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六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并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是: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追究到人。
第四条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依法、公正、公平、公开进行。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分类和级别第六条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的重大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三个级别。
第七条一般事故是指发生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对人员、财产造成轻微影响的事故。
第八条重大事故是指发生后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对人员、财产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故。
第九条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发生后造成多人死亡或者对人员、财产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事故。
第十条安全事故的级别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并上报企业领导层备案。
第三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一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证据收集、事故分析等工作,确定安全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追究程序三个环节。
第十三条在事故调查环节,事故调查组应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取证,听取事故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陈述和解释,并编制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在责任认定环节,事故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按照事故的级别、责任人的职务和责任等因素,确定责任的严重程度。
第十五条在追究程序环节,根据责任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教育、警告、罚款、停职、降职、撤职、辞退等。
第十六条对于特别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应进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安全事故责任的划分第十七条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共同责任。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3篇)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一、为确立和完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检查采取全面检查、自查、互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临时抽查等相结合形式。
三、队长、副队长要把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列入安全生产议事日程。
责任到人。
实行司机互检,发现问题当场处理,将被发现隐患个人罚款,奖励发现者。
四、队长、副队长要经常性的组织安全自检自查,防患于未然。
各班组应在每班搬迁会上组织安排结伴自检自查,队所操作的设备,接卸等进行自检,做好交接班互检工作。
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工作。
五、区队每星期安排一次自检自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六、每周由区队安排不少于____次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车辆机械存在的问题与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人,视情况给予50—____元罚款。
七、对落实安全检查,及时上报事故隐患,处理事故隐患,避免人员设备损失的个人按公司规定给予奖励。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2)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制措施,旨在通过对事故责任的明确追究,确保事故责任人依法承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下面我们就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模版进行详细讲解。
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种事故频繁发生,给社会生产、生活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对重大事故的预防和追究责任,我国制定了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目的和意义1. 目的:明确重大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2. 意义:加强对事故责任人的惩罚和警示,树立法制意识,减少和预防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适用范围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所有重大事故,无论是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还是人为因素引发的事故,都应该依法追究责任。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无论是因生产活动还是其他原因所致。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责任明确、追究公正、惩罚有力、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每个单位的领导人员应当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系统责任三个层次。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第六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第七条对于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人员,应当追究直接责任。
第八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人员,但其行为或者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制度缺陷、运行不畅等问题的,应当追究系统责任。
第十条对于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应当积极开展善后工作,保护其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如下:(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的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应当全面搜集、核实相关证据,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三)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听取事故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意见,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五)对于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进行相应处罚,确保其承担相应责任。
(六)对于主要领导责任人,应当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七)对于系统责任人,应当调整、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四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执法机关和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当由相关部门主管的安全生产执法机关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口头警告或批评教育。
(二)书面警告或批评教育。
2024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七篇)
2024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学校各项安全工作涵盖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及师生安全教育等方面,对于重大责任事故,相关领导需承担领导责任。
班主任作为班级安全工作的首要责任人,与任课教师共同承担具体责任。
依据《郑州航空港区第十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未履行职责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任人,将依据上级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班主任与配班教师需持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记录教育内容。
发现学生异常应及时干预并报告,特别关注厌学、逃学及辍学学生,掌握其动态并记录。
班主任需设立班级安全信息员,配合学校对辍学学生进行教育及家访。
班主任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任课教师对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亦负有直接责任。
学校德育组需强化学生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对因工作疏忽导致安全事故者将追究连带责任。
门卫需严守职责,执行入门登记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让外来人员入内,对失职造成安全事故者将承担直接责任。
总务处需定期检查校园设施,确保教学秩序,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负责。
校长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监督食堂卫生及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将严格追责。
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长作为学校法定负责人,需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及其后果负法定责任。
在安全事故中,校长需承担主要法律责任,若存在失职或渎职行为,将承担个人刑事或民事责任。
校长对安全组织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在事故发生时需组织抢救、应急疏散及维持秩序。
具体责任人包括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及活动组织者,需协助校长落实安全措施,在校长不在场时承担主要安全责任。
班主任作为基层安全管理者,需直接实施安全教育和管理,对学生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其他人员如任课教师、后勤员工等,因过失导致安全事故者需承担直接责任。
学生家长需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监护责任,因监护不利造成的事故需承担全部责任。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文(3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矿山、火药、港口、水利、民航、铁路、电力、石化、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追究责任。
