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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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算机考试



1.卫生技术(含护理专业)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 识,能够操作计算机,且应达到合格标准。 2.免考人员:年龄达50周岁以上;计算机专业中专以 上毕业,并在专门的计算机室、中心从事计算机专业(含 教学)工作3年以上者;参加国家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 考试取得初级程序员以上资格(水平)证书者。 3.暂不要求参加考试 人员:农村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 或县(不含市区)属在农村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 员。 4.考试成绩不合格,暂不做为否决条件 的人员:1979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者;在县(不含市、区)属企事业单位、 在少数民族州属企事业单位或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 等艰苦条件下工作者。
(三)外语考试


1.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 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考试语种有英、 日、俄、法、德、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应参加 卫生专业类别考试,其它语种不分专业类别。 2.评聘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专业技术职务的 人员,可以用相同级别的医古文代替外语。 3.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者应参加A级考 试。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社部与国 家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 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 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 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 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 月中旬举行。
(四)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初级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初级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初级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初级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五)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 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 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 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 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 间须满2年。



6、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并 受聘担任主管护师5年以上者,任医院护理部主任 或总护士长5年以上或担任护士长8年以上,可评 审单位有效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大专毕业及其 以上学历,并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5年以上者, 可评审单位有效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7、获得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任职 资格人员,必须转评为全省范围有效任职资格后, 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上述小范围 有效资格任职年限与全省范围有效资格的任职年 限可合并计算和使用。 8、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 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以外,不能再申报 评审卫生技术高级任职资格。
(六)专业经历


1.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在 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35周; 申报乡镇卫生院有效人员平均每年在乡镇卫生院 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40周。在县级以 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 在所从事专业科别的病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0 周。 2.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在担 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平均每 年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30周。在县级 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还必 须在所从事专业科别的病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80周。







4.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 或经单位选派出国进修1年以上,经考核外语水平达到 “四会”(听、读、说、写)的人员; (2)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参加国际上承认的外语考试 机构组织的外语考试(如托福TOFEL、雅思IELTS等), 成绩合格的人员。或参加工商企业出国备选人员外语考试 (BFT),取得高(A)级合格证书申报正高副高级资格 的人员; (3)本人单独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译文、出版译著 累计10万以上印刷符号的人员; (4)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5)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 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不受有效期 限制); (6)在乡镇和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不含 市州所在区、市)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
(六)不得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几种情形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 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关于职称考试有关问题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 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 业工作的人员;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 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 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 业类别的考试。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 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 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五)技能考试

除援外人员在援外期间以外,所有申 报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应参加由国家卫生 计生委、人社部组织的专业知识技能考试, 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晋升职称。考试合 格成绩在考试当年和次年内有效,有效期 如有变化以正式文件为准。根据相关规定, 当年晋升成绩50分合格,次年晋升成绩60 分合格,此项规定以当年文件为准。


1.临床医师: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 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 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2.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 等专业: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 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参加药(护、 技)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 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 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适用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 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 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 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 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 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 践能力”等4个科目。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学初级 (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 中级等73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 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 的方式进行,其他45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 方式进行。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


张掖市卫生计生委 陈明章 二O一五年六月
一、晋升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 关规定 二、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规 定 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

一、晋升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 员相关规定
(一)政策依据 1.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 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 〔2000〕462号) 2. 《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 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 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 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 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



1.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 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 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 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2.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 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 格。 3.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 目录》中级资格将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和输血技 术中级两个专业类别。2011年卫生资格考试新增 “神经电生理技术”的两个级别考试;报名人员可根 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4.在县(不含市、区)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和矿山、 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以及少 数民族州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 以上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单 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和乡镇卫生院有效的卫 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5.大学普通班毕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大专、中专学 校除外),在本科院校脱产进修本专业累计2年以上 (其中一次不得少于1年),或出国进修本专业1年以 上,工作满25年,聘任副主任医(药、技)师满5年, 可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对未参加进修或进修年 限未达到上述要求,但专业工作业绩突出的,仍需按 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规定,破格晋升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
(二)年度考核



1.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均应在称职以上。原 来规定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连续3年优秀,可 提前2年晋升高一级职务”不再执行。 2.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定额人员、市 (州)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进 称号者、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卫生专 业技术先进称号者 年度考核可直接定为优秀。 3.年度考核成绩不称职当年及低聘、未聘专业 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高一级职务所 需任职年限。单位须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 考核结果公示,以保证考核的真实性以及专业技 术职务评聘的公正性。




5.下列人员放宽外语要求,考试不及格,不作为否决 条件: (1)任低一级职务以来,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等同 类奖项的定额内人员,或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最高奖 等同类奖项一、 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三等奖的前2名完 成人; (2)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劳动 模范、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 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市州或 省直厅局系统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 (3)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业绩突出,经市州人事局、 省直厅局专题申请放宽外语要求,省职改办审核确认; (4)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及所在市属单位工作的人员; (5)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单位工作 的人员(省直部门确定艰苦条件单位,需由主管厅局报经 省职改办核准); (6)50周岁以上申报正高、副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晋升高级百度文库生专业技术人员相 关规定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的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证 。 2.副高级职称学历和任职条件要求:中专学历本专业工 作年限25年以上,取得并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 师5年 ;大专学历本专业工作年限20年以上,取得并聘任 主治(管)医(药、护、技)师5年 ;大学(本科)学历, 本专业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取得并聘任主治(管)医(药、 护、技)师5年 。 3. 正高级职称学历和任职条件要求:本科以上学历 ,取 得并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5年。包括本科学历 和大学普通班学历在内
(七)技术工作及工作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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