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融资租赁政策
最新融资租赁政策汇总
融资租赁政策研究一、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政策1.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开立跨境人民币专户,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币贷款,额度采取余额制管理。
《央行关于支持上海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自贸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的1.5倍乘以宏观审慎政策参数,期限1年为以上。
2.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3.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限下放,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批3亿美金以下注册资本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4.自贸区内的外商融资租赁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规定:自贸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5.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国内与国际外汇主账户等本及外币资金池业务。
《央行关于上海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自贸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根据细则规定:企业已开立的境内外币资金池账户与国际贸易结算中心专用账户,其名称统一改为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功能并入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需要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
6.自贸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便利政策。
根据央行第三十条规定:自贸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的核准取消,直接到银行办理担保费购付汇手续。
自贸区内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可自行办理担保合同签约,不需要到外汇局申办理事前审批手续。
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时不受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净资产比例、被担保人盈利状况、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股权关联条件的限制。
7.区内融资租赁项目货款支付的便利政策。
允许区内融资租赁项目公司从境外购入飞机及船舶和大型设备并租赁给承租人时,凭合同或商业单证等材料办理付汇手续。
如果租赁给境外承租人的,可按照无关单外汇支付方式进行核查。
8.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
可直接到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保留对外融资租赁租金收入,若此账户内的外汇收入需结汇时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
自贸区政策文件
附件一、天津自贸试验区相关政策文件出台情况据统计,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相关部门及其驻津机构、天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目前已相继出台了29个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的文件。
一是国家层面出台了13个文件。
1、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2、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复天津市政府和商务部《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4〕177号)。
3、今年4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9号)。
4、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办发〔2015〕23号)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国办发〔2015〕24号)。
5、2月17日,银监会办公厅回复天津银监局《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函〔2015〕6号),明确天津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事项比照上海自贸试验区有关政策执行。
6、3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关于深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意见》(国质检通〔2015〕87号),提出了包括实时分线监督管理、优化动植物检疫审批等22项支持政策。
7、4月3日,保监会办公厅批复天津保监局《关于保险业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有关政策的请示》(保监厅函〔2015〕95号),同意我市复制推广保监会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的11项政策措施。
8、4月8日,商务部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12号),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推动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备案管理。
9、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15〕208号),将上海自贸试验区“办税一网通”10项创新措施推广至三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同时再推出10项创新措施,统称为“办税一网通10+10”。
天津市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优惠政策
天津市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优惠政策一、落户资金补助: 对在本市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含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2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以下、5 亿元人民币(含5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5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 亿元人民币以下、1 亿元人民币(含1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 万元人民币。
二、营业税补助: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自开业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50%标准给予补助;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其缴纳契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并在三年内按其缴纳房产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
三、企业所得税补助:自获利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标准给予补助。
四、办公用房补助: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在本市规划的金融区内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若实际租价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
五、高管个税奖励:从外省市引进且连续聘任两年以上的公司副职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五年内按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予以奖励,累计最高奖励限额为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实际支付的金额;不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三年内按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六、外债额度:外资和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可以在外管局核批一个外债额度,该额度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倍(一般核批5-6倍),可利用内保外贷,实施意愿结汇,转到国内项目上。
