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网统调发电企业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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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调度规程修改说明

江苏调度规程修改说明

《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改说明1、根据国家电监会《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修改意见,将“电网调度机构”统一为“电力调度机构”。

2、原调度规程中的开关规范名称用“断路器”,闸刀规范名称用“隔离开关”3、第一章总则第2条:本规程制定的依据增加了《电力监管条例》。

4、根据调度系统安全性评价要求和“十一五‘调度发展规划增加了:第11条各级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室和机房应有两个不同电源点的市电供电,并配备不间断电源和事故照明。

第12条为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战争时,保证提供不间断的电力调度指挥,有条件的电力调度机构应建立备用调度中心。

5、第13条调度管理的基本职责:根据电力市场运行的需要,增加了“执行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负责电力市场运营”。

6、原调度规程第二章第11条“有关间接调度、委托调度和委托代管三种方式”调整为第三章调度管理第30条。

7、原调度规程第三章第13条“有关依法签定并网调度协议”调整为第六章并网调度管理第67条。

8、根据江苏电网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运行情况,增加了“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第34条——第36条)9、根据国家电力调度中心的要求,加强信息沟通的及时性,增加了“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制度”(第37条——第40条)10、根据江苏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编制要求,第46条增加了“省公司规划计划部、生产运行部、工程建设部和电力营销部在每年10月1日前提供资料的要求”。

11、第62条临时检修及其处理3.省调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下列设备的临时检修“(1)机组辅机失去备用,工期不超过两班。

(2)辅机临时消缺影响机组出力,电网条件许可,工期以当班为限。

(3)电气设备临时消缺对电网运行方式无明显影响,工期以当班为限”。

比原规程第43条3.的要求更加严格。

12、为规范机组的并网管理,按照《江苏电网并网发电机组并网技术条件》,在第六章并网调度管理中增加了“第三节并网运行技术条件和标准”:(第75条——第79条)13、第七章新设备接入系统运行的管理,有关时间要求“按照基建工作流程相一致的要求执行”。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范文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范文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提高电能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电力的需求,促进发电企业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省经信委下达的统调发电机组年度基数发电量和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电网调度机构)据此制定的发电机组日计划发电曲线(含修改和经核准的自备发电企业上网曲线)、电压曲线、能量管理系统(EMS)采集的实时数据和电网调度机构当班调度员的调度记录为考核依据。

第三条省经信委会同省电监办负责本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省电力公司负责日常考核数据采集和统计结算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并入江苏电网商业运行的统调公用发电机组。

第二章风电机组运行考核和返还第五条风电机组考核和返还单独实施。

1第六条风电场发电计划曲线采取风电场申报方式确定。

风电场每日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前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次日风电功率申报曲线,该曲线作为次日该风电场发电曲线考核依据。

电网调度机构对风电场上报的预测曲线按日考核并发布,对风电场功率进行限制的时段不参与考核。

第七条日发电负荷偏离曲线标准:电网调度机构能量管理系统(EMS)每15分钟为一个采样点,全天96个采样点,采样到的各风电场发电负荷实绩与对应的日发电负荷计划曲线值比较,当日均方根误差(RMSE)超过20%为日发电曲线不合格。

RMSE计算方法为:RMSE=式中:P为i时刻的实际功率,Pi P为i时刻的预测功率,MiCap为平均开机容量,n为样本个数。

日发电曲线考核费用为:F=500×(RMSE-0.2)×Cap 第八条风电场应当能够控制风电场并网点(风电场升压站主变高压侧)电压在额定电压的97%~107%范围内。

电网调度机构能量管理系统(EMS)每15分钟为一个采样点,全天96 个采样点。

采样到的各风电场并网点电压与电压控制范围进行比较,当并网点电压低于97%额定电压或高于107%额定电压为不合格点。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宣贯材料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宣贯材料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宣贯材料江苏电力调度交易中心(2006年3月)一、江苏电网概况及特点1、电网规模江苏电网地处华东电网腹部,东联上海、南邻浙江、西接安徽;现由6条500千伏省际联络线分别与上海黄渡、浙江瓶窑、安徽繁昌相联;2条500千伏线路与山西阳城电厂相联; 500千伏龙政双极直流与三峡相联。

全省基本形成了“三纵三横”的500千伏网架,220千伏电网已逐步实现分层分区运行。

截止2005年底,江苏电网统调电厂79座,机组250台,总装机容量3988.72万千瓦。

其中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67台,容量2529.18万千瓦,占总容量的63.4%。

500千伏变电所、开关站21座,变压器33台,变电容量为2525万千伏安,输电线路72条,总长度6576.72公里(含省际联络线);220千伏变电所、开关站225座,变压器427台,变电容量为5893万千伏安,输电线路608条,总长度12544.33公里。

2005年江苏电网最高统调用电负荷3319.3万千瓦(8月16日,同比增长35.2%),最高统调日用电量6.984亿千瓦时,(8月16日,同比增长31.2%),统调用电量累计189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22%。

