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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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为让大家了解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如何评审的,下面,店铺为大家提供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全文如下: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河南省财政设立了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豫财教〔2013〕281号)、《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3〕283号)精神和《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47号),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投入、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在我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不含延期毕业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在每年9月启动。

第四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和学校内部设置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一章奖励比例和标准第五条 2014级及其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和标准(见下表):第六条2012级和2013级(含2011级、2012级和2013级“农硕计划”,2013级“西部支教计划”返校学习的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评审比例和标准: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的70%,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40%,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

河南大学文件

河南大学文件

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09〕37号
河南大学
关于公布200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河南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教高〔2009〕91号)精神,我校组织开展了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全校共申报教学成果42项,经专家组认真评审,共评出特等奖13项,一等奖21项,二等奖 8 项。

开展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调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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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教师积极性,加强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

希望各单位继续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推动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再上新台阶。

附件:河南大学200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一览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务教学成果奖励通知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9年3月16日印发—2—
附件
河南大学200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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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2.05•【字号】教资助〔2015〕86号•【施行日期】2015.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5〕86号各高等学校:2007年实施新的国家奖助学金制度以来,全省各高校认真按照国家及我省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要求,扎实开展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政策实施整体情况良好。

但实际工作中,少数高校仍然存在对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理解有偏差、评审把关不严、奖助学金使用和监管不规范、专项资助经费提取不足等问题。

为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全面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全省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1、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资助政策。

国家和我省现行的学生资助政策是全省高校开展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指南,各高校在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时要以国家及我省现行政策为准,不得突破政策规定、任意解读、违规操作,各高校具体实施细则要按照规定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并公开告知学生。

由于近几年学生资助政策有较大变化,请各高校将学校现行的奖助学金实施细则于4月1日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国家现行资助政策具有奖优和助困两种功能,其中奖学金类的资助项目在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时要突出对学习成绩的要求,而助学金类的资助项目要突出其助困功能,因此学习成绩不能作为助学金资助项目的主要评审标准。

3、坚持信息公示制度。

公示制度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一项有效监督机制,各高校要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在校园或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年度国家奖助学金指标总量以及各院系、年级、班级指标分配情况;评审中要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合理保护参评学生的个人隐私;评审后要按照政策规定时间公示评选结果,公示信息一定要准确完整,指向要明确,其中本专科生的国家助学金获助名单也要按照校内不少于5天的要求进行公示。

河南大学学生专项学分认定办法

河南大学学生专项学分认定办法

一.组织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栏内进一步完善个人基本信息(注:简历从初中阶段开始填写)河南大学学生专项学分认定办法管理文件 2007-11-04 06:03:27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河南大学加强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暂行办法》(校行字[2000]9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河南大学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现将专项学分的认定工作做如下认定办法:一、专项学分的组织领导与认定办法1.各学院要成立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务员组成的专项学分领导组,负责专项学分的具体认定工作。

2.辅导员负责学生专项学分的材料收集工作,分类整理后报送学院专项学分领导组。

3.学院专项学分领导组负责核定学生专项学分材料,确定所获学分,填写《河南大学学生专项学分登记表》和《河南大学学生专项学分统计表》。

《河南大学学生专项学分登记表》附专项学分原始材料由学院保存,《河南大学学生专项学分统计表》一式二份,一份学院保存,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二、专项学分内容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以下所列专项进行选修,对某一专项可多修、也可少修或不修,但至少修够7学分方可毕业。

1.读书:读书以读书笔记的形式取得学分。

①学生所读书目必须是学院推荐书目。

②学生读完推荐书目中的6本书,且每本书均有1500字左右的读书笔记可获得1学分。

2.学年论文或课程设计①每学期期末由辅导员组织收集学生申请学分的学年论文或课程设计,并将材料提交学院专项学分领导组。

②学年论文的字数由学院视具体情况自定,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

③凡属学院正常教学计划内的课程设计不记入学分。

④学年论文或课程设计由学院专项学分领导组委托专业所属或相近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进行评定,每项经评定合格后可获得1学分。

3.听学术报告①学生听3次学术报告,每次有详细的报告时间、地点,并且每次记录内容不少于500字,可获得1学分。

②笔记必须提交原件,复印、补写均不能计算学分。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推免研究生加分细则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推免研究生加分细则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推免研究生加分细则(总分不超过15分)一、各类获奖、参加各类活动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包括挑战杯等):以经济学院名誉组队、参加的获奖学生,省银奖1.5分、铜奖1.25分;参加其他学校、学院团队的学生,国家特等奖3分,金奖2.75分,银奖2.5分,铜奖2分,省特等奖2分,金奖1.75分。

