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合同编--合同漏洞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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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漏洞补充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510)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 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 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511-1/2/3)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511-4/5/6)

(一)510条合同漏洞填补的具体方法1.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填补

案例:张掖中院(2014)张中民终字第58号

基本案情:甲为乙预约生产辣椒种子,约定:亩产60公斤,收购价格≥330元/公斤;若80%的农户达不到60公斤/亩则提高收购单价。其后,80%的农户未达到60公斤/亩的产量,双方在结算辣椒种子款时,因单价未能达成一致,产生纠纷。

裁判要旨:法院根据合同条款——“生产的辣椒种子的收购价格≥330元/公斤”——作出以下认定:“甲与乙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种子收购价格为≥330元/公斤,同时,又特别约定‘80%的农户达不到60公斤/亩时提高单价’,法院结合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确定亩产值价格为20000元(大于60×330=19800元)。

2.

根据交易习惯填补

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

“交易习惯”:

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合同法解释二7)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案例:北京一中院(2015)一中民终字第07694号

裁判要旨:本案既有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情况,亦有先付款后开发票的情况。虽然现有证据显示‘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次数多于‘先付款后开发票’的次数,但是否已经形成交易习惯尚不能确定。

3.根据合同目的填补

(1)合同目的是谁的目的?

案例:最高院(2009)民提字第137号

裁判要旨:就目的解释而言,并非只按一方当事人期待实现的合同目的进行解释,而应按照与合同无利害关系的理性第三人通常理解的当事人共同的合同目的进行解释,且目的解释不应导致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或与法律法规相冲突。

(2)如何根据合同目的填补合同漏洞

案例:威海中院(2019)鲁10民终2448号

基本案情: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交付首期购房款后房屋涨价,乙毁约。甲委托丙代理该案,要求乙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房屋增值部分,并承诺以该增值部分到位款项的20%作为丙的风险代理费。后该案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甲继续支付剩余购房款,乙将房屋过户给甲,丙参与了该案件的立案及调解过程。

裁判要旨:风险代理收费应以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处理结果不应以案件结案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别。案涉《委托代理合同》及约定的风险代理条款的目的在于通过律师代理诉讼,达到当事人的预期诉讼目的,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只要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尽到合同约定的代理义务并达到了约定的代理效果,就有权要求当事人按照约定支付风险代理费。

(二)第511条的具体适用1.依据第510条仍不能确定的,才适用第511条。存在交易习惯时排除履行地市场价格的适用

案例:石河子法院2016兵9001民初5854号

原告与被告自2009年开始至2015年期间一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并签有书面合同。在此期间,对原告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均由被告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套用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2004年《全统安装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进行评估计价,并据此作为原告施工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同时,原告还需向被告支付12%到15%不等的管理费。

裁判要旨:当事人双方对于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的,应当先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如仍无法确定的,方可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能以相关条款填补时排除履行地市场价格的使用

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全程跟踪审计服务,约定取费方式为基本费+差旅费+效益审计费,若审计服务期限因不可归责于甲公司的原因延长,有权主张延期审计服务费,但未约定标准。后审计服务期限因不可归责于甲的原因延长,而效益审计费几乎为零。

2.典型合同中的补漏规范优先于该条文适用

603排除了511-3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603)

628排除了511-4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

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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