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考核办法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制度的通知-青建管交字[2010]1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制度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制度的通知(青建管交字〔2010〕1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评标专家,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公正、科学、有序地进行,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部令第12号)和《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鲁建发[2003]31号)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制度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范围考核范围为市级及五市三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成员。
二、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方法(一)考核期。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日常记录、年底考核的方式。
日常对专家每次评标行为进行记录,每年年底进行汇总、考核、评定,考核时间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分数。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以100分为基准分,得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的为优秀等次;80-100分(含80分)为良好等次;70-80分(含70分)为合格等次;70 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三、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内容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专家评标遵纪守法、出席情况、评标公正、评标能力、评标纪律、评标保密、培训情况、信息核准等方面。
(一)考核加分。
考核凡在一个考核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对评标工作有突出贡献,应给予加分。
1、向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有关招投标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的,加10分;2、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单位或个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向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查证属实的,加10分;3、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有其他突出贡献的,视情加5到10分。
4山东省建设工程与市政专业评标专家复审试题
山东省建设工程与市政专业评标专家复审试题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第1题:《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是()。
r A、专家库管理部门推荐r B、上级主管部门指定r U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r D、行业监管部门确定正确答案:C第2题:《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规定对于日常考核累计扣3至5分的,暂停专家抽取()个月。
r A、5「B、6「C、4r D、3正确答案:D第3题: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可以为()。
「A、5人r B、3人r C、4人「D、6人正确答案:A第4题: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A、M「B、守法r U统一r D、共享正确答案:A第5题:《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所称省专家库是指()依法建立的,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评标评审服务的综合性专家库。
r A、省发展改革委「B、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r C、国家发展改革委r D、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正确答案:B第6题: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前应当保密。
「A x中标结果确定前r B、中标结果公示期间r C、签订合同前「D、中标结果确定后正确答案:A第7题: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r A、30r B、10r C、5r D、15正确答案:B第8题:《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规定专家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
「A、5「B、6D、10正确答案:A第9题:下列哪项符合中标人的投标条件()。
r A、投标价格低于成本r B、能够基本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r U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D、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但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正确答案:C第10题:采用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方案阶段设计付费标准的()支付中标人。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29号令)等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本省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进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为本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评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标办)组织实施,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制定本省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负责”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以及“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软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管理软件”)的开发、推广工作;(三)负责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管理;(四)负责评标专家的聘任管理、培训和年度考核;(五)负责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市(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组织实施,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聘任初审及申报;(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评标专家使用过程的监督和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考评;(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年度考核和培训工作;(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评审专家评估制度及管理办法修改6页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评审专家评估制度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和水平,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的动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原国家计委29 号令),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评估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评审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或各类工程建设类国家注册资格;(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能够承担评标工作;(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技术、经济专家可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确定为评标专家候选人员。
