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供电 应急管理制度

供电应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供电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保障供电安全和供电可靠性,提高抗灾能力和救灾效率,特制定本应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供电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应急演练、灾害应对和救援工作等。
三、应急管理组织1. 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公司设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制定公司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协调应急救援等工作。
2. 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司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依托公司各部门资源,负责具体实施应急工作,包括应急资源调度、信息通报、危机处理等。
3. 应急值班制度公司建立应急值班制度,保障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
并成立应急值班小组,负责监控应急信息,协调应急资源及处理应急事件。
四、应急预案1. 应急预案的制定公司应根据供电系统的特点和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2. 应急预案的内容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架构、指导原则、预警机制、应急资源保障、应急响应程序等内容。
3. 应急预案的备份和保密公司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备份和保密操作,确保应急预案的可靠性和保密性。
五、灾害应对和救援1. 灾害应对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灾害信息,做好灾害应对准备工作。
2. 应急救援公司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提高救援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救援能力。
3. 及时处理应急事件一旦发生灾害或应急事件,公司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应急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六、应急演练1. 应急演练的目的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完备性,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2. 应急演练的内容应急演练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应急资源调度、应急危险源防范等内容,全面模拟真实应急情况。
3. 应急演练的评估公司应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确保应急演练的效果和实效性。
七、应急信息管理1. 恶劣天气预警发布公司应及时获取天气预警信息,并对外发布,提醒用户做好用电安全。
电力企业应急工作制度

电力企业应急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二、应急管理原则2.1 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预警和响应的指挥作用。
2.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居安思危,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
2.4 科学实用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5 分级响应: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响应。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3.1 应急指挥部设立应急指挥部,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
3.2 应急管理部门设立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
3.3 相关部门职责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措施的落实。
四、应急预案与应急措施4.1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预防、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内容。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4.2 应急措施应急措施包括事故报警、事故处理、人员疏散、伤员救治、事故调查等。
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公司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对公司和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与社会稳定事件,减少事故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与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17号令)、《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9〕61号)、《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电监安全2009]22号)、《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7〕110号)、《江苏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并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实施与评估等应急管理工作内容。
公司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要求,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公司安全稳定局面。
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第四条公司系统建立自上而下的应急领导体系。
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接受省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的领导;领导、指挥公司系统各类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第五条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应急办公室和稳定应急办公室,分别设在安全监察部和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是: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别负责公司安全和稳定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省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和稳定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各类应急预案的准备和执行情况等;协调制定、修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督促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协调;传达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队伍管理实施细

附件40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队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公司系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切实防范和有效应对重特大电力设施安全事故及对公司和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修复损毁设施,快速恢复电网稳定运行,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队伍管理规定》、《江苏省电力安全生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并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从应急队伍建设原则、组织体系、保障体系、技术培训、预案演练、现场处置等方面,对公司系统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用于指导公司系统内各单位健全应急队伍体系,规范应急队伍管理,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及所属各市供电公司、省检修分公司。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省公司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标准和制度,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负责公司管辖范围内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省公司层面应急队伍组建、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队伍装备的调配;负责指挥协调公司系统内跨单位的应急处置,并接受国网公司的应急调度和指挥。
第六条省检修分公司负责220 千伏及以上线路与变电站设备抢修工作,负责按照本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及各检修分部应急队伍组建、管理等各项工作;指挥协调本单位内部应急处置;接受省公司的应急调度和指挥,完成应急处置任务;开展应急队伍信息收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第七条各市供电公司负责35-110千伏电压等级的线路与变电站设备抢修以及辖区内配网抢修。
电力公司应急工作制度

电力公司应急工作制度前言本应急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电力公司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响应,保证安全生产和持续运营。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岗位和人员。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电力公司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电力生产经营实际编制,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注重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1. 突发事件的分类: 如火灾、爆炸、中毒、物资失控等2. 应急队伍的组建: 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3. 应急预案的制定: 安全产出应急预案、危险源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剥洋葱应急预案等4. 指挥与协调5. 现场救援与管理6. 事后评估和资料管理应急预案审核制定应急预案后,应当报告本级其他行政机关和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并应当在制定的范围内公开。
应急预案训练和演练电力公司应当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各项应急措施、方法和程序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演练时应当重点模拟各应急小组的应急处理方式,及应急指挥的决策、协调、多学科、多领域的联动机制。
应急救援应急救援组织设立应急救援小组,应包括应急救援主要领导和救援人员。
应急救援领导应当对所负责区域内相关单位及储备应急物资进行勘察,并做好相关应急风险评估和对策研究工作。
应急救援小组人员应具备应急处置、物资储备、救援现场指挥等技能。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电力公司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确保各项物资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投入使用。
应急救援演练电力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总结电力公司应急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措施、保障安全生产、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对于其实施和效果,电力公司应不断总结、改进,做到严谨科学、高效有力。
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工作制度(3篇)