2.英语竞赛、比赛类(总分不超过3分):(1)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2分、一等奖1.75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25分、优秀奖1分。

(2)河南大学英语演讲比赛:特等奖1分、一二等奖0.75分、三等奖0.5分。

(3)英语六级证书1分。

3.奖学金:国家奖学金3分、肯同3分、合众2分、国家励志奖学金1分、校奖学金(包括道兴、冰熊、王明岐、蓝天、种子、正商奖学金)1分。

4.各类荣誉(同年度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国家级荣誉加3分;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省优秀学生、省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2分,河南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实习生、优秀党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分。

经济学院优秀团学干部、优秀通讯员、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学习标兵0.5分。

党委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校团委、校公体、经济学院所举办的比赛、征文类活动获奖证书0.5分;年级比赛有证书0.25分。

5.计算机二、三级等级证书1分。

二、科研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1.科研项目:“国家大学生科技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主持人加2分,参与人加1分;省级项目1分(名列项目组前三位);已结项的校级创新项目组长1分,未结项的校级创新项目和院级创新项目组长0.5分。

2.论文(加分不超过3分):一般CN文章1篇0.5分(报纸文章:省级报刊理论版文章字数在3000字以上1篇0.5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刊理论版文章1篇2.5分。

(省级以下报纸文章不加分。

),C类刊物2.5分(文科限第一作者、理科限前两名)。

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第四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五)积极参加体育、文娱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第三章名额分配第五条山东省教育厅根据国家及省里相关文件的规定,将省政府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给我校。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我校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再进行名额的分配。

第四章评审第六条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总体负责组织评审,各二级学院根据要求,按程序具体开展评审工作:1.各二级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省政府奖学金的申报条件,根据文件要求组织学生申报。

2.各班级均要成立学生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班委和一般学生组成,一般学生应占到班级人数的10%o评议小组对拟推选人员要充分评议,评议结果要向学生进行公开,充分征求全体学生的意见,评选过程要确保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3.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

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校发〔2008〕17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或在某方面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及其组织。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五条学校设立如下荣誉称号和奖励种类:(一)个人奖1.综合荣誉称号:(1)优秀学生(2)优秀学生干部(3)优秀毕业生2.奖学金:(1)河南大学奖学金(2)单项奖学金(二)集体奖(1)先进学生会(2)先进学生社区自理委员会(3)先进学生社团(4)先进年级(5)先进班集体(三)其他奖项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六条申请个人奖者首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年度无《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的任何违纪行为;(三)年度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四)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体育课程免修者除外)。

第七条申请“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条件:(一)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二)勤于学习,且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同专业前30%以内。

第八条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条件:(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二)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大胆管理,原则性强,工作成绩突出;(三)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四)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无重大事故现象。

第九条申请“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条件:(一)在校期间获得过“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并至少一次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或其他校级以上奖励;(二)完成规定学分,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第十条申请河南大学奖学金的条件:(一)当年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二)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其中专业成绩占70%,素质测评占30%),从高至低,按照比例,择优确定。

关于印发《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的通知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通知校党文〔2014〕63号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的通知各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河南理工大学2014年10月25日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以及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课余文化活动、科技创新、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者,均可依据本条例获得相应奖励。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四条学生奖励种类分为:(一)学生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4.特种奖学金。

(二)先进个人奖1.优秀学生干部;2.三好学生;3.三好学生标兵;4.科技创新及发明优秀奖;5.文体活动优秀奖;6.社会工作优秀奖。

(三)先进集体奖1.先进班集体;2.先进班集体标兵。

(四)其他奖励第三章奖励标准、比例及评选条件第五条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奖比例约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具体以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奖比例约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具体以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生。

(三)河南理工大学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三个等级:1.一等奖按照班级学生人数的3%评选,奖励1500元/生。

2.二等奖按照班级学生人数的5%评选,奖励1000元/生。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教办资助〔2023〕329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3〕329号各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3〕13号),《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财教〔2023〕171号)有关规定,现就认真做好2023年全省高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一)认真学习贯彻《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财教〔2023〕号)的通知,对国家奖助学金等各个资助项目的实施细则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高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将文件要求传达至每个院系、辅导员和资助专干,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介绍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途径、办理流程,依据实施细则修订完善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谨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1.完善认定机制。

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一步创新认定方法,量化指标体系,综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度。

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河南大学文件校发〔2008〕173号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申请条件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五条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年分配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总人数,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实行等额评审。

