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背景和重要性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用于提供机械能、电能、热能、压缩空气、气体、液体等物质的设备,如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
这些设备如果使用不当或者维护不到位,就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裙众的安全和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应运而生。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推动特种设备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促进生产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也可以提高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主要内容1. 法律适用范围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和管理的各类特种设备,以及与特种设备相关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活动。
2. 主要责任主体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所有者、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维修单位等主体,应当依法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3. 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所有者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4. 监督检查和处罚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了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5. 事故报告和调查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责任,确保不再发生同类事件。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个人理解和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是对特种设备领域管理和安全保障的一次重要举措。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确保了特种设备在生产、使用、维护的全过程中的安全可控。
个人认为,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特种设备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第三节经营第四节使用第三章检验、检测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共十二条。
明白了本法的立法主旨、有用范畴、特种设备定义及其目次的制订,特种设备安稳工作的原则和全然方法,特种设备安稳监督治理体系体例,各级当局在特种设备安稳工作中的职责,特种设备临盆、经营、应用单位义务,安稳技巧规范的制订部分,行业协会的感化,国度支撑鼓舞先辈技巧、先辈治理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特种设备安稳的举报和处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稳工作,预防特种设备变乱,保证人身和家当安稳,促进经济社会成长,制订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稳法立法主旨的规定2020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年夜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经由过程了《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稳法》。
这标记住我国特种设备安稳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偏向又迈进了一大年夜步。
一、立法的须要性特种设备是一个国度经济程度的代表,是公平易近经济的重要差不多设备。
我国现有特种设备临盆企业5万多家,差不多形成从设计、制造、检测到安装、改革、补缀等完全的家当链,年产值达1.3万亿元。
特种设备具有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前提下运行的特点,是人平易近群众临盆和生活中广泛应用的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有的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一旦产闹变乱,会造成严峻人身伤亡及重大年夜家当损掉。
对此,世界各国当局十分看重其安稳,赓续摸索,查找解决方法,对这类设备、举措措施均实施专门监管,以保证安稳。
我国当局对特种设备安稳监察工作十分看重。
1955年,在原劳动部设立锅炉安稳检查总局,开展了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稳监督治理工作,对安稳监管体系体例进行了有益的摸索。
1982年国务院颁布《锅炉压力容器暂行条例》为我国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安稳监察轨制供给了律例依照。
2003年,由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稳监察条例》,同时于2009年进行了修改。
《特种设备安稳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安稳工作发挥了重要感化。
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第三节经营第四节使用第三章检验、检测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I法律内容折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第九条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1. 引言特种设备是指用于特定领域或特定场所的设备,涵盖了多个行业和领域,如电力、化工、矿山、建筑等。
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对于保障人身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中国政府于2013年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该法律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测、维护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解释,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律。
2. 特种设备的定义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的规定,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设备。
特种设备具有普通设备不具备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因此,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至关重要。
3.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条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构是指由地方政府设立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特种设备的监察、检测、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是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4. 特种设备的分类与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条的规定,特种设备根据其危险性可分为一般特种设备和重大特种设备。
一般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安全和公共利益有一定影响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等;重大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安全和公共利益有严重影响的设备,如起重机械、电梯等。
不同分类的特种设备在管理上有一些差异,重大特种设备的管理更为严格。
特种设备的管理包括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制度等。
特种设备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才能正常运行,未经许可证的特种设备将被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另外,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也是特种设备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定期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加以解决。
5. 特种设备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人员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并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
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摘要: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宗旨二、特种设备的定义和范围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四、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五、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法律责任六、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实施日期正文: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宗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这一宗旨体现了我国对于特种设备安全的高度重视,以及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切实保障。
二、特种设备的定义和范围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
这些设备在生产、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主要内容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活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防护措施、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安全标志等方面的要求。
四、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作业人员证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检验、检测结果负责。
五、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法律责任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的,或者未经检验、检测、鉴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六、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实施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 年1 月1 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
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在特定的工作介质、工作条件下,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爆炸性环境作业场所等设备。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进行,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国家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特种设备的事故和隐患,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安全许可证。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评估。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冯晔:用法律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时间:2014-05-04 09:01来源:《中国品牌.消费与质量》作者:冯晔点击:96次共有0评论用法律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世界上每一个生命都是尊贵而无价的。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就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是赋予这部法律的首要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严峻。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每年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截至2012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821.67万台,其中电梯保有量已达245.33万台,属世界第一。