2、2005年电网运行特点(1)全省电力资源由紧缺向自给有余过渡:2005年前三季度,全省电力资源总体偏紧,夏季用电高峰出现了一定的电力缺口,主要通过增加区外来电和实施局部地区的错峰限电措施得以解决;从9月份开始,电力资源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富裕。

(2)电力电量同步大幅增长:在统调用电负荷大幅增长的同时,年统调用电量增长率达到19.22%,出现了电力电量同步大幅增长的局面。

全年统调发电量的增幅超过用电量达16个百分点,主要得益于区外售电的有效开展。

(3)一批500kV输变电工程建成投运对全网发用电平衡和电力外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500kV西通道的建成投运,使得500kV过江通道的输送能力由450万千瓦提高到650万千瓦,2005年9月19日电网实际输送潮流曾达638.6万千瓦,为江北电网多余电力的顺利外送并全部参与江南电网的发用电平衡、为电力交易的有效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规范(发文)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规范(发文)

专业资料电调〔2017〕198号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印发《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统调电厂、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近年来,我省风电、光伏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增加,同时整体受电规模也大幅提升,电网调峰矛盾日益突出。

为缓解我省出现的调差缺口矛盾,提升统调机组调峰能力,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在总结我省首批深度调峰工作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规范(试行)》(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1.坚持目标导向,原则上要求2018年底前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统调公用燃煤发电机组调峰深度达到机组额定出力40%的要word完美格式求。

2.各电厂应高度重视机组深度调峰能力建设,尽快落实机组改造计划和资金,加快推进机组调峰能力改造。

3.请方天公司认真履行深度调峰机组试验技术监督工作要求,严格审核试验相关报告,并将结果报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2017年12月15日(此件发至收文单位本部)— 2 —专业资料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标准,促进江苏电网发电机组调峰能力提升,参照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电网统调公用燃煤发电机组。

第二章技术要求第三条机组深度调峰的基础要求:机组在保证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满足以下要求:(一)机组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机组排放满足标准要求。

(二)机组能够确保不影响供热要求。

(三)调峰深度要求:调峰深度分三档,最低出力等级要求为40% Pe及以下。

调峰深度分档出力等级最低技术出力范围第一档40% Pe 40% Pe≥P>35% Pe第二档35% Pe 35% Pe≥P>30% Pe第三档30% Pe 30% Pe≥PPe:机组额定出力;P:机组出力。

word完美格式(四)响应时间要求:机组从50% Pe调整至最低技术出力所用时间不超过1.5小时。

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辅助服务

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辅助服务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辅助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江苏电网辅助服务管理,根据国家电监会《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XX]4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热备用、黑启动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并入江苏电网商业运行的统调公用发电机组。

以直流输电方式接入江苏电网的区外来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本办法的制定、组织及实施,并监管辅助服务调用、考核及补偿等情况。

电力调度机构依照本办法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辅助服务考核和补偿情况的统计结算等工作。

第二章定义与分类第五条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

第六条基本辅助服务是指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发电机组必须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

(一)一次调频是指当电力系统频率偏离目标频率时,发电机组通过调速系统的自动反应,调整有功出力减少频率偏差所提供的服务。

(二)基本调峰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出力调整范围内,为了跟踪负荷的峰谷变化而有计划的、按照一定调节速度进行的发电机组出力调整所提供的服务。

江苏电网调度管辖的发电机组基本调峰范围为50%额定容量,即机组的出力调整范围为额定容量的50-100%。

(三)基本无功调节是指发电机组在迟相功率因数大于发电机额定功率因数的情况下向电力系统发出无功功率,或在进相功率因数大于0.98的情况下向电力系统吸收无功功率。

第七条有偿辅助服务是指并网发电厂在基本辅助服务之外所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自动发电控制(AGC)、有偿调峰、有偿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热备用、黑启动。

