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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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启用辽宁财政会计事务管理系统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启用辽宁财政会计事务管理系统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启用辽宁财政会计事务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辽财会[2009]164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启用辽宁财政会计事务管理系统的通知(辽财会〔2009〕164号)各市财政局:为了适应会计管理的需要,解决目前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各市分散运行中存在的数据传递不及时、管理维护不到位、与其他管理系统信息无法共享等问题,提高管理水平,省财政厅全面整合各项独立运行的会计管理系统,组织开发了《辽宁财政会计事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会计管理系统”)。

现决定自2009年3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会计管理系统,全面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三个子系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切实重视会计管理系统的运行实施启用会计管理系统是我省财政部门创新管理方式、提升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和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将进一步推动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会计管理系统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实施工作,做好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和落实,密切关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学习、应用好会计管理系统。

二、认真准备,抓紧落实会计管理系统启动的相关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会计管理系统的宣传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系统的功能和用途,使财政部门、代理记账机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和广大会计人员熟悉和了解会计管理系统的各项应用功能,并做好外网环境和相关硬件设备的配套工作。

三、落实责任,确保会计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财政部门既是会计管理系统的管理者,又是会计管理系统的使用者,担负着保证会计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健全会计管理系统运行机制,制定操作人员岗位责任、业务流程规范等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保证工作人员对会计管理系统的功能和操作掌握到位;建立迅捷、高效的反应和处理机制,发现数据异常或发生用户密码丢失等严重情况时,应立即取消相关人员的访问权限,并逐级向省财政厅报告,请求协助清查历史数据,及时恢复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文章标题:深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一、引言在当今社会,会计行业发展迅速,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日益增加。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进入会计行业的重要凭证,备受关注。

本文将深入探讨该证书的含义、申领条件、培训考试内容以及对职业发展的影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含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中心颁发的具有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具备了扎实的会计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胜任会计从业工作。

该证书是会计从业者的敲门砖,也是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

三、申领条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申请者应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承认的初级会计职称、高等学历或者经过会计从业两年以上等条件。

申请者应通过规定的初级会计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四、培训考试内容获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培训和考试。

培训内容包括会计基础知识、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等多个方面。

考试内容围绕着公司会计、税收政策、财务成本管理等实际工作内容展开,考察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五、对职业发展的影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对会计从业者的职业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该证书是从业者职业资格的法定证明,能够向用人单位证明自身会计专业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

持证者在职业岗位上将更加得心应手,能够胜任各类会计工作。

证书持有者还可参加继续教育,提升自身会计专业技能,拓宽职业发展领域。

六、个人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会计从业者进入职业生涯的重要里程碑。

通过系统的培训和考试,证书持有者不仅获得了扎实的会计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更拥有了法定的职业资格认证。

关于财务工作的承诺书(通用5篇)

关于财务工作的承诺书(通用5篇)

关于财务工作的承诺书(通用5篇)在现在社会,承诺书在我们的视野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承诺书如经合同认可,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同履行。

为了让您在写承诺书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财务工作的承诺书(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务工作的承诺书1作为公司从事财务工作的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特作如下承诺:一、认真勤恳地做好本职工作,敬业爱岗,忠于职守,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私,加强财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肃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严格执行财会和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财会制度,认真做好财务会计和纳税申报缴纳工作,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涉税事项准确高效。

三、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完善财务监督体系,不设小金库,努力改善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四、认真履行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公司和公司其他员工的监督。

五、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财务信息。

六、如因本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及不必要的额外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被会计监管部门、税务机关等给予处罚等,本人将向公司全额进行赔偿并接受公司的处罚。

七、本人同意本承诺书经本人签字后立即生效,并作为本人与公司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20xx年x月x日财务工作的承诺书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强化财务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格财务控制和监督,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全局事业健康发展,按照省、市局工作要求,本人向局党组作出如下承诺:一、严守机密:严格遵守国家、本局保密制度,除法律规定或局主管领导同意外,不得私自向无关人员或外界提供或泄露本局的`财务信息,对各核算资料和财务指标做到不泄露、不传播、不丢失。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近期发现,个别地区和部门对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的证书管理不严,制度不健全,甚至出现个别人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私自办理证书的违法行为。

