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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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档案管理
第一条树立档案意识,凡反映本所工作的一切有效资料和文字记录都属于本所档案应留存的历史资料。
第二条办公室应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及时主动收集、整理、认定。
第三条微机是公司用于工作目的的投资,只能用于正常工作,为规范公司微机的管理,确保业务成果文件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为确保业务成果文件的安全,公司设置专人专机单独管理,其他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可擅动。正常业务学习可用其它微机。
第五条微机员不许私自用专机上网,以免造成业务成果文件的泄露、丢失。
第六条微机内装置的广联达、神机妙算等软件,微机员应及时升级,并对机内数据及时备份,确保业务数据的安全。
第七条微机员应定期培训。
第八条由于微机员管理不善引起公司机密的泄露,处以罚款、降薪等处罚。
第九条本制度自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起执行。
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分为本公司全面质量控制和具体咨询项目质量控制两个层次。在执行咨询业务时,应合理运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在执行各具体项目时应合理运用代理项目控制程序。
二、全面质量控制
2、全体专业人员执行咨询业务时,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
3、应确保全体专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咨询业务。
4、按中价协的要求制定后续教育制度和计划,为全体专业人员提供适当的专业培训机会,使全体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5、将造价咨询工作委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6、严格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代理业务负责人三级复核制度,及时对咨询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复核。
7、在必要时应向有关专家咨询,以求得对咨询工作质量的最佳保证。
8、设技术负责人对质量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专控。
三、具体咨询项目质量控制
9、负直接责任的注册造价师应当执行全面质量控制程序中适用于咨询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10、各级复核人员和注册造价师应当综合考虑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职业操守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其工作的指导、监督与复核的方式及程序。
11、注册造价师对助理人员的指导时,应使助理人员明确:
(1)工作责任;
(2)拟实施的具体咨询程序的工作目标;
(3)被咨询单位的业务性质及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会议和问题;
(4)其他可能影响具体咨询程序的事项。
12、技术负责人和注册造价师在代理期间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监督咨询过程,以确定助理人员是否具有执行该项咨询任务所要求的必要的熟练程度和业务能力,是否已理解其所做的咨询指导,是否已按咨询程序表及其他咨询计划完成委托任务;
(2)了解咨询期间出现的重要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解决各专业人员之间职业判断的分歧,必要时应向适当人员咨询。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咨询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任免、考核、奖惩、福利、解聘等事项除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外,皆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第四条本公司下设财务部、基建部、综合部三个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试用期三个月。
第五条本公司专职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造价工作8年以上,并取得注册造价师注册及造价员注册证书。
第六条本公司其它专职人员要求具有经济系列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且能胜任本职工作,试用期三个月。
第七条本公司与专职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将人事档案关系在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并有人事管理合同。
第八条本公司负责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师的年检和继续教育培训。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促进造价咨询业务的发展,加强造价所的财务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财会[2000]25号,《企业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三、本制度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支出、利润及分配顺序分列。
四、造价咨询公司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摊费用等。
坏帐准备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不超过5‰计提,计入当期费用。
造价所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递延资产等。
五、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净残值率按照原值的5%确定,折旧费计入当期费用。
固定资产修理费计入当期费用。发生额较大的可以不超过一年的期限进行推销。
固定资产转让净收入及清理净收入或净支出,盘盈盘亏净值计入其他业务利润。
六、递延资产按照不低于五年摊销。
七、造价咨询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应交税金、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职业风险金、职工住房基金等。无法清偿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
八、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事业发展基金、公益金、未分配利润。事业发展基金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等。
造价所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其他收入,各项收入按照规定入帐。
九、造价所的各项业务支出及其他业务支出依据《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十、造价所发生年度亏损时,仿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不超过五年时间进行弥补。
十一、未分配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再按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50%提取事业发展基金,剩余部分作为公益金和应付投资者的利润。
十二、造价所按规定定期向税务部门缴纳各项应纳税款。
十三、本办法自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