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解读融合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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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磋商程序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
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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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旨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按政府采购法的授权,依照“物有所值”的制度目标,创设了新的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暂行办法》中明确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财政部首次依法创新的采购方式,核心内容是“先明确采购需求、后竞争报价”的两阶段采购模式,倡导“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两种采购方式在流程设计和具体规则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明确采购需求”阶段,二者关于采购程序、供应商来源方式、磋商或谈判公告要求、响应文件要求、磋商或谈判小组组成等方面的要求基本一致;在“竞争报价”阶段,竞争性磋商采用了类似公开招标的“综合评分法”,区别于竞争性谈判的“最低价成交”。
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在需求完整、明确的基础上实现合理报价和公平交易,并避免竞争性谈判最低价成交可能导致的恶性竞争,将政府采购制度功能聚焦到“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上来,达到“质量、价格、效率”的统一。
《暂行办法》中规定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五种适用情形:一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是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是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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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模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六款第一项(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方法,是指采购方和政府采购机构通过建立竞争性咨询小组,与合格的供应商就货物,项目和服务的采购进行谈判。
咨询小组),然后由供应商根据咨询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要约,然后由采购方确定成功采购方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条件的第三条项目可以通过竞争性协商购买:(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性或特殊性,无法确定详细的规格或具体要求;(三)由于艺术品,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时间的购买,由于无法确定数量等原因,无法预先计算总价;(四)市场竞争不足的科研项目和需要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除根据招标法及其实施规定的招标项目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协商程序第四条凡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符合公开招标价标准的商品和服务,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主管预算单位批准。
,并依法向市辖区,自治州及以上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竞争性协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协商严格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协商的过程和结果。
第六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数据库中随机选择,邀请不少于三名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或分别由购买者和评估专家提出书面建议。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要求的供应商可以在开始采购活动之前加入供应商库。
财务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的仓储申请收取任何费用,并且不得将供应商的图书馆用于区域和行业封锁。
如果供应商是通过购买者和评估专家的书面推荐选择的,则购买者和评估专家应发表各自的书面推荐意见。
购买者推荐的供应商比例不得超过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南京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0e012ca700abb68a882fb1d.png)
南京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各级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主体合格、程序规范、有效竞争和客观评审原则。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第四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与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依据谈判文件进行谈判,最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五条货物、服务、工程项目采购预算低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或货物、服务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项目价格总额的。
属于公开招标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获得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代理事项,对谈判文件制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通知书等内容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采购信息和成交结果均应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从谈判文件发布之日至规定的谈判开始前一日,一般项目不得少于5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10日,其中工作日均不得少于3天。
上述时限规定不能满足采购人紧急需要的,应在采购信息发布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八条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一)制定谈判文件;(二)成立谈判小组;(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四)开展谈判;(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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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竞争性谈判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竞争性谈判程序,规范竞争性谈判行为,根据《总公司采办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总公司系统”,分称为“总公司系统各单位”或“各单位”),按照《采办管理规定》进行的竞争性谈判活动,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中的“竞争性谈判”系指两家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提供者,在竞争的环境下与需求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行为和过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通过资格预审或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三)技术复杂、性质特殊、方案不确定、规格和要求无法具体的;(四)按招标方式采购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五)《采办申请表》(附件文件一)中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
二定义、术语第四条施工、货物、服务、限上项目、限下项目、业务单位、项目单位、采办专业委员会等定义和含义与《招评标规则》中相同。
三竞争性谈判的批准第五条根据《采办管理规定》,达到招标限额的货物或服务转为竞争性谈判的,由项目单位在《采办申请表》中提出报集团采办部批准。
没有达到招标限额的由业务单位制定相应规定执行。
限上项目:(一)项目单位在谈判开始前至少十(10)个工作日向集团采办部提交《采办申请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供应商资格审查表》(附件文件二)、谈判文件(包括评价标准、评价基础表格)。
(二)谈判文件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其中评价标准、商务和技术评价基础表格单独形成文件。
(三)集团采办部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对谈判文件进行审核,在五(5)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结果通知项目单位。
限下项目,项目单位参照限上项目制定规则。