电网直调电厂考核暂行规则

电网直调电厂考核暂行规则
6.自动化设备未上的电厂,则按月上网电量的0.02考核修正电量。
第七条力率考核电量
1.力率计划曲线的编制
地调根据电网丰水期、枯水期不同的无功需要,按日下达各直调电厂的力率计划曲线,此曲线作为力率考核的依据。
2.考核办法
力率实际曲线偏离计划曲线允许范围为±0.01,偏离允许范围所对应
的有功电量都将时连续发电,则修正电量按0.03的实际上网电量计算。
3.对有库容电厂未报24小时连续发电,而实际上又要求低谷时段发电,则修正电量按0.12的实际低谷时段上网电量计算。
4.对备用机组安排发电时,则修正电量按﹣0.02的实际上网电量计算。
5.对可调机组安排停机时,则修正电量按–0.02的少发计划电量计算。
2.计算公式:发电厂考核电量=(偏离计划有功曲线允许范围之外的超发和少发电量×修正系数)+修正电量+力率考核电量-因电网原因少发的电量
2.1发电厂出力偏离计划曲线允许范围之外的超发和少发电量判断和考核的
技术手段
2.1.1判断方法用地调采集发电机出口每五分钟实时有功率进行偏离计划曲
线的判断
判断公式:
C=A﹣B
2.2修正电量(详见第六条)
2.3力率考核电量(详见第七条)
2.4因电网原因少发的补偿电量
由于电网设备限额等原因低于发电机额定出力运行或停机而导致水库弃水时,每千瓦时按0.05的上网电量计算补偿电量。
第三条有库容水电厂日发电有功计划曲线的编制原则
1.各发电厂每天9:00以前向地区局上报次日发电计划(按288点上报)和机组的可调容量、水位、进库流量以及农灌情况等。
1.由于通道故障、数据缺少、遥测出错等客观因素,造成考核数据有误的情况,应在事后的次一工作日及时反映(超过时间不再受理),同时要求电厂与地调自动化科联系,抓紧处理、迅速恢复。是主站的原因,可申请免考,若是厂站的原因,三天之内不能恢复,则按实际上网电量的0.05考核修正电量。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电监价财[2008]2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财务制度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专项检查的通知(电监价财〔2008〕29号)各派出机构,各有关电力企业:为了规范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电费结算行为,做好《厂网电费结算行为监管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电费结算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1、国家电网公司(西藏除外)、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的经营区域及内蒙电力公司。

2、发电企业包括由省级以上电网(力)公司统调并且直接结算的中央发电企业、地方电力(或能源)投资公司、外资(合资)发电公司以及其他独立发电公司。

3、时间范围涵盖2008年上半年应结算的电费。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检查内容和重点围绕电费确认、计算和结算进行,具体包括:1、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计算电费。

重点检查:(1)擅自改变国家规定上网电价水平;采取多扣线损、网损、少结算上网电量等手段变相降低上网电费行为;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自立名目擅自向发电企业收取调度费、上网服务费、劳务费等行为;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厂网之间按照不合理的上网电价结算电费问题等。

(2)上网电量计量不准确、上网电量的抄录、计算、确认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未按合同约定的计量点计量上网电量;考核电量依据不合理;存在省际间电量交易中,未真实发生计量关口实际物理电量交换而出现虚拟省际间电量交易等。

2、是否在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里完成电费的计算与确认工作;3、是否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付清上网电费;4、是否存在按电费回收率支付购电费;5、是否存在大比例使用汇票、本票方式支付购电费情况;6、是否存在争议电费问题;以及产生争议电费的原因及解决情况;7、陈欠电费支付情况;8、电力企业反映的其它问题;三、检查时间及工作程序检查时间从20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厂值长持证上岗培训(修改版)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厂值长持证上岗培训(修改版)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厂值长持证上岗培训(修改版) 电厂值班员持证上岗培训一、什么是持证上岗 P1二、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简介 P5 三、继电保护简介 P17 四、操作模式优化 P17 五、运方部分 P20 六、设备检修管理 P21七、江苏电网统调发电企业考核办法介绍 P24一、什么是持证上岗1、建立持证上岗制度的目的?严肃调度纪律,规范电网管理 ?密切配合,共树坚强电网2、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总则?为加强江苏电网调度管理,维护电网调度运行的正常秩序,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11条:“调度系统值班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得上岗\的规定以及《国家电网公司调度机构直调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调技〔2021〕37号文)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调调度管辖的发电厂、变电所(监控中心)以及其它直接接受省调调度指令的有关单位人员。

(以下简称省调直调单位)?本办法是在各单位对运行值班人员完成上岗能力的培训、考试(核)等工作的基础上,对需取得与省调调度员进行电力调度业务联系资格的运行值班人员的考核认定。

合格证书发放范围:?省调直调单位直接与省调调度员进行电力调度业务联系的运行值班人员,在上岗前须取得省调颁发的《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方得上岗与省调进行电力调度业务联系。

?省调直调单位下列运行值班人员须持证上岗:①、发电厂值长、电气班长②、变电所(监控中心)正、副值班员③、其他有权与省调调度员进行电力调度业务联系的人员?省调直调单位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常态管理:①、每年4月底和10月底前,各发电厂、地区调度应将需考试取证的运行人员名单报省调。

新建发电厂应在启动调试日前一个半月报送名单(报送名单格式见附件)。

省调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集中培训和考试。

②、变电所(监控中心)运行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纳入省公司岗位培训体系,并按相关文件执行。

?省调组织直调单位进行有关省调调度规程、规定及电网基础知识等内容的考试,对考试合格者,省调将颁发《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

