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供方质量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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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中心:
填表注意事项
1.服务期间指: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考核、支付的时间段(季、月、次等);
2.违反服务供方情况评价的各项扣除的金额标准,按评价当期的合同金额为基准;
3.对服务供方的服务情况作出评价后,除了扣除相应的合同金额外,服务供方还应在评价
后的10日内进行整改,未进行整改的,将在下次评价中加倍处罚,同时作为年终服务供方评审资格升/降的依据之一;
4.服务供方项目主管可以对评价结果或其中的某一项持保留意见,并通过正常渠道向公司
或事业部反映,但不影响此次的评价结果;
5.本表仅适用于提供持续性物业管理专项服务的服务供方的服务质量评价;
6.本《服务供方质量评价表》同时作为甲乙双方合同的执行附件。
7.轻微不合格:扣分/次。指乙方工作的疏漏造成的可立即整改完成且不影响整体服务质
量的行为。
一般不合格:扣1~分/次。指乙方工作违反合同约定或管理规定/规程,需采取措施实施整改的或对服务质量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同一服务连续发生三次轻微不合格的。
严重不合格:扣2~15分/次。指乙方工作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管理规定/规程,乙方对此无法正确认识的或对服务质量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同一服务连续发生二次一般不合格的。
8.客户投诉是指:客户因其本身愿望与要求未能得到满足或对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和结果
不认可而产生的不满、抱怨、指控与诉求。
一般投诉是指:因乙方现场服务瑕疵给客户造成的生活、工作不便并通过及时纠正而较易得到解决或改进的投诉。
重要投诉是指:合同委托方(含业主委员会)的非书面投诉,发生人员轻伤的责任事件,三户以上的集体投诉,二次以上的重复投诉,发生客户财产损失的投诉,客户到甲方公司和事业部的一般投诉,对客户的一般投诉不能及时解决的。
重大投诉是指: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人员死亡/重伤的责任事件,媒体的曝光投诉,政府主管部门转发的投诉,法律诉讼,合同委托方(含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含邮件)投诉,客户财产损失超过10000元以上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