四竞争性谈判的组织第六条限上项目由集团采办部组织,经集团采办部委托,可以由项目单位组织,限下项目由下属公司或项目单位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竞争性谈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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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竞争性谈判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竞争性谈判程序,规范竞争性谈判行为,根据《总公司采办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总公司系统”,分称为“总公司系统各单位”或“各单位”),按照《采办管理规定》进行的竞争性谈判活动,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中的“竞争性谈判”系指两家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提供者,在竞争的环境下与需求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行为和过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通过资格预审或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三)技术复杂、性质特殊、方案不确定、规格和要求无法具体的;(四)按招标方式采购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五)《采办申请表》(附件文件一)中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
二定义、术语第四条施工、货物、服务、限上项目、限下项目、业务单位、项目单位、采办专业委员会等定义和含义与《招评标规则》中相同。
三竞争性谈判的批准第五条根据《采办管理规定》,达到招标限额的货物或服务转为竞争性谈判的,由项目单位在《采办申请表》中提出报集团采办部批准。
没有达到招标限额的由业务单位制定相应规定执行。
限上项目:(一)项目单位在谈判开始前至少十(10)个工作日向集团采办部提交《采办申请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供应商资格审查表》(附件文件二)、谈判文件(包括评价标准、评价基础表格)。
(二)谈判文件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其中评价标准、商务和技术评价基础表格单独形成文件。
(三)集团采办部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对谈判文件进行审核,在五(5)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结果通知项目单位。
限下项目,项目单位参照限上项目制定规则。
四竞争性谈判的组织第六条限上项目由集团采办部组织,经集团采办部委托,可以由项目单位组织,限下项目由下属公司或项目单位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竞争性谈判实施细则
![竞争性谈判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f7ad89d57fd5360cba1adbb4.png)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控制采办风险,规范竞争性谈判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采办管理规定》、《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采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股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公司和前述企业设立的分公司、项目组、代表处、办事机构等分支机构。
参股项目公司的工程和服务及物资采办活动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3 编制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3.2《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采办管理制度》,LG-01,2010,总公司。
3.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非招标采办管理办法》,LG-01-05,2010,总公司。
3.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竞争性谈判细则》,LG-01-05-01,2010,总公司。
3.5《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采办管理规定》,LG-01,公司。
4 释义4.1除非明确另有其他解释,本细则下述词语的解释定义为:4.1.1控股股东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4.1.2所属单位指开发公司所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项目组(项目公司)。
4.1.3竞争性谈判指两家或以上货物和服务的提供者,在竞争环境下与需求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行为和过程。
4.1.4两步开标法指先对谈判对象的技术和无价格商务部分评价,评价后对技术和商务合格的谈判对象进行价格评价,技术和商务评价不合格的谈判对象不再报价。
4.1.5最低评标价法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人的评价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技术标准、工作范围、数量、工作量等)评审谈判对象的报价,以最低评价价格的谈判对象作为成交人的评价方法。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doc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doc](https://img.taocdn.com/s3/m/af35faeb69dc5022abea002f.png)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篇1 政府采购的事前参与和监督(1)在机构设置上,实行管理主体与采购主体分离,即实行采管分离的原则。
那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做法显然有悖于公平竞争的法则。
(2)在采购资金结算上,实行采购、付款相分离的原则。
即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批,并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工作,但无权支付货款,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3)工作岗位设置合理性的监督。
岗位设置要相互监督和牵制。
如操作岗位与合同审核岗位、决策岗位与执行岗位之间等等,要保持相互监督和牵制的关系。
防止少数甚至一人说了算,从而从制度上堵塞了采购操作上的漏洞,避免暗箱、违规操作的发生。
(4)对采购人员定期轮岗制度的监督。
对采购人员建立廉政档案,建立岗位纪律要求,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5)加强采购人员的培训工作及从业资质认定。
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直接关系着政府采购的质量及效率。
因此,要对采购人员的理论技能进行培训和考核,对其实务操作多加指导,以全面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行为。
(6)加强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的监督。
信息、公告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执行的。
因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总是与暗箱操作等环节联系在一起,加强采购信息的公开力度,就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关心相关的政府采购事项,这就相对扩大了对采购操作的监督力度。
(7)对评标委员会的监督。
评标委员会在招投标活动中担负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决定着每一个投标单位的命运。
对评审专家的使用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执行。
(8)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工作的监督。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最基础工作,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按计划采购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前期参与和事前监督最有效的监督方式。
(9)加强采购预算的监督。
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的前期工作,对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凡是没有上报预算或虽然上报预算但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应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而擅自组织采购的,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发票,财政部门拒绝拨款,审计、监察部门对违纪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竞争性谈判规则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竞争性谈判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28c2f7b4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0f.png)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竞争性谈判规则1. 引言在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中,竞争性谈判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制定本规则。
2. 谈判的定义和目的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与供应商在招标文件发布之后的一种集中性的商务谈判活动,旨在通过不断的交流与协商,最终达成合同的共识。
竞争性谈判的目的是为了:•允许采购人与供应商就合同条款进行多次的讨论和调整,以确保合同的最终版本能够符合需求;•提高采购效率,缩短采购周期;•能够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促进竞争机制的发挥。
3. 谈判的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竞争性谈判活动,适用于金额较大、复杂性较高的采购项目。
4. 谈判的基本流程4.1 招标文件发布采购人发布招标文件,包括需求描述、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
4.2 供应商报名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递交报名文件,包括公司资质、业绩等。
