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中对病与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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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典的疾病分类

佛典的疾病分类

佛典的疾病分类文章来源:求医问药[]2005-3-5(一)身病疾病可分为“因中的实病”和“果中的权病”两种。

“因中的实病”就是我们凡夫业报所感的疾病,我们深受苦痛,所以叫做“因中实病”。

“果中的权病”是像释迦牟尼佛和维摩诘居士那样的圣人本来已达到没有病痛的境界,为了度化众生,所以示现身体上的疾病。

由于这种病是方便示现的,圣人不以为苦,因此叫做“果中的权病”。

圣人只有身病而没有心病(见《摩诃止观辅行》第三十二卷)“因中的实病”又可分为“身病”和“心病”两种。

身病是指身体、肌肉、骨骼、神经和五官、忧愁、憎恨、愚疾等苦恼。

《贤首五教仪科注》的第三十七卷上记载:身体上毛病有三种现象。

1、四大五脏病相——甲、四大增损所生的病:(1)地大增者,肿结沉重,身体枯等一百零一种病生;(2)水大增者,痰阴胀满,腹痛下痢等一百零一种病生;(3)火大增者,煎寒壮热,呕逆气急等一百零一种病生;(4)风大增者,虚悬,呕气急等一百零一种病生。

乙、五脏所生的病:(1)从心生病者,身体寒热,头痛口燥(心主口故);(2)从肾生病者,咽喉噎塞,腹胀耳聋(肾主耳故);(3)从肺生病者,身体胀满,四肢烦痛,心闷鼻塞等(肺主鼻故);(4)从肝生病者,多无喜心,忧思嗔恚,头痛无味等(脾主舌故);2、鬼神所作病相——怨鬼缠绕,令人身体不安,或行瘟疫,或生疮变毒等。

3、业报所感病相——有由过去所造的恶业,现在感受恶病的报应。

也有因为今世破戒,带动过去的业力而生病的。

例如:以恶口毁谤发菩提心的人,所以得了无舌的报应。

(以上见《大方广告总持经》)过去毁谤别人,所以今生得了耳聋口哑的报应;过去轻蔑别人,所以今生长得矮小身材;过去遮盖佛的光明,所以今生皮肤长又丑又黑。

过去鞭挞众生,所以今生身上长恶疮;(以上见梁皇宝忏)过去杀生的罪业,会引发肝脏和眼睛的毛病。

过去偷盗的罪业,会引发肺部和鼻子的毛病。

过去邪淫的罪业,会引发肾脏和耳朵的毛病。

过去妄语的罪业,会引发脾脏和舌头的毛病。

持五戒,持六念

持五戒,持六念

持五戒,持六念不生五戒的第一不生,包括一切有情藏、思想、、知道冷苦的生命。

然,生有重罪和罪之分。

重罪主要是指人,而牛羊乃蚊子於罪。

重罪是不可忏悔的,犯下之後就失去了婆塞或婆夷戒;罪可以通忏悔消除障。

受戒之後若有犯,就有戒罪和罪重罪,能忏悔是戒罪,但罪依然是存在。

可能大家比心受戒後是不是必吃素的,能吃素然最好,如果一做不到,吃些三肉也不算犯戒,尤其是家庭主,要操持全家的食,免不了要接一些食,只要不背生的原也是什妨的。

不偷第二是不偷,在佛教,偷也叫做"不取",只要是於他人的西,有主人同意就己有的行都於偷。

不邪淫第三是不邪淫,所邪淫,是指正夫妻系以外的,不社道德所承的男女系。

不妄第四是不妄,凡是事真相相背的言都於妄。

在佛教,又有大妄和小妄之分。

如果你本有道德,欺人有道德;或是本修行什境界,取恭敬和供而大肆吹,凡此,都於大妄,不可悔罪,因之失去婆塞及婆夷戒。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看到某事看到,看到的又看到了,於小妄,是可以忏除的。

有一方便妄,如到人家做客,少主人麻,本吃吃了,於方便妄,有什罪。

不酒第五是不酒。

五戒的前四於性戒的范,就是本是理的,不戒律所不容,和社道德也是相背的。

而不酒是於遮戒,什佛陀要制定一戒律呢?因一人酒後,在失去理智的下犯戒。

佛曾有的:有位持戒的婆塞,某次外出,因口渴耐,酒作水喝了,果神志模糊,恰巧家的公,他便捉了,就同犯下了戒和戒,然後,居,他推有看,又犯了妄戒,而居又是位漂亮的少,他一起,果邪淫戒也犯了。

所以,佛教提倡禁酒,主要是保前面四戒。

然,也有的候,如果是生病需要酒治,是允的。

持六念折在家居士除了受戒而外,要常存六念。

(1)念佛:念佛的功德,以佛作的榜,以成佛作人生的目。

(2)念法:念法的殊,以此激自己不探求真理。

(3)念僧:念僧的清梵行,以此培出世的心。

(4)念戒:念佛所制定的戒律,以此照自身的行,查自己的行止及起心念是否符合戒律的范。

(5)念施:在生活中助他人,是富是我所到的佛法,只要人需要,都要法予以足。

《雷音法问》第二品-五戒的概念

《雷音法问》第二品-五戒的概念

上次我讲到什么是三宝、如何皈依三宝,大家都知道佛教的信仰基础就是三皈五戒,那么这次我就详细的解释一下什么是五戒,为什么要五戒,五戒的含义和功德又是什么!什么是五戒,说起来大家几乎都知道: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

阿含经中就说到,优婆塞具足戒是远离杀生、不与取、邪淫、妄语、饮酒等,而不乐作,是名优婆塞戒具足。

这样看来,这五戒是无论在家众还是出家众都必须遵守的基本戒律!这五戒从字面上都很好理解:一、杀生戒就是不伤害一切有生命的性命,那么有人就说植物也是生命,是不是也不能杀呢?其实在佛经中就说过杀生是指杀害有情众生,解释一下什么叫有情众生,有情众生是指会有害怕死亡的基本智慧的生物,所以植物不在此列。

