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业扩管理实施细则(省公司发文)
江苏省电力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江苏省电力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建立内部约束机制,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将公司资金投放于某种对象或事项,以取得一定收益的活动,主要包括新建、改扩建、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以及对外股权和债权等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四条公司对投资管理实行全过程“阳光管理”,包括项目前期、计划安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等各个阶段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投资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确保投资可控、在控,以充分发挥公司整体优势和各单位的积极性。
第二章投资范围和类别第六条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第七条公司主要投资于电网项目,投资突出电网发展和安全运行的需要。
公司根据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适度投资有利于改善职工工作环境,提高职工素质的项目。
公司禁止低效或无效投资。
第八条公司投资包括省公司统筹安排的投资和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财务状况自行安排的投资。
投资项目分为大中型电网基建项目、小型基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营销项目、科技项目、信息项目、环保项目、电网二次项目、零星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等。
第九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可以使用折旧返还资金自行安排项目。
自定项目应按“效益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确定。
对于附表“使用折旧返还资金需报省公司批准的项目”规定的项目,需按程序报省公司审批。
第十条对外进行股权和债权投资,必须达到合理收益水平,有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
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项目审批第十一条公司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必须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程序执行的各个环节、执行的具体结果应按“阳光管理”的要求予以公示或公开。
第十二条省公司投资的项目,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投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三)对于大中型和复杂的项目,需要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对于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也要编制必要的设计文件和预算)。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全面实践“四个服务”的宗旨,贯彻落实“三个十条”,规范业扩报装工作,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以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简化用电手续,缩短业扩报装周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四条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六条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营销部门负责业扩报装的一口对外,并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业扩报装工作推行客户经理制、绿色通道制等有效制度。
第七条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第八条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九条按照“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能够方便查询业扩报装工作进程,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职能分工第十条业扩报装工作主要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及答复、业务收费、受(送)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受(送)电工程的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资料归档等。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营销部是业扩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扩报装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等部门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方案审批,对地市供电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实行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
居配工程管理职责分工表

附件2
居配工程管理职责分工表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补
充规定》(苏电运检〔2016〕501号)
其他相关技术标准
行)》(苏电营〔2016〕481号)
《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2/T 1088-2007)
省公司“十三五”电网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Array 2007
《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
DGJ32/J14-2007
《江苏省新建居住区用电信息采集施工图典型设计》苏电营【2011】1432号
《新建居住区电能计量箱典型设计》
《用电计量箱技术标准》Q/GDW-10-
J187-201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08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为使广大电力客户享受到更优质、更方便、更规范、更真诚的服务,经研究制定了业扩报装管理办法,请有关单位、人员执行和遵守。
一、业扩报装管理1、电力客户服务中心为新装增容用电和用电变更一口对外管理部门。
2、农村低压客户(综合配变供电的客户)的报装等相应事宜在所属供电所办理,各供电所应建立相应的客户档案,并及时向客户服务中心备案。
3、全县10kv及以上客户的报装业务在电力客户服务中心。
4、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客户建档、组织竣工验收、签定供用电合同等,生技科专责人负责现场勘察、确定供电方案等方面的工作,营销部负责计量等方面的工作,实业总公司负责客户施工等工作,生技科负责方案审核。
5、客户业扩工程竣工后,由客户中心组织生技科、营销部、供电所及实业总公司等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各相关科室积极配合,接到验收通知后要按时参加,及时为客户验收送电。
6、电力客户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对外业务服务,对内负责有关业务流程的调度,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
二、业扩报装流程管理业扩报装流程分申请用电业务流程和业扩报装工作流程两部分。
其中申请用电业务流程中将零散居民生活用电流程单独列出。
1、说明(1)居民照明系指居民照明用电;低压系指以380/220伏缴流电压向客户供电;高压系指以10千伏及以上电压向客户供电。
(2)不论高低压客户,对于暂时无法批准的用电申请,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客户说明原因。
(3)流程中各环节运行的允许期限(有效工作日),总的要求如下:1)受理申请后将供电方案书面答复客户的期限是:零散居民用户*天;低压动力(包括非零散居民客户)客户*天;高压单电源客户*天;高压双电源客户*天。
用户若对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1个月内提出。