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工作制度一、应急工作指导思想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供电公司特点,制定应急工作制度,旨在加强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应对能力,确保供电业务的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对供电公司的不利影响。
二、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公司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公司应急工作的开展。
领导小组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设立办公室,并配备专兼职人员。
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监督和评估。
(二)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公司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工作的指挥调度、信息协调和资源调配等工作。
指挥部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设立办公区,并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信息系统。
三、应急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一)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订1.每年开展一次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及时更新和完善。
2.应急预案的内容包括:应急组织机构、领导体系、应急流程、资源调配、信息通讯、危险源防控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二)应急演练的开展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2.演练的方式可以采用模拟演练、桌面演练等形式,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选择。
(三)应急培训的开展1.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的宣讲、应急处理流程的演示、应急设备的操作等。
(四)应急设备的维护与更新1.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和添加应急设备,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四、应急工作的执行流程(一)事件发生时,接到报警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二)包括资源调配、信息通讯、应急处理等内容,确保事件的快速响应和有效控制。
(三)同时,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情况,并根据需要请求援助和支持。
(四)事件处理完毕后,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总结经验,进行评估和改进,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工作制度

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急工作,确保员工安全及公司的正常运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
在面对突发事件,特别是供电设备故障、自然祸害等情况下,应依照本制度进行应急工作。
第三条定义•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指本公司的全体员工及各相关部门。
•应急工作: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依据事先订立的措施和方案,通过快速组织、调动及利用各种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员工安全和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应急责任制度第四条企业应急组织机构为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运行,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应急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应急工作。
第五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人员构成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搭配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含:–订立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其及时更新;–审核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协调各部门订立应急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调度应急资源,供应应急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应急工作责任制1.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订立应急工作责任矩阵,明确每个职能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和任务,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
2.运维部门负责:–维护每日应急备品备件,确保设备齐全及时可用;–建立设备故障应急处理计划,确保设备故障能够快速处理;–供应应急抢修人员和设备保障。
第七条应急演练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方案的实施效果,并依据演练结果进行相应的改进。
第三章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更新1.应急预案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部门编制,包含突发事件的分类、预警标准、应急等级和应急处理措施等。
2.应急预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突发事件的分类和等级划分;–预警及应急响应的步骤和措施;–应急资源的调配和利用;–应急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职责;–应急演练计划和评估;–应急处理和事后整改;–应急工作的纪律和考核。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
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各级各类电力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
电力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不同类别的事故或风险,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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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公司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对公司和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与社会稳定事件,减少事故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与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17号令)、《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9〕61号)、《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电监安全2009]22号)、《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7〕110号)、《江苏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并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实施与评估等应急管理工作内容。
公司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要求,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公司安全稳定局面。
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第四条公司系统建立自上而下的应急领导体系。
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接受省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的领导;领导、指挥公司系统各类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第五条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应急办公室和稳定应急办公室,分别设在安全监察部和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是: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别负责公司安全和稳定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省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和稳定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各类应急预案的准备和执行情况等;协调制定、修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督促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协调;传达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工作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一般情况下,电网事故、人身事故、设备事故、信访稳定和舆情事件以及基建工程、供用电、农电、信息网络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分别由调度通信中心、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基建部、营销部、农电工作部、科技信息部等部门牵头负责。
如突发事件涉及多类事故和多个部门,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牵头开展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部门。
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分别由物资部、通信中心、机关工作部、安全监察部、新闻中心负责物资供应、通信保障、后勤保障、治安保卫、新闻发布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同时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应急工作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及各单位应急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名单及通信联系方式,应报省公司应急办公室备案,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上报。