调度

调度
19、当开关闭锁分合闸后应立即将开关改为非自动,即将开关的操作及保护直流电源全部停用。 (×)
20、一相断路器合上其他两相断路器在断开状态时,应立即合上断开的两相断路器,而不准拉开在合上状态的一相断路器。 (×)
21、电网无功补偿的原则一般是按全网平衡原则进行 (×)
E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批准的计划检修延期
23、发电机组调节性能的考核包裹那几个部分(ABC)
A机组agc调节性能的考核
B机组一次调频性能的考核
C机组进项运行功能的考核
D机组调差性能的考核
24、那种情况一般 不使用三相重合闸
A大机组出口
25、正常情况下,省调值班员对于线路纵联保护、母线差动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重合闸除外)只发布(跳闸)和(信号)两种状态的操作指令,停用状态的调整由厂站值班员根据保护人员和现场规程 的要求完成
6、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月、季、年、组织调度信息披露。同时应当创造条件。逐步缩短披露信息。( T)
15、每天1:30分前,电厂需要通过WEB向省调调度员上报哪些数据(ABC)
A 前一天电厂全天电量
B前一天电厂全天厂用电
C电厂目前存煤情况
D电厂目前机组的运行情况
16、省调调度员批复申请单时,会与电厂接受申请单的相关人员核对哪些内容?ABCDE
A 申请单编号
B 停电范围
C工作内容
12、开关合闸后,现场必须检查确认三相均已接通。 (√)
13、线路工作,严禁约时停送电。 (√)
14、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电压互感器高压熔断器或断开电压互感器一次刀闸。 (√)

关于规范统调电厂发电考核的通知

关于规范统调电厂发电考核的通知

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统调电厂发电考核的通知
各发电公司、电厂:
近年来,四川电网电源建设迅速,新建电厂高速投运。

截止2012年4月30日,四川省调直调电厂已有215座。

省调建设开发了负荷调整调度命令系统,改变了传统电话申请的模式,实现了负荷调整网络化、电子化。

同时也提出了每值核对调度命令、争议当值处理的要求,但仍有部分电厂未严格执行上述要求,在月底结算时才进行调令核对和免责申请。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切实执行三公调度,特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
1、各电厂应加强对运行值班人员的培训,正确理解、执行负荷调令,严格按要求调整负荷;
2、因设备故障、设备试验、来水变化、煤质变化等原因需调整负荷曲线时,应在征得省调值班调度员同意并下达网络调度命令后调整负荷。

对于违反负荷调令而产生的不合格电量由电厂自行负责;
3、发生为确保人身、设备安全进行的负荷调整或机组、
线路跳闸导致负荷变化时,电厂值班人员应在省调当值内申请修改负荷调令。

各电厂须在省调当值内核对负荷调令,并及时提请修改,逾期产生的后果由电厂自行负责。

省调交接班时间为每日8:00、16:00、22:30,从2012年7月开始,月底不再核对负荷调令;
4、各电厂应加强水情、风情等预测,准确填报次日负荷曲线,减少负荷调整次数,减少由负荷频繁调整而产生的不合格电量。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完整word版)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

(完整word版)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发电企业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电能质量,满足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含发电企业运行管理考核、发电机组(不含风电、光伏)运行考核、黑启动服务考核和风电场、光伏电站运行考核。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江苏能源监管办负责本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日常考核数据采集和统计结算等具体工作。

考核依据为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下达的统调机组年度发电量,调度机构制定的机组日计划发电曲线(含修改和经核准的自备发电企业上网曲线)、电压曲线、能量管理系统(以下简称EMS)采集的实时数据和调度机构的记录、通知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并入江苏电网商业运行的统调公用发电企业及其发电机组。

第二章发电企业运行管理考核第五条对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考核分为以下五个部分:1.执行调度纪律考核;2. 继电保护和安全装置运行考核;3. 自动化设备运行考核;4. 信息安全防护考核;5.通信设备运行考核。

第六条并网发电企业应服从调度机构的指挥,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每次考核10万元。

1.未经调度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范围内一、二次设备的状态,以及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涉网系统及装置的参数或整定值(包括机组调速系统、一次调频、励磁系统、高频切机、低频切机、安全稳定控制装置、AGC、AVC装置等),危及人身及主设备安全除外;2.不执行调度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措施;3.不执行调度指令或未如实报告调度指令执行情况;4.现场值班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未指定接令者,延误电网事故的处理;5.调度管辖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10分钟内未向调度机构汇报(可先汇报事故或异常现象,详细情况待查清后汇报);6.发生调度管辖设备误操作事故,未在1小时内向调度机构汇报事故经过,或造假谎报。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试行)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试行)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促进发电企业进步运行管理程度,确保电网平安、稳定、经济运行,进步电能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开展对电力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以省经信委下达的统调发电机组年度基数发电量方案和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电网调度机构〕据此制定的发电机组日方案发电曲线〔含修改和经核准的自备发电企业上网曲线〕、电压曲线、能量管理系统〔EMS〕采集的实时数据和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记录为考核根据。

第三条省经信委会同省电监办负责本方法的制定、组织施行和监视工作。

省电力公司负责日常考核数据采集和统计结算等详细工作。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并入江苏电网商业运行的统调公用发电机组。