2)接到客户工程竣工报告单后,应在以下期限内进行竣工验收:高压*天;低压动力(包括非零散居民客户)*天。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十九条 接电工作完成后,客户服务中心建立客户档案。客户申请、批复的供电方案、受电工程设计资料、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报告、《供用电合同》等重要文件作为原始资料妥善保存。
第二十条 供电方案应在下述时限内书面答复客户,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
自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供电方案在有效期限内遇到情况变化,应主动与客户沟通协商、合理调整,重新确定后书面答复客户。
第十七条 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客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等。
第五章 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
第十八条 划及电网发展规划,满足供用电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要求,并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条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行规程对供电方案进行优化。
第十二条 地市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对业扩报装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实施,并组织审核高压供电客户的《供用电合同》。
第十三条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承担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工作。统一受理客户报装接电申请,牵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组织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客户用电工程的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等工作,并及时向客户反馈业扩处理进程。
第四条 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
供电公司业扩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业扩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保障供电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业扩工程,包括新装、增容、改造等。
第三条业扩工程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
(二)安全第一:确保工程质量和供电安全。
(三)高效便捷:提高工程效率,方便用户办理业务。
(四)节约资源:合理利用资源,降低工程成本。
第二章工程受理与立项第四条工程受理(一)用户提出业扩申请,填写《业扩申请表》。
(二)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三)受理部门将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分配项目编号。
第五条工程立项(一)项目立项前,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技术、经济、环保等方面的分析。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三)审批通过的项目,纳入公司年度计划。
第三章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第六条工程设计(一)设计单位根据项目需求,编制设计方案。
(二)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要求后,由公司领导审批。
(三)设计单位根据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第七条工程施工(一)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二)施工单位需遵守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和标准。
(三)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工程验收(一)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组织自检。
(二)自检合格后,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三)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验收报告》,报公司审批。
第四章工程档案管理第九条工程档案管理(一)工程档案应包括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资料。
(二)工程档案实行电子化、数字化管理。
(三)工程档案应按时归档,归档资料应完整、准确。
第五章质量与安全管理第十条质量管理(一)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
(二)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三)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供电安全。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一)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江苏省电力公司电网生产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附件江苏省电力公司电网生产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生产业务外包工作全过程管理,规范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生产业务外包(以下简称“业务外包”)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产业务”,指为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对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的生产技改、运维、试验、检修、抢修等工作。
“生产业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对应以上工作,在一定时间和一定预算内,按要求完成的单项生产任务或多项生产任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业务外包”,指由业务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单位”)将承担的生产业务整体或部分以合同方式发包给满足条件的业务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独立或配合完成有关生产业务的行为。
第四条业务外包项目可整体外包,也可选择性地分项外包。
分项外包一般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本办法将承包商和分包商统称为“承包单位”。
第五条业务外包工作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招标确定外包单位;按照“流程规范、合同约定、管理有序”的原则开展外包管理工作。
电网生产业务外包流程见附录A。
第六条公司系统内部法人单位之间按委托合同开展的生产业务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业务外包范畴。
纳入基建管理流程的业务外包管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业务外包管理工作。
各供电公司、省检修分公司(以下简称“基层单位”)应按本规定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省公司有关部门管理职责:(一)运维检修部是省公司业务外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落实国网总部关于业务外包的各项工作要求,制定省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界定省公司常规业务范围;监督、检查基层单位业务外包工作实施情况,定期开展基层单位业务外包工作的考核评价;参与省公司运维资产业务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