第六条评审程序1.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学校的相关规定及本院的实施办法告知学生;2.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3.学院接到学生申请后,对其申请条件进行认真核实,根据《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进行综合评定,依照综合成绩排名提出初步名单,在全院公示三天,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将确定候选人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

2024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2024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2024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以下是2024年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因学校而异:
1. 条件:申请普通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通常要求学生在该学年度内保持一定的平均成绩和综合评价。

2. 申请流程:学生需要通过学校指定的方式进行申请,通常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成绩单、个人陈述和推荐信等。

3. 评定标准: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是评定普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通常会综合考虑学业成绩、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学术论文和项目等因素。

4. 奖励额度:根据申请人的评定结果,学校将给予不同等级的普通奖学金,具体金额由学校确定。

奖励额度通常会根据申请人在评定中的排名和绩点来确定。

5. 奖学金使用:获得普通奖学金的学生通常需要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奖学金的使用目的和条件。

通常规定奖学金可以用于学费、书籍费、住宿费等相关学习用途。

6. 奖学金维持:获得普通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在接下来的学期或学年内维持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水平,否则奖学金可能会被取消或降低。

请注意,以上为一般性的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因学校而异。

建议咨询所在学校的奖学金办公室或查阅学校的相关政策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豫财教〔2013〕28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4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4〕6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我校基本修业年限内(不含规定学制外的延期毕业研究生)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导师意见。

第四条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类型的奖助学金。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侯镜如奖学金及各基层培养单位(学院、实验室、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下同)设置的奖学金等。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每年评审一次。

奖励名额根据国家每年实际下达指标确定。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具体评审工作按《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及社会捐助等设立,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河南大学文件校发〔2009〕286号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渠道申请高层次科研项目,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科研业绩的衡量坚持以量化为形式,以质量为内涵,鼓励科研精品的产出。

第二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文艺创作、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

具体如下:(一)科研论文1.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奖励金额;发表在SCI一区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发表在SCI二区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发表在SCI三区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其它被SCI收录论文或发表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被E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被SSCI收录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发表于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SCI论文引证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4.根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5.书评和会议综述分别按所刊载期刊奖励标准的50%和30%计算奖金。

6.同一论文被不同索引或收录源收录,按层次较高者认定,如已按低层次计算的,可补发奖金差额。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2个科室:资助服务科、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各科室又设若干岗位,具体科室、岗位职责和部分事项工作流程如下:资助服务科一、资助服务科工作职责1. 宣传、解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服务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2. 组织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3. 管理职能部门设置的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上岗学生的补助;4. 指导学院设置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监督学院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的使用;5. 管理本专科学生励志奖学金、社会资助的评审、发放;6. 受理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的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核和发放;7. 办理老区贫困学生减免学费手续;8. 管理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资助经费;9. 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10. 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资助服务科工作流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流程①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向学院传达、解读资助政策;②学院向本专科学生宣传政策、讲解要求;③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④学院成立评议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审查认定资格;⑤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⑥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⑦学院将认定资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按要求录入资助系统;⑧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由专人保管;⑨资助服务科汇总信息档案,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管理与监督工作流程①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通知;②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提出具体要求;③学院向学生宣传各级文件精神和评选办法;④学生提交书面申请;⑤班级学生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⑥学院评审小组初审,在全院公示初选学生名单三天;⑦学院将国家奖助学金学生信息按要求录入资助管理系统,纸质材料送资助服务科;⑧资助服务科审核,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七天;⑩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上审批,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纸质材料;⑪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学校反馈获奖助学生信息;⑫资助服务科按照财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⑬学校财务处直接将奖助学金划入学生个人银行帐户;(三)管理职能部门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流程①职能部门报送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说明至资助服务科;②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③职能部门公开招聘;④职能部门向学生处送交《勤工助学岗位登记表》;⑤资助服务科按照学生实际上岗时间办理发放补助的相关手续;⑥学校财务处直接将勤工助学补助划入学生个人银行帐户。

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自2012 年起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规范资金管理,发挥激励作用,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参评范围第四条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如期注册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且不属于第五条所列人员)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1.休学期间的研究生;2.延期毕业的研究生;3.参加非法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研究生;4.违规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研究生。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风端正,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必要申请条件:1.在学年鉴定的基础上,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侯镜如奖学金、优秀学术论文奖的任何一项;2.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德育考核为优秀;3.在读期间必修课程成绩优良以上;4.通过研究生学位外语水平考试;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具有突出的科研创新能力,在读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在SCI、EI、SSCI、CSSCI、AH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且作者第一单位为河南大学;②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实用新型专利且作者第一单位为河南大学;③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获得优秀奖以上者;参加省级上述竞赛性活动,获得三等奖以上者;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且作者第一单位为河南大学;②参加省级以上各种竞赛活动并获得奖励;③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