第二章火力发电机组运行考核第五条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给各发电机组的日方案发电曲线〔含修改和经核准的自备发电企业上网曲线〕是对各发电机组发电功率、电量考核的根据,电网调度机构根据发用电平1衡和华东电网省际联络线交换功率〔口子〕的实际需要,可在以下情况下修改有关发电机组的发电曲线:1.在平安运行与经济运行发生矛盾时,为确保电网平安的需要;2.为确保电能质量及江苏电网发、受、用电平衡需要;3.受电网联络线输送功率的限制;4.经电网调度机构同意,利用低谷、腰荷时段设备临时消缺;5.经批准的方案检修延期;6.遇有不可抗力。

第六条电网调度机构根据电网无功平衡情况和季节性负荷特性,按季度下达各发电企业母线的电压曲线,并根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进展修改。

第七条对火电机组的运行考核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执行调度纪律情况的考核;2.执行日调度发电方案负荷及电量偏向的考核;3.机组调差才能考核;4.机组非方案停运考核;5.机组调节性能考核;6.无功电压的考核。

7.机组检修考核;8.机组继电保护和平安装置运行考核;9.通信设备运行考核;10.自动化设备运行考核。

第八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服从相应电网调度机构的指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回绝或者拖延执行。

(完整word版)江苏电网统调发电企业考核办法

(完整word版)江苏电网统调发电企业考核办法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企业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电力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电能质量和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省经贸委下达给各发电企业的年度、月度发电计划以及省电力公司据此制定的日发电曲线(含修改)、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能量管理系统(EMS)采集的实时数据和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当班调度员的调度记录为考核依据。

第三条省经贸委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工作。

省电力公司负责日常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并入江苏电网商业运行的统调发电企业。

第二章统调发电企业日发电计划的编制和修改第五条省电力公司根据月度发电计划、月度用电计划、检修计划、送受电计划、电能需求预测,以及经核定的各发电企业机炉技术最高最低出力,经统一平衡后,下达各发电企业次日的发电计划曲线。

第六条省电力公司下达给各发电企业的日计划发电曲线(含修改)是对各发电企业发电功率、电量考核的依据,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当班调度员根据发用电平衡和华东电网省际联络线交换功率(口子)的实际需要,可在下列情况下修改有关发电企业的发电曲线:1.在安全运行与经济运行发生矛盾时,为确保电网安全的需要;2.为确保电能质量及江苏电网发、受、用电平衡需要;3.受电网联络线输送功率的限制;4.经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当班调度员同意利用低谷、腰荷时段设备临时消缺;5.经批准的计划检修延期;6.遇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七条对统调发电企业的考核分为四个部分:1.执行日调度发电计划负荷及电量的考核;2.机组调差能力的考核;3.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的考核;4.发电机组调节性能的考核。

第八条日发电负荷偏离曲线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各发电企业的日发电计划以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下达的日发电负荷计划曲线(含修改)为准。

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能量管理系统(EMS)每5分钟为一个采样点,全天288个采样点。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精编文档).doc

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精编文档).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发电企业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电能质量,满足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含发电企业运行管理考核、发电机组(不含风电、光伏)运行考核、黑启动服务考核和风电场、光伏电站运行考核。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江苏能源监管办负责本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日常考核数据采集和统计结算等具体工作。

考核依据为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下达的统调机组年度发电量,调度机构制定的机组日计划发电曲线(含修改和经核准的自备发电企业上网曲线)、电压曲线、能量管理系统(以下简称EMS)采集的实时数据和调度机构的记录、通知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并入江苏电网商业运行的统调公用发电企业及其发电机组。

第二章发电企业运行管理考核第五条对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考核分为以下五个部分:1.执行调度纪律考核;2. 继电保护和安全装置运行考核;3. 自动化设备运行考核;4. 信息安全防护考核;5.通信设备运行考核。

第六条并网发电企业应服从调度机构的指挥,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每次考核10万元。

1.未经调度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范围内一、二次设备的状态,以及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涉网系统及装置的参数或整定值(包括机组调速系统、一次调频、励磁系统、高频切机、低频切机、安全稳定控制装置、AGC、AVC装置等),危及人身及主设备安全除外;2.不执行调度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措施;3.不执行调度指令或未如实报告调度指令执行情况;4.现场值班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未指定接令者,延误电网事故的处理;5.调度管辖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10分钟内未向调度机构汇报(可先汇报事故或异常现象,详细情况待查清后汇报);6.发生调度管辖设备误操作事故,未在1小时内向调度机构汇报事故经过,或造假谎报。

