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奖学金评定通知

合集下载

学院奖学金获选办法

学院奖学金获选办法

晋职院生字[2013]第号签发:关于印发《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与发放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各系部、各班级: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积极性,创建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方面得到全面、协调发展。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从本学年(2012-2013学年)开始执行新的《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与发放办法》,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与发放办法》附表1:学年获学院奖学金学生人数及获奖金额统计表附表2:学年获学院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表3: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学生奖学金评选发放办法通知山西职业技术学院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印发校对:打印:共印8份附件: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与发放办法学院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方面得到全面、协调发展,由我院设立的奖励在校学生中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为了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原则,确保评比工作严谨、规范、有序实施,使奖学金的评比真正达到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目的。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等级:学院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

二、评定比例:一等奖学金比例为班级总人数的2%,计算结果小于1时取1,大于1时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方式取整,;二等奖学金比例为班级总人数的3%,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方式取整。

三、评定时间及要求每学年进行一次。

每年九月份开学后,评定上一学年的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同步进行。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获得两项及以上的奖学金。

四、评定条件:1、我院全日制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国爱校爱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校内奖学金评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

校内奖学金评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

校内奖学金评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
校内奖学金是学校为鼓励和支持优秀学生而设立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让广大同学更好地了解奖学金的评选标准和程序,学校特此发布此次通知。

希望同学们认真阅读,并据此积极参与评选,共同为学校的学术氛围贡献一份力量。

评选标准
奖学金评选的主要标准包括:
学习成绩突出:要求综合平均成绩位于年级前20%,并且无任何不及格科目。

课外活动表现优异: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表现突出,获得过相关荣誉。

品德表现良好:遵纪守法,举止文明,无任何违纪记录。

具有创新精神:在学习、科研、创业等方面有独特见解或建树,体现出自主创新意识。

帮助他人表现突出:热心公益,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为他人提供无私帮助。

以上几项指标将作为评判依据,获奖名额将根据各学院推荐的人数及学校整体预算情况而定。

评选程序
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以上标准,组织初审并推荐优秀学生名单。

学校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复审,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将在校园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颁奖典礼:获奖同学将受邀参加隆重的校级颁奖典礼,并获得相应的奖学金。

请各位同学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积极参与评选。

学校将以公平、公正的态度评选出最优秀的学生,以此鼓舞广大同学不断进步,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的目的就是要营造良性学习氛围,鼓励同学们追求卓越,成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希望通过这次评选,能够进一步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热情和创新动力,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关于校内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关于校内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关于校内奖学金评选的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为了激励同学们在学业上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我校将开展本年度的校内奖学金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奖学金类别及金额1、一等奖学金:_____元,名额若干。

2、二等奖学金:_____元,名额若干。

3、三等奖学金:_____元,名额若干。

二、评选条件1、学业成绩(1)本学年内所有课程成绩优异,平均绩点在_____以上(含_____)。

(2)无不及格课程记录。

2、综合素质(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文体活动、志愿服务、学术竞赛等,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2)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同学友好相处,互帮互助。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记录。

3、特殊贡献(1)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如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专利等。

(2)为学校争得荣誉,如在市级及以上的各类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三、评选流程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请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校内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提交至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处。

2、班级初审各班级辅导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照评选条件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同学名单,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_____天。

3、学院评审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班级初审通过的同学进行评审。

评审小组将综合考虑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特殊贡献等方面,确定拟获奖同学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_____天。

4、学校审批学院将拟获奖同学名单报送学校进行审批,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四、时间安排1、个人申请时间:从_____日起至_____日止。

2、班级初审时间:_____日至_____日。

3、学院评审时间:_____日至_____日。

4、学校审批时间:_____日至_____日。

5、奖学金发放时间:预计在_____月发放。

五、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务必真实、完整,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河海大学商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河海大学商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部门文件河海商学(常州)[2010] 26 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商学院(常州)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的通知院内各单位、学生各班级: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河海大学商学院(常州)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商学院(常州)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河海大学商学院(常州)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河海大学商学院(常州)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包含如下奖项: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

以上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三条申请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

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3、学习勤奋,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一、二年级体育成绩在80分以上,三、四年级要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