这里又会有人提出那蛇虫鼠蚁等会咬我会危害我们生命的害虫呢?这个我要分两头讲:第一是如何对待这些生命,在佛经有记载,一次释迦牟尼佛和众弟子回倒久未居住的房舍,里面到处是虫蚁,阿难问释迦牟尼佛怎么办,释迦牟尼佛说道:用水冲;阿难说:会杀生,答曰:不为杀生,为清洁!从这段经文故事里我们可以看出不杀生的另一个定义,就是不为杀!第二就是你以怎样的态度去看待这些生命,比如说,你在街上看见一个疯子在拿砖块砸人,你会拿个砖块砸回去么?或者说蚊子咬你一口你就要把它也咬上一口么?我们的境界比它们要高,可以不去计较他们,这样就是不杀生初意!二、不偷盗很多人认为不偷窃就是不偷盗了,其实贪官的贪赃,经商的虚假广告蒙骗、单位里虚报账务假公济私都是犯了偷盗戒,那么什么样的就算是犯了偷盗戒呢?只要是不告而取、不与而取就是犯了此戒!三、不邪淫什么叫淫这个字有很多种解释,如:侵犯、浸渍、浸淫、沉迷、淫乱奸邪等,在这里特指淫乱奸邪,很多人会问哪跟自己的合法妻子交合算不算犯戒?不邪淫是特指在家众的邪,而不是淫,佛教信徒分为在家众和出家众,出家众是根本戒淫,在家众是指除了跟合法妻子以外的人交合,还有纯粹为了感官的满足不分场合、时间的跟自己妻子同房也算犯了邪淫戒!四、不妄语妄语就是不经思考、没有实证的言语,没有修证说修证了,犯了错却说没有错,例如:只知道说话要机锋竣烈,却不闻佛法本意,明明看见人胡说八道,却说没听见,对过失巧言粉饰,夸张所见所言,就都是犯了妄语戒!五、不饮酒这一条很多人不理解,认为饮酒没什么大不了,其实这也是佛教不同于其他宗教戒律而最有意义的一个戒律,饮酒会使人智识迷糊、乱人根性,很多犯罪事实的起因都是饮酒而起,犯罪者事后清醒却追悔莫以,不饮酒可以从根本上断绝这样的过失,防范人在酒后所造恶业,四分律上记载了饮酒的十过三十六失,可见饮酒的害处!,再者,这只是戒律的表面意思,现在的社会发展,麻醉性的饮品例如:软、硬毒品等就都是危害极大的神经刺激饮品,而且从实修禅坐来说饮酒也不利于入定!上面我给各位居士仔细的讲解了五戒的内容,那么持五戒的必要性在那里呢?大家知道凡是一个有规模的组织都必然有个规矩,就如同党有党章、校有校规、军队也有相应军人的军规,同理佛教的为了说明自己的立场,不致使信徒腐化、收摄欲念参修佛法也有自己的规矩,但是不同于一般的法律是在于佛教的戒律是分为两个部分的,戒和律,戒的意思是警戒、告知众生不能做的不要去做,那么律的意义在于在于规律和行为,这里我们只讲戒的目的,佛戒跟其他宗教戒律的不同在于佛教的戒律不勉强与人,你尊不遵守不是为了佛,是为了自己的心灵加上一个准则,为了自己的意志而守戒!所以继三皈之后的五戒便是成佛开悟的起步!接下来我要讲解的是持五戒的意义和功德,佛要求信众守戒的目的是希望能增长功德,但功德增长都是由慈悲而来,大家看五戒的表面是消极的,让信徒不作恶,其实不然,不杀生也好、不妄言、不邪淫也好、或者不饮酒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是不侵犯的大慈悲!知一切众生都如同自己而不杀生,不仅不杀而且还要救护,知自己资产的重要而不偷盗与人,不仅不偷还要发心布施,其他三戒也同如此理!这是救度众生的大慈悲大功德!所以五戒亦被说成是五大布施,是在施予一切众生的五畏惧心,由於我持杀戒,不怕我伤害;我持盗戒,不必怕我偷盗;我持邪淫戒,不必怕我淫汙其亲属;我持妄语戒,不必怕我欺骗;我持饮酒戒,不必怕我以饮酒而疯狂。