对安全事故责任人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还是相关管理部门,均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二)事故责任界定科学公正。
对安全事故责任的界定,应根据严格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科学公正的判断。
(三)重点追究主要责任人。
对于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应侧重于对主要责任人的严肃处理,既要保护群众利益,又要保护合法权益。
(四)综合运用各种追究手段。
对于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追究手段,确保追究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第四条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应从下列方面进行:(一)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立案追究,并根据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追究民事责任。
对于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和损失单位的经济损失。
(三)追究行政责任。
对于安全事故中的责任人员,相关监管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包括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处罚。
第五条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事故调查。
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进行事故现场勘察、取证等相关工作,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二)责任认定。
根据调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中的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确保责任界定的科学公正。
(三)追究责任。
依法依规进行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或赔偿。
(四)监督检查。
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优秀范文5篇]
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市电信分公司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电信企业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它罪的,由地方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三)重特大对外承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四)重特大线路施工维护和设备维护安全事故;(五)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等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六)其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及其经济处罚,具体标准为:(一)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因未履行职责,导致伤亡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处2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二)县(市)电信局、职能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部门负责人因未履行职责,导致特大伤亡事故发生,给予撤职处分并处1万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给予降职处分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导致员工伤亡事故发生,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2千以上1万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班组长(项目经理)因未履行职责,违章指挥,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降级的行政处分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员工因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过程中的决策、程序和方法。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必要的制度,其目的是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应当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成良好的氛围。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六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是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最终责任。
第八条相关责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依据其职责范围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程序第十条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安全事故调查程序,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第十一条在调查分析过程中,要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安全事故的基本事实、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找出责任主体。
第十二条根据调查分析结果,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在确定责任后,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监管,以防止类似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方法第十四条对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可以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等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对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员,可以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在情节较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事故中,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障安全生产,强化安全责任,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依法进行责任查明、责任追究、倒查和问责的一系列法定程序和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以及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范围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是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单位是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一个固定场所,按照法定资格或者制度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机构或者组织。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责任主体。
第七条个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安全生产事故中有过错行为的自然人。
个人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还包括有直接领导职责、监管职责、安全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包括责任查明、责任追究和问责三个环节。
第十条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尽快组织事故调查,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查明应由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组应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认真、公正、科学的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应依法依规进行。
对于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得到追究结果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对于认定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经济赔偿和刑事追究等措施。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例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及《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并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单位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以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企业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行政正职、各项目部经理、各工程队队长,若对以下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负有领导责任,将依据本规定缴纳安全教育基金,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安全事故类型包括:(一)火灾事故;(二)交通事故;(三)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六)其他安全事故。
第三条事故单位、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缴纳安全教育基金的标准如下:1. 轻伤事故:负伤率在____‰以内(含____‰),对事故单位不予处罚;若超过____‰,事故单位需缴纳____元安全教育基金,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负责人各缴纳____元。
2. 重伤事故:每发生一起,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全年安全奖的____%,并缴纳____元安全教育基金,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责任人各缴纳____元;多人重伤按人数累加计算,并取消全年安全奖。
3. 死亡事故:一次死亡一人,取消事故单位全年安全奖金,事故单位缴纳____元安全教育基金,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负责人各缴纳____元罚款;一次死亡二人,处罚按一人情况的____%执行。
4. 交通事故、机电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事故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____%缴纳安全教育基金。