江苏电网调度取证判断题题库_发电

江苏电网调度取证判断题题库_发电

正确
89 感性无功功率的电流向量超前电压向量90°,容性无功功率的电流向量滞后电压向量90°。
错误
90 提高系统电压水平可以提高静态稳定性。
正确
91 根据发电厂在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规模的发电厂应分别接入相应的电压网络。
正确
92 随着高一级电压电网的建设,下级电网应逐步实现分区运行,相邻分区之间保持互为备用。
正确
59 只有签订了并网调度协议的电厂才能正式并网运行。
正确
60 为使有功功率负荷按最优分配即经济负荷分配而进行的调整,叫做电力系统频率的三次调整。
正确
61 有偿辅助服务是指并网发电厂在基本辅助服务之外所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自动发电控制(AGC)、有偿调峰、有偿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热备用 正确
正确
9 正常操作一般安排在电网低谷和潮流较小时进行。但事故处理和向用户提前送电的操作,为了改善电网接线及其薄弱环节的操作,为了解决电网频率、电压质量的操作等, 正确
可以在任何时间进行. 10 现场运行人员与调度员协商后可按协商后的时间自行操作,到时不用再互相联系。
错误
11 一侧发电厂、一侧变电站的线路停电操作,一般在变电站侧解环,发电厂侧停电。
正确
101 发电机进相运行,是指发电机不发出有功而吸收无功的稳定运行状态。
错误
102 基本辅助服务是指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发电机组必须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基本辅助服务需进行补偿。 错误
103 有偿无功调节是指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要求发电机组超过规定的功率因数范围向电力系统注入或吸收无功功率所提供的服务。 104 建立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水平的三项基本条件之一。 105 节能发电调度的前提是保障电力可靠供应。 106 中国境内的发电单位,均必须遵守《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107 发生大面积停电后的电网恢复过程中,具备自启动能力的发电厂,应根据情况自行启动发电机组。 108 三公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在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前提下,按照公平、透明的原则,在调度运行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平等对待各

供电公司指标考核方案

供电公司指标考核方案

供电公司指标考核方案背景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监管部门对企业的考核和评价要求也日益提高。

供电公司是电力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考核方案。

目的本文旨在为供电公司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考核方案,促进企业的高效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指标体系设计指标分类供电公司指标可分为以下三类:1.经济指标:反映企业经济效益、运营能力和财务状况。

2.服务指标:反映企业对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3.管理指标:反映企业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指标设计原则1.指标应具备可衡量性、可比较性、可操作性。

2.指标应考虑到业务特点和行业标准,体现企业的经营特色。

3.指标应呈现全面性,不偏重于某一方面。

4.指标应根据业务场景调整和优化,有针对性地反映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水平。

指标体系框架经济指标:•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收益率•费用支出率•资产周转率•现金流量比率服务指标:•开通时间•故障响应时间•投诉处理时间•停电时长•供电可靠性•用户满意度管理指标:•人员流动率•安全事故率•投资回报率•信息化建设水平•绩效考核合格率•责任落实情况指标考核方法指标权重设定为了更好地反映指标的重要程度,需要确定不同指标的权重。

指标权重应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目标要求,可通过专家访谈、层次分析法等方法进行权重分配。

考核评价指标针对不同指标,可以采用不同的考核评价方法,如:•按照年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得分,形成绩效考核结果;•对比企业内部及行业平均值,进行相对得分;•通过用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测量服务指标得分。

奖惩机制应根据指标考核结果,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以激励员工持续改善工作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

与此同时,也可以通过设置警示线、考核较差结果等方式,对不达标企业进行惩罚。

总结供电公司指标考核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科学设计和合理考核,可以更好地推动企业的高效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在实施中,要逐步完善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法,不断优化考核机制,建立奖惩机制,以实现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2005.9.29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引言第1条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电力管理有关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电力工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3条本规程遵循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结合江苏电力系统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江苏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

第4条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电力系统发电、输电、配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第5条江苏电力系统是指由接入江苏电网的发电、输电、配电、用电等一次设备以及为保障其运行所需的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组成的统一整体。

江苏电力调度系统包括本省各级调度机构和有关运行值班单位。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本级电力调度管理职能。

第6条江苏电力系统内电力生产运行单位的调度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均应与本规程精神相符,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若有关条款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权限时,必须事先得到相应认定。

第7条江苏电力系统内电力生产运行单位的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其他与电力生产运行有关的管理、技术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电力系统生产、计划、基建、检修、设计、科研等非电力调度系统部门在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业务管辖范围时,须遵守本规程。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活动。

任何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二节调度管理机构第8条按照国家五级电力调度机构设置原则,江苏电力调度机构设置采用三级制,即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统调风力发电企业考核明细表

统调风力发电企业考核明细表

统调风力发电企业考核明细表
1t风力发电机组运行情况t风力发电机组运行正常、维护保养到位,无故障t现场巡视、设备维护记录t合格:100分,不合格:0分
2t电网连接运行情况t电网连接运行正常,无并网问题t现场巡视、电网连接记录t合格:100分,不合格:0分
3t风电场外围环境保护情况t风电场外围环境无污染、无噪音污染,符合环保要求t环境监测报告、周边居民满意度调查t合格:100分,不合格:0分
4t风电场设施运行管理情况t风电场设施运行管理规范,设备维护保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t现场巡视、设备维护记录、安全管理记录t合格:100分,不合格:0分
5t风力发电量t风力发电量达到或超过预期发电量t月度发电量统计表、年度发电量统计表t达到或超过预期:100分,低于预期:部分扣分
6t风电场经济效益t风电场年度利润达到或超过预期利润t年度财务报表t达到或超过预期:100分,低于预期:部分扣分备注:总分为500分,得分达到450分及以上为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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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网统调发电企业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电力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电能质量和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省经贸委下达给各发电企业的年度、月度发电计划以及省电力公司据此制定的日发电曲线(含修改)、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能量管理系统(EMS)采集的实时数据和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当班调度员的调度记录为考核依据。