又比如老病可治故,汝无畏死者,后罚无可治,汝极应畏死

又比如老病可治故,汝无畏死者,后罚无可治,汝极应畏死

又比如“老病可治故,汝无畏死者,后罚无可治,汝极应畏死。

”这里要对老、病,以及畏死的前因后果理解出来,要分析老和病为什么可治,死为什么就不可治。

老和病是死的过渡,是一种过程,是死的前提。

轮回杂染的业,先感得的是老、病的果报,这是可以治的,死是老、病的最后结果,这是绝对不可避免的。

在学法的时候,就要这样对自己的心做思想工作,要和它商量,让它明白、让它接受、让它相信、让它如理思维。

这样思维之后,不管是自己将死,还是家人的死,都能够坦然接受,并且会提前做好积资净障的准备。

经过将法义和自相续紧密结合,以及抓住了如理观察的要点,学法者自己就能得出符合法义的正确结论,这样自己会被法义折服,法义也就会深深地印在了自己的心里。

有了这样的定解之后,修行就会主动、积极地进行。

第四、座上与座下都要精进无常教言的窍诀已经得到了之后,接下来就要珍惜这些教言,认真地去思维和串习。

可以分座上和座下两种方式。

《增壹阿含经》中导师佛陀教导了座上修行的方法:“若有比丘,正身正意,结跏趺坐,系念在前,无有他想,专精念死。

”这几句话非常关键,每一个字都很重要,不折不扣地按照佛陀这样的教导去思维和串习,能很快生起相应的功德。

如果“系念在前”还比较困难,那么可以在座上一遍遍地研读讲记、静心思维,在有心得之后,放下法本,进行系念、串习。

在对法义逐步熟悉之后,就应该达到不看讲记,就能通过忆念偈颂,而回忆起讲记中所说的要义。

这样的思维和串习,能获得很深的体会。

座下指平时可以利用的空闲时间。

这时主要是根据座上的体会,结合座下当时的环境进行思维和串习。

比如见到亲友,应忆念起“若时不随顺,则都无所爱,尔时起贪爱,唯同于贸易。

”知道凡夫之间,能够彼此维系关系的根本原因,就是各自都为了获得对方的随顺,因此每次见到亲友,都要减少对亲友的贪执,而增上佛菩萨那样无条件的慈爱。

凡夫容易忘失正念,因此在座下的时候,要有意地创造念死无常的环境。

印光大师他老人家就给我们做了个示范,他老人家佛堂里,就写了一个非常大的死字,挂在墙上,以此来帮助提起正念。

医家五戒十要

医家五戒十要

医家五戒十要医家五戒十要[明] 陈实功(1555——1636年)(一)五戒一戒:凡病家大小贫富人等,请视者便可往之,勿得迟延厌弃,欲往而不往,不为平易。

药金勿论轻重有无,当尽力一例施与,自然阴骘日增,无伤方寸。

二戒:凡视妇女及孀尼僧人等,必候侍者在旁,然后入房诊视,倘旁无伴,不可自看。

假有不便之患,更宜真诚窥睹虽对内人不可谈,此因闺阃故也。

三戒:不得出脱病家珠珀珍贵等送家合药,以虚存假换,如果该用,令彼自制入之。

倘服不效,自无疑谤,亦不得称赞彼家物色之好,凡此等非君子也。

四戒:凡救世者,不可行乐登山,携酒游玩,又不可片时离去家中。

凡有抱病至者,必当亲视用意发药,又要依经写出药帖,必不可杜撰药方,受人驳问。

五戒:凡娼妓及私伙家请看,亦当正已视如良家子女,不可他意见戏,以取不正,视毕便回。

贫窘者药金可璧,看回只可与药,不可再去,以希邪淫之报。

(二)十要一要:先知儒理,然后方知医理,或内或外,勤读先古明医确论之书,须旦夕手不释卷,一一参明融化机变,印之在心,慧之于目。

凡临证时自无差谬矣。

二要:选买药品,必遵雷公炮灸,药有依方修合者,又有因病随时加减者,汤散宜近备,丸丹须预制,膏药愈久愈灵,线药越陈越异,药不吝珍,终久必济。

三要:凡乡井同道之士,不可生轻侮傲慢之心,切要谦和谨慎,年尊者恭敬之,有学者师事之,骄傲者逊让之,不及者荐拔之,如此自无谤怨,信和为贵也。

四要:治家与治病同,人之不惜元气,斫丧太过,百病生焉,轻则支离身体,重则丧命。

治家若不固根本而奢华,费用太过,轻则无积,重则贫窘。

五要:人之受命于天,不可负天之命。

凡欲进取,当知彼心顺否,体认天道顺逆,凡顺取,人缘相庆。

逆取,子孙不吉。

为人何不轻利远害,以防还报之业也?六要:里中亲友人情,除婚丧疾病庆贺外,其余家务,至于馈送往来之礼,不可求奇好胜,凡飧只可一鱼一菜,一则省费,二则惜禄,谓广求不如俭用。

七要:贫穷人家及游食僧道衙门差役人等,凡来看病,不可要他药钱,只当奉药。

你知道这些因果报应后就不要往错的去做

你知道这些因果报应后就不要往错的去做

又为什么有叫后父后母的呢?自己的爸爸死了,妈妈又改嫁了;虽然说是自己的母亲,但是自己的这个母亲又死了,这个后父又娶一个后母。那么这种种情形,就会受很大的苦。在美国不知道有没有这种情形?在中国这种情形很多。
总而言之,不是自己亲生的儿子就不爱他,就对他很恶毒的,这叫前后父母恶毒者。对这种人,地藏王菩萨给他说什么因果?说等到来生,也会受被鞭打的这种果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禽兽饥饿报
人受戒后,就不应该破戒,应该要守戒。怎么叫把戒破了呢?就是你明知故犯。以前你不知道,做了错事,这还可以原谅;要是你知道了,还做错,这罪业可就重了。
你已受不杀生的戒,又去杀生,这就犯了杀戒;你受不偷盗戒,又去偷盗,这又犯盗戒了;你受不邪淫戒,又去邪淫,这也犯了戒;你受不妄语戒,又打妄语,这也犯了戒;你受不饮酒戒,又去饮酒,这也犯了戒。这些是在表面上看来,人人都知道是犯戒了;但还有一般人不了解的情形,就是你犯戒,还好象不犯的样子,虽然别人不知道,但这也已经犯戒了。所以犯戒有有形的,有无形的,有形的犯戒,一般人都看得见;无形的,在佛法里头,认为是犯戒了,在一般人是不知道的。
惊狂丧命报
若是遇到畋猎恣情的人──畋猎就是打猎,他为什么去打猎呢?就因为认为这是好好玩的。看见一只鹿来了,他「砰!」的一枪,那只鹿就死在那地方,不动弹了。「哦!你看我这枪打得多准确!一枪就把它打死了。」他自己觉得很快乐。恣情,就是一点也不守规矩,无拘无束,自己愿意怎么样,就怎么样子。对这种恣情纵欲,任自己的性去打猎的人,这个时候就给他说什么呢?「惊狂丧命报」,说你现在打死人家的命,等到来生,就会生一种惊狂的病;也就是会横死,死于意外,好象被车撞死,飞机失事,被火车撞死,或者被巴士撞死,这种种的意外失事,都叫横死。要是你现在把人家打死了,将来你撞车,也是被那么一撞,就撞死了,就给他说这种的因果。他一想:「喔!这是很危险的。」所以也就不去打猎了。

励志_常识_律要节录

励志_常识_律要节录

【律要节录】卷上一、凡夫从无始来,为无明所覆真性,起诸妄想,攀缘尘境,情染世间五欲。

以身口意,造诸过失,堕落三途,轮回六趣,无有出期。

二、沙弥始心出家,禀受十戒,勤修策励,断除烦恼惑习,而求证涅盘之妙果。

三、戒是禁戒,律即法律。

防非止恶曰戒,处断轻重、开遮持犯曰律。

四、十戒实为出世之阶梯,涅盘之由户。

五、众生病既不一,法药施有多方。

六、律制比丘,五夏已前,专精律部。

若达持犯,办比丘事,然后乃学习经论。

今越次而学,行既失序,入道无由。

七、轻戒,全是自轻;毁律,还成自毁。

妄情易习,至道难闻。

拔俗超群,万中无一。

八、愚无慧目,不鉴是非。

狂妄邪见,不循位次。

九、《佛藏经》云:「不先学小乘,后学大乘者,非佛弟子。

」十、戒是越苦海之浮囊,庄严法身之璎珞,故须谨慎,勿使毫厘有所亏犯也。

十一、昙一律师云:「三世佛法,戒为根本。

本之不修,道远乎哉?」十二、易云:「圣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

」此是世间圣人。

十三、出世间圣人,则不闻其声,知九界情。

通谛理,畅众机。

与法界合其德,与二智合其明,与四机合其节,与众圣合其冥显。

十四、律云:「当念所生,及师友恩,精进行道,欲度父母。

」十五、蜎飞蝡动、微细昆虫,俱禀色心,同一觉源。

欣生怖死,痛痒苦乐,与人无异。

既同觉源,即是未来诸佛。

十六、六根六识,相续而生,名之曰命;此相续断,名之曰死。

十七、三业之中,心为主宰;结罪轻重,心境不同。

十八、经云:「无得焚烧山林,伤害众生;就决湖池,堰塞派渎,残害水性。

」十九、慈悲之道,是菩萨利生之大道。

慈能与乐,悲能拔苦。

二十、经云:「施恩济乏,使其得安。

若见杀者,当起慈心。

」二一、一切众生于财、法二种,多所馑乏。

见众生起于悭贪、破戒、瞋恚、懈惰、散乱、愚痴之障,为说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而济度之。

以财施能令身安,法施能令心安。

二二、偈云:「悲心施一人,功德如大地。

为己施一切,得报如芥子。

救一厄难人,胜余一切施。

佛教关于死亡的法律规定(3篇)

佛教关于死亡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佛教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内涵。