“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538起,死亡1601人,受伤1744人,事故发生率是发达国家的4~6倍,损失严重。
仅2013年5月,国内在一周时间里连发7起电梯事故,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
《特种设备安全法》几乎全盘吸纳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定的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扩大了调整范围,创新了监管制度,提升了法治效能。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特种设备安全法》确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总结过去屡屡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教训得出的重要经验。
强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首先要求生产单位生产出来的必须是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对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
为保障生产出安全的产品,《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规定了行政许可制度;在经营环节,销售和出租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法律禁止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出租人负有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义务;在事故多发的使用环节,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负责,法律要求所有的特种设备必须向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方可使用,使用单位要对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负有对特种设备的报废义务,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
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实用版)目录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宗旨二、特种设备的定义和范围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四、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实施和监管五、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意义和作用正文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宗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等。
这些设备在生产、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二、特种设备的定义和范围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1.锅炉:用于生产蒸汽或者热水的设备;2.压力容器:用于盛装气体、液体或者其他物质,并在其中产生压力的设备;3.压力管道:用于输送气体、液体或者其他物质,并在其中产生压力的管道;4.电梯:用于垂直运输人员或者物品的设备;5.起重设备:用于垂直或者水平运输物品的设备。
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主要内容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2.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3.特种设备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4.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5.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四、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实施和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实施和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由国务院负责的部门进行;2.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3.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4.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五、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意义和作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及释义
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及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第三节经营第四节使用第三章检验、检测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1.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
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的必要性《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设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设备。
特种设备具有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是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密不可分。
世界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其安全,不断探索,寻找解决办法,对这类设备、设施均实行特殊监管,以保障安全。
我国早在1950年代,劳动部门就开始了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特殊监管。
1982年国务院颁布《锅炉压力容器暂行条例》。
2003年,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9年又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
总体上看,《条例》确立的法律制度是可行的,特种设备的监管是有效的。
2005年,全国的特种设备数量大约有300多万台,到2012年,达到了820多万台,其中,电梯保有量达250多万台,居世界第一。
在特种设备数量激增而监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从2006年0.94人下降到2012年的0.6人。
但是,当前,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虽然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但仍高出发达国家4—6倍,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平安生活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538起,死亡1601人,受伤1744人。
2013年5月,国内在一周时间里连发7起电梯事故,甚至有人称之为“电梯事故周”。
事故频发所产生的恐慌情绪不言而喻。
在特种设备数量激增而监管资源并不能同步增长的情况下,非常有必要通过制定法律,建立更为有效的安全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法》创新了监管工作模式,加大了对公共场所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强化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了特种设备报废、可追溯和缺陷召回制度,并加重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整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第三节经营第四节使用第三章检验、检测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种设备已经成为了现代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由于特种设备的建造繁琐、操作复杂、安全风险高等特点,其安全管理问题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我国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特种设备安全法》,根据该法,各类特种设备的管理、制造、销售、使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被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理解《特种设备安全法》,下面对其重要条款进行解析和阐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津贴设备安全法的设立宗旨在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和事故预防,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核心是安全和预防。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各方面必须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系统、高效的管理,以确保特种设备能够安全地运行。
第二条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具有特殊技术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检验要求,有一定危险性的压力容器、电梯、锅炉、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压力管道和其他类型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法将特种设备定义为一类具备特殊技术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检验要求的设备,如压力容器、电梯、锅炉、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压力管道等。
这些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
第二章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检验和监察第六条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法从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检验和监察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其中第六条要求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建立起健全的特种设备制造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每一件特种设备都能够符合国家及企业质量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制造,制造完成后应当进行鉴定。
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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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生产、经营、使用义务 (一)强化企业责任
1.总的要求(第二章第一节) (3)自行检测、维护保养和申报检验并接受检验的义务(第十 五条)。 (4)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评审要求(第十六条)。
(5)鼓励投安全责任保险(第十七条)。
等安全使用责任,也增加和进一步明确一些要求。
(1)提出使用的安全距离和建筑物、附属设施的要求(第三十 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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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生产、经营、使用义务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
4.使用者的安全责任 (2)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服务的特种 设备运行一些特殊要求(第四十三条) 使用前安全检查;
(6)使用单位的报废义务,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处理(第四十八
条)