天津自贸区发展融资租赁业务优势分析
天津自贸区发展融资租赁业务优势分析一、政策支持将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壮大天津自贸区作为国家重要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得到了充分的政策支持。
国家对于融资租赁行业提出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包括对于融资租赁行业进行税收优惠、金融监管政策的放宽等。
天津自贸区还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例如对自贸区内融资租赁企业提供土地使用、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支持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促进了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
二、国际化视野优势天津自贸区紧邻京津冀地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形成了国际化的经济环境。
由于自贸区内企业多为跨国公司或外贸企业,对于国际金融和融资租赁业务有着较高需求。
融资租赁业务通常涉及跨国金融、投资,且在交易、法律等方面具备较强国际化要求。
天津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务的国际化视野优势是显而易见的,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的国际化融资需求。
三、资源优势在天津自贸区的发展过程中,不仅引进了大量的国际金融机构,还有着丰富的融资租赁行业经验和专业人才池,这为融资租赁行业提供了资源优势。
天津自贸区还拥有丰富的国际化投资和融资渠道,这种资源优势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水平和竞争力。
四、政府服务优势天津自贸区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政府服务环境,拥有一支专业的服务团队,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政策咨询、法律支持等服务。
在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过程中,政府服务优势是非常重要的。
天津自贸区政府通过不断创新、提升政务效能,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政府服务,降低了企业的办事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激发了企业的创新活力,有力促进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
五、合作机会天津自贸区与国内外多家知名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合作模式为融资租赁领域的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天津自贸区还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与海外国家展开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交流。
这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合作机会,促进了天津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务与国际市场的对接,开拓了更多的国际化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空间。
国务院发布中国四大自贸区负面清单共50项(DOC)
粤津闽自贸区今日挂牌四个自贸区共用一张负面清单2015年04月21日共计71项改革创新任务,外资开放新增18个领域20日,国务院印发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改革上海自贸试验区方案,印发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方法。
同一天,国新办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商务部、上海、福建、天津、广东相关负责人悉数到会,解读自贸区总体方案。
《经济参考报》记者多方了解到,粤津闽三地将在21日上午统一挂牌,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政策说明会,向各界解读推介相关政策。
上海没有挂牌仪式但会召开动员大会。
《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四大自贸试验区方案共计71项改革创新任务,其中上海25项,天津和福建各16项,广东14项,在此基础上还分解出多项细分任务。
从总体方案来看,相比起原有的上海自贸区,四大自贸试验区将新推出多项机制体制创新举措。
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表示,新设的自贸试验区复制了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成功经验,在投资管理制度、贸易监管、金融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等4个领域改革创新,并且进一步提出了行政咨询体系、审管分离、审批归口等一些新的做法。
扩展区域之后的上海自贸试验区也进一步增加试点内容。
例如,天津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到:天津率先推进租赁业政策制度创新,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租赁业发展环境。
加快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
“我们在前一年半试验内容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新的试验内容,比如产业预警、权益保护、信息公开、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体系等。
”上海市委常委、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主任、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沈晓明说。
与此同时,四大自贸试验区开放程度也将进一步扩大。
据王受文介绍,4个自贸区将实行统一的、更加便利的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配套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制度。
王受文表示,最新发布的负面清单共有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有限制性措施85条,禁止性措施37条。
明显少于上海自贸试验区现有的139项和第一张负面清单中的190项,分别比2014年版减少17条,比2013年版减少了68条。
天津自贸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最详细解读
天津自贸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最详细解读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一、定义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是指跨国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非金融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属于企业集团内部的经营性融资活动。
跨国企业集团总部可以指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实际经营或投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包括财务公司),作为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主办企业。
双向归集包括资金池境内主账户归集境内资金池成员资金对外放款,以及归集境外资金池成员资金对内借入外债。
对外放款和借入外债都是公司之间的借款行为。
(见图1)二、开展情况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最早在上海自贸区试点,已于2014年推向全国。
但自贸区内企业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相较于自贸区外企业仍然有很多好处,例如更低的门槛,更高的额度等。
天津自贸区获批后,天津及周边的企业利用自贸区政策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将对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充分运用境外资金产生极大的帮助。
三、监管指引目前规范全国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法律文件有:最早是2013.8.12:江苏昆山两岸跨境人民币双向借款,仅适用于台资企业,贸易项下可流出区外。
外债额度:资金池内企业所有者权益之和。