佛教认为,生死轮回是世间万物无法逃脱的规律,因此,佛教对死亡的法律规定有着独特的见解。

本文将从佛教的角度,探讨佛教关于死亡的法律规定。

二、佛教对死亡的认识1. 生死轮回佛教认为,世间万物都处于生死轮回之中,生命在不断的生死交替中经历痛苦和快乐。

生死轮回是由业力所驱动的,业力是众生在生死过程中积累的善行和恶行的总和。

2. 死亡是解脱的开始佛教认为,死亡是众生解脱的开始。

通过死亡,众生可以摆脱生死轮回的束缚,达到涅槃的境界。

涅槃是佛教追求的最高境界,意味着彻底的解脱和自由。

三、佛教关于死亡的法律规定1. 尊重死者佛教强调尊重死者,认为死者是众生轮回的一部分,应该给予尊重和怀念。

以下是佛教关于尊重死者的法律规定:(1)举行火化仪式:佛教规定,死者火化后,骨灰应安放在适当的地点,以示对死者的尊重。

(2)举行超度仪式:佛教认为,死者灵魂在离开肉体后,需要超度才能进入轮回。

因此,佛教规定,举行超度仪式,以帮助死者灵魂解脱。

(3)悼念死者:佛教鼓励信徒在清明节、中元节等传统节日,缅怀先人,表达对死者的哀思。

2. 禁止自杀佛教认为,自杀是违背因果报应的,会导致众生在轮回中受到更多的痛苦。

因此,佛教禁止自杀,并规定以下法律:(1)不得劝诱他人自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劝诱他人自杀,否则将受到佛教的谴责。

(2)不得协助他人自杀:任何人不得协助他人自杀,包括提供自杀工具或场所。

(3)自杀者将受到业力惩罚:佛教认为,自杀者将受到业力的惩罚,进入地狱或畜生道。

3. 尊重死者遗物佛教规定,死者遗物应得到妥善保管,以下为相关法律规定:(1)不得随意丢弃死者遗物:任何人不得随意丢弃死者遗物,应将其妥善保管。

(2)不得滥用死者遗物:任何人不得滥用死者遗物,如将其用于邪教活动等。

(3)尊重死者遗愿:佛教鼓励信徒在处理死者遗物时,尊重死者的遗愿。

4. 死亡赔偿佛教认为,死亡赔偿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安慰。

有关阿罗汉自杀的讨论 七 佛陀对自杀的中道态度

有关阿罗汉自杀的讨论 七   佛陀对自杀的中道态度

有关阿罗汉自杀的讨论七佛陀对自杀的中道态度原文地址:有关阿罗汉自杀的讨论(七)--佛陀对自杀的中道态度作者:cyberake转贴:佛陀对自杀的态度佛教反对自杀,但也不绝对禁止自杀,中道才是佛教的宗旨。

在佛教我们可以同时发现一方面自杀被认可,另一方面又被诃斥和禁止。

其理由安在?教理的根据是什么?另外大乘和小乘佛教对自杀也有不同的看法。

本文试图从佛典中载的自杀事例,就其矛盾的教示加以讨论说明。

印度最原始的哲学和宗教源泉是吠陀。

四吠陀的中心是"梨俱吠陀"(`Rgvida`)。

从它洋溢着对生命热衷的诗句中,看不出有任何宗教自杀传统的迹象。

但是,到了净行书(Brahmanas)时代,其重视祭祀的教义,奠下了容许宗教性自杀的基础。

例如,人祭,它发展出人自身是最佳祭祀(sacrifice)的思想。

而在后期的一些"奥义书"(`Upanisad`)中,更明白地主张已领悟的苦行者(`Sannyasin`)可以选择以绝食、跳水或投火等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

印度和西方宗教对死亡的看法有很大的不同西方思想认为人死后只有一次的存在机会。

它不是有神论者的把存在寄于地狱或天堂的永生之中,就是唯物论者把生命归诸于永远的幻灭。

相反的,印度的宗教把人的死亡视为一种新形态生命的开始。

如此一期期生命延续下去,一直到解脱的证得。

在轮回转生的思想下,死亡并非那么可怕,因为它代表新生,而死亡方式本身──是否自然死亡,意外丧生,或自杀──并不那么重要。

重要的是在死亡时刻心灵是否澄净,而这种临终的正念则有赖平日在身心两方面的修练。

佛典中出现的自杀现象,大都属于宗教性自杀。

不过其动机可以分成二大类:其一是纯粹为了解决个人宗教心路历程所面临的困难。

另一种则是为实践大乘教义而形之于外的自杀行为.原始佛教圣典里,最主要的有关自杀事件,要算是各部广律记载僧团中大规模的自杀情形。

据载佛陀教示众比丘修习不净观(`asubha-bhavana`)。

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囚犯待遇最低标准规则1955年在第一届联合国防止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序言1.订立下列规则并非在于详细阐明一套监所的典型制度,它的目的仅在于以当代思潮的一般公意和今天各种最恰当制度的基本构成部分为基础,说明什么是人们普遍同意的囚犯待遇和狱管理的优良原则和惯例。

2.鉴于世界各国的法律、社会、经济和地理情况差异极大,并非全部规则都能够到处适用,也不是什么时候都适用,这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这些规则应足以激发不断努力,以克服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实际困难,理解到全部规则是联合国认为适当的最低条件。

3.另一方面,各规则包含一个领域,这个领域的思想正在不断发展之中。

因此,各规则的目的并不在于排除试验和实践,只要这些实验和实践与各项原则相符,并能对从全部规则原文而得的目标有所促进。

中央监狱管理处若依照这种精神而授权变通各项规则,总是合理的。

4.(1)规则第一部分规定监所的一般管理,适用于各类囚犯,无论刑事犯或民事犯,未经审讯或已经判罪,包括法官下令采?氨0泊胧 被蚋脑齑胧┑那舴浮?/p>(2)第二部分所载的规则只适用于各节所规定的特殊种类。

但是,对服刑囚犯适用的A节各项规则,应同样适用于B、C和D各节规定的各类囚犯,但以不与关于这几类囚犯的规则发生矛盾,并对其有利者为限。

5.(1)这些规则的目的不在管制专为青少年设立的监所--例如青少年犯教善所或感化院--的管理,但是,一般而言,第一部分同样适用于这种监所。

(2)青少年囚犯这一类别最少应当包括属少年法庭管辖的所有青少年。

一般而言,对这些青少年不应判处监禁。

第一部分一般适用的规则基本原则6.(1)下列规则应予公正执行。

不应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其他主张、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而加以歧视。

(2)另一方面,必须尊重囚犯所属群体的宗教信仰和道德标准。

登记7.(1)凡是监禁犯人的场所都要置备一本装订成册的登记簿,编好页数,并登记所收每一囚犯的下列资料:(a)关于他的身分的资料;(b)他被监禁的原因和主管机关;(c)收监和出狱的日期和时刻。