第三条省经贸委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工作。

省电力公司负责日常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并入江苏电网商业运行的统调发电企业。

第二章统调发电企业日发电计划的编制和修改第五条省电力公司根据月度发电计划、月度用电计划、检修计划、送受电计划、电能需求预测,以及经核定的各发电企业机炉技术最高最低出力,经统一平衡后,下达各发电企业次日的发电计划曲线。

第六条省电力公司下达给各发电企业的日计划发电曲线(含修改)是对各发电企业发电功率、电量考核的依据,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当班调度员根据发用电平衡和华东电网省际联络线交换功率(口子)的实际需要,可在下列情况下修改有关发电企业的发电曲线:1.在安全运行与经济运行发生矛盾时,为确保电网安全的需要;2.为确保电能质量及江苏电网发、受、用电平衡需要;3.受电网联络线输送功率的限制;4.经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当班调度员同意利用低谷、腰荷时段设备临时消缺;5.经批准的计划检修延期;6.遇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七条对统调发电企业的考核分为四个部分:1.执行日调度发电计划负荷及电量的考核;2.机组调差能力的考核;3.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的考核;4.发电机组调节性能的考核。

第八条日发电负荷偏离曲线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各发电企业的日发电计划以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下达的日发电负荷计划曲线(含修改)为准。

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能量管理系统(EMS)每5分钟为一个采样点,全天288个采样点。

采样到的各发电企业发电负荷实绩与对应的日发电负荷计划曲线值比较,当误差超过±3%为不合格点(最大单机容量≤5万千瓦的发电企业误差标准为±5%)。

第九条日发电负荷不合格点数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1、不合格点数小于或等于月度计划点数5%时免于考核。

2、超过月度计划点数5%至月度计划点数10%(含10%)的不合格点数按下列标准对该发电企业进行考核:60万千瓦及以上发电企业每一不合格点100元,60万千瓦以下发电企业每一不合格点50元。

3、超过月度计划点数10%至月度计划点数20%(含20%)的不合格点数按下列标准对该发电企业进行考核:60万千瓦及以上发电企业每一不合格点200元,60万千瓦以下发电企业每一不合格点100元。

4、超过月度计划点数20%的不合格点数按下列标准对该发电企业进行考核:60万千瓦及以上发电企业每一不合格点300元,60万千瓦以下发电企业每一不合格点200元。

第十条发电量偏离计划电量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1、发电企业的日发电量实绩由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能量管理系统(EMS)每5分钟一个采样点,全天288个采样点积分而成,日计划电量由相对应的日计划发电负荷曲线累计而成,企业发电实绩与计划电量比较误差超过±3%则为偏离日计划发电量(最大单机容量≤5万千瓦的发电企业误差标准为±5%)。

正偏离日计划的发电量称超发电量,负偏离日计划的发电量称为欠发电量。

2、低谷时段超发电量不计付该部分电量的上网电费,少发电量不考核。

3、腰荷时段超发电量按上年市场采购平均中标价结算;少发电量不扣减年度发电量计划,相应发电量数额按上年市场采购平均中标价结算。

4、高峰时段超发电量按上年市场采购平均中标价结算;少发电量按华东电网省际计划内互供高峰电价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时段的划分:1、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分为高峰、低谷两时段。

其中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2、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和10月1日至12月31日分为高峰、腰荷、低谷三时段。

其中:高峰时段:8:00-11:00、17:00-22:00;腰荷时段:11:00-17: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第十二条机组调差能力以核定的最高、最低技术出力为依据,全省统调5万千瓦以上机组调差能力必须达到额定容量的50%,达不到要求的运行机组按每超过1万千瓦每天考核2000元。

第十三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纳入机组停运考核范围:1、正常运行的机组发生突然跳闸和被迫停运者(非电厂原因除外)。

2、未按有关规定得到批准而停运的机组。

3、处于备用或检修到期的机组未按调度指令并网和接带负荷者。

4、机组临检总时间超过如下规定的:进口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120小时/年国产30-33万千瓦机组200小时/年20-22 万千瓦机组150小时/年10-13.75万千瓦机组100小时/年2.5-5万千瓦机组50小时/年第十四条机组每发生一次考核范围内的停运,相应核减本年度计划发电量,计算公式为:核减的发电量计划=发电机组停运小时数×停运机组容量×上年度江苏电网平均发电负荷率×0.3。

第十五条机组每发生一次考核范围内的停运,按照停运容量每万千瓦高峰时段2000元、腰荷时段1000元、低谷时段500元的标准进行考核。

调峰机组不能按照调度曲线或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当班调度员指令开机调峰的,按照燃机每万千瓦2000元,油机每万千瓦1000元的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运行机组连续一个月及以上不能按核定的铭牌出力发电,按以下公式核减年度发电量计划:核减的发电量计划=(核定铭牌出力-实际最高发电出力)×该厂年度计划利用小时数×影响天数÷365。