4.3 谈判前准备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报名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4.4 谈判开始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集中性的商务谈判,以达成合同的共识。
4.5 谈判结果确认最终谈判结果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确认,并签署合同。
5. 谈判的原则•公正公平:采购人在谈判过程中应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不得偏袒任何一方;•诚信守约:双方在谈判中应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自愿性原则:谈判是自愿参与的,双方均有权决定是否进入谈判,以及是否接受最终的谈判结果;•实质性公开:谈判过程应具有实质性的公开性,采购人应及时向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保密原则:谈判过程中的商业秘密应得到充分保护。
6. 谈判的注意事项•确定谈判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并提前通知参与供应商;•谈判过程中应充分关注供应商的合理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反馈;•谈判过程中出现争议时,采购人应及时组织协商解决,并保持相关记录;•谈判结束后,采购人应及时向所有供应商公布最终谈判结果。
7. 结论竞争性谈判是国有企业采购管理中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合理的流程和规则,可以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合同的履行,并最大程度地满足采购需求。
四川省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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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12〕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各省级部门、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省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四川省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四川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和在四川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
第三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方式。
第四条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各项政策规定。
第二章适用条件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七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申请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项目情况说明;(二)项目预算金额及预算批复文件;(三)变更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理由;(四)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https://img.taocdn.com/s3/m/46edacdf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97.png)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摘要一、法规条文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满足用户急需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二、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及有关专家等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应当具备相应的采购专业技能,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权;有关专家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技术规格和性能特点邀请。
其中技术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以下事项:1、谈判的程序:包括谈判的轮次以及每个轮次谈判的重点等;2、谈判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价格、服务等;3、合同草案:包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和方式、资金支付方式、验收标准等;4、评定成交的标准,明确谈判小组应当考虑的具体因素及相关要求。
(三)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1、依本规程规定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文件;3、谈判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交保证金。
(四)开展谈判1、主持人宣布评审纪律,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签名确认;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有关技术、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问题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和其他信息;3、谈判小组可以修改谈判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1、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2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对供应商提供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进行评审;3、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工作后,出具谈判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4、采购人应当从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照符合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川省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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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谈判公告
第十五条谈判文件制定完成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谈判公告。谈判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九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属于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申请材料除应包含本办法第七条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没有供应商质疑的说明;
(三)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和排斥性条款的论证意见。
第三章采购程序
第一节谈判文件
第十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下称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按照顺序载明下列内容:
(一)谈判邀请;
(二)谈判须知;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六)采购执行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六条谈判公告的发布期限为7个工作日以上。因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缩短2个工作日。
供应商报名时间应当保证3个工作日以上。
第十七条谈判公告内容应当具有确定性。谈判公告内容存在歧义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解释。
(六)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七)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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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细则1、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选择在采购时间紧迫、或者招标采购废标、特殊采购要求以及可供厂商实力差异明显等情况下,可以选择竞争性谈判采购模式。
1.1、谈判前工作准备对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必须要做好谈判采购计划、采购物资技术规范、采购立项申请,必须要指定专人作为谈判联络员。
1.2、采购预算编制竞争性谈判必须通过市场价格情况、以往采购价格、价格咨询等手段,并考虑到现实情况确定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采购限价。
预算与采购限价应保密。
1.3、采购规模的分类当采购规模大于或等于1000万人民币的项目为大型谈判采购项目,1000万以下大于或等于200万人民币的项目为中型谈判采购项目。
200万人民币以下人民币项目为小型谈判采购项目。
1.4、采购立项所有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必须办理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内容包括立项申请表、技术规范要求、供应厂商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谈判组名单、谈判文件。
对于废标后转换采购模式项目,需将原立项申请加注说明后上报批准。
1.5、供应商选择竞争性采购供应厂商的选择应以采购部门牵头,用户、技术部门参与共同审定。
供应厂商选择应按《****公司供应商暂行管理规定》办理。
1.6、领导小组对大型采购项目可根据情况设立谈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总经理或者分管物资副总经理。
也可不设立领导小组,直接由****公司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