供电公司业扩工程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业扩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电公司业扩工程的管理,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障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对新建、改建、扩建电力用户工程(以下简称业扩工程)的报装、设计、施工、验收、送电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公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业扩工程管理工作,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第二章业扩工程报装管理第四条电力用户申请业扩工程,应当向供电公司提交下列资料:(一)业扩工程申请报告;(二)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电力用户及业扩工程的基本情况;(四)电力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五)电力用户与供电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者协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在收到业扩工程申请资料后,对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电力用户;审核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电力用户需要补正的资料。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在受理业扩工程申请后,根据电力用户的需求、电网规划、供电能力等因素,制定业扩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时间表,并通知电力用户。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当对业扩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业扩工程质量。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当在业扩工程送电后,对电力用户进行用电安全、节能等培训,并定期对电力用户进行回访,了解电力用户的需求和供电服务的满意度。
第三章业扩工程设计管理第九条业扩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规程和供电公司的要求,确保电力用户的安全、可靠、经济用电。
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当对业扩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规程和供电公司的要求;(二)设计文件中的设备选型、线路走向、保护配置等是否合理;(三)设计文件中的施工图、电气设备安装图等是否齐全、清晰。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当在审核合格的业扩工程设计文件上签署意见,并通知电力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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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省电力公司业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电力公司2011年8月目录目录 (I)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原则 (2)第三章管理职责 (4)第一节省公司职责 (4)第二节地市公司职责 (7)第三节县(市)公司职责 (11)第四章业务受理及现场勘查 (12)第一节前期咨询 (12)第二节业务受理 (15)第三节现场勘查 (17)第五章供电方案的确定及答复 (19)第一节供电方案编制原则 (19)第二节电力重要性等级的确定 (20)第三节用电容量的确定 (21)第四节供电电压等级的确定 (25)第五节接入方式的确定 (28)第六节容量开放的原则 (34)第七节业扩接入工程费用承担原则 (36)第八节产权分界点的确定 (37)第九节供电方案的确定及答复 (42)第六章接入工程管理 (45)第一节接入工程收费 (45)第二节接入工程实施 (46)第三节接入工程物资管理 (50)第七章受电工程管理 (51)第一节受电工程设计审查 (51)第二节受电工程施工 (54)第三节受电工程中间检查 (54)第四节受电工程竣工验收 (55)第八章居配工程管理 (58)第一节执行范围 (58)第二节居配工程收费 (59)第三节居配工程设计 (64)第四节居配工程实施 (65)第九章业务收费及合同签订 (69)第一节业务收费 (69)第二节高可靠性收费 (70)第三节供用电合同、协议签订 (72)第十章装表接电 (74)第十一章重要电力客户 (75)第一节供电方式 (75)第二节电气主接线 (77)第三节自备应急电源 (80)第四节重要客户运行方式 (81)第五节电气设备的选择 (82)第六节继电保护、二次回路及自动装置 (86)第七节低压配电装置的基本要求 (89)第十二章临时用电管理 (91)第一节一般规定 (91)第二节运行管理 (93)第三节期限管理 (93)第四节定金管理 (94)第五节不装表临时用电 (95)第十三章检查与考核 (95)第一节业扩工程 (95)第二节接入工程、居配工程 (98)第三节各环节考核周期 (99)第十四章附则 (10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电力公司客户业扩工程全过程管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保证供用电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业扩工程包括客户接入工程、客户受电工程和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
客户接入工程是指客户受电装置(产权分界点)至电网同一电压等级公用供电设备之间的外部工程;客户受电工程是指客户受电装置(产权分界点)以下由客户负责建设和管理的内部工程。
第三条业扩接入加强工程是指由于客户接入引起的上一级电压等级供配电设施新建或改造工程,业扩加强工程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
第四条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依据省物价局颁发的《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工〔2009〕414号)以及《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的通知》(苏价工〔2011〕21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供电公司统一负责建设、运行、维护、抢修以及更新改造。
第五条10kV及以上业扩接入工程、合同估算总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低压业扩接入工程,由申请接入客户出资,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建设。
接入工程建成后资产属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统一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10(20)kV业扩接入工程、合同估算总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低压业扩接入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物资统一由省公司组织实施招标。
35kV及以上业扩接入工程在省公司招标方式未确定前,各供电公司可自行组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严禁以各种形式直接指定设计、施工单位。
第七条10kV及以上受电工程、合同估算总价在50万元及以下非定额收费的低压客户业扩工程,由客户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选择符合现行国家、地方、电力行业标准的电气设备。
第八条业扩工程管理包括前期咨询、业务受理、供电方案制定、业扩(接入、受电、居配)工程管理、业务收费、装表接电等环节。
第九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及所属各级供电公司客户业扩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十条业扩报装管理工作必须全面践行“四个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有关供电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公司供电服务“三个十条”规定。
第十一条坚持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由营销部门负责统一受理用电申请,承办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并对外答复客户。
第十二条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管理流程,整合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推行“首问负责制”、“客户经理制”,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及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承诺”要求的时限办理业扩报装各环节业务。
