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员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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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员奖惩制度
为了保证收银现场服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收银集体的良好形象,确保收银服务质量让顾客满意,加强收银工作的管理力度,提升收银员的服务意识,收银中心参照公司《营业现场处罚条例》相关条款,结合收银工作实际特制定收银员奖惩制度。
一、职责范围:
管理收银现场是收银中心人员的职责之一,主管、收银中心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对违规操作,服务不到位等不符合公司规范的收银员均有权按本条例作出处罚。
二、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收银在线对其处罚分为A、B、C和除名四类。
三、凡发生下列行为者,每发现一次按照C类违纪在当月考核中体现,处罚10--30元。
1、员工进入营业现场仪容仪表不符合规范者。上岗员工未按要求着工装或工装明显破损,仪容
仪表、礼貌不符合规范者,扣10元。
2、收银员上岗时,足踩或爬靠柜台、货架,双手抱肩或插衣兜者,在款台内存放私人物品者,
扣10元。
3、班前未按规定完成准备工作;未按迎送宾要求站立,扣10元。
4、未按时参加晨练,或虽参加晨练但晨练不认真,未按规定要求组织人员参加晨练,扣罚10元。
5、上岗时看书报,写与工作无关的东西者。在营业现场做与接待顾客无关的事。扣10元
6、交接班衔接不好,造成工作失误将顾客支走者,扣10元。
7、上班迟到、早退者、代人签到者扣20元。一个月迟到两次者追加双倍处罚。
8、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旷工半日(含半日)扣50元;旷工半日以上一日以内(含一
日)扣罚100元;旷工一日以上两日以内(含两日)扣罚200元。
9、当月非全勤者扣30元,当月事假3天以下(含3天)扣除当月奖金50%,超过3天低于5天
(不含5天)扣除当月奖金70%,超过5天以上(含5天)扣除当月奖金。
10、当月病假低于7天,当月奖金按天扣除(30天计算)。当月病假超过7天少于15天发放当
月奖金50%,超过15天以上扣除当月奖金。
注;请假。可细分为几种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
A事假:
1、员工因私不能出勤,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签批后,请3天以内事假必须由部门经理批准,超过3天需报行政部批准,没经过批准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2、如工作需要或请假理由不充分时,主管领导可以不批或少批事假天数,不服
从审批擅自不到岗或延长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3、如须续假情况,必须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B病假:
1、员工因病须休病假,如不能提前办理手续者,应于提前5小时以上向部门请假,视为病假,提前3小时视为事假,3小时以下不批休假。
2、员工应于病假的当日持有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和病历。到医务室办理请假手续。
3、员工应于休完病假的次日将病假条交部门,逾期不交视为事假处理。
C婚假:按公司的规定执行。
D产假:按公司的规定执行。
E丧假:按公司的规定执行。
11、营业期间在岗人员着工服在规定的用餐时间以外吃饭者,扣30元。
12、员工下班后在营业场内滞留,影响其他员工工作者,扣30元。
13、上岗期间会客、扎堆或隔柜聊天,干私活、化妆者,扣30元。
14、营业现场发生的本条例未列出的其他违反《服务规范》、《员工手册》的违纪行为,扣20
元。
15、款台卫生较差、摆放零乱、线路不整者,扣10元。
16、收银员交款款项不清楚,单据丢失者,扣20元。
17、离台、用餐超时者,扣20元。
18、人为作废发票者扣10元/次。(前两次不扣分,从第三次作废开始处罚。)
19、收银员因工作失误造成调帐者扣10元/次。
20、填写内部送款簿、帐单、票据不清,字迹潦草,金额错误者扣10元/次。
21、发票不按规定领用并不及时注销者扣10元。
22、发票涂改、挖补者扣30元,(已撕出)。
23、礼仪服务不到位者,扣20元。
24、不按规定由保安押送,私自交款者,扣30元。
25、不按规定参加晨会、班前会、进出场并喧哗、吵闹者,扣20元。
26、不积极参与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者,扣20元。
四、凡发生下列行为者,每发现一次按照B类违纪在当月考核中体现,处罚30--50元。
1、上岗期间,空岗、串岗者,空岗、串岗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扣50元。
2、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者,扣50元。
3、不按商品退换原则解决退换问题,致使顾客投诉到企管部者,扣50元。
4、上岗期间未使用文明用语、未讲普通话。未按服务程序接待顾客者,扣30元。
5、上班时打私人电话、佩戴手机影响工作者,扣30元。
6、接待顾客语言简单、态度生硬,引起顾客不满者,扣50元。
7、收银时未唱收唱付、发生差错造成与顾客纠纷、争执者,扣50元。
8、对自己或同营区人员的违纪行为故意隐瞒、包庇者,扣50元。
9、染异色头发,留怪异发式被反馈者,扣30元。
10、不按规范开据发票者,如未写日期、品名、单位名称。开据发票大小写不符,并造成
严重后果情节严重者,扣50元。
11、对晨会内容交接不清楚,造成无法及时收款将顾客支走,令顾客不满意投诉者。,扣
50元
12、收银员坐着接待顾客者,边打电话边接待顾客者,扣30元。
13、对促销活动内容不清楚、无法回答顾客问题或借故不理顾客者,扣30元。
14、上岗期间违规携带现金或其他无关的票据、书报等物品者,扣50元。
五、凡发生下列行为者,每发现一次按照A类违纪在当月考核中体现,处罚50--100元。
1、讽刺挖苦、辱骂、威胁企管部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或在现场无理取闹者。顶撞顾客或上级
领导,并不配合工作者,扣100元。
2、被公司以上领导查出有违纪行为者,扣100元。
3、在营业场所与内部人员对骂、吵架、打架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0元。
4、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者,扣100元。
5、私收营业款或私收定金者,扣100元。
6、上岗时吃东西、买东西者,扣100元。
7、以各种借口怠慢顾客、引起顾客投诉者。推诿顾客或无故拒收顾客款项,造成顾客投诉者,
扣100元。
8、因粗心少收款、漏收款,多刷或少刷卡,除补足款项外,扣30元。因工作失误给企业利
益或形象造成一定损坏者,扣100元。
9、传播小道消息,搬弄是非、影响团结者,扣100元。
10、收银员在岗期间发生安全隐患者,扣100元。
六、凡发生下列违纪行为者,做除名处理。
1、在营业现场内吸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