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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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

作意见的通知

篇一:关于开展20XX年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推荐工作的

中传党宣函字?20XX?13号

关于开展20XX年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XX年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京宣发[20XX]3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标准

1.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推荐人选,应符合《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推荐标准》的要求(见附件1)。2.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参加本次推荐选拔。已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不再参加本次推荐选拔。

二、推荐范围及名额

按照(京宣发[20XX]33号)文件要求,高等院校只推荐理论、出版和文艺三个界别的专业人才,其中,我校推荐名额为:理论专业人才3-5人;出版专业人才2-4;文艺专业人才3-5人。

三、推荐程序

1.各学院、各单位推荐人选:各学院、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专业条件的要求,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工

作(出版专业人才限定在出版社、电视与新闻学院进行推荐),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后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明确界别和先后排名顺序。

2.报送推荐人选名单:各学院、各单位确定的推荐人选填写《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推荐表》(照片处需插入电子照片,见附件

2),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至党委宣传部(纸质推荐表6份,并报送推荐表电子版。邮箱:xcb@)。各学院、各单位在报送推荐表的同时,报送1份推荐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界别与排序)。3.学校评审小组评审:根据推荐情况,组织由有关校领导、专家学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筛选,提出初步推荐人选名单。

4.确定我校推荐人选:评审小组提出的初步推荐人选报请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我校推荐人选。

5.我校确定推荐人选后,被推荐人须填写“四个一批”人才推荐人选信息采集表(宣传部另发),由党委宣传部报送市委宣传部参加全市的统一评审选拔。

四、工作要求

1.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是北京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对于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领军人才,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校学术影响力,促进首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严格推荐标准,规范推荐程序,拓宽选人视野,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真正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2.报送材料截止时间:推荐表和推荐名单报送截止日期为20XX年11月5日。

附件:

1.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专业条件

.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推荐表

联系单位: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

联系人:郭瑛霞

联系电话:65783526

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

20XX年10月26日

2

附件1:

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专业条件

一、理论人才专业条件

1.一般应具大学本

科以上学历,被评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

3.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曾获得省市(部)级以上(含省市级,下同)奖励或本专业领域有影响的学术奖励。

(2)独立或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承担过省市(部)级以上社科基金重点课题。

(3)研究成果(含内部研究报告)对省市(部)级以上党政部门决策曾发挥重要参考作用。

(4)研究成果(含理论宣传和社科普及作品)在省市(部)级工作中产生较大影响。

二、出版人才专业条件

1.一般应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被评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较高的出版(发行)理论和专业知识素养,出版或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有一定知名度。

3.在编辑、印刷、复制、发行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出版领域情况,对行业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注重科学管理,勇于开拓创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取得显著成绩,为同行所公认。(2)具有较高的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编发的图书、期刊或音

像、电子出版物导向正确、思想性强、学术性与可读性结合较好,具有较高的

社会效益,获得过市级以上出版奖项。

(3)具有较高的出版发行理论研究水平。

(4)具有较高的印刷、复制水平。在采用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提高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文艺(含文博)人才专业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被评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获得过省市(部)级以上奖励,有较高知名度。

3.在表演艺术、美术、文学创作、文艺评论、文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是重点艺术院团的拔尖人才。

(2)是国家保护、具有浓郁地域特色文艺种类的骨干人才、或从事民间文艺的拔尖人才。

(3)在一些有影响的作品中担任过主要的创作、导演、表演工作,或举办过全市性个人作品展览、演出。

(4)创作发表过有影响的长篇小说,或多部剧本、中篇小说、诗集等文学作品。

(5)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或多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对文艺创作和文艺理论研究产生积极主要影响。

(6)在文物研究、鉴赏、保护领域和展览、展示行业,学有造诣或做出过重大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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