5、积极参加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6、一、二年级的评审中,早操、早读及课外锻炼出勤率高于90%。

第四条在奖学金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关于评定学习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

关于评定学习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

关于评定学习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根据《学生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现将—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年第二学期学习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对象、级五年制学生和级普招学生;级专科学生(普招和五年制)。

、发放办法()、级五年制学生和级普招学生评选比例:一等奖元,;二等奖元,;三等奖元,。

级专科学生(普招和五年制)评选比例:一等奖元,;二等奖元,;三等奖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次性发放。

、评定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德育操行评定优秀;()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科目,无旷课现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学院、系、班集体的良好形象,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达到国家规定锻炼标准;()年内受到学院纪律处分、病事假累计超过天以上或未经学院同意没有交清学费者,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发放办法()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评定完毕上一学年奖学金。

()各系成立以系部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等师生代表参加的推荐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推荐及评审工作,并组织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学生处对各系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全院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同时颁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并将《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学习奖学金、评定对象、、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评学习奖学金。

、评定办法()各系成立以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等师生代表参加的推荐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推荐及评审工作,并组织填写《学习奖学金审批表》。

()学生处对各系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全院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同时颁发学习奖学金证书,并将《学习奖学金审批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评定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品行端正,德育操行评定良好,学年内无违纪处分,无旷课现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教育教案活动;()学习努力,成绩优异,没有不及格科目,各科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以内;()未经学院同意没有交清学费者,不参评学习奖学金。

技能竞赛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技能竞赛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XX大学学字[202X]XX号签发:某某某关于组织开展202X年(上/下)学期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和技能竞赛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XX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院字(202X)X号】文件要求,学校计划开展202X年(上/下)学期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和技能竞赛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定对象202X年3月至202X年8月在各级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相关权威机构组织举办的国际、国家、省(部)级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在籍在校学生,具体赛项见附件。

二、评定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道德品质优良,比赛获奖学期未受过纪律处分;(三)学习成绩合格,操行评定及格(含)以上;(四)比赛获奖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60分(含)以上,其中创新创业单项成绩60分(含)以上。

三、评定程序学生申请一一学院审核一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一一学校公示一一学校批准。

四、公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由学生工作处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学生公寓内宣传栏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五、奖励标准国际级、国家级竞赛项目一等奖,按每一项目8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二等奖,按每一项目6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三等奖,按每一项目5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省(部)级竞赛项目一等奖,按每一项目5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二等奖,按每一项目3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三等奖,按每一项目2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在行业组织举办的国际级竞赛项目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技能竞赛奖学金发放标准参照国家级同等层次标准执行;在行业组织举办的国家级竞赛项目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技能竞赛奖学金发放标准参照省(部)级同等层次标准执行,同一项目奖励金额按最高级别计发,不重复奖励。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班级:为了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比程序各班级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的评选工作。

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的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审核。

二、评比要求各班级在各项评优过程中,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核实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召开有关主题班会讨论,并将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三、时间安排1、10月8日——10月11日,完成各项工作;2、10月11日将各项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

四、注意事项1.各类表格可以在机电建工学院网页下载专区的“学生工作材料”或者机电建工学院班长团支书群共享中下载;2.各附件要以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交至学生科(奖学金材料交至学生科吕键老师,电子文本发至52394464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材料交至学生科季翼平老师,电子文本发至电子文本发至244652250@ );3.申报单项奖的同学必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4.表格和材料一律使用A4纸,Word格式。

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2.丽水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3.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汇总表4.丽水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申报表5.丽水学院学生评优汇总表机电建工学院学生科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班级:为了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比程序各班级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的评选工作。

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的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审核。

二、评比要求各班级在各项评优过程中,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核实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召开有关主题班会讨论,并将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三、时间安排1、10月8日——10月11日,完成各项工作;2、10月11日将各项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

四、注意事项1.各类表格可以在机电建工学院网页下载专区的“学生工作材料”或者机电建工学院班长团支书群共享中下载;2.各附件要以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交至学生科(奖学金材料交至学生科吕键老师,电子文本发至52394464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材料交至学生科季翼平老师,电子文本发至电子文本发至244652250@ );3.申报单项奖的同学必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4.表格和材料一律使用A4纸,Word格式。