医德的基本原则

医德的基本原则

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的 四个方面相互支撑,相互作用, 缺一不可。但在医疗实践中, 这些原则之间可能会产生一些 冲突,医务人员应该全面掌握 和平衡。
二、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规范
1.医学伦理学规范的本 质
医学伦理学规范,是依据 一定的医学道德理论和原则而 制定的、用以调整医疗工作中 各种复杂的医疗人际关系、评 价医学行为善恶的准则。
有利原则应该体现在:
第一,树立全面的利益观, 真诚关心病人的以生命和健康 为核心的客观利益(止痛、康 复、治愈、救死扶伤、节省医 疗费用等)和主观利益(正当 心理学需求和社会学需求的满 足)等。
第二,提供最优化服务, 努力使病人受益。即解除由 疾病引起的疼痛和不幸;照 料和治愈有病的人;照料那 些不能治愈的人,避免早死、 追求安详死亡;预防疾病和 损伤,促进和维持健康。
不伤害原则对医方的具体 要求是:
第一,坚决杜绝有意伤害 和责任伤害。决不能为达到某 种个人目的,随意使用医疗手 段,增加病人的痛苦,特别是 在人体实验中,首先要求受试 者无伤,其次是自愿。
第二,恪尽职守,千方百 计防范无意但却可知的伤害以 及意外伤害(如麻醉意外)的 出现。决不能为达到某种治疗 目的,不顾及所采取的手段给 病人带来身体上、精神上的痛 苦,不能不考虑患者的经济利 益。
1.不伤害
不伤害原则(principle of ncnmalefice)是指在医学 服务过程中不使病人受到不应 有的损伤。这是医务工作者应 遵循的基本原则。
损伤是医学实践中客观存 在的现象。不伤害原则的真正 意义,不在于消除任何医疗伤 害,而在于强调培养对病人高 度负责、保护病人健康和生命 的医学伦理理念和作风,在实 践中努力使病人免受不应有的 医疗伤害。
⑴ 救死扶伤,实行社会 主义的人道主义。

谈中国佛教之丛林制度

谈中国佛教之丛林制度

谈中国佛教之丛林制度一、引子丛林是佛教特有的名词,通指禅宗的寺院,所以也把它叫做禅林。

又以芳香之梅檀树林比喻佛门龙象所住之清净丛林,故也称之为旃檀林。

《大智度论》卷三载:僧众和合居住於一处,犹如树木聚集之丛林,故以之为喻;《大庄严经论》谓:众僧乃胜智之丛林,又《禅林宝训音译》载:“丛林”二字系取其草木不乱生长之意,表示其中有规矩法度。

《四分律名义标释卷》曰:“梵语贫婆陀那,此云丛林……草丛生藐。

”《百丈丛林清规正义记》曰:“丛林二字喻也,丛林乃草木葺聚集之义,喻僧坊为众所止之处,行人栖心行道之所。

能生道芽,趋登圣果,福利群生也。

又此名义,具经解,《华严离世间品》颂曰:‘菩萨妙法树,生於直心地,信种慈悲根,智慧以为身,方便为枝杆,五度为繁密,定业神通花,一切智为果。

'又法华经药草品亦卉木丛林,喻随机受化。

又律中,凡四僧以上,至百千,同住一处,作法游事,如水乳和,皆名丛林。

”佛教传入中国,至隋唐之际,大放异彩,同时形成了佛教的黄金时期。

丛林制度在此一时期亦应运而生,于是就有马祖设丛林,百丈立清规的中国佛教之丛林制度。

本文,就中国佛教之丛林制度,略抒管窥之已见。

二、佛教原始制度简介伟大的释尊在青少年时代,曾受过宫庭式的高级教育,对古印度之各种礼教,都有非常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但是为了探发解脱自我与众生苦迫的大道,他决意摆脱一切入山修行,热肠而冷眼的透视人间,审思、参究、体证,以敏锐的智慧,从中道的缘起观,完成了圆满的正觉,成为人间的佛陀。

释尊创觉佛教后,凡是正式出家的弟子们都必须剃除须发,身披袈裟,离情绝俗,断家室之累。

男的名为比丘,女的名为比丘尼。

比丘(尼)们严格遵守佛陀的戒律和制度,立志精勤,以求佛道。

除了应当守心修性,和行为上等等的戒律以外,佛陀又为他们定下了个人生活上,衣、食、住、行的各种制度:1、衣:如《三中彼经》说:“佛告迦叶周那沙弥,舍粪扫中物至阿耨达池浣洗,诸天遥为作礼,取其浣汁以自沐浴,外道持净毡次后将洗,诸天遥遮,勿淤池也,然此粪衣,竟是世人所弃碎帛收拾抖缀以为法衣,欲令节俭,少欲少事,一纳之外更无余物。

希波克拉底誓言的四条戒律

希波克拉底誓言的四条戒律

希波克拉底誓言的四条戒律希波克拉底誓言是医学界的一项重要准则,旨在规范医生的行为和职业道德。

希波克拉底誓言的四条戒律是其中的核心内容,对医生的行为和决策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希波克拉底誓言的四条戒律,分析其背后的含义和重要性,并探讨其在现代医学中的应用。

1. 不伤害病人希波克拉底誓言中的第一条戒律是“不伤害病人”。

这意味着医生在治疗病人时,应尽力避免对病人造成任何伤害。

这不仅包括不进行不必要的手术或药物治疗,还包括在治疗过程中尽量减少病人的痛苦和不适感。

在现代医学中,这一戒律的应用十分重要。

医生应当充分尊重病人的自主权,与病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共识,确保治疗方案符合病人的意愿和利益。

同时,医生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提供更安全、有效的治疗方式,尽量减少治疗过程中的风险和副作用。

2. 尊重病人隐私第二条戒律是“尊重病人隐私”。

这意味着医生应当保护病人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的机密性。

医生在与病人交流和诊断治疗过程中,应妥善处理病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在现代医学中,隐私保护是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

随着医疗信息的电子化和共享,医生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病人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或滥用。

医生应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病人的隐私权益。

3. 尊重病人的自主权第三条戒律是“尊重病人的自主权”。

这意味着医生应尊重病人的意愿和决策权,不得强迫病人接受治疗或进行不必要的检查。

医生应提供充分的信息和建议,帮助病人做出明智的决策,并尊重病人的选择。

在现代医学中,尊重病人的自主权是一个重要的伦理原则。

医生应当充分尊重病人的人权和自由,与病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共识,确保治疗方案符合病人的意愿和价值观。

医生需要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帮助病人做出理性的决策,并尊重病人的决定。

4. 提高医学知识和技能第四条戒律是“提高医学知识和技能”。

这意味着医生应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医学知识和技能,以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百丈清规丛林二十要则

百丈清规丛林二十要则

百丈清规丛林二十要则丛林以无事为兴盛;修行以念佛为稳当;精进以持戒为第一;疾病以减食为汤药;烦恼以忍辱为菩提;是非以不辩为解脱;留众以老成为真情;执事以尽心为有功;语言以减少为直截;长幼以慈和为进德;学问以勤习为入门;因果以明白为无过;老死以无常为警策;佛事以精严为切实;待客以至诚为供养;山门以耆旧为庄严;凡事以预立为不劳;处众以谦恭为有礼:遇险以不乱为定力;济物以慈悲为根本。