有的地方还发生伪造、贩卖假证书的恶劣案件。

这些违法行为和案件虽然已受到应有的查处,但却损害了人事(职改)部门的声誉,在一定程度上给证书管理工作造成了混乱。

为维护职称改革工作的严肃性,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对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放证书和管理证书,是一项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十分严肃的工作。

对此,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从维护安定团结和廉政建设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证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严格发放程序。

二、对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要认真贯彻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程序问题的通知》(人职司函〔1995〕7号)精神,按职责分工,严格验收考试结果,严格核定发放范围,认真细致地做好证书发放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严格按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有关规定执行。

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核发。

四、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发放,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每年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数额,须经省人事(职改)部门核准。

关于2017年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操作指南(1)

关于2017年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操作指南(1)

关于2017年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操作指南关于针对2017年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的时间安排:2016年7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优先换发2011年12月31日以前的证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1日,优先换发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颁发的证书;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优先换发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颁发的证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换发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14日之间颁发及其他由于各类原因未换发的证书。

申请流程一、申请条件(一)持有自治区颁发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持证人员需完成历年继续教育。

(三)下列情形不予换发证书: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中没有本人信息的;2.本人办理换证前未调转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的;3.信息发生变更无相应证明材料的;4.其他依法依规不能换发证书的情形。

二、申请流程(一)网上申请。

换证申请人登录到新疆财政网会计信息管理页面-旧证换新证(/accNet)输入身份证号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注意:为旧会计从业资格证上显示的身份证号码),按照规定在网上完成资料填报、附件上传等程序后,提出换证现场办理预约申请,申请成功后,按预约时间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

未注册的申请人需注册、登录、实名绑定后填报材料(证件号、姓名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上的信息为准)。

(二)审验材料。

各县、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申请人网上提交的资料审核及预约现场办证事项。

(三)现场换证。

换证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前往单位、户口、居住地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接受现场审核、办理换证事宜。

三、提供资料申请人按要求在网上填列基本信息后,将下述资料自行扫描上传至网上指定位置。

申请人到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时,工作人员将申请人提供的各项原件与网上扫描件进行对比审核确认。

福建省新版会计证换

福建省新版会计证换

福建省新版会计证换(办)证申请须知网址:/fjkjryglxt/web/indexAction!index.xhtml (直接点击)一、本系统可为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网上申请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此次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2014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其内容有所调整,内地居民原则上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部队和武警的现役人员可根据管理需要,采用军人或者武警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在中国内地从事会计工作的香港居民采用“HK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澳门居民采用“MO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台湾居民采用“TW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外国公民采用“WJ” 6位发证机关所在县(区)行政区划码 4位办理年份码 3位顺序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

三、申请对象原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IC卡)遗失的,请按遗失补办程序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受理部门对持有“旧版证书”的人员,档案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新版证书”换发手续。

五、换发新版证书所需携带的资料需携带下列资料:(1)在网上打印的《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换证)》一份;(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4)姓名、身份证、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其职务、继续教育、表彰奖励等变更,应当提供有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年份的审核,按如下要求把握:a、2008年6月30日前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2008年至换证当前年度的前一年的继续教育情况(例如2015年换新证,审核继续教育年份为2008-2014年);b、从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底办理的会计证,上半年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从领证当年至换证当前年度的前一年;下半年做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领证的次年开始至换证当年度的前一年。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新版资格证书由会计人员从业基本信息、换证记录、变更记录和备注页组成,共9页。
会计证(二)资格证书“基本信息”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从业基本信息,“首次发证机关”栏记载会计从 业人员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审核、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机关;“首次发证日期”栏记载会计从 业人员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
证书作用
证书领取
证件时间
证书年检
证件时间
上岗证任意一门课合格成绩有效期: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须在一年内考出,成绩一年内有 效。
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期也为两年。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财办会13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财务司、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综合 计划局、武警总部财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9年10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10号)(以下简称《考试大 纲》),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考试教材一般为一科目一本,通常会附一本"应试指南"或"历年试题汇编",总计教材费用约在50元以内, 订购教材时交付。
考试费用
各地报名考试的费用不同,一般每科目在20-50元左右,总计费用应在100元以内,报名时一次交付。苏州 市08、09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费用为:170元。浙江省(含宁波)09年报名费用总计为130元(报名费两科70元, 教材60元)黑龙江省考试费用为:140元。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60分(2015年云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每科55分,2016年新疆会计从业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分为A类标准和B类标准。A类标准针对所有考生,单科合格标准为55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 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目须同时合格;B类标准针对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塔吉 克族、锡伯族、藏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塔塔尔族、回族等12个少数民族考生,单科合格标准 为45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目须同时合格)。