5. 如上级派事故调查组,则执行其决定。
第四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五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努力遏制恶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根据《____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东北分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规范东北分公司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分公司所属项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食物中毒、急性工业中毒、火灾等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事故报告、应急、责任追究、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项目的责任。
对事故项目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局部停工)整顿等。
二、事故报告工程项目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严格按照《企业职工伤亡报告和处理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分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2.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3.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4.已经采取的措施;5.其它情况。
按要求填写事故报告书,进行事故统计、分析,编制事故统计报表。
三、事故应急救援第九条事故发生后,项目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____现场作业人员紧急避险,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抢救,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____抢险救援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依法对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是推动我国安全生产事业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重大事故责任追究要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严肃执法、公正司法的原则,实现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目标。
第五条重大事故责任追究以事故发生单位为主要责任主体,个人承担补充责任。
责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第二章事故的确定第六条发生重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七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并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分析,并做出初步认定。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发生单位存在重大事故责任的,应当将相关调查材料移送到事故责任追究机关。
第十条事故责任追究机关接到事故调查组移送的材料后,应当认真审核、审查,并根据调查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责任追究决定。
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事故责任追究机关应当根据事故发生单位涉及的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对于事故发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事故发生单位涉及的其他责任主体,责任追究机关应当根据情况做出相关责任追究决定。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责任主体应当依法自觉接受责任追究,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十六条事故责任追究机关在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前,应当告知事故发生单位相关证据材料,并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责任追究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明确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机制,以完善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管理人员、执行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对造成事故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是明确责任,促使责任人改正问题,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同时通过追究责任,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合理有效。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责任主体、追究程序和追究的依据。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七条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一、企事业单位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负有事故预防、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的职责。
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责任人是指直接参与事故发生或者管理事故发生地点的人员,包括安全负责人、班组长、工程师、操作人员等。
第三章追究程序第八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分为预防、调查、处理三个阶段,具体如下:一、预防阶段: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调查阶段: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部门。
三、处理阶段: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并且应当具有必要的调查工具和设备。
第十条调查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管理,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的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重大事故包括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交通事故等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环境安全的事件。
第三条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应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谁失职谁追究的原则,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严肃查处重大事故责任人。
第四条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通过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监督检查,提高事故应急管理水平等方式,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能力,为防范和减少重大事故发生提供有力保障。
第五条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应将事故责任人的有关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执业限制、禁止从事相关职业活动等措施,提高事故责任人的违法成本。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各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由责任追究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责任追究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和相关单位代表组成,期限为三个月。
第八条责任追究小组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各方责任和工作任务,确保追究责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责任追究小组应当建立相关事故信息数据库,对相关事故的起因、责任人、损失情况、救援工作等进行全面记录和归档,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责任追究小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一条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应按照事故发生后的程序进行,一般包括责任调查、认定、责任追究等环节。
第十二条责任调查应当依法进行,由责任追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文(4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是指对因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等不当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进行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包括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平、疑罪从无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安全监管部门、事故当事人、安全相关人员等。
第六条安全监管部门是进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主要组织机构,负责对事故当事人的安全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处罚等工作。
第七条事故当事人是指在安全事故中直接责任人或相关负责人,包括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
第八条安全相关人员是指对安全事故具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安全培训等相关人员。
第三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第九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责任确认、处罚决定等。
第十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采取必要的取证措施,以便查明事故原因,确认责任。