第十七条考核范围内的停运发生在22:00至次日6:00期间,并在次日6:00前并网者,且不影响全省的发用电平衡,免于核减本年度发电量计划考核。

如6:00以后不能并网,从6:00开始参照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八条机组的常规性大修结束后,首次并网后24小时内的停运免于考核,24小时后发生停运,参照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九条超过规定临检时间考核基数参照第十四条标准减半考核。

第二十条发电机组调节性能的考核包括以下三个部分:1.机组AGC调节性能的考核;2.机组一次调频性能的考核;3.机组进相运行功能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全省统调发电企业的12.5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均应具有AGC功能,凡没有AGC功能的运行机组按每1万千瓦每天考核200元;一个月中连续2天或累计5天及以上AGC功能不能投入的运行机组按每1万千瓦每天考核200元。

第二十二条AGC机组的可调范围以核定的调节范围上、下限为依据,AGC机组的可调范围必须达到额定容量的40%,达不到要求的运行机组按每超过1万千瓦每天考核200元。

第二十三条AGC机组的调节速率由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能量管理系统(EMS)测定,调节速率必须达到2%额定容量/每分钟,达不到要求的运行机组按每超过0.1%额定容量/每分钟每天考核100元。

第二十四条全省统调发电企业的12.5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均应具有电网要求的一次调频性能,达不到电网要求的(具体要求见附件)运行机组按每1万千瓦每天考核100元。

一次调频机组性能由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能量管理系统(EMS)测定。

第二十五条全省统调发电企业的2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均应具有进相运行功能。

已通过进相运行试验的机组不能按电网需要进相运行的,每发生1次考核1万元。

第四章考核结算与奖励第二十六条考核结果以各级调度机构提供的实时统计资料和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当班调度员的调度记录为依据,省电力公司在下季度第一个月7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上季的统计结果通知各有关发电企业进行核对。

各有关发电企业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将核对结果反馈省电力公司确认,如双方对统计结果有异议,报省经贸委裁定。

第二十七条省电力公司将考核结果于下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报省经贸委核定。

第二十八条考核结果实行月结季清,全年结算。

第二十九条考核范围内核减的发电量计划用于同类发电企业(分统配、集合资等),按各企业年度发电量计划的比例分配。

第三十条所有考核扣罚的金额全部用于奖励,返还给参与考核的电厂,奖励项目和计算公式如下:1.调差和调停奖励1)调差能力大于50%额定容量的运行机组按每超过1万千瓦每天奖励100元。

2)任一电厂j的调停奖励金额其中:F:全省考核扣罚总额;k t:调差和调停奖励系数,按40%标准执行;P tc:全省电厂调差考核奖励总额;M:全部电厂个数;N j:电厂j在考核周期内总的调停次数;C i:电厂j在第i次调停时的调停容量。

2.调节性能奖励1)进相运行奖励已通过进相运行试验的机组,每月每1万千瓦奖励80元,能按电网需要进相运行的,每月再奖励1万元。

2)AGC性能奖励励任一电厂j的AGC性能奖其中:P ja:电厂j获得的AGC性能奖励金额;F:全省考核扣罚总额;k a:调节性能奖励系数,按40%标准执行;P Jx:全省电厂进相运行奖励总额;K agc:AGC奖励系数,按0.5标准执行;M:全部电厂个数;N j:电厂j装设AGC机组总台数;C i:电厂j第i台装设AGC机组的AGC调节容量;Vi: 电厂j第i台装设AGC机组的AGC调节速率;t i:电厂j第i台AGC机组在考核期内总的AGC功能投入运行小时。

3)一次调频奖励任一电厂j的一次调频性能奖励其中:P jtp:电厂j获得的一次调频性能奖励金额;F:全省考核扣罚总额;k a:性能奖励系数,按40%标准执行;P Jx:全省电厂进相运行奖励总额;K tp:一次调频奖励系数,按0.5标准执行;M:全部电厂个数;N j:电厂j具有一次调频功能机组总台数;C i:电厂j第i台具有一次调频功能机组对应电网有效频率扰动时的调节容量;t i:电厂j第i台机组在考核期内总的一次调频功能投入运行小时。

备注:系统有效频率扰动是指电网频率在1分钟之内变化超出±0.1HZ且持续时间大于等于30秒。

3.运行奖励任一电厂j的运行奖励金额其中:P jk:电厂j获得的运行奖励金额;x:全省统调机组单位容量运行奖励数额;F:全省考核扣罚总额;C:全省统调机组总容量;f j:电厂j的考核扣罚总额;C j:电厂j的统调机组总容量;k k:运行奖励系数,按20%标准执行;M:全部电厂个数。

第三十一条所有考核、奖励结果按照“三公”的原则予以公布。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原颁发的苏经贸电力(2001)327号文同时废止,任何单位不得另行制定对统调电厂的考核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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