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2.丽水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3.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汇总表4.丽水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申报表5.丽水学院学生评优汇总表机电建工学院学生科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关于发放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发放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发放奖学金的通知
亲爱的同学们,
在这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我们学校一直致力于为每一位学子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以助你们实现自身的梦想与追求。

今天,我很高兴地向大家宣布,我校于近日制定并发布了全新的奖学金政策,旨在进一步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热情,帮助更多优秀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奖学金种类与申请条件
为了鼓舞同学们刻苦学习、砥砺前行,学校在此次奖学金政策中新增了多项奖项。

其中包括:
优秀新生奖学金:针对入学成绩优异的新生,根据高考成绩和入学考试成绩设立不同档次的奖励。

专业优秀奖学金:针对在专业学习上表现突出的同学,根据学业成绩和专业技能的表现,设立学校级和院系级两种奖项。

社会实践奖学金:针对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有出色表现的同学,设立相应的奖励项目。

综合素质奖学金:针对在学习、生活、社交等多个方面均有卓越表现的同学,设立综合素质类奖学金。

同学们如果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均可按时提出申请。

具体的评选细则和申请流程,我们将在稍后公布,敬请关注。

奖学金发放安排
为确保奖学金发放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将在每学期结束后开展评审,并于新学期开始前,将获奖名单公示在校园网站和学院公告栏上。

获奖同学将可在新学期开始后的第一个月内,领取相应的奖学金。

我们希望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激发广大同学的学习热情,为学校培养更多出色的人才。

相信在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我校一定能够培养出更多对社会有担当、对家庭有孝心的优秀人才。

再次感谢同学们为学校发展做出的贡献,祝愿各位学业有成,前程似锦!
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2023年3月1日。

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单项奖相关事项的通知

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单项奖相关事项的通知

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单项奖相关事项的通知一.学院奖学金评选条件见学生手册。

所需上交材料:《渭南师范学院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德育、智育、体育积分严格按照<学生综合计算办法>计算)二.三好学生评定条件:1. 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2. 考查科目在良好以上(70分以上)3. 上一学年度综合积分在本班前15%。

结合学生手册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所需上交材料:《渭南师范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三.单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评定条件:1. 一学年的考试成绩名列本专业前两名。

2. 已建立贫困档案,各科成绩均在良好以上,且综合评分在本班前十名。

所需上交材料:1.《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登记表》金额统一不填。

2. 荣誉证书复印件。

3. 班级综合成绩排名表。

4. 个人的学年成绩单。

社会工作奖所需上交材料:1. 打印版的申请书。

2. 《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登记表》金额统一不填。

竞赛活动奖、精神文明奖、科技创新奖的评选请参照《学生手册》所需材料与社会工作奖相同。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1. 参见《学生手册》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2. 学年度综合评分在本班学生总人数的前25%之内。

所需上交材料:1.符合条件的写申请书2.填写《渭南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注意:1.《渭南师范学院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渭南师范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登记表》可以到学校网页行政部门学生处下载专区下载或到助学部群共享下载。

2.所需材料经辅导员签字之后于25号下午四点之前交于1409办公室助学部。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关于校内奖学金评比标准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关于校内奖学金评比标准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关于校内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高职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我校全日制在校大专学生及五年一贯制后两年的学生。

二、奖学金的发放比例及标准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按学生人数3%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200元,按学生人数5%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人数8%评定。

三、奖学金评定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尊师爱校,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的学生。

3、学习勤奋,遵守学习纪律,各科成绩优良。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体育素质测试60分以上(含60分)者。

5、申请一等奖学金者成绩需排名在班级5%之前,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优秀;申请二等奖学金者成绩排名需在10%之前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优秀;申请三等奖学金者成绩排名需在20%之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优秀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且文化艺术选修课60分以上(含60分)者。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学年内取消评奖学金资格:1、有损害国家和学校利益、破坏安定团结言行者。