第六条成立自治区评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标专家候选人须经自治区评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经集中培训、考试,合格者统一颁发《内蒙古自治区评标专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正式入选内蒙古自治区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二)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合法劳务报酬;(三)向招标人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评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专家承担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二)按时参加评标,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标时,应及时告知招标人,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评标;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三)廉洁自律,不得违反规定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不受招标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影响,不得接受招标人因不正当要求给予的财物和其他好处(评标酬金除外),自觉抵制评标中的一切不正当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四)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五)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doc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是指由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批准后进入主管部门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家分为普通专家、资深专家。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分设经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子库。
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及监督管理。
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主管部门设立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主任由主管部门分管招标投标的局领导担任,成员包括主管部门的业务部门负责人、交易中心负责人、负责专家库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及部分资深专家。
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库专业设置与调整、专家的考核与年检、聘用与解聘、对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等重大事项。
交易中心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以下职责:对评标专家库的构成、分类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协助主管部门收集、整理专家申请资料,组织专家培训和考核;专家档案信息日常管理及信用考核与评价;评标专家库计算机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协助招标人在评标专家库中抽取、通知被抽中的专家到达指定场所,并组织其参加评标;记录、统计专家抽取、考勤数据;在未委派专家巡查员的评标项目中,负责考核、记录专家评标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承办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会议。
评标专家库专业设置与调整、专家库人员的变更以及对专家的奖惩等事项,应当依照下列程序办理:交易中心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讨论;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11山东省建设工程与市政专业评标专家复审试题
山东省建设工程与市政专业评标专家复审试题O1考试信息试卷名称:2023年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考试模拟试卷考试时间:2023-10-27 09:49:11分数:02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第1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并作书面记录。
A、拒评理由B、处理建议C、质询D、拒收投标文件建议正确答案:B第2题: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时,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提出的澄清、说明。
A、投标人按要求B、在投标文件范围内C、投标人书面D、投标人主动正确答案:D第3题:《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规定对于考核结果,相关考核主体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A、7B、5C、10D、3正确答案:A第4题:《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所称省专家库是指()依法建立的,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评标评审服务的综合性专家库。
A、省发展改革委B、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C、国家发展改革委D、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正确答案:B第5题: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规定。
A、住房城乡建设部B、国务院C、财政部D、国家发展改革委正确答案:B第6题: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为准。
A、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修改的金额B、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的报价C、总价金额D、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正确答案:D第7题:《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规定对于日常考核累计扣3至5分的,暂停专家抽取()个月。
A、4B、6C、5D、3正确答案:D第8题: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A、二到四年B、三到六年C、一至三年D、二至五年正确答案:D第9题: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OA、四分之三B、三分之二C、五分之三D、七分之四正确答案:B第10题:假定评标委员会由9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最少应有()名。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2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监管效能,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界定招标工程范围1.明确强制招标的对象。
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各地、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范围和规模标准。
各地要重点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除国家规定情形外,应当公开招标。
2.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
在承揽业务、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时,给予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
已备案的进鲁企业和跨区域开展业务的省内企业,在承揽业务或者投标前不得要求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得强制其设立子公司、分公司;除法规规章规定外,不得借用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保证金、押金。
依法必须招标的供水、供电、通讯、热力、燃气、污水处理、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工程,要打破行业垄断,面向社会进行招标。
二、规范招标行为3.依法设立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招标工程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标准文本和省示范文本,各地不得再另行制定。
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可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及招标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其他部分应直接引用。
招标人要严格执行工期定额规定,经专家评审压缩工期的,增加的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
鼓励工程质量创优,招标文件约定优质工程等次的,要设置奖励标准。
绿色建筑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要求应当列为工程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4.规范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
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仅限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方面,且不得明显高于招标工程实际需要;特殊专业、技术复杂的工程,可按规定设立同类工程业绩参考指标。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行。
点生 产 企 业 进 鲁 销 售 安装
本规 定 自 2 0 1 7年 7月 1日起 施 行 , 有效期 至 2 0 2 2 年6 月3 0 E l 。
备案要求 4 . 省 外新 型材 料 防护 设 备 生 产安装企业备案要求
附件 :1 . 外 省 甲级 人 防 工 程设 计 单 位进 鲁年度备案要求
鉴 于采购 人未 在 2 0 1 7年部 门预算 中
安排评 审专家 劳务 报酬 支 出,对 2 0 1 7年
规范 政 府 采 购 评 审 专 家 评 审 行 为 ,根 据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政府 采 购法 》及其 实 施
组织评审 的政府采购项 目,仍按 照原 渠道