财政部、人事部关于199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8]15号

财政部、人事部关于199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8]15号

财政部、人事部关于199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人事部关于199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8]15号)财政部、人事部于1997年9月印发了《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字[1997]31号),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做了调整。

据此,现就199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2、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3、取得会计证并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高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2、中等专业学校非财经专业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3、中等专业学校财经专业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非财经专业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财经专业毕业。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非财经专业毕业,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专科财经专业毕业,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大学本科非财经专业毕业,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4、大学本科财经专业毕业,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三年。

会计证换证是什么意思

会计证换证是什么意思

会计证换证是什么意思一.换证时间新版会计证换证工作于2014年3月3日开始,20xx年7月1日截止(换证周期较长,大家可以合理安排时间)。

此后旧版证书作废,期间未办理换证的会计人员,必须重新考试获得会计证。

二.换证条件条件1.换证系统为身份证自动识别系统,本人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旧版会计证(无照片拒绝受理)办理,当身份证信息与会计证信息匹配时(15位老身份证号将自动升级为18位),可进行下一步。

不匹配时,照片不完整的,可能必须要提供1寸电子照片(像素114*156,大小10KB以内);姓名完全错误以及姓名、身份证号必须同时变更的,必须提供公安机关证实原件,延后办理。

条件2.未年检的会计证,不能办理换证。

只有下次定期登记(年检)时间为2016年的会计证能够当场换证,下次定期登记(年检)时间为2015年的,学习24小时,才可换证;下次定期登记(年检)时间为2014年的,学习48小时,才可换证。

条件3.只能到所属发证机关办理当场换证。

2如何检查自己的会计证是否必须要换证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年定期换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前的,均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

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换证工作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自20xx年7月1日起,旧版证书失效,不再办理换证事宜关于新版会计证换证工作的重点事项说明如下:一.换证时间新版会计证换证工作于2014年3月3日开始,20xx年7月1日截止(换证周期较长,大家可以合理安排时间)。

此后旧版证书作废,期间未办理换证的会计人员,必须重新考试获得会计证。

二.换证条件条件1.换证系统为身份证自动识别系统,本人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旧版会计证(无照片拒绝受理)办理,当身份证信息与会计证信息匹配时(15位老身份证号将自动升级为18位),可进行下一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5.06.15•【文号】•【施行日期】2005.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为了鼓励会计人员热爱和做好本职工作,调动广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荣誉感,表彰他们献身会计事业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的贡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试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88]38号)精神,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拟在今年为中央国家机关从事会计工作满30年的现职会计人员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以下简称荣誉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颁发范围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及其所属在京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30年、属于会计专业职务评聘范围,持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现职会计人员。

二、财会工作年限(一)财会工作年限,系指从事财会专业工作时起至2004年12月底止的累计周年数。

(二)会计人员从事财会工作因以下情况曾离开财会工作岗位,除第一项者外,累计时间不超过10年可连续计算财会工作年限:1、因冤假错案调离财会工作岗位的;2、经批准脱产学习的;3、“文革”期间,因下放劳动等离开财会工作岗位的;4、组织分配从事审计、财政、税务、金融、计划、统计、物价等与会计相近专业工作的。

(三)现在从事财会工作的会计人员,曾有一段时间从事与财会工作相近专业工作的,原则上可将从事这些工作的时间作为从事财会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

(四)1997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底前已办理离、退休的会计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颁发荣誉证书。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1.20•【文号】财库[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的通知(财库[2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特制定《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

附件: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财政部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附件: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基础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财政国库管理和执行机构。