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提到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推向全国。
2014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324号),这份文件相当于全国开展跨境资金池的操作细则。
规范自贸区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文件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银发【2014】22号)四、对企业的价值开办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可以帮助集团客户打通境外资金合规入境渠道,不需要贸易背景,让境外的资金可以合规、便捷的进入境内。
同时降低集团综合融资成本;此外,双向资金池可以将集团境内外盈余资金归集,提高集团内部资金运用效率,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资金池内成员企业盈余资金共享,互补长短,减少银行融资,减少利息费用支出。
天津自贸区发展融资租赁业务优势分析
天津自贸区发展融资租赁业务优势分析1. 引言1.1 天津自贸区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背景天津自贸区发展融资租赁业务背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策推动,天津自贸区在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上有着独特的政策优势,如简化审批流程、降低税收负担等措施,为企业提供了更灵活、便利的融资渠道。
二是市场需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贸易的增长,企业对融资租赁的需求日益增加,而天津自贸区地处北方经济中心,拥有完善的物流和交通网络,为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天津自贸区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背景是政策推动和市场需求推动下的产物,将有望在未来进一步壮大和发展。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目的和意义是对天津自贸区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背景和前景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从政策、市场、服务、风险控制等方面探寻其优势所在,并根据现有数据和趋势展望未来的发展前景。
通过对天津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务的优势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为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可靠的参考和决策依据,促进天津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务的进一步繁荣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增长。
本研究也旨在为其他自贸区和经济特区的发展提供借鉴和经验,探讨融资租赁业务在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模式和机制,提高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助力金融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天津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务的政策优势天津自贸区在融资租赁业务方面享有诸多政策优势,这些优势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利的经营环境和更有力的支持。
天津自贸区在融资租赁监管方面具有较高的灵活性,相比其他地区,监管机构在这里更加开放和包容,更愿意尝试新的监管方式和措施,这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多的创新机会。
天津自贸区的税收政策也对融资租赁企业非常有利。
在这里,融资租赁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减免税费、税收抵免等,这为企业节省了大量成本,提升了竞争力。
天津自贸区还有一系列关于融资租赁的扶持政策,比如金融机构可以获得更低的融资利率,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贷款支持等等。
中国四大自贸区融资租赁政策详细解读
中国四大自贸区融资租赁政策详细解读发布时间:2017-04-10 编辑:晓玲手机版中国的四大自贸区大家了解融资租赁政策?下文就是相关的政策详细解读资料,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一、四大自贸区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异同政策(一)相同的政策1、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准入标准、设立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由省有关主管部门准入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享受与现行内资试点企业同等待遇。
2、跨境租赁实行异地监管模式,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二)不同的政策相关分析上海自贸区1.自贸区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可开展全流向的租赁业务,包括两头在内的境内租赁、两头在外的境外租赁、以及一头在内一头在外的进口或出口租赁业务。
2.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可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3.区内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下放,由自贸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批3亿美金以下注册资本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4.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SPV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并且对项目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
5.自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6.自贸区内注册的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7.对于进口融资租赁,由国内承租人报关的,承租人可向海关申请分期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允许采取保证书的方式提供担保。
8.自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享受浦东新区针对金融业的专项财政扶持政策。
9.取消融资租赁公司境外租赁对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
天津自贸区发展融资租赁业务优势分析
天津自贸区发展融资租赁业务优势分析随着中国国际经济环境的快速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是一种适用于各种资产,如设备、车辆和机械设备等的融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以灵活地获取所需资产,同时避免了大额现金的支出。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津自贸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试验田之一,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新的政策和支持措施,使得融资租赁业务在该地区拥有更好的发展环境和优势。
本文将就天津自贸区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优势进行分析。
一、政策优势天津自贸区在引进产业和发展项目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以吸引更多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项目进入该地区。
天津自贸区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了更加便利和快捷的注册和营业条件,加快了企业的注册审批和登记程序。
天津自贸区加大了对融资租赁公司的金融政策支持,为融资租赁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更低的融资成本。
天津自贸区还鼓励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参与国际融资租赁业务,鼓励跨境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更加有竞争力。