支付评 审专家 劳务 报酬 , 自 2 0 1 8 年 起 按 照本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支付 。
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 知
鲁财采  ̄ 2 o 1 7 3 2 7号
各市财 政局 ,黄河三角洲农业 高新 技术产
业示 范区管委会财政局 ,省 直各部 门、单 发 ,请遵 照执行 。执行 中如有问题 ,请 及
时反馈 。
位 ,全 省各采购代理机构 :
为加 强全省 政 府采 购评 审 活 动管 理 ,
建设标准 ,建设全 省评 审专家库并实行动 态管理 ,与国家评 审专家库互联互 通 、资
源共享 。具体 职责包括 : ( 一 )建 设并 管理 维护 全省 评 审专 家 库;
理 ,规 范政府采购评 审专 家 ( 以下简称评
审专 家)评审行为 ,根据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政府 采 购法 》 ( 以下 简称 《 政 府 采 购
法》 )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政府 采购 法实 施 条例 》 ( 以下 简称 《 政 府 采 购 法 实 施 条 例》 ) 、财政部 《 政府采购评 审专 家管理办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29号令)等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本省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进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为本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评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标办)组织实施,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制定本省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负责"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以及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软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管理软件")的开发、推广工作;(三)负责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管理;(四)负责评标专家的聘任管理、培训和年度考核;(五)负责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市(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组织实施,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聘任初审及申报;(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评标专家使用过程的监督和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考评;(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年度考核和培训工作;(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山东省考核认定评分标准讲解说明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认定评分标准解释讲明各位领导、各位专家:现在我介绍这次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考核认定〕各项表格及评定标准的使用和注重情况。
一、考核认定现场复查工作要紧核查监督机构保证正常监督工作必须具备的三个要紧条件,分为硬件条件、软件条件和治理效果。
其中,硬件条件要紧包含监督机构从事监督工作所必要的办公场所、交通、通讯设施以及机构编制、人员组成、专业要求等;软件条件要紧包含监督机构为保障监督工作顺利进行所建立的规章制度、监管模式、教育培训以及层级治理、信息化建设和廉政建设、信访工作等内容;治理效果那么要紧包含监督机构开展正常监督工作发生的执法行为和监督成果等。
二、省考核认定表将以上检查内容分为七类27个子项,即全然条件〔含3个子项30分〕、监督工作治理〔6个子项28分〕、监督机构运行情况〔6个子项34分〕、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2个子项22分〕、检测市场、要紧建材等治理〔5个子项19分〕、经费保障〔1个子项5分〕、其他〔4个子项12分〕,共计七大类150分。
评价得分90分以下为不合格,90~119分为全然合格,120分以上为合格。
建议:组长核查1、23、24、25、26、27项;副组长核查2、3、9、10、11、12、13、18、19、20、21项;组员一人负责现场抽查工程,对4、5、6、7、8、14、15、16、17、22项内容进行核查;另一人协助组长、副组长协查并汇总全面情况。
三、考核评分标准指标讲明见评分标准。
几点具体讲明:一、全然条件〔30分〕1、单位、人员资格独立的法人单位〔3分〕具有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得3分。
无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的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得分。
监督人员比例〔3分〕监督人员占监督机构人员数量的比例不低于75%,同时具有质量、平安监督职能的监督机构,质量监督人员占监督机构人员数量的比例不低于60%,且土建、安装、市政园林专业监督人员比例符合5:2:1要求,无市政园林监督职能机构按照5:2要求考核,到达5:2的,得3分;监督人员占监督机构人员数量的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土建、安装、市政园林专业监督人员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鲁建发〔2014〕5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评标活动是指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候选人及确定中标人等工程施工评标活动.第三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不得擅自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依照规定须公示、公开的内容应当公示、公开。
第二章评标方法第六条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第七条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或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或者500万以上的专业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
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需要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报经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招标人应根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细则和对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要求。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由投标函、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组成。
第九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施工招标。
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设定并公布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山东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1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立法目的和法律依据】为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方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国家计委令第 12号)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方法? 〔省政府 249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 评标活动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评标活动是指包括确定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 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拟,推荐中标候选人及确定中标人等全部活动。
第三条【评标原那么】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那么 .