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动植物检疫管制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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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动植物检疫管理办法[失效]
发文单位:动植物检疫局ﻪﻭ发布日期:1998-4-10ﻭ执行日期:1998-4-10ﻪﻭ生效日期:2005-3-1ﻭ各有关直属口岸局:ﻪﻭﻭﻪﻭ为了规范和完善保税区动植物检疫工作,现将《保税区动植物检疫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国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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ﻪ动植物检疫局ﻪﻭ一九九八年四月十日ﻪﻭ
第一条为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促进保税区健康发展,加强与完善保税区动植物检疫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检疫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ﻭﻭﻪﻭ第二条进出保税区的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以及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动植物性包装、铺垫材料(以下简称应检物),依照本
ﻭﻭ第三条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对本办法实施检疫。ﻭ
辖区所设保税区的进出境应检物检疫工作。ﻪﻭﻭﻪﻭ口岸动植物检疫人员根据需要可进入保税区实施检疫、监督管理和疫情监测;必要时经批准可以在保税区设置动植物检疫办事机构。ﻪﻭﻭﻪﻭ第四条进入保税区的进境动物及其繁殖材料以及禁止进境物必须事先向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进境后在保税区内
ﻪﻭﻭ其存放、加工复出境的植物繁殖材料,不需办理审批手续。ﻭ
他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动植物产品,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委托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办理检疫审批手续:ﻪﻭﻭﻪﻭ (一)在
保税区内加工、存放复出境的;ﻭ
ﻪﻭ(二)传播病虫害危险性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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ﻪﻭ(三)加工、存放过程符合动植物检疫和防疫要求的。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根据上述原则,制订委托办理检疫审批的动植物产品名单。
ﻪﻭﻭﻪ凡从保税区进入国内其他地区的应检物,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ﻪﻭ
ﻪ第五条进入保税区的进境应检物,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ﻭﻪﻭﻭ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需调入保税区实施检疫的,需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其运输、装卸过程应当采取防疫措施,在保税区的加工、存放场所应当符合动植物检疫和防疫的有关规定。ﻪﻭﻭﻪﻭ第六条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保税区内进境应检物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督制度;并根据需要可在保税区内仓库、加工厂等加工存放应检物的场所实施疫情监测。ﻪﻭ
ﻪﻭ第七条进入保税区的进境应检物,原则上只在进境时实施检疫,复出境或进入国内其他地区时,不再实施检疫;如有下列情况时,须重新实施检疫(一)进境应检物复境时,输入国或货主有检疫要求的;(二)进境应检物进入国内其他地区时,检疫部门有特殊检疫要求的。ﻭﻭﻪﻭ第八条进入保税区存放的进境应检物原包装出境,包密封条件良好,无破损、撒漏的,只做外包装检疫,或据情况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复出境时不再检疫;若因其原因需进入国内其他地区时,须对货物本身实施检疫,第九条从国内其他地区进入保税区的应检物,再办理关手续前,应办理有关检疫
手续;进入保税区后,对应检物进行监督管理,在应检物出境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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ﻪﻭﻭ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ﻭ
施检疫。ﻭ
保税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ﻪﻭ发布日期:1991-6-29
ﻪ执行日期:1991-6-29ﻭ生效日期:1996-3-27ﻭ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保税区发展外向型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ﻪﻭ
第二条保税区内的企业(中、外生产企业、外贸企业、仓储企业等下同),以及行政管理机构和个人的外汇收支均按本办法管理。ﻭ
ﻪﻭ第三条保税区内有外汇收支业务活动的企业,应持主管部门批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副本,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登记备案,并接受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的监督和检查。ﻭﻪﻭ
ﻪ保税区内有外汇收支业务活动的企业,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报送外汇业务报表。ﻪﻭﻭﻪﻭ第四条海关监管的保税货物出入保税区,应以外币计价结算。ﻭﻭﻪﻭ非保税货物出入保税区,以人民币计价结算。ﻭﻪﻭ
ﻪ第五条保税区内企业之间保税货物的买卖和保税货物的存储、保管、运输等费用,以外币计价并通过银行结算。ﻪﻭﻭﻪﻭ保税区内除上款规定之外的货币支付,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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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保税区内的企业应将其商品出口、对外提供劳务、服务等所得的外汇收入及时调回境内,并存入其境内银行的外汇帐户。其正常业务所需的外汇,可从该帐户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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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区内中资企业经营业务的外汇收入,允许保留现汇,周转使用。每年年终净外汇收入分别按国家关于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结汇的有关规定办理结汇,上缴国家和留成。ﻪﻭﻭﻪﻭ第八条保税区内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经营外汇业务,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当地外汇管理分局批准。ﻪﻭﻭﻪﻭ第九条保税区和非保税区的金融机构可以向保税
ﻪﻭﻭ第十条非区发放外汇贷款,受理保税区企业的外汇担保。ﻭ
保税区的企业可以用外币或人民币向保税区进行投资。因正常经济活动需要可将外汇资金、人民币资金汇入保税区,或从保税区汇回非保税区。ﻪﻭ
ﻪﻭ外国投资者向保税区投资,以及在保税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按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规定管理。
ﻭﻭﻪ第十一条保税区内的企业向境外投资,按国家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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ﻪ第十二条保税区内的企业向境外或境内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筹借外汇资金,按照国家对外债的管理规定管理。
ﻭﻭﻪ第十三条保税区的企业进入保税区内、外的外汇调剂中心从事外汇买卖,按外汇调剂的有关规定办理。ﻭﻭﻪﻭ第十四条人民币、外汇票证、贵金属及其制品可以在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出入。ﻪﻭﻭﻪﻭ人民币、外汇票证、贵金属及其制品经保税区出
入国境,按国家对人民币、外汇票证、贵金属及其制品出入国境的规定管理。
ﻪﻭﻭ第十五条严禁利用国家给予保税区的特殊条件进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活动。ﻪﻭﻭﻪﻭ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对有关违法活动按照《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的规定办理。
ﻪﻭﻭﻪ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并负责解释,有关地区分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后实行。ﻭﻪ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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ﻪ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