政策优势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了更加清晰、丰富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更好地发展业务。
二、资金优势融资租赁业务的核心在于资金,天津自贸区对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资金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天津自贸区拥有较为完善的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各类金融机构众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金融生态,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了更加丰富的融资渠道和产品。
天津自贸区金融市场流动性较强,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更加快速、便捷地获取所需要的融资,帮助企业更好地满足资金需求。
天津自贸区作为中国国际航运、物流和贸易中心之一,拥有丰富的国际贸易资源和现代物流资源,这为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优越的环境和条件。
天津自贸区国际贸易便利,对进出口贸易有着较为完善的政策和行政保障,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更加便捷地进行跨境融资租赁业务。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7.22•【字号】津金监规范〔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金监规范〔2019〕2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市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9年7月22日关于加强我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做好过渡期间我市融资租赁行业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商务部关于印发〈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流通发〔2013〕337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等六类机构监管联系和情况报告的函》(银保监办便函〔2018〕1952号)和《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关概念及准入本意见所称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天津自贸试验区内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试点确认执行《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16〕9号),原市商务委职能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金融局)承接。
内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当实缴不少于17000万元注册资本(2001年8月31日及其以前设立的内资租赁公司不少于4000万元)。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1.10.14•【字号】津自贸办〔2021〕7号•【施行日期】202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天津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国发〔2021〕12号),自贸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报经领导小组全体领导同意,现印发实施。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代章)2021年10月14日关于贯彻落实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国发〔2021〕12号),我市逐项细化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单位,确保各项改革创新举措接得住、落得准、推得开。
一、加大对港澳投资开放力度1. 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由市文旅局下放至自贸试验区。
(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自贸试验区行政审批局)二、放开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2. 推进自贸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放开,依据交通运输部制定出台的相关管理措施,推动依法获批的境外船舶检验机构对自贸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开展法定检验。
(东疆片区、天津海事局)三、开展进口贸易创新3. 发挥东疆进口贸易促进示范区在促进进口、服务产业、制度创新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拓宽进口产品品类,探索进口新业态新模式,强化进口贸易促进政策配套,提升监管便利化水平,推动进口贸易规模稳步提升。
发挥天津独特优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发挥天津独特优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作者:暂无来源:《大陆桥视野·经济瞭望》 2018年第3期文/张再生一、天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机遇1. 促进天津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有利于天津进一步发挥在港口、产业、政策上的比较优势,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上不断升级和优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可持续发展的新动能。
2. 提高天津开放型经济水平。
“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开展互利合作的前景广阔,深挖合作潜力,使天津在高端制造产业、港口物流、金融创新、服务贸易等领域取得新发展,全面提升天津开放型经济水平。
3. 提升京津冀协同发展水平。
促进京津冀区域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促进天津投资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京津冀整体区域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的协同发展。
4. 提升天津的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
推动天津本土企业“走出去” ,由简单的商品贸易向进一步的双向投资转变,形成对外贸易与资本投资良性互动机制,提升全球配置资源能力,提升天津在我国对外开放格局中的地位,提高天津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二、天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挑战1. 来自其他地区的激烈竞争。
陆路方面,“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起点有重庆、陕西、河南等多个省市,区位更接近沿线国家,前期合作项目已初见成效,加之部分产业及资源有重叠,对天津形成强有力竞争。
海路方面,“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港口也面临广州、宁波、泉州等本国港口以及新加坡、印度达卡等国外港口的竞争,天津港亟需进行软硬件的改造升级。
2. 与中亚、蒙俄等地区的经济联系有待加强。
中亚五国和俄罗斯的制造及轻工业有待提高,蒙古国缺乏港口、粮食等设施和资源,天津在制造和轻工业领域虽有优势,但与上述国家联系有待加强,尚未产生互补效应,前期沟通亟待增加。
3. 资源环境的约束加剧。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有不少地区生态环境脆弱,投资与合作面临较大生态环境风险,对经济绿色化程度和“走出去”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要求较高。
最全!我国四大自贸区政策情况梳理
面向港澳,侧重服务贸易自由化
海关特殊监管区
陆家嘴金融片区 金桥开发片区 张江高科技片区 广州南沙新区片区 深圳前海蛇口片区 珠海横琴新区片区
实施范围120.72平方公里
实施范围116.2平方公里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
面向东北亚,促进京津冀制造业升级
天津港片区
天津机场片区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
实施范围119.9平方公里
20.48平方公里
37.20平方公里
60平方公里(含广州 28.2平方公里(含深
南沙保税港区7.06平 圳前海湾保税港区 28平方公里
方公里)
3.71平方公里)
30平方公里(含东疆 保税港区10平方公 里)
43.1平方公里(含天津港 保税区空港部分1平方公 里和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 1.96平方公里)