第三条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包括:(一)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二)规范账户管理;(三)严格财政资金收付、调度管理,加强会计监督;(四)及时组织会计核算,全面、准确反映预算执行;(五)规范印章、票据、会计档案管理;(六)其他基础性工作。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相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总预算会计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组织和开展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岗位和人员管理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财政国库管理要求和财政总预算会计业务需要,遵循制衡、高效原则,科学设置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岗位,岗位设置不得交叉、重复。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4.03•【文号】财会[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的管理,配合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的推广运用,我部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进行了改版,并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审批机关新批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发放证书,一律使用新版证书。

旧版证书换发时间另行通知。

二、本办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编号”为旧版证书中的“执业证书编号”。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编号是每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唯一标识号,由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根据编号规则自动生成。

三、接到本办法后,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使用需要,及时向我部申领新版证书,申领数量一般不应超过一年的使用量。

四、本办法印发后,各审批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证书管理职责。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财政部二○○七年四月三日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以下统称执业证书)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由审批机关发放。

第三条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包括:事务所名称、主任会计师姓名、办公场所、组织形式、事务所编号、注册资本(出资额)、批准设立文号、批准设立日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3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3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3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2.20•【文号】国管办发[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国管局办公室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3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办发〔2013〕9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在京中央企业: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05〕246号)及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有关要求,定于2013年5月举行中央国家机关2013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且2011年及以后毕业的人员,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二、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和地点(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综合题、计算题以及实务操作题等。

(二)考试方式:实行无纸化考试,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采用计算机三科联考180分钟,每科60分钟,中间不休息,连续完成所报科目的考试。

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

今天,小编要为大家分享的是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仅供参考!通知一: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xx〕3号)和《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20xx〕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我省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换证。

二、为确保换证工作有序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xx年1月1日前的,均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xx年1月1日之后(含)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

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三、换证时,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四、换证时,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以及《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第(六)项内容发生变化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有效证明办理变更。

五、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并已到换证期限的,必须先办理换证手续后再办理调转手续。

外地调入的已到换证期限而未在调出地办理换证手续的,在办理调入时一并办理换证手续。

六、根据《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持证人员换证时,必须完成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凡换证前6年内有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必须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补齐后方可换证。

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种类、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种类、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种类、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6.20•【文号】财会字[1995]20号•【施行日期】1995.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种类、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5]20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自1992年实施以来,已历时三年。

三年来,在各级财政、人事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下,顺利地完成了各年度的考试工作。

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经广泛调查研究,今年1月19日召开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决定对考试种类、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考试种类。

改进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设置甲、乙两种考试的办法,即改变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必须首先参加乙种考试,合格后再参加甲种考试的办法。

将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考试分设A、B两类,A类为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的考试,B类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的考试。

会计人员按规定的报考条件,分别参加相应种类的考试,合格者,均可获得相应档次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员资格考试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关于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A类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规定的报考相应档次甲种考试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原规定中的职务年限改为资格年限);报名参加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B类考试的人员,按下列条件报名参加考试:1、报名参加助理会计师资格B类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并取得会计员资格四年以上;2、报名参加会计师资格B类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四年以上。

2021会计从业资格证样本参考

2021会计从业资格证样本参考
安徽安徽换发新版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及考试合格申请颁发证书流程图XX年7月1日前换证公告
黑龙江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___XX年7月1日前换证公告
内蒙古xx内蒙古自治区 ___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 ___XX年7月1日前换证公告
湖北湖北武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新版证书问答XX年7月1日前换证公告
天津天津: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通知XX年12月31日截止换证公告
自治区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___XX年7月1日结束换证公告
广东关于开展 ___和省属在穗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 ___XX年6月30日到期换证公告
河南河南省xx年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 ___xx年6月30日截止换证公告
江苏江苏扬州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通知XX年7月1日前换证公告
重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 ___ XX年7月1日前换证公告
安徽关于安徽省会计人员换证工作的公告xx年7月1日起换证公告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江西江西省 ___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___XX年7月1日前换证公告
浙江浙江省 ___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___ XX年7月1日前换证公告
___ ___xx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书定期换证 ___流程及收费标准相关事项XX年7月1日前换证公告
山东山东省关于新版会计证书启用 ___ XX年7月1日前换证公告
云南云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和换发新版会计证书 ___XX年7月1日前换证公告
福建xx年福建厦门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紧急通知XX年6月30日截止换证公告
辽宁辽宁:大连市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知XX年7月1日前换证公告
湖南xx湖南张家界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公告XX年7月1日前换证公告

