

5.2.6 岩心、煤心经过采样、编号以后,还应及时填写岩心票、分层票、采样票等;岩心票、分层票分别置于回次岩心、分层岩心底界,采样票放在采样位置。格式如下:

(5cm 8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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