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张江高科技片区
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和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 试点以货物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 新,主要开展国际贸易和保税服务等业务 试点有关货物贸易便
利化和现代服务业发 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和深圳前海蛇口片区:重 展的制度创新 点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 和高端制造业
平潭片区
(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面向台湾,侧重两岸经贸合作
厦门片区 实施范围118.04平方公里
制表日期:2016年7月 12日
福州片区
28.78平方公里(含上海外 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 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 、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 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34.26平方公里 (含陆家嘴金融 贸易区、世博开 发园区)
1.在统筹评估政策成效基础上,研究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问题 2.符合条件的地区可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政策 3.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前提下,允许在自贸试验区海关 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4.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 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 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天津市金融局关于引导我市融资租赁公司合规发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意见
天津市金融局关于引导我市融资租赁公司合规发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津金监局〔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正文市金融局关于引导我市融资租赁公司合规发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意见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引导我市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我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津金监规范〔201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行业实际就我市融资租赁公司合规发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在我市依法设立的从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二、有关要求(一)经营原则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意见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强化内控管理,加大风险评估,审慎稳健经营,严格执行信息申报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投诉机制,履行社会责任。
(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1.内部控制。
公司须建立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设立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应当设置内控管理部门及内控管理岗。
配备专职人员跟踪各项制度的运行及适用情况,及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相关管理制度,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2.风险管理。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及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风险。
公司应科学合理对承租人进行分类,真实客观对承租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形成良好的风险资产分类管理、承租人信用评估、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以及风险预警机制等。
(三)业务规范1.不得违规融入资金,包括吸收存款、变相吸收存款、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渠道变相向社会公众融入资金,不得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以及从事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活动。
天津自贸区负面清单
四、《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在自贸试验区内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并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指南,做好相关引导工作。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执行。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
六、《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并适时调整。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
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
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说 明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
负面清单列明了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统称自贸试验区)。
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划分为15个门类、50个条目、122项特别管理措施。
其中特别管理措施包括具体行业措施和适用于所有行业的水平措施。
三、《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文化、金融审慎、政府采购、补贴、特殊手续和税收相关的特别管理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投资涉及国家安全的,须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进行安全审查。
影视、金融信息。
天津自贸区税收政策研究
天津自贸区税收政策研究作者:张丹来源:《财税月刊》2016年第01期摘要天津自贸区作为环渤海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要在上海自贸区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基础上,借鉴各国自贸区在税收政策上的成功经验,为我国自贸区的税收政策的建设上积累宝贵经验。
关键字:天津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一、国际上自贸区的界定与类型自贸区指区内消除传统贸易壁垒,放松管制、增进效率、提高自由化程度与开放程度,以吸引商业主体与外国投资者的特殊区域。
自贸区主要包括保税仓库、保税区、自由港、转口集散、出口加工、贸工型、商业零售、离岸金融型等几类。
作为一种商业开放模式,自贸区不断适应着国际化的发展。
二、世界主要自贸区的税收政策建设(一)自贸区税制设置的一般原理第一、税收政策与该国的经济状况与自贸区的经济目标相关。
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制度趋于成熟,对外资的依赖性较弱,因此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主要以信息、咨询服务、补贴等为主。
而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经济不成熟,主要在于吸引外资,因此需要税收优惠政策的刺激。
第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需与自贸区的功能相配套。
自贸区的功能定位、类型不同,相应的税收政策也不同,只有政策与功能相匹配,才能更好的发挥自贸区的作用。
(二)典型自贸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1、美国自贸区税制特色。