四川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_真题-无答案

四川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_真题-无答案

四川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总分171,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从每小题给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

)1. 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 )小时。

A.12 B.24C.36D.482. 职业道德的性质是由( )决定的。

A.社会实践B.经济基础C.上层建筑D.社会经济关系3.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的罚款。

A.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B.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C.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D.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4.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

A.10日B.1个月C.6个月D.2年5. ( )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情况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A.查账征收B.查定征收C.查验征收D.定期定额征收6. 下列( )情况存在时,存款人不得申请向开户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A.公司破产B.被吊销营业执照C.公司迁址D.拖欠开户银行债务7. 使用时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结算方式是( )。

A.银行本票B.商业汇票C.支票D.汇兑8. 下列关于发票的开具要求,说法错误的是( )。

A.销售商品收取的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B.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C.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D.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9. 下列事项进行的会计处理,说法错误的有( )。

A.对由于债权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列为营业外收入处理B.对于盘亏的存货,应分别不同情况,作为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处理C.对于盘盈的存货,应及时人账,经批准后,增加固定资产D.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一般是先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10. 填写票据的出票日期时,2月12日的正确写法为( )。

新《会计法》有关问题解答(十八)

新《会计法》有关问题解答(十八)

新《会计法》有关问题解答(十八)
财政部会计司
【期刊名称】《农村财务会计》
【年(卷),期】2001(0)9
【摘要】@@ 1.什么是会计从业资格?为什么对会计从业资格作出法律规定?rn答:会计从业资格,是指从事会计工作所应具备的专业条件和资格.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总页数】2页(P15-16)
【作者】财政部会计司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6
【相关文献】
1.新《会计法》有关问题解答(十) [J], 财政部会计司
2.新《会计法》有关问题解答(十一) [J], 财政部会计司
3.新《会计法》有关问题解答(十二) [J], 财政部会计司
4.新《会计法》有关问题解答(十三) [J], 财政部会计司
5.新《会计法》有关问题解答(十四) [J], 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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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2.社会团体3.公司4.企业5.事业单位6.其他组织
请使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下列容认真、完整地抄写在本区域。
“我自愿遵守有关的法规、规定。保证所填写的容是真实的。”
本人亲笔签名:
条形码区
财政部门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1、请在有选项的序号上划“√”。
2、在办理申请领证手续时,必须同时提供表有关容的有效证明及其复印件。
“我自愿遵守有关的法规、规定。保证所填写的容是真实的。”
本人亲笔签名:
条形码区
以上有关容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1、请在有选项的序号上划“√”。
2、在办理申请领证手续时,必须同时提供表有关容的有效证明及其复印件。
3、此表仅用于持旧版证书的会计人员,申请新版证书时使用。
附件1:
省会计从业书颁发申请表一
姓 名
民族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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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政治面貌
联系
最高学历
1.初中及以下2.高中3.中专4.大专5.本科6.硕士7.博士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5.财务管理
6.理学 7.其他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邮编
单位类型
6.理财学 7.其他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初级 2.中级
3.高级 4.无
取得
时间
取得方式
1.评审2.考试3.考评
工作单位
工作岗位
1、会计工作人员
2、非会计工作人员
单位地址
联系
单位邮编
单位类型
1.国家机关2.社会团体3.公司4.企业5.事业单位6.其他组织
请使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下列容认真、完整地抄写在本区域。
3、此表仅用于参加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申请新版证书时使用。
附件2:
省会计从业书颁发申请表二
姓 名
民族
性别
一寸免冠彩照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档案
发证日期
年月 日
最高学历
1.初中及以下2.高中3.中专4.大专5.本科6.硕士7.博士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5.财务管理
附件3:
省会计从业书使用统计表
市(区): 单位盖章:
序号
类 别
上月数量
累 计
备 注
1
换发证书
2
新办证书
3
补办证书
4
作废证书
5
库存证书
6
其他
7
合计
上报日期: 填表人:
填表说明:
1、相对上报日期核算上月证书使用数量。
2、按类别将统计日期前的所有数量列入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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