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制度工作纪律协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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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管理制度 (3)
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3)
1、1 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3)
1、2 重大咨询问题会审制度 (7)
1、3 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 (8)
1、4 执业道德规范制度 (11)
1、5 职业培训制度 (12)
1、6 岗位责任制度 (19)
1、7 公司业务操作流程制度 (25)
1、8 公司工作制度 (26)
1、9 公司会议制度 (26)
1、10财务管理制度 (27)
1、11公司职工考勤制度 (28)
1、12人事、薪酬制度 (31)
工作纪律 (33)
一、保密措施 (33)
(1)保密制度 (33)
(2)控制价编制与审查阶段: (34)
(3)项目实施过程与结算咨询阶段 (34)
(4) 奖惩制度 (36)
二、廉政制度 (36)
1、1 廉政制度 (36)
1、2 具体措施 (36)
协调服务 (38)
(一)与建设单位(以下称委托人)之间的协调机制 (38)
A、书面形式的沟通 (38)
B、会议形式的沟通 (39)
C、日常工作中的交流沟通 (39)
(二)与代理人的协调沟通 (40)
(三)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40)
首先,要真诚尊重设计人员的意见,充分了解工程特点,设计要求,协商解决图纸中存 (40)
其次,对于发现的设计问题,应及时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避免产生设计变更的潜 (40)
第三,要掌握国家有关设计、施工的规范、规程的变化,有关材料或产品的淘汰或禁用, (40)
(四)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 (40)
(五)与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 (41)
第一,共性的达成从交谈开始。审计方与监理方存在着很多的共性利益,比如双方都会 (41)
第二,沟通的深度从细节开始。审计方、监理方在承担责任开始,就承担了一份信任的 (41)
第三,有效的工作从文字开始。除了语言方面的沟通,协调沟通的形式还有很多种比如 (41)
管理制度
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1.1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明确执业人员职责与操作规程, 降低职业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的规定,制
定本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第二条执业质量控制就是为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质量符合法律、法规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程的要求,就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各个环节,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坚持自愿委托原则,委托关系确立应签订委托协议。协议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工程造价咨询协议约定事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规定的业
务范围。
(二)工程造价咨询受托方必须就是法人行为,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
(三)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经双方单位盖章与法定代表人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协议
如需变更,须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履行,如有违约按法律程序诉讼。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执业人员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按照协议约定的范围与权限开
展工作。做到以下要求:
(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应视委托事项的情况指派执业人员承担受委托业务。
(二)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可由项目负责人编制工程造价咨询计划,经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三)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对资产情况进行核实、
(四)工程造价咨询执业人员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实施过程中,不得接受委托人授意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委托人自行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应及时向公司与主管机关报告;
(五)工程造价咨询相关资料、文件等,经委托人同意后加盖双方印章;
(六)执业中华人民共与国造价工程师对其出据的所有文书,应签字盖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要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底稿,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根据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编制相应的工作底稿;
(二)工作底稿的内容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
(三)工作底稿要内容完整、规格规范、索引连续、标识一致、数据与勾稽关系正确、说明明确、结论准确;
(四)工作底稿要做到逐级复核,复核人员应在工作底稿上签注姓名与日期。
第六条设立质量控制部负责全公司的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工作。
第七条质量控制部职责
1、对公司业务进行终点质量控制,指导具体业务的操作,把握重大风险;
2、拟订及不断完善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办法;
3、配合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等对本所业务的质量控制检查工作;
4、开拓与办理管理咨询业务,执行其它特别业务;
5、召集业务会议,搜集与发放执业信息,对业务风险提出技术性意见,保持与提高本所执业水平方面的研究与推动工作;
6、完成总经理交给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八条质量控制部业务质量控制范围及内容
基建审计业务在基建审计报告签发盖章之前,由技术负责人做第三级复核,并对基建审计报告的出具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九条业务质量控制程序
1、质量控制部对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的工作计划进行复核;
2、在业务现场执业阶段,有选择、有重点地进行现场工作,对风险较大或执业重点、
难点等方面着重进行指导监督;
3、外勤工作结束后,对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4、对已审核完毕的业务报告,由质量控制部在相应的业务质量控制表上进行登记;
5、出具业务报告时,保管本所业务公章人员必须凭业务质量控制部的业务质量控制表予以盖章(业务质量控制表一式三份,质量控制部、财务部、业务部室各一份);
6、各项目负责人组织、负责工作底稿的整理与归档。工作底稿存档时,先经质量控制部检查,合格者方可入档;
第十条公司实行工作报告三级复核制度。
(一)三级复核人的确定
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项目三级复核人的确定:在执业之前由部室主任指定专业能力能够胜任的注册造价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并由项目负责人做第一级复核;部室主任做第二级复核;技术负责人担任第三级复核。
(二)复核基本要求
1、本公司经办的所有基建审计业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复核程序,所有复核应当
签署必要的复核意见(文字),任何部室、个人不得因时间紧、客户要求急等理由忽视或缩
减必要的复核程序与复核纪录。
2、第三级复核要对第二级复核负责,第二级复核要对第一级复核负责,下一级复核必须认真按上一级复核意见追加相应的基建审计程序或进行修改。
3、所有项目在开始前或实施中应与上一级复核人汇报沟通该项目情况,接受上一级复
核人的具体指导,杜绝第三级复核人在不了解客户的情况下签署基建审计报告,第二、三级复核人必须尽职尽责、尽可能的参与该项目。
4、每份业务报告须有第三级复核人签署印发意见,并由注册造价师或山东省工程造价员签名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