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解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
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
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2.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
生技术等专业: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
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适用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 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 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 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 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 解读
一、晋升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规定 二、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规定 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
一、晋升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 员相关规定
(一)政策依据
1. 原 卫 生 部 、 原 人 事 部 《 关 于 印 发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 知》(卫人发〔2000〕462号)
医师、副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持有执业医师 证。 2.副高级职称学历和任职条件要求:中专学历本 专业工作年限25年以上,取得并聘任主治 (管)医 (药、护、技)师5年 ;大专学历本专业工作年限20 年以上,取得并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5 年 ;大学(本科)学历,本专业工作年限10年以上, 取得并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5年 。 3. 正高级职称学历和任职条件要求:本科以上学 历 ,取得并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5年。包 括本科学历和大学普通班学历在内
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 格。
3.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 目录》中级资格将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和输血技
术中级两个专业类别。2011年卫生资格考试新增“神 经电生理技术”的两个级别考试;报名人员可根据本 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 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相应专业专
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相应专业本
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六)不得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几种情形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
践能力”等4个科目。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学初级
(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
中级等73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
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
的方式进行,其他45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
方Baidu Nhomakorabea进行。
(四)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 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 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 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4.在县(不含市、区)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和矿山、 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以及少 数民族州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 以上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单 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和乡镇卫生院有效的卫 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
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
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 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2.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
(七)关于职称考试有关问题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
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
专业工作的人员;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 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 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 业类别的考试。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初级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初级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初级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初级师工作满2 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五)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临床医师: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 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 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 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 间须满2年。
二、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 关规定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的主任
2. 《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 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 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 164号)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社 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 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 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 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 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举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