美国自贸区税制特色为倒置关税政策,即原料关税高于成品关税,企业可自由选择是支付原料的税率还是成品的税率,由此可以选择税率低的支付。
“倒置关税”最大的受益方为区内的汽车、石油、制药、纺织品等制造业。
比如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税率高于成品汽车,厂商可以利用倒置关税的优惠,在贸易区内将将零部件组装成汽车后,只需支付2.5%的关税就可以了。
2、日本自贸区的税制特色。
日本的税制是由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政府且均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体系。
企业所得税实行中央和地方共享,地方政府负责对投资资本金的减税,而中央政府则对折旧减税。
国税主要有1、所得税减免制度,10年内享受所得税减免35%;2、投资税的减免,可以将新投资设备购置资金的一定比例(8%-15%)从所得税中扣除;3、特别折旧免税,可享受按新增设备购置金额的一定比例最高可达50%的折旧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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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区融资租赁政策
1.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准入标准、设立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由省有关主管部门准入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享受与现行内资试点企业同等待遇。
2.跨境租赁实行异地监管模式,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3.在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支持设立中国天津租赁平台,推进租赁资产公示等试点。
支持设立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推进租赁资产登记、公示、流转等试点。
4.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项目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
准予飞机租赁企业以绝对控股方式设立单机项目公司;准予飞机租赁企业设立飞机专业子公司,子公司可经营多个飞机项目;项目公司开展业务前可每季度进行一次纳税申报。
5.东疆保税港区试点促融资租赁业发展实行限时办结制。
内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办结时限为8个工作日,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
支持租赁公司业务外包,中介机构可全程代办服务。
6.经相关部门认可,允许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鼓励租赁业境外融资。
7.签署租赁合同涉及的融资租赁物权属有明确登记主管部门的,应向相关登记主管部门提出租赁物权属变更、权属转移、权属转让申请。
天津市融资租赁政策
1.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其中,注册资本10亿元(含本数,人民币,下同)以上的,补助20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补助15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
补助资金分三年支付,第一年支付4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支付30%。
2.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在本市规划的金融区内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若实际租价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
3.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自开业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100%
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50%标准给予补助;自获利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标准给予补助。
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其缴纳契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并在三年内按其缴纳房产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
4.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从外省市引进且连续聘任两年以上的公司副职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五年内按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予以奖励,累计最高奖励限额为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实际支付的金额;不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三年内按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奖励。
5.2012年起3年内,对融资机构向本市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本外币贷款(含票据贴现),以及提供的融资租赁额、保理额、融资的保险额,由市财政按当年年末余额比上年末增加部分给予奖励,每增加1亿元奖励30万元。
若上年末余额低于2011年末余额,则按超过2011年末余额计算增加额。
融资机构的范围为在本市注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
6.融资租赁企业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和专业子公司。
简化和规范融
资租赁企业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和专业子公司的审批手续,加快融资租赁企业“走出去”步伐,凡不涉及到敏感国家和地区及敏感行业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7.飞机租赁企业税收政策。
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购机环节免征购销合同印花税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16号)关于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税收优惠政策。
项目公司开展业务前可每季度进行一次纳税申报。
境外融资租赁业务出口免税按项目报批。
保障飞机租赁企业发票需求。
8.融资租赁企业租赁物出口退税。
贯彻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推行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经验。
为融资租赁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以及出口退税申报等创造便利条件,出口退税办结时间为10个工作日。
9.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
融资租赁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津政办发〔2014〕103号)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一〔2014〕11号)有关规定,由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汽车生产企业,租赁公
司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10.上市、挂牌融资租赁企业财政资助。
按照《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津政办发〔2012〕59号),对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在津项目投资的本地企业、重组我市问题上市公司或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重组方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挂牌交易的本地企业,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
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应主要用于奖励对企业上市作出特殊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功人员。
对于符合专项扶持资金申请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备的企业,市金融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15个工作日内予以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