第四条【行政监督】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 , 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第五条【评标保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 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拟、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依照规定需公示、公开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评标方法第六条【评标方法种类】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随机确定中标人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第七条【适用范围】除大型工程或者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项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外,其他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小型工程鼓励采用合理区间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的征集、认定、选聘、入库、抽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征集、初审,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并颁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证书》,以独立身份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专家统一纳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综合专家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对省综合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实现资源共享、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五条入选省综合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单位注册地在山东省内;(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评标活动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三)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者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或者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中级职称满6年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资格分级的,应为一级);(四)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工程评标业务;(五)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六)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的中国公民;(七)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认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三)项、第(六)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放宽标准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据实调整.第六条在职的国家公务员、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不得进入省综合专家库,不得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工作;上述人员达到法定年龄且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符合条件的,可经申请、认定入选省综合专家库。
山东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考核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考核办法一、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考核,实行评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
记分周期为12个月,自评标专家取得资格时间起算,最多记12分,期末清零。
二、依据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违法违规的情形及性质,记分值分别为12分、6分、3分、1分。
三、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一)不如实填报回避主体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二)委托他人或受托代替他人参加评标的;(三)评标结论被投诉,经复评认定评标不公正的;(四)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外参加社会项目评标,因评标行为违法违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五)专家资格暂停期间,以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身份接受邀请,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的;(六)在评标现场,对招投标监督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评标场所财物的。
四、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6分:(一)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且未向监督机构或抽取终端请假的;(二)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结果的;(三)评标打分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四)为特定投标人重复计分的;(五)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审意见的;(六)授意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低分的;(七)评标结论经复评认定有过错的;(八)索要不合理评标费用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被相关主体投诉,经纠正而拒不改正的;(九)向他人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十)对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和调查不予配合的。
五、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3分:(一)不按时参加评标,无正当理由迟到30分钟以上的;(二)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的;(三)进入评标区不按要求存放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四)擅自离开评标区域或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的;(五)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的;(六)不熟悉计算机操作而参加电子评标,不能胜任电子评标工作的;(七)酒后参加评标,对评标工作造成影响的;(八)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过程涉及应当保密的资料或数据带离评标室的;(九)不遵守评标现场制度和规定,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十)一个季度内,到评率不足40%的。
山东省建设工程资深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暂行)
山东省建设工程资深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暂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建设工程资深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结构,满足重大工程和技术特别复杂工程的评标需要,提高评标工作质量,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建设工程资深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资深评标专家)资格与行为管理,以及资深评标专家分库的设立、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山东省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资深评标专家,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资深评标专家资格,为重大工程项目和技术特别复杂工程项目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深评标专家资格与行为管理及其资深评标专家分库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标办)组织实施。
第五条在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内,增设资深评标专家分库。
资深评标专家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聘。
第六条获得资深评标专家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勘察设计大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2、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者;3、具有高级职称的一级(甲级)以上建设类企业正(副)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4、具有高级职称并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勘察设计师或各类优秀建设执业注册师;5、具有高级职称的建设执业一级注册师;具有高级职称的一级项目总监理师;具有高级职称与高级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的注册造价师;6、具有高级职称并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项的首位人员;7、具有教授级职称同等专业水平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
编号:城市: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申请表申请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盖章):职称、注册执业师:原专家证书编号:□□□□□□□□□□□□山东省建设厅制填表须知1、本申请表可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下载(网址),采用计算机打印方式填报。
用钢笔填写的,字迹要工整清晰;2、申请人要如实逐项填写有关情况,不得漏项,不得弄虚作假;3、工作单位变化的专家,要填写现工作单位全称,并由现单位签章,在工作简历栏中载明;4、三年来评标工作及建设工程业绩总结报告,是专家对自己任职期内评标工作及工程建设业绩的完整总结,是资格管理部门对专家进行资格复审考核的重要依据。
专家要从评标工作、工程建设业绩和经验体会三个方面进行总结,反映出专家的实际水平;7、专家在近三年内,晋升职称或者取得(增加)了建设类执业注册师,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注册师的执业印章印鉴,并将原件提供给所在地招标办核验;。