2、受到校纪处分。

3、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

4、留级生。

5、该学期缺课在20课时以上者,或有一门课程补考者(含考查课)。

6、平时学习不努力,不交作业、不遵守纪律者。

五、奖学金评定办法1、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2、以班级为单位,按比例名额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各等级获奖人数四舍五入),考试科目成绩包含必考课和考察课,优、良、中、及格分别按90分、80分、70分、60分折算。

班级学生人数以被评学年在册人数为准。

3、各班上报前需在全班公示获得奖学金人员的名单及其成绩、操行分等情况,汇总到系里初审,上报学生处复审。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试行)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试行)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河北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获奖条件及奖励金额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具体设置如下:(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

分为四个等级: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各班无比例限制;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需达到425分以上(不含二年级);申报特等奖学金者需获得本学年一等奖学金,并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绩,所在公寓本年度被评为公寓之星。

(二)单项奖学金用于表彰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单项奖学金设:精神文明奖、优秀作品及科技成果奖、体育比赛优胜奖、文艺表演优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等。

1. 精神文明奖:(1)临危不惧,舍己救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有突出成绩;(3)其他体现优良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情操的行为,事迹突出并受到社会有关部门及群众赞扬;(4)一次性奖励金额100元以上。

2. 优秀作品及科研成果奖(1)在国外、国内省级(含)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优秀作品或文章,并得到学校专家教授或社会有关部门认可的,奖金200元以上;(2)在省级(含)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奖金200元以上。

3. 体育比赛优胜奖(1)打破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纪录的集体或个人,每人奖励300元,在全国性大型体育比赛中荣获前三名的集体和个人,每人奖励200元;(2)打破省纪录的集体或个人,每人奖励200元,在省级大型体育比赛中荣获前三名的集体和个人,每人奖励100元;(3)打破学校纪录的集体或个人,每人奖励100元。

4. 文艺表演优秀奖:(1)参加全国文艺汇演、竞赛,获得前三名的集体或个人,每人奖励200元。

通知:河海学院奖助学评定金通知2014修改1

通知:河海学院奖助学评定金通知2014修改1

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生班级及全院同学:根据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3-2014学年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其中本学期初转学或转专业的学生在原校或原学院参加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广西“新港湾”奖助学金只针对港航专业学生。

二、奖助学金类别及名额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和我院专项奖助学金的名额指标,结合我院相关年级、专业人数情况,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河海学院2013-2014学年奖助学金类别及名额分配表三、评选条件参见《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以上三项文件可在学生手册中查阅)以及《河海学院金东海奖(助)学金实施细》(附件1)、《河海学院中交二航二公司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附件2)、《河海学院永固加筋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3)、《河海学院广西新港湾奖(助)学金实施细则》(附件4)、《水港90、91级校友奖助学金细则》(附件5)、《河海学院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实施细则》(附件6)等。

四、评选程序学生可根据奖(助)学金评选条件提交申请,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通过自评、推荐、征求社区意见、公示等环节,最后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科或专项奖助学金设定单位。

五、注意事项(一)各班级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不得擅自降低评定条件和标准。

(二)为惠及更多的学生,以上各项奖学金尽量不重复评定,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不能重复评定;学院专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重复评定;但被推荐为2014年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以参评以上各奖学金;学院专项助学金务必在当年认定的优秀贫困生中产生(申报时提交贫困证明)。

关于评定国家助、奖学金通知

关于评定国家助、奖学金通知

关于评定年国家助、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的通知各系:现将《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条例》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条例”中有关国家助、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只在3年制专科2、3年级和5年制专科4、5年级学生中评定;国家助学金在3年制专科班级和5年制专科3、4、5年级学生中评定,学院奖学金在非新生班级学生中评定。

2、助、奖学金名额分配。

系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轻工系3 17 208按照学院资助条例规定评选人数比例评选酒食系18 209机电工程系18 278信息工程系18 243设计艺术系17 219管理系19 234财经系38 4803、国家助学金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程度分别评定为3个等级,其补助标准分别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

4、各类奖、助学金具体完成时间:(1)国家奖学金。

由于名额较少,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在10月26日前直接向学生处申报,11月4日前学院资助中心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11月5日上报教育厅。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系根据划拨名额在10月30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并上报学院资助中心;学院资助中心11月4前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11月5日上报教育厅。