第九条发生突发事件后,根据需要,将应急领导小组转变为应急指挥部,或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组建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或委派其他副组长担任。
第三章应急预案体系第十条公司系统建立上下对应、内外衔接、完善健全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阶段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一般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公司和各单位应结合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编制一个总体应急预案。
从总体上阐述本单位处置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
各职能部门应针对具体的、特定类型的突发事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依据国家电监会有关规定,典型目录见附录A。
各基层单位和部门应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在详细分析现场风险和危险源的基础上,针对典型的突发事件类型,制订现场处置方案,明确具体处置流程和措施。
现场处置方案一般分人身事故类、电网事故类、设备事故类、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类、火灾事故类等。
依据国家电监会有关规定,典型目录见附录B。
第十二条编制应急预案前,应根据需要成立编制工作小组,广泛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事故案例等资料,分析、评估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充分利用现有应急资源,制订应急处置方案,保证预案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公司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符合国家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应急预案及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符合电网安全生产特点及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与公司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
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内容应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上级单位或其它单位的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写格式应规范、统一,符合国家电监会、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或导则的要求。
第十五条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必须组织评审;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处置程序复杂、技术要求高的现场处置方案应组织进行评审。
应急预案修订后,视修订情况决定是否组织评审。
总体应急预案的评审由本单位应急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项应急预案的评审由该预案编制责任部门负责组织;需评审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由该方案的业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评审。
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组应包括应急职能管理部门人员、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涉及网厂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应急预案,应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评审。
第十六条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评审后,应由本单位应急办公室统一编号,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并按规定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预案修订结果应当详细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修订:(一)企业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的;(二)企业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或职责已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的;(七)电力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的。
第四章应急保障体系第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应积极加强应急队伍和应急技术装备建设,完善应急通信手段,构建应急工作平台,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第十九条应建立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将所需资金应纳入年度资金预算,满足应急管理、抢险救灾等工作的要求。
第二十条公司各单位应根据电网生产、治安保卫、公共卫生、消防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
应急队伍应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健全日常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预案演练、装备保养、信息报送、业绩考核等管理制度。
做到专业齐全、人员精干、装备精良、管理严格、反应快速、作风顽强,提高应急能力。
第二十一条省公司和各供电公司分层组建电网应急抢修队伍,分别重点承担不同电压等级和区域的电网抢修任务。
人员数量应根据管理模式、电网规模、区域大小和出现大面积电网设施损毁的几率等因素综合确定。
省公司层面电网应急抢修队伍主要以江苏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专业施工队伍为基础组建,供电公司主要以所辖集体性质施工企业施工人员为基础组建。
第二十二条加强应急装备建设。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应充分利用日常生产装备,配备电气专业装备、通讯及定位装备、运输及起重装备、发电及照明装备、生命保障装备、基本生活装备等。
视具体情况应增添应急救灾专用装备。
500千伏电网应急救灾专用装备由省公司基建部归口管理,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应急救灾的专用装备由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移动应急发电车由省公司营销部归口管理。
应急救灾专用装备应设置专用仓库、场地或货架,建立台帐,制订维护保养手册,落实必要的防潮、防霉、保温等措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始终完好可用。
第二十三条加强应急抢修物资管理,确保应急抢修物资供应。
适当储备电气设备备品备件,并根据电网应急抢修需要,采取异地调拨(备品备件、库存物资、在建项目物资,等)和应急采购的方式确保满足需求。
省公司物资部是公司系统应急抢修物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充分利用调度电话、系统程控电话、外线电话、手机、电传、电子邮件等方式,适当配备海事卫星电话等装备,完善应急通信手段。
利用日常调度值班、行政值班、客户服务中心、应急值班等,建立完善应急信息上传下达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五条应用好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应用系统,建立完善应急工作平台,实现与调度、生产、营销等业务应用系统的信息集成,实现上下级企业之间的信息贯通。
加强系统运行和维护,定人定责,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第二十六条积极利用现有资源,落实场所、装备和技术支撑系统,逐步建设与完善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并实现上下级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
第二十七条依托企业专业骨干和科研机构,组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专家组,开展事故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第五章应急培训与演练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级人员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使各级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启动条件、应急执行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单位应加强应急培训工作的管理,将应急培训纳入企业培训规划和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大纲和具体内容,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开展对各级人员的培训。
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培训。
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相关应急知识培训。
第三十条公司各单位应针对突发事件特点制订应急演练3~5年计划,结合实际,有重点、分层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一般分为综合应急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实战应急演练和桌面应急演练。
公司各单位应注重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和实战应急演练,组织多个单位或部门参加,调动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运用真实装备,模拟真实场景,检验应急实战能力和不同单位和部门、不同应急预案之间的应急联动情况。
第三十一条省公司系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面积停电应急联合演习,邀请重要用户参加,以加强电网、电厂和用户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完善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公司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电网调度联合反事故演习,综合考虑电网薄弱环节及季节性事故特点,有针对性地演练各级电网调度、发电厂和变电站之间协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各级运行人员的事故判断和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