第十一条进行责任确认时,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听取事故当事人的陈述,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可以进行现场勘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等。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对安全事故责任进行确认后,及时将责任人列入相关黑名单,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内容第十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内容包括警示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第十四条对于安全事故责任人,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进行警示教育,提醒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安全事故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赔偿,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法律、行政和纪律追究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是:事故责任明确,追究实事求是,综合治理,全面依法。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有关责任人。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是:立案调查、证据收集、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决定、执行监督。
第二章立案调查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成调查组,责成调查组进行立案调查。
第七条调查组应当依法行使调查职权,有权调取、查封、扣押相关材料,并对涉及的场所进行勘验、检查。
第八条调查组应当依法听取涉案人员的陈述、询问证人或询证机构,并制作调查报告。
第九条调查组应当自接到立案调查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第十条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并有权委托律师或其他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第三章证据收集第十一条立案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收集、整理、鉴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有权对涉案地点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并且可以调取有关材料、记录事故情况,并收集事故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等。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委托专业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结果应当作为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应当收集事故相关人员的证言和陈述,并进行真实性核实。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测分析,并对事故原因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第四章责任认定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应当在收集和审查证据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判断事故责任的主次问题。
第十七条对于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认定;对于管理责任人员,要查清其责任范围和责任程度,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违反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责任的界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程序、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方法、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对象及追究结果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的界定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的界定包括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技术责任、操作责任和监督责任。
1. 领导责任指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全面领导责任。
其主要职责包括:(1)确立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2)制定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制度;(3)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确保安全生产的落实;(4)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5)对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和处理承担最终责任。
2. 管理责任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责任。
其主要职责包括:(1)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2)制定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3)培训和指导本部门或本岗位的职工进行安全操作;(4)及时掌握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技术责任指工程技术人员对设计、施工、维修等技术工作负有的责任。
其主要职责包括:(1)在设计、施工或维修过程中,合理设置安全设施;(2)对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进行预防和控制;(3)保证设计、施工或维修质量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 操作责任指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负有的责任。
其主要职责包括:(1)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严禁违章作业;(2)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并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和处理;(3)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5. 监督责任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会组织和职工对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责任。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6篇)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为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各责任人应按相关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管理和督查,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2.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事故发生后,领导要____人员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及时对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予以公布。
4.学校教职工对下列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后,依照本制度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负有重大责任事故的,在年终师德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均实行一票否决制。
①发生火灾、交通、建筑质量、饮食卫生等安全事故。
②课堂安全事故,学生在校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③其它安全事故。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直接责任人除要负担学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外,学校还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责任心不强或失职等原因,造成学校财产及其它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扣除目标考核总成绩的____分。
7.门卫要随时关好大门,并对入校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凡因管理不当,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或造成人身伤害的,对相关责任人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8.在教学活动中,任课教师要确保上课期间的学生安全,因管理不当或离开工作岗位引发事故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负担。
扣除责任人考核分____分,或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
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赔偿经济损失。
9.在教学管理中,因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学生伤害的,相关责任人扣除考核分____分,或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
10.因工作失职、渎职或师德问题给学校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小纪一小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二)为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制度》、《教师护送学生制度》,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理,特制定我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主要职责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篇)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事故责任的追究,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事故责任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1. 法定责任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重大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2. 严格追究原则对于重大事故责任人,一律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不论其社会地位、职务等身份特征。
3. 事故成因追溯原则依据科学技术和事故调查,准确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
4. 公正公平原则在事故责任追究过程中,应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依法进行审判和判决,确保公正公平。
三、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1. 事故责任调查当发生重大事故后,相关部门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对现场采集证据、取证、勘查等。
2. 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认定,确定事故责任人。
3. 追究行政责任对于事故责任人中的行政责任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例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4. 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事故责任人中的刑事责任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逮捕、起诉等。