第十三条坚持三不指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尊重客户对业扩报装相关政策、信息的知情权,对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对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评价权,杜绝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十四条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95598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统一的业扩报装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配置自助服务终端,方便客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具备资质的业扩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信息以及有关政策。
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业扩工程设计、施工、试验单位资质审查,倡导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开展业扩工程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工作,严禁受电设施带安全隐患接入电网。
第十六条坚持统筹推进的原则,加强业扩报装与配电业务的衔接,统筹客户供电方案和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方案的制定,优先采用带电作业,统一安排业扩报装接电和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加快接电速度,缩小停电范围。
第十七条坚持信息共享原则。
加强营销信息系统与调度、配网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业扩报装与配电运行信息共享。
第十八条坚持信息化管理原则。
深化营销信息系统业扩报装业务应用,严格业扩报装资料、业务办理等信息的录入管理,确保系统内信息与业扩报装实际进程保持一致,严禁业扩报装流程脱离营销业务系统自转,严禁擅自修改营销信息系统内业扩报装各环节完成时间。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客户档案管理办法》,以各级客户服务中心为单位建立标准化档案室,按照“一户一档”管理要求,统一客户业扩报装工程归档资料的目录、内容、格式,建立健全客户用电档案收集、存放、借阅制度,做到档案完整、归档及时、妥善保管。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一节省公司职责第二十条营销部是业扩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客户业扩工程管理办法,制定业扩工程管理流程;负责客户业扩工程服务回访管理;负责对各级供电公司业扩工作实行服务监督、质量控制和管理考核;负责组织220kV及以上业扩供电方案审查;参与220kV及以上业扩接入系统方案审查及110kV电能质量评估;参与220kV及以上业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第二十一条发展策划部负责组织220kV及以上、110kV特殊客户(电弧炉、电气化铁路、地铁等)业扩接入系统方案审查;负责220kV及以上接入电网的加强工程立项;参与220kV及以上业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第二十二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制订中低压电力客户业扩接入工程管理办法、中低压电力客户业扩接入工程规划设计导则和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负责检查、指导、监督、考核各供电公司10(20)kV及以下接入工程、居配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参与220kV及以上业扩接入系统方案审查;参与220kV及以上业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第二十三条基建部负责制订35kV及以上电力客户业扩接入工程管理办法,负责组织220kV及以上业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电力行业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参与220kV 及以上业扩接入系统方案审查。
第二十四条物资部负责制定和完善居配工程、业扩接入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负责审核居配工程、业扩接入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物资招标采购需求,并对需求计划的申报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居配工程、业扩接入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物资招标采购工作;依据招标结果组织签订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对物资的仓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各供电公司设计、监理、施工框架招标结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考核。
负责组织发布业扩接入工程设备及材料的价格,负责定期组织更新、维护“业扩接入工程概(预)算管理系统”中设备及材料价格。
第二十五条物流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居配工程、业扩接入工程物资需求计划;负责执行居配工程、业扩接入工程物资框架招标结果;负责居配工程、业扩接入工程物资采购的合同签订工作;负责组织供电公司开展物资催交催运、监造验收等工作;负责组织供应商和供电公司完成物资交货、验收工作;收集汇总供电公司物资入库、领用、发料相关信息,报送物资部;按合同完成与供应商结算和公司内部物资结算工作;督促供电公司落实业扩接入工程物资仓储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调度通信中心参与220kV及以上业扩接入系统方案审查;参与220kV及以上业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第二十七条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制订业扩接入工程和居配工程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负责业扩接入工程和居配工程的财务评价和稽核管理;负责业扩接入工程和居配工程项目配送物资财务审核结算工作。
第二十八条科技信息部负责“业扩接入工程概(预)算系统”的开发、维护和培训工作。
第二十九条审计部负责指导和管理业扩接入工程和居配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对业扩接入工程和居配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并督促审计意见的落实。
第三十条监察部负责对业扩接入工程和居配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物资招投标的过程监督,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第二节地市公司职责第三十一条营销部负责全市业扩工程全过程管理、协调、指导并检查业扩工程实施情况,具体包括:参与110kV及以上接入系统方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市35kV及以上供电方案审查会并向省公司上报35kV及以上供电方案;负责协调市公司相关部门参与县公司35kV业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启动送电等工作;负责向省公司上报220kV及以上《供用电合同》;负责对居住区建筑计费面积及收费金额进行审核;负责对居住区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居配工程、接入工程以及营销综合类报表的统计上报;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对居配工程、接入工程时限实行动态考核。
第三十二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前期咨询及受理客户用电申请;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查,组织制定供电方案和答复供电方案;负责组织20kV及以下供电方案审查会;负责业扩接入工程(不含加强工程)的立项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代表供电公司与客户签订《电力客户业扩接入工程服务协议》;负责根据审查后的预算确定业扩接入工程费用并收费;负责组织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组织业扩工程启动送电;负责客户设备继电保护定值管理;负责协调电力客户开展第三方审计工作;负责定期公布客户业扩报装信息,包括客户分级、用电地址、装接容量、预计最高负荷及平均负荷、电压等级以及接入的供电线路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