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工资核算总表(包括各个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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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 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 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用 人单位支付。
假期工资核算总表
假期类型 适用条件 薪资待遇 基本工资 车贴 饭贴 假期时间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7天(1月31日~2月6日); (3)清明节,放假3天(4月5日~4月7日); (4)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5月3日); (5)端午节,放假3天(5月31日~6月2日); (6)中秋节,放假3天(9月6日~9月8日); (7)国庆节,放假7天(10月1日~10月7日)。 (1)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含)以下的员工可以休假半天。 (1)圣诞节(12月25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放假1天。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不含十年)的,年休假为5 天; (2)已满10年(含十年)不满20年(不含二十年)的,年休假为10 天; (3)已满20年(含二十年)的,年休假为15天。 (4)自入职后次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每年5天的公司年休假。 (1)标准:3天; (2)晚婚:另加7天(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 (3)晚婚假应当与婚假在婚姻登记后12个月内合并连续使用完 毕, 逾期作废。 (4)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休日不顺延; (1)和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时间,每次为半天。 (1)妊娠7个月(28周以上计算)以上; (2)产前假最多不超过2个半月; (3)连续6个月病假,公司可不批准。
法定节假日
全体员工
全薪
无
无
妇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节 青年节 圣诞节
部分员工 全体员工
全薪 全薪
有 无
无 无
带薪年休假
连续工龄12月以上的员工
全薪
无
无
婚假
在公司工作期间登记结婚
全薪
无
无
产前检查假 产前假 (仅限上海)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且生育 子女的女员工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且生育 子女的女员工
全薪
有
无
基本工资*80%
无
无
产假
(1)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 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2)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 均工资计发。 (3)病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 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 (4)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 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事假扣款公式:基本工资-(基本工资/21.75/8) (2)计薪日: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节假日 (1)工作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车贴+饭贴)/21.75/8*150% (2)周末加班工资:(基本工资+车贴+饭贴)/21.75/8*200%
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 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 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用 人单位支付。
病假 (整月)
(1)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基本工资+车贴+饭贴)*70%*工龄标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准 全体员工 (2)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3)连续工龄:在本公司工龄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且生育 子女的女员工
全薪 (生育津贴)
无
无
(1)标准:98天; (2)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 (3)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增加15天; (4)晚育:增加30天;(女员工初育时,年满24周岁以上) (5)产假为日历日,遇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顺延; (6)晚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休日不顺延; (1)生育后至婴儿满1周岁,每天给予1小时; (2)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 (1)标准:6个半月; (2)延长:最多不超过一年。 (3)连续6个月病假,公司可不批准。(含产前假) (1)标准:3天; (2)应当在其配偶产假期间连续使用完毕; (3)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休日不顺延。
哺乳时间 哺乳假 (仅限上海) 晚育护理假 (仅限上海)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且生育 子女的女员工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且生育 子女的女员工
全薪 基本工资*80% 基本工资*70%
有
有
无
无
晚育妇女的配偶
全薪
无
无
计划生育假 (流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全薪 (生育津贴)
无
无
(1)妊娠4个月内:15天 (2)妊娠4个月以上:42天 (3)流产假为日历日,遇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顺延。
丧假
直系亲属去世
全薪
无
无
(1)标准:3天; (2)如需到外地奔丧则另享有路程假,路程假的期限为员工实际 在 途时间,具体依据路程车票/机票/船票上记载的时间认定。 (3)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 (4)丧假需一次使用完毕。
病假 (零星病假)
全体员工
(1)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基本工资+车贴+饭贴)*70%/21.75*工龄标准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连续工龄:在本公司工龄
(1)如果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不记为加班 (2)适逢休息日的,不予补假 (1)如果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不记为加班 (2)适逢休息日的,不予补假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休的有效法定带薪年休假补偿:解除 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效的法定带薪年休假天数* 月工资/21.75*300% (2)月工资是在公司支付员工未休法定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 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 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事假 加班工资
全体员工
无薪
无
无
标准工时制员工
员工除加班调休假外,任何休假小于4(不含)小时的,发放车贴与饭贴 员工除加班调休假外,任何休假大于4(含)小时的,但前往公司上班的,仅发放车贴 员工除加班调休假外,全天不来上班的,不发放任何津贴。
备注
(1)基本工资/21.75/8*300% (2)标准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3)适逢休息日的,予以补假 (4)计薪日: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