5. 追究民事责任对于事故中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和责任人,依据民事法律规定,受损失的当事人有权依法向责任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四、事故责任追究的实施机构1. 政府相关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应成立或指定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2. 司法机关司法机关负责根据事故调查结论,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进行审判和判决。
3.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负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行政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4. 受害者和社会组织受害者和社会组织作为利益相关方,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五、事故责任追究的效果和保障1. 效果评估事故责任追究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加强事故预防和管理。
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依法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在各类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内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3. 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或相关责任人,无论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都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二、责任追究主体1. 责任追究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或部门:(1)事故发生单位的相关责任人;(2)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3)有关监管机构和部门;(4)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5)其他直接或间接与事故有关的单位或部门。
2. 责任追究主体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调查、评估和追究责任。
三、责任追究程序1.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单位应立即成立调查组或事故处理组,由专业人员组成,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
2. 调查组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原因和后果,依法权威发布调查报告,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和范围。
3. 根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相关单位或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程序。
4. 责任追究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1)责任单位或部门应向调查组提交有关证据和资料;(2)调查组应组织听证、询问、取证等程序,确保调查的公正、客观;(3)对事故责任人应依法进行严肃询问和追究,包括法律、纪律和行政责任;(4)追究责任人应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责令辞职、开除、追究刑事责任等。
四、责任追究标准1. 对于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原因、后果和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认定:(1)直接责任:指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和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2)间接责任:指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管理职责的单位或部门。
(3)连带责任:指因违法、违纪行为导致他人受害或事故发生的责任。
2. 责任追究的标准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依据,综合考虑事故的性质、后果和相关方面的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特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预防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护劳动者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责任明确,分级负责。
明确各级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的精确到岗。
3. 教育培训,提高责任意识。
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各级干部和劳动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及时报告,防患未然。
及时汇报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加强预警和信息共享,为防范事故提供及时依据。
三、责任追究范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适用于以下单位和个人:1. 企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2. 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3. 完工验收单位及其工程师;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 直接参与事故现场操作的人员;6. 其他管理人员和职工。
四、责任追究方式1. 责任追究单位责任追究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和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并做出相应处理。
责任追究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1)政府部门;(2)安全监管部门;(3)事故调查组织。
2. 责任追究程序(1)接报阶段:责任追究单位及时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在24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
(2)调查阶段:责任追究单位根据初步调查报告,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鉴定,深入了解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主体。
同时,对涉事单位和个人进行讯问,并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3)责任确认阶段:根据调查结果,责任追究单位确认事故责任主体,并做出责任认定。
(4)处罚决定阶段:根据责任认定结果,责任追究单位对事故责任主体进行相应处罚。
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赔偿、行业限制等。
(5)公示阶段:责任追究单位对责任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补救措施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对安全事故的被害人或受伤人员进行相应的补偿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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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58842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Provisions on Investigation of Liability for Major Security Incid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华能集团公司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加强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有效地防范电力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结合电力生产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生产部主要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及车间各岗位员工对下列重大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或负有主要、次要责任及事故扩大责任的,将依据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人身伤亡事故;2.重大设备损坏事故;3.火灾及爆炸事故;4.全厂停电责任事故;5.一类误操作事故;6.重大环境污染事故;7.重大交通事故;8.其它重大责任事故;第三条重大事故的具体标准: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1.人身事故等级划分:1.1特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50人及以上者。
1.2重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
1.3人身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
2.设备事故等级划分:2.1特大设备事故: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者。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者。
2.2重大设备事故:*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者。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者。
*锅炉、汽机、发电机损坏40天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名牌出力。
或虽然在4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大40天。
*220KV及以上主变压器、输电线路、电抗器、组合电器、断路器损坏,30天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名牌出力。
或虽然在3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大30天。
*一次事故时2台机组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第四条依照有关规程制度的规定,电力生产部主要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及车间各岗位员工应履行下列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本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明确各级领导人员、各部门(车间)、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并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以确保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落实。