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是河南蓝天集团通过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的河南大学校级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河南大学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设置期限为10年(自2012年至2021年),每年奖励学生20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2500元。

第二章奖学金的评定第四条申请奖学金的条件1.河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且在校学习期满一年;2.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德高尚;3.学习成绩优良;4.诚实守信,身心健康,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评奖资格:1.因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各种纪律处分的当年或尚在处分期内者;2.评选学年内有任何一门科目不及格者;3.因个人行为不当,给集体、他人造成财产、名誉损坏者。

第五条奖学金的评定程序1、在河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的评定及其他相关工作;2、“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在每年九月随学年三评进行;3、学生本人可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4、学院在接到学生申请后,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结合学生综合表现,并征求学生所在班级和辅导员老师的意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由学院院务会议确定初选名单,在全院进行公示,以征求师生意见;5、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汇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批准。

6、学生处应于每学年评定结束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

第三章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第六条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的管理严格遵守河南大学奖助学金制度及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相关规定,按照此办法执行,并接受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河南蓝天集团、河南大学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获得者的材料将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推免研究生加分细则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推免研究生加分细则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推免研究生加分细则(总分不超过15分)一、各类获奖、参加各类活动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包括挑战杯等):以经济学院名誉组队、参加的获奖学生,省银奖1.5分、铜奖1.25分;参加其他学校、学院团队的学生,国家特等奖3分,金奖2.75分,银奖2.5分,铜奖2分,省特等奖2分,金奖1.75分。

2.英语竞赛、比赛类(总分不超过3分):(1)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2分、一等奖1.75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25分、优秀奖1分。

(2)河南大学英语演讲比赛:特等奖1分、一二等奖0.75分、三等奖0.5分。

(3)英语六级证书1分。

3.奖学金:国家奖学金3分、肯同3分、合众2分、国家励志奖学金1分、校奖学金(包括道兴、冰熊、王明岐、蓝天、种子、正商奖学金)1分。

4.各类荣誉(同年度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国家级荣誉加3分;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省优秀学生、省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2分,河南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实习生、优秀党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分。

经济学院优秀团学干部、优秀通讯员、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学习标兵0.5分。

党委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校团委、校公体、经济学院所举办的比赛、征文类活动获奖证书0.5分;年级比赛有证书0.25分。

5.计算机二、三级等级证书1分。

二、科研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1.科研项目:“国家大学生科技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主持人加2分,参与人加1分;省级项目1分(名列项目组前三位);已结项的校级创新项目组长1分,未结项的校级创新项目和院级创新项目组长0.5分。

2.论文(加分不超过3分):一般CN文章1篇0.5分(报纸文章:省级报刊理论版文章字数在3000字以上1篇0.5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刊理论版文章1篇2.5分。

(省级以下报纸文章不加分。

),C类刊物2.5分(文科限第一作者、理科限前两名)。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8.16•【字号】•【施行日期】2007.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直有关厅(局、委),各省辖市财政局、教育局,各省属高校:为激励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附件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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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是河南蓝天集团通过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的河南大学校级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河南大学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设置期限为10年(自2012年至2021年),每年奖励学生20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2500元。

第二章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申请奖学金的条件
1.河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且在校学习期满一年;
2.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学习成绩优良;
4.诚实守信,身心健康,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评奖资格:
1.因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各种纪律处分的当年或尚在处分期内
者;
2.评选学年内有任何一门科目不及格者;
3.因个人行为不当,给集体、他人造成财产、名誉损坏者。

第五条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在河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的评定及其他相关工作;
2、“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在每年九月随学年
三评进行;
3、学生本人可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4、学院在接到学生申请后,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结合学生综合表现,并征求学生所在班级和辅导员老师的意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由学院院务会议确定初选名单,在全院进行公示,以征求师生意见;
5、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汇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批准。

6、学生处应于每学年评定结束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

第三章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第六条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的管理严格遵守河南大学奖助学金制度及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相关规定,按照此办法执行,并接受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河南蓝天集团、河南大学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获得者的材料将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保证专款专用,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部根据学校表彰文件,依照获奖学生名单,将奖金直接划拨获奖学生的银行账户。

第九条如发现获奖学生弄虚作假,或获得奖学金后奢侈浪费,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已颁发的奖学金和证书,并给予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

追回的奖学金纳入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专项账户,
转入下一学年使用。

第十条“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应举办单独颁奖仪式,届时应邀请河南蓝天集团、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代表参加。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方法由河南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大学
201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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