(3) 国家助学金。

各系区根据划拨名额在11月7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初审并上报学院资助中心;学院资助中心在11月14前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11月15日上报教育厅。

(4)学院奖学金。

各系在11月20日前完成学院奖学金的初审工作;11月27前学院资助中心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

学生处二0一二年十月十七日附件1:《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条例》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条例(2010年10月修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上海理工大学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范本1份

上海理工大学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范本1份

上海理工大学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范本1份上海理工大学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1一、成立院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应由学院主要__任__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__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__、评审等工作。

二、制定学院评审细则各学院应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评奖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评选可以参考以下几方面:1、在校学习成绩;2、科学研究成果(论文、专利等)、学术竞赛获奖;3、思想__表现;三、__、申报及评审程序1、2月27日~3月3日:学院制定并发布评审细则2、3月6日~10日:研究生申报阶段(1)申报对象学业奖学金面向录取类型为“非定向就业”的2015级硕士研究生(MBA、MPA、MEM、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不转入上海理工大学的除外),并具有__国籍。

(2)申报奖项一等奖、二等奖。

注:一等奖__元/年(资助比例:15%)二等奖8000元/年(资助比例:35%)未申报者则按照三等奖学金发放,三等奖5000元/年(资助比例:50%)(3)提交申报材料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的期刊及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学院辅导员。

3、3月13日~17日:学院评选阶段4、3月20日~23日:学院公示阶段5、3月27日~29日:学校审定及公示阶段四、异议处理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__小组提请裁决。

联系电话:__。

奖学金通知范文(精简版)

奖学金通知范文(精简版)

奖学金通知范文奖学金通知范文各系: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6〕105号)、《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学金(一)奖励对象与标准1.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本科生。

2.每学年评审一次。

在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1.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差额评审、公开展示方式进行。

2.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名额6个。

每系限1名候选人,花旗营校区限推2名候选人,参加学院的终评。

(三)申报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2016-2016学年学习成绩优异:满足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2016-2016学年必修课(不含体育课)加权学分平均成绩排名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位于前10%;且2016-2016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供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或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开展xx职业学院2012-2013学年
学校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各院部: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和提高,发掘学生潜能,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经学校研究,从2013年起设立学校奖学金。

现将2012-2013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等奖学和单项奖五个等级,名额、金额如下:
1、一等奖学金6名,每人3000元;
2、二等奖学金10名,每人1500元;
3、三等奖学金30名,每人800元;
4、四等奖学金50名,每人300元;
4、单项奖学金60名,每人1000元。

二、评定条件
1、参加学校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②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③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有国家或省级或学校级竞赛获奖证书;
④勤奋学习,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前30%;
⑤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单项奖包括自强自立奖、道德风尚奖、特长之星奖、创新之星奖、社会实践奖、优秀学生干部贡献奖。

①自强自立奖:具备学校奖学金评定条件,在自强自立方面成绩突出。

②道德风尚奖:在维护校风校纪,精神文明建设和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为人、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践行孝悌文化等方面事迹突出,受到表扬、各类报道、为学院争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

③特长之星奖:主要奖励在新闻、文学、体育、声乐、器乐、舞蹈、播音、演讲、辩论、朗诵、书法、绘画、数学、英语等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

④创新之星奖:主要奖励在专利、论文、专著等有成果的学生。

⑤社会实践奖:奖励在专业实习中成绩突出者;在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⑥优秀学生干部贡献奖:热心为同学们服务,积极主动做好工
作,任职期间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干部。

3、凡评定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奖资格:
①未报到注册;
②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
③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
④选修课达不到要求;
⑤课外学分未达到学年要求;
⑥有恶意欠费行为。

三、评定办法及有关要求
1、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后进行,学校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评定学校奖学金时,注重思想品德、学习成绩、文体活动、技能比赛、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公开答辩,凸显学校的育人的正确导向。

四、评定程序:
参照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定办法。

申请者须填写《xx学院奖学金申请表》《xx学院奖学金单项奖申请表》,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审核确定。

五、评定时间:3月26日-4月6日
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