出家的条件和方法(一)依据如来的正法规(dhamma)与律(vinaya),以及国家相关规定。

欲受戒出家的人,除了要拥有虔诚恭敬且正确的信念之外,尚须具备以下的条件:1.父母亲或监护人的同意许可(佛制可通融),持父母同意的书面材料,和身份证、户籍证明(由派出所开)、体检证明(有的地方不要)到你认为有缘的寺院。

2. 四肢齐全(佛制)。

(缺欠手脚、手脚歪曲、瘫痪、小儿麻痹症患者、麻疯病患者、歪头等不能端正走路者,不可受戒出家。

)3. 五官端正(佛制)。

(瞎眼、斗鸡眼、耳聋、耳缺、歪嘴、兔嘴或缺嘴、哑巴等,是不可受戒出家的。

)4. 没有染上会传染的严重疾病(佛制,病好了可以出家)。

(如爱滋病,多种皮肤病等。

但伤风感冒不在此例。

)5. 没有债务问题缠身者(佛制,债务还清了可以出家)。

(如:破产、生意失败而欠下一身债务者。

)6. 没有违犯国家法律(刑事)或正在打官司等事缠身者。

(指遭警方通缉者。

若曾是犯罪,但已刑满出狱者不在此例。

)(佛制可通融)7. 沙弥年龄不小于7岁(佛制),沙弥年龄不小于17岁(政府)。

(佛制年满二十受大戒,不满二十的可以出家做沙弥。

出家年龄没有上限,佛在世时有一百二十岁才出家受戒的。

但是最少要生活能够自理,有能力修学受持戒律,否则不许出家。

)8. 精神健全(佛制,病好后可以出家)。

(指没有患上任何精神病,如:精神衰弱症、精神分裂症、羊癫症之类会失去知觉理智而失态之病症。

)9. 心理健全、正常。

(双性人不可出家。

禅堂的戒律及规约

禅堂的戒律及规约

禅堂的戒律及规约发布日期:2010-12-08 禅堂规约大小千余种,“禅七”期间除遵守出家人戒律之外,还要遵守其他丛林规矩,像《禅堂规约》、《随方毘尼》等。

比如:女众不得进入禅堂;“禅七”期间,一般在“五七”以内,参加“禅七”的“禅和子”(打七的僧众)们不准洗脸(即便是洗,也是捧水拂面,轻擦两下,不能用毛巾),不准刷牙,不准刮胡子,不准洗澡。

特别重要的一点是“不出禅院门”,对于病患者,若是小病,则在禅堂内休息几支香;病重者在征得班首、方丈批准同意之后才能离开禅堂就诊。

具体规约如:一、实行禁语。

(除参禅外,其他活动包括用斋、休息等一律不准嬉笑、闲谈。

如有极特殊情况可与饭头耳语。

)二、行动统一,步调一致,严格服从纠察师安排。

三、停止一切通信联系。

(通信设备交由纪察师保管,活动结束后归还。

)四、纪律严明。

(不得未经纠察师允许随意加入或退出佛七。

)五、用斋规则:1、由领众带队整齐念佛号进斋堂。

2、按次序入坐,动作轻,声音小。

3、按先后次序打饭,饭、菜、汤一律不能剩,节约惜福。

4、用斋前集体念佛供奉,感恩。

5、用斋时止语,餐具尽量不发出声音。

六、严格遵守作息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上殿、下殿、坐禅、行禅。

七、坐禅时不能起身走动,不得发出声音影响他人禅定。

八、绕佛时步调统一,声音一致,队列整齐,不得离开队伍做其他事项。

九、在规定的时间内喝水、上厕所。

十、晚上下殿后,马上回房间休息,保持止语,以免影响他人正常作息。

十一、按规定的位置坐禅、绕佛,不得随意更改。

十二、参加者若多次违反规约不改,劝其退出。

(违背以上规约任一条者,面壁一小时。

违背规约超过一条者,按半小时累加。

)附:古德的《禅堂规约》与《戒堂规约》禅堂规约古规失检。

怠惰成风。

时弊多端。

提撕贵密。

虽则现成公案。

要须大众共知。

行解相应。

则无愧于先宗。

道德兼资。

乃有利于来学。

是在同心。

共相遵守。

一、钟板参差者。

巡寮跪香行礼。

不服者出院。

二、挑唆是非。

交拳破口者出院。

道教戒律全集二十四《老君音誦誡經》二

道教戒律全集二十四《老君音誦誡經》二

道教戒律全集⼆⼗四《⽼君⾳誦誡經》⼆⽼君⽈:吾初⽴天師,授署道教治籙符契,豈有取⼈⼀錢之法乎?喻如⽣官署職,有財錢若⼲,吾今並出新法,按⽽奉順。

從今以後,無有分傳,說願輸送,倣署治籙;無有財帛,民⼾雜願,歲常保⼝,厨具產⽣。

男⼥百災,疾病光佐,眾說厨願,盡皆斷之,惟有校藏,三分收⼀,即其民市買計,厨會就家解散,易復可詣師治。

民有病患,⽣命有分,唯存⾹⽕,⼀⼼章表,可得感徹。

唯聽民⼾,歲輸紙三⼗張,筆⼀管,墨⼀挺,以供治表捄度之功。

若有道官,濁⼼不除,不從正教,聽民更從新科正法清教之師。

明慎奉⾏如律令。

⽼君⽈:祭酒之官,遷功之後,⼦孫清徹聰明,閑練⿁事,可就明師,受署治籙符誠,承繼⽗後。

若⼦孫⽤⾏顛倒,與俗不別,不順科約者,諸官平處,奏表天曹,聽民更受。

明慎奉⾏如律令。

⽼君⽈:道民或有家宅,說願厨具,不由師治者,師即時使還,令民市備,為會解散。

⽼君⾳誦誠⽈:道民不練科法,不能精勤⾹⽕,消災散禍及病痛,⾏來憂慮縣官,光恠眾諸,欲有保說者,盡不聽。

聽先啟,何以故也?此⼾安道以求福,是誤事也。

⾃今以後,道民若有求願,先修廚會之具請。

若集啟設求願,其⼀事求上之,收福無他。

明慎奉⾏如律令。

⽼君⽈:道官授署,職治符籙,隨家豐儉。

意欲設會,任意⼈數,三⼈以上,復能重設。

諸餚和會可通,若不能者,無苦也。

明慎奉⾏如律令。

⽼君⽈:厨會之上齋七⽇,中齋三⽇,下齋先宿⼀⽇。

齋法:素飯菜⼀⽇,⾷⽶三升,斷房室、五⾟、⽣菜,諸⾁盡斷。

勤修善⾏,不出,由⾏不經。

喪穢、新產欲就會時,向⾹⽕⼋拜,使⼤德精進之⼈,在坐⾸作好飯槃,在坐上頭,⼈別作槃。

其參同不奉道者,請會無苦。

⽽世間愚⼈,真以所奉不同,便作異意,不齋慢道,科法不為。

主⼈求思恭肅之,故坐會之中,瞋恚無常。

從今以後,諸官以意科處,思尋妙旨,苟能同⼼福願之⼈,參爾無苦會。

既還家為主⼈,燒⾹逕宿,三過⾹⽕, ⾔為:甲⼄之家所請厨會,解求某事恩福,願得道氣覆護。

明慎奉⾏如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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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中对病与死的规定济群法师病与死是人生的两件大事,谁也无法避免。