报废条件,有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报废义务和措施,使用单位消除功能、注销;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处理,检验或者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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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生产、经营、使用义务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
4.使用者的安全责任
(7)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充装单位义务(第四十九)。
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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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三)安全工作基本原则(第三条) 本法坚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根据本身工作的特点
兼顾一些相关工作。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节能环保。 3.综合治理。 (四)分类监管,全过程监管(第四条)
1.分类监管是一项具体的监管制度。分类:种类、场所、用
前言(二)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总体把握 2.立法的总原则 坚持基本制度,为改革创新留有空间;强化企业责任,加大 处罚力度;优化法定检验,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明确监管职责, 提高工作效力。 基本制度 :分类监管;全过程监管;生产、经营、使用单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发布者: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发布时间: 2016—03—30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共十二条。
明确了本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特种设备定义及其目录的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原则和基本方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职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义务,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部门,行业协会的作用,国家支持鼓励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特种设备安全的举报和处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宗旨的规定2013年6 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这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 一、立法的必要性特种设备是一个国家经济水平的代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装备。
我国现有特种设备生产企业5万多家,已经形成从设计、制造、检测到安装、改造、修理等完整的产业链,年产值达1。
3万亿元。
特种设备具有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是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有的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对此,世界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其安全,不断探索,寻找解决办法,对这类设备、设施均实行特殊监管,以保障安全. 我国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十分重视。
1955年,在原劳动部设立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展了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1982年国务院颁布《锅炉压力容器暂行条例》为我国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制度提供了法规依据.2003年,由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且于2009年进行了修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之欧阳术创编
发布者: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发布时间:2016-03-30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共十二条。
明确了本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特种设备定义及其目录的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原则和基本方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职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义务,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部门,行业协会的作用,国家支持鼓励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特种设备安全的举报和处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2013年6 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这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
一、立法的必要性特种设备是一个国家经济水平的代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装备。
我国现有特种设备生产企业5万多家,已经形成从设计、制造、检测到安装、改造、修理等完整的产业链,年产值达1.3万亿元。
特种设备具有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是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有的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对此,世界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其安全,不断探索,寻找解决办法,对这类设备、设施均实行特殊监管,以保障安全。
我国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十分重视。
1955年,在原劳动部设立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展了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1982年国务院颁布《锅炉压力容器暂行条例》为我国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制度提供了法规依据。
2003年,由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且于2009年进行了修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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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一、条文内容: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主旨:
国家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的监管模式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
一、特种设备的分类安全监督管理
(一)分类监管是针对按照特种设备本身的特性和使用风险不同,采取不同的监管制度和措施。
比如,根据特种设备的特性,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实施设计单位许可制度,而对锅炉、大型游乐设施等采取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等。
再如,根据监管力量,可以采取的有重点的一种监管。
这种监管方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不同,会作为一种监管和整治的重点。
如同一种设备(危险特性一样),由于使用地点不同(事故造成的危害不同),因此监管的重点就不一样。
同样一种设备、同一个地点,由于使用时间不一样,监管方式也不一样。
比如上世纪80年代前,我国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多发的原因主要是设计、制造质量存在问题。
经过对设计、制造资质实施许可、产品监督检验,消除了产品粗制滥造的乱象,因产品质量而发生事故的严重局面得到改观。
这几年,使用环节是发生事故的主要环节,因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针对不同的情况,按照事故风险进行分类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二)分类监管体现了科学监管的原则。
除了针对不同的性能以外,也是针对特种设备数量激增、监管受限设置的一种监管模式。
我国专业的监管人力只有3万多人。
如何使有限的行政力量抓好关键环节,确立重点监管的特种设备,是《特种设备安全法》确立分类监管的原则,就是重点监管人口密集、公众聚集较多的场所,如车站、商场、学校等的特种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检验、检测,确保安全。
下一步,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还将进一步研究落实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制度,科学界定,把握重点。
对八大类设备中的承压类设备与机电类设备监督管理,各有侧重,不断探索设备、单位、地区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的新措施、新手段。
二、特种设备的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首先,对特种设备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从宏观方面看是指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多元共治的全面监督管理。
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质检系统责无旁贷,要积极发挥质检部门职能的整体优势,确保特种设备质量安全。
同时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协调组织,离不开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
其次,从微观方面看,特种设备安全涉及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因此,必须对涉及安全的各个重要环节,实施监督管理。
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经营、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涉及安全的各环节。
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是保证设备安全的行之有效的手段。
例如,锅炉压力容器事
故往往是在使用时发生,其原因与所有环节都会有关。
由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问题涉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各环节之间相互关联,互相影响。
如设计、制造时,不但要考虑设备本身的安全要求,而且要考虑安装、使用、检验等环节的要求。
对事故正确的分析,又能促使各个环节工作的改进,是建立和完善相应安全法规、标准的基础。
从大量的事故教训和国外工业国家的经验,都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要有效地防止事故,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是对特种设备实施管理的普遍的基本原则,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特种设备发生事故虽然一般在使用环节,但是事故的缘由涉及到生产等的各个环节,因此必须将其生产、使用,直至报废的整个过程纳入监管。
只有将特种设备的每一个环节实施严格地监管,即全过程监管,事故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二是提倡一种设备由一个部门监管,以便制度、管理、责任统一全过程监管强调的是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环节国家都要提出监管制度、方式,确定有人负责实施。
全过程监管不等于所有环节的每一项活动都由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另外,随着社会诚信制度的完善、生产、使用单位守法意识和技术能力的增强,一些特种设备可能不直接由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直接的监管,而由企业自身负责,并且也是动态的。
但是,这不等于国家没有要求和规定,没有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