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独立有效的安全监察体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生产,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4.安全监督体系,完善安全监察手段。
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
健全,并且责任明确。
定期召开安全网例会。
5.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由厂长(主任)召集有关部门(车间)正职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要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定的各项预防措施,由专人负责,认真落实,消除重大隐患。
6.加大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保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每年对各类生产人员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对新入厂、新上岗、在岗的生产人员和新聘任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工作票几种人每年进行培训考试,并正式公布符合资格的人员名单。
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程制度,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
7.结合“二十五项反措要求”及现场实际,及时制定年度“两措”计划和防范事故的措施计划,做到费用、质量、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四落实,“两措”完成率达到100%8.做好电气绝缘、继电保护、金属、化学、电气热工仪表和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等项监督和取证工作。
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不得将禁忌症、职业病的工人分配到所禁忌的岗位工作。
9.对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等工程项目和引进技术设备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竣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在新设备、系统投运前应按照有关规程规定和程序,编制安全生产规程制度。
根据需要对现场规程应及时进行补充或有关条文修订;每年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履行审批程序。
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清单,并按照清单配齐到各岗位。
10.做好本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活动、安全周(月)活动、管理者监察活动,对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场所、设备、设施及重大检修、操作项目应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
按季节特点及事故规律,结合安全性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事故隐患为主。
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停机检修或停用,并向公司汇报。
11.坚持班组班前会、班后会和班组安全日活动制度。
厂、车间领导要参加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情况。
第五条重大事故发生后:1.发生重大事故后1.1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成立事故抢险组和调查组,有关单位、班组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总经理工作部、策划部安监科(“三个渠道”)报告,同时还要报告当地政府部门。
1.2重大事故发生后,厂部及相关单位的领导应立即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随意变动。
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变动现场前必须经生产厂长和安监部门同意,并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好。
1.3事故调查工作应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分析会,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提出防止事故发生及重复发生的措施,并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
1.4事故调查工作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5天内完成,并由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以文件形式提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其内容应包括依照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意见。
2.发生一般事故后2.1当班值长必须立即组织事故处理,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2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随意变动。
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或疏通交通等,确需移动现场物件者,由当班值长负责组织作出事故现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的物证。
2.3事故发生后,由值长负责组织运行单位和事故单位填写事故的原始资料,经责任部门领导签字后上交安监部门。
2.4其他条款参见《**发电厂事故调查规定》3.实行“说清楚”制度。
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主任和有关管理人员要在3日内到厂部专题汇报、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及以上事故厂长及分管副厂长要在10日内到公司专题汇报。
4.责任认定4.1通过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4.2根据责任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责任者。
4.3凡事故原因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的领导责任:4.3.1安全责任制不明确、不落实。
4.3.2规程制度不健全。
4.3.3对职工的培训不力。
4.3.4现场的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4.3.5反措不落实。
4.3.6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4.3.7违章指挥。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厂部报告事故隐患、有权逐级向上级部门举报本单位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不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厂部及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立即组织对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凡违背本规定第四条防范重大事故的具体要求,发生本规定第二条重大事故,电力生产部主要领导及相关的车间管理人员和事故责任者,依照有关规程制度、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或者领导责任、其他责任的,将给予以下行政处分等处罚:一.发生人身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1.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1.1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1.2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1.3责任者所在部门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1.4事故责任单位厂长(主任)、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或降职或撤职处分。
2.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2.1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2.2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3责任者所在部门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或撤职处分。
2.4事故责任单位厂长(主任)、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3.1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及下岗半年处分,并罚款3000元。
3.2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及下岗3个月年处分,并罚款1000元。
3.3责任者所在部门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罚款1000元。
3.4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厂长(主任)、有关分管副职行政警告至通报批评,并罚款1000—500元。
4.发生人身轻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4.1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并罚款1000元。
4.2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罚款500元。
4.3责任者所在部门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罚款500元。
二.对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重大火灾、重大交通及其他重大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1.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重大火灾、重大交通及其他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1.1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二年至开除厂籍处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2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厂籍处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3责任者所在部门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降职或记过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处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4事故责任单位厂长(主任)、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2.发生责任性一般设备、一般火灾、一般交通及其他一般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厂部有关规定做出处罚。
三.一年内发生2次人身死亡事故或2次责任性重大事故,厂长(主任)、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其他有关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行政记过至降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