尤其是出家人,远离了家庭和眷属,倘若道业未成,烦恼尚在,一旦疾病缠身,更显得孤苦零丁。

这时就需要大众的关心,需要集体的帮助。

可是,当前僧团对有关事宜处理得很不如法。

笔者住过几处丛林,也参访过一些寺院,看到有些老和尚患病后未能得到较好治疗,且生活无人照料,临命终时烦恼重重,颠倒散乱,以致一生修行付之东流,实在可悲。

感慨之余,特撰写本文,将佛制看病送终的规定叙述于下,供诸位大德参考。

一、病1.为什么要照顾病人四大假合的色身难免有疾病,倘若病时不能及时治疗或无人照顾,就不易恢复健康,乃至有死亡的危险。

人们在强健时,或能彼此亲爱,一旦病魔缠身,就会遭人厌恶,乃至舍弃不顾。

有鉴于此,世尊以身作则,亲自照顾病人,以此告诫比丘:“应看病比丘,不应不看。

应作瞻病人,不应不作瞻病人。

若有欲供养我者,当供养病人1。

”《僧祇律》记载:有两位比丘结伴看望佛陀,其中一人生病,另一人没有看护,便来见佛。

当他说出还有同伴病在途中时,佛陀就呵责他,令他速去照顾病人2。

若能悉心看护病人,给他以精神安慰,可使病人早日恢复健康,从而获得新生命,这一功德是很大的。

2.由什么人照顾病人在僧团中,如果有人患病,应该由什么人来照料呢?《四分律》说:(若有病者)听彼比丘、和尚,若同和尚。

阿阇黎,若同阿阇黎。

若弟子,应瞻视。

若都无有人看,众僧应与瞻病人。

若不肯者,应次第差。

若次第差不肯,如法治。

若无比丘,比丘尼随行可作应作,不应触比丘。

若无比丘尼,式叉摩那随所可作应作,不应触比丘。

若无式叉摩那,沙弥应作。

若无沙弥,沙弥尼随所可作应作,不应触比丘。

若无沙弥尼,优婆塞应作。

若无优婆塞,优婆夷随所可作应作,不应触比丘3。

僧伽蓝内若有比丘患病,该比丘的徒属应给予照顾。

若没有徒属,则由僧团派人照顾。

若没有男众,也可由女众照料。

在僧伽蓝外遇到病比丘,同样要照料看护。

《僧祇律》说:道逢病比丘,应求车乘,驮载令归。

若病笃,无所分别,不问牸牛草马。

若无者,当留人看。

无人看,作庵舍,取薪火,留药食。

语言:汝好安意,我走向聚落,求车乘迎汝。

便舍去,至聚落时,不得绕塔问讯和尚等。

告云:旷野有病比丘,共迎去来。

诸比丘云:此多虎狼处,恐食尽。

虽闻,不得不往,应到彼。

若死供养尸骸,若活将还,遣聚落中比丘供养。

无比丘者,告檀越令看,及共迎病人,亦如上4。

遇到比丘等五众病在途中,应设法将他送到寺院,而僧团必须派人照料。

如果病人不幸死亡,应为他进行火化,料理丧事。

3.怎样照顾病人如何照顾病人,直接关系到病人能否早日恢复健康。

戒律中对于这个问题的规定,可谓曲尽情理。

《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说:问:病比丘无人看,比丘得与作食不?答:山野无人处,日中不得往还,得作七日。

先净薪米,受取得作5。

当时原始僧团实行的是乞食制度,比丘不得亲自煮饭,僧团事务多由净人办理,以保证僧人的专心修道。

可如果为了照顾病人,比丘也可以亲自煮饭。

而病人的饮食也应特殊办理。

《十诵律》说:当随病人所须,问病因缘,觅师求药。

日到僧厨,问有病人食否?若无,取僧所供给库中物。

无者,当为外求,应从善好名闻福德比丘索6。

厨房应为病人制作特别的饭菜,若库房内没有合适的原料,应向居士化缘。

《五分律》也说:行粥时应问:别有病人粥否?若无,应先与病人7。

到吃粥时,要先分给病人,然后再分给大众,这是在饮食方面给予关心。

同时,在经济方面也应给予照顾。

《僧祇律》说:若病人衣钵外有医药直者,应取还供给;若无者,众僧应与;若僧无者,彼有重价衣钵,应转贸轻者供给病人;……若复无者,应乞与8。

如果病人自己拥有财产,医疗费用应当自付。

如果病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僧团大众应给予帮助。

如果大众也没有能力承担,则应替他化缘。

《善见律》说:若比丘疾病无汤药,以华果及余饮食饷人,求易汤药,不犯9。

僧食本不能随便供给俗人,但为了病人得到汤药,也是可以开许的。

对于照料病人的态度,经律中也有一定的要求。

《四分律》说:有五法应与看病人衣物,何等五?一知病人可食不可食,可食能与。

二者不恶贱病人大小便唾吐。

三者有慈悯心,不为衣食。

四者能经理汤药乃至差若死。

五者能为病人说法,令病者欢喜,己身于善法增益10。

具足这五个条件,才能使病人及早恢复健康,才是合格的瞻病者。

《增一阿含经》说:若瞻病人成就五法,不得时差,恒在床褥,云何为五?于是瞻病之人不别良药,懈怠无勇猛心,常喜瞋恚亦好睡眠,但贪食故瞻视病人,不以法供养故,亦不与病人语谈往返11。