8、评标专业没有变化的不需填写。
确需变化的,请参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业分类表》填写。
我省建设工程评标专业新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和新能源专业,欢迎从事该专业的评标专家填报。
9、本表一式两份报送所在地招标办,并提供2张照片半贴至首页指定位置。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申请表填表日期:年月日申报评标专业(如有变化填写)主专业:第一辅专业:第二辅专业:工作单位(如有变化填写)现任职务是否在职在职□离岗□退休□地址及邮编职称(如有变动填写)发证单位及证书号发证时间注册执业师(如有变化填写)注册单位发证时间移动电话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电子邮箱单位网址近三年工作简历(如有变化填写)时间单位职务近三年在专业技术团体等单位任职、兼职专业特长:近三年个人论文著作、工程获奖、科技成果情况:半贴照片处三年来评标工作及工程建设业绩总结报告(可附页)三年来参评的代表性评标项目序号工程名称及地点工程规模评标内容评标时间备注投资额万元建筑面积M2层数或跨度说明:1、评标内容指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2、如以招标人评标代表身份参加的评标应在备注栏内注明“评标代表”字样。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日常考核标准
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18分
评标过程中早退的
20分
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倾向的
20分
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诱导投标人以澄清、说明或补充为借口,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的
20分
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意见,或授意其他评标专家给特定单位不公正打分的,或评标专家之间私下沟通意见,影响评标结果的
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日常考核标准
考核
类别
考核内容
扣分
标准
备注
评
标
行
为
一
般
违
规
行
为
进入评标区前,不主动提交身份证明、不接受登记录检、不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核验的
2分
回应参加评标,后又超出规定请假时间(确认后10分钟内)请假不参加评标的
2分
回应参加评标,超出确认时间40分钟后才到达评标现场,但迟到时间在10分钟以内的
对依规定发放的评标费不满且有过激言行的
10分
考核
类别
考核内容
扣分
标准
备注
回应参加评标后,到场时间超过50分钟的,或不参加评标且未请假,影响评标正常进行的
15分
评
标
行
为
严
重
违
规
行
为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打分的
15分
未发现投标文件中明显的重大偏差,或发现后未作废标处理的
18分
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异常一致的现象、投标人有不正当竞争或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正常现象,不及时向现场监督人员报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3分
较
严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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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考核办法
一、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考核,实行评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
记分周期为12个月,自评标专家取得资格时间起算,最多记12分,期末清零。
二、依据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违法违规的情形及性质,记分值分别为12分、6分、3分、1分。
三、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不如实填报回避主体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
(二)委托他人或受托代替他人参加评标的;
(三)评标结论被投诉,经复评认定评标不公正的;
(四)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外参加社会项目评标,因评标行为违法违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专家资格暂停期间,以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身份接受邀请,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的;
(六)在评标现场,对招投标监督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评标场所财物的。
四、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且未向监督机构或抽取终端请假的;
(二)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结果的;
(三)评标打分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四)为特定投标人重复计分的;
(五)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审意见的;
(六)授意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低分的;
(七)评标结论经复评认定有过错的;
(八)索要不合理评标费用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被相关主体投诉,经纠正而拒不改正的;
(九)向他人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十)对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和调查不予配合的。
五、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不按时参加评标,无正当理由迟到30分钟以上的;
(二)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的;
(三)进入评标区不按要求存放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
(四)擅自离开评标区域或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的;
(五)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的;
(六)不熟悉计算机操作而参加电子评标,不能胜任电子评标工作的;
(七)酒后参加评标,对评标工作造成影响的;
(八)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过程涉及应当保密的资料或数据带离评标室的;
(九)不遵守评标现场制度和规定,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
(十)一个季度内,到评率不足40%的。
六、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不按时参加评标,迟到30分钟以内的;
(二)评标过程中,工作态度消极的;
(三)不及时更新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个人信息的;
(四)一个季度内,到评率不足60%的。
七、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工程项目所用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考核,具体工作由其所属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实施。
评标专家参加异地评标或者远程评标,其评标行为考核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八、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行为考核平台,是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考核的工作平台。
招投标监管机构认定评标违法违规行为后,通过行为考核平台对相关评标专家予以记分。
九、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评标专家出现两种以上评标违法违规行为情形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十、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受到行政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的,记6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记12分。
十一、评标专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6分的,暂停3个月评标专家资格;一次记6分的,暂停6个月评标专家资格。
十二、评标专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暂停12个月评标专家资格,并参加招投标法规知识学习,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一次记12分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
十三、评标专家可登录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查询本人评标行为考核记分情况。
如有异议,应向为其记分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申诉。
对申诉回复仍有异议或者在规定时限内未接到回复的,可向其所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申诉。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投标监管机构接到评标专家的申诉,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十四、本办法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