不能为病人说法谈心,又不能耐心照料,甚至是为了贪食而去看望病人,使病人得不到应有的安慰和治疗,这种瞻病者是不合格的。

4.安置病人的地方在印度的寺院,于西北角日光没处设無常院,病人即安置其中。

堂内供一尊金像,面向西方,右手举起,左手系五彩幡,幡垂曳地。

安病者在像后,左手执幡,作往生净土意。

照顾病人者应随时清理房内的尿屎吐唾,烧香散花,乃至为病者随机说法12。

无常院的“无常”二字,是取《涅槃经》“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寂灭为乐”之意。

之所以要将病人安置在无常院,是避免病人对本房的衣钵众具贪恋不舍,以致堕落。

《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说:昔有一比丘,贪着一铜铙。

死后作饿鬼,众分物竟,便来现其身,绝大黤黮如纯黑云。

诸比丘惊怪:此是何物?众中有得道者言:是死比丘,贪着铙故堕饿鬼中,今故贪惜,来欲索之。

诸比丘即以铙还,既得便捉,舌舐放地而去。

诸比丘还取之,而绝臭不可近。

复使人更铸作器,犹臭不可用。

以此验之,知贪为大患。

比丘贪着衣服,乃有自焚之酷。

昔有一比丘喜作衣,昼夜染着。

得病困笃,自知当死,便举头视衣,内起毒想言:我死后谁敢着我此服者。

不久便命终,作化生蛇13。

凡夫总是心随境转,见境生情,一旦对熟悉的环境和衣物有了贪著,就容易堕落。

因此,要设立特别之处以安置病人。

5.如何给病人说法僧伽蓝中的上座法师们,应经常到病人前为他讲说佛法,并帮助他启发正念,因为临终时的心念往往决定来生去处。

《四分律行事钞》说:从生作善,临终恶念,便生恶道;从生造恶,临终善念,而生天上14。

充分说明临终说法的重要性。

对于临终之人,怎么说法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呢?可从以下三方面来说:(1)去其爱恋之情。

《行事钞》说:《四分》:当问病者,持何等衣?……当见告示,为取著之,现在未来,为佛所赞。

若见贪物心无大志者,告云:此衣物等,并是幻有,大德储积来久,为之疲劳。

及至病苦,眼看不救,乃至脱死,亦无一随。

大德生从胎出,亦不将一财来。

脱至后世,亦不将去。

经云:往昔国王,为宝所诳。

及至临终,无一随己,可不实乎。

不须忧念幻假钱财,但须存胜业耳。

亦不须付嘱余人,此则妄行颜面,终非送大德死法。

但用佛语,普召十方凡圣大众,羯磨分之,如法受用,令大德乘此功力,必生善处15。

这是向其说明衣物钱财都是幻有而虚妄不实的,劝导病人舍去贪恋,与大众结缘。

(2)称扬病者一生功德及所修法门。

当依病人一生所行善事,投其所好,给予赞叹,使他内心喜欢,不为前途忧惧,便得正念不乱,生到理想去处。

(3)示经像。

照顾病人者手执经卷,将经名告诉病者,又将佛像对着病者眼睛,令他观视,向他演说佛法善语,不可谈日常闲事。

《华严经》说:又放光明名见佛,彼光觉悟命终者。

念佛三昧必见佛,命终之后生佛前。

见彼临终劝念佛,又示尊像令瞻敬。

又复劝令皈依佛,因是得成见佛光16。

若病者临终时念佛、观像,一心向往,命终后定能生到佛国。

二、死1.告别遗体有四事(1)安设遗体。

将遗体从佛像前抬到廊舍下,四周围上幛缦,里面以布棺覆尸,以粗衣覆尸上。

和尚及阇黎铺床在外幔坐,接待前来吊慰的客人,同学及弟子等小辈站在旁边,平辈可以坐着。

(2)啼泣可否。

亲人死亡,难免会哭哭啼啼。

在僧团中,师父也就相当于父母,是弟子的依止处,一旦死亡,难免感到悲伤。

《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说:问:师徒父母兄弟死,得哭不?答:不得,一举声犯舍堕,可小小泣涕而已17。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虽已出家,未证道前多少会有世俗之情,在这悲伤的时刻,可以低声哭泣。

《四分律》则说:尼椎胸啼哭泣泪,一一堕,比丘吉罗18。

如果嚎啕痛哭,忘乎所以,不但于修行无益,更会影响威仪,应予以禁止。

(3)吊慰客人的安排。

外来吊慰的客人,小于亡者的,到遗体前具仪设礼,握亡者弟子手慰问之,然后依法吊慰。

为奔丧来者,可直接到遗体处,礼拜以展哀情。

如果是大德上座来了,应随其方便,或站或坐皆可。

(4)覆尸殡送。

亡者应穿什么衣服才合适呢?《五分律》说:佛言:不应仰露,应以衣覆,犯者突吉罗19。

又《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说:与泥洹僧、僧祇支自覆20。

泥洹僧,汉译内衣,即裙子。

僧祇支,汉译掩腋衣,披于左肩以衬袈裟。

是说亡者只能穿裙子和掩腋衣(相当汉地普通僧服),佛制三衣是不宜披上火化的。

之所以要白僧,因僧尼死了,其衣物都属僧物。

《行事钞》说:其将尸之舆,轻省而作,上施白盖,周匝裙围。

四人擎之,烧香导从21。

《行事钞》又说:合寺众僧,并送葬所22。

遗体应当送到葬所,布置庄严,并由全体大众护送。

2.葬法有四事(1)葬法。

印度有四种葬法:一是水葬,投于江河;二是火葬,以火焚烧;三是土葬,埋至岸旁;四是林葬,弃之郊野。

律中多说火葬和林葬两种,也有用土葬的。

《五分律》说:佛言:不应著生物上,应埋,若火烧,若著石上23。

现在,中国僧尼多用火葬,因为火葬经济且卫生。

(2)香花供养。

《行事钞》说:诸比丘以香花散目连尸上24。

《僧祇律》中,也有香花供养的规定。

(3)起塔立像。

《僧祇律》说:世尊说四人应起塔、起相轮、悬施幡盖,如来、声闻、辟支佛、转轮圣王是。

无常比丘若是须陀洹应语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应语阿罗汉,若言持律,若言法师,若言营事德望比丘,应语长老:是人持戒贤善,多供养僧,执事有劳,应与起塔。

如是语已,当为起塔。

作声闻塔,不得先见塔后见世尊,当令先见世尊后见塔。

不得在多人行处,当在屏处。

不得在比丘经行处25。

除了如来、声闻、辟支佛、转轮圣王之外,有才德或对常住有贡献比丘,也可为之立塔。

《四分律》则说:少沙弥尼应礼大沙弥尼、沙弥式叉摩那、比丘尼、比丘,如是等人塔一切应礼世尊26。

按照《四分律》,认为五众都可以立塔,(4)能否送俗。

俗家的父母,因养育恩重,亡后应该为其护送。

据《净饭王泥洹经》记载,净饭王去世后,佛陀亲自抬着父王的灵枢,为不孝众生作了榜样。

又《增一阿含经》说:是时,世尊躬自举床一脚,难陀举一脚,罗云举一脚,阿难举一脚,飞在虚空,往至彼冢间27。

这是对待亲属的方式,如果不是亲属又该怎样呢?《行事钞》说:不得送白衣丧,除为观无常故28。

对于一般人的出葬,出家人是不能去护送的,除非是为了体验生死无常。

三、结说病与死在戒律中制定得这样详细,足见佛陀的悲心与苦心。

可惜在今日教界,人们的戒律观念很淡薄,许多人根本没有接触过戒律,便信口开河,说什么戒律已经过时,可谓佛教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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