中小型项目可不设领导小组,直接由分管物资副总经理或者指定专人负责,需要由分子公司自行谈判采购的项目,由分子公司领导负责。
1.6、谈判组谈判组由采购部门牵头组织,必须3人以上奇数人数组成,中小型项目由用户、技术专家、物资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员原则按比例1:1:1:1组成。
大型项目应根据情况可邀请监察、审计人员参加。
谈判组组长为主谈判,谈判组设记录员一名。
1.7、谈判文件准备谈判文件中应规定好下列事项:谈判的具体程序,如谈判轮次及每个轮次的谈判重点;拟谈判的内容,包括技术规格、价格、合同草案、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和方式、资金支付要求、验收标准等;评定成交的标准(类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明确谈判小组应当考虑的具体因素及相关要求等。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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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6篇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 (1) Children are their parents' most prized resource,particularlynowadays parents have only one child.Therefore,parents give everythingto their kids,sometimes they are spoiling kids.However,things are not always like this."You never listen to me" isa complaint heard as often from children as parents.Good communicationhelps children and parents to develop confidence,feelings ofself-worth,and good relationships with others.Try these tips:Teach children to listen...gently touch a child before you talk...saytheir name.Speak in a quiet voice...whisper sometimes so children have tolisten...they like this.Look a child in the eyes so you can tell when they understand...bendor sit down...become the child's size.Practice listening and talking:Talk with your children about schooland their friends.Respect children and use a courteous tone of voice.If we talk to ourchildren as we are good friends,our youngsters may be more likely takeus as confidants.Use door openers that invite children to say more about an incidentor their feelings."I see," "Oh," "tell me more," "No kidding," "Really," "Mmmmhmmmmm," "Say that again,I want to be sure I understand you."Praise builds a child's confidence and reinforcescommunication.Unkind words tear children down and teach them that theyjust aren't good enough.Children are never too old to be told they are loved.Saying "I loveyou" is important.Writing it in a note provides the child with a reminderthat he can hold on to.Give your undivided attention when your children want to talk toyou.Don't read,watch TV,fall asleep or make yourself busy with other taskswhen talking with kids.All in all,as parents,we should respect our kids and listen tothem,talk to them as friends.We should alwasys be there to share with kidstheir joys and sorrows.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 (2) 看着对方说话与他人交流的时候,无论是谁,都尝试看着对方眼睛说话,当然一直盯着对方这会给别人压力。
政府采购中竞争性谈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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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竞争性谈判程序第一条竞争性谈判适用范围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与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就谈判文件进行谈判,最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条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协议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采购人与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协议,在委托代理事项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有关事宜。
采购人具备自行组织采购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由采购人按照本程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有关事宜。
第三条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项目需求、详细的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以及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内容,参照本《工作规程》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文本规范”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的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论证。
专家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商务和技术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进行论证。
专家组论证后应出具书面报告。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对招标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
竞争性谈判文件论证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或由招标采购单位自行选择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条件的专家进行论证。
招标采购单位须将竞争性谈判文件送达采购人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
第四条发布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采用供应商资格预审的办法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具体程序如下:一、招标采购单位须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性质,响应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方式、时间及地点、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等。
事业单位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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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一、引言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竞争性谈判的管理,确保谈判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谈判是事业单位选择供应商或承包商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保证采购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竞争性谈判的范围和适用条件1.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事业单位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选择环节。
2. 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需求无法明确或无法通过其他采购方式满足的情况;- 需要与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进一步的商业洽谈的情况;- 合同金额较大或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情况等。
三、竞争性谈判的程序和要求1. 确定需求:事业单位应当明确需求,制定采购方案,并将方案提交审核部门审批。
2. 邀请供应商或承包商: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采购方案确定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并向其发送邀请函,明确谈判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3. 进行谈判:双方进行商业洽谈,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交货期、服务要求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4. 确定中标对象:事业单位根据谈判结果,评估并确定中标对象。
5. 签订合同:事业单位与中标对象签订正式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约定。
四、竞争性谈判的管理要求1. 公平公正:事业单位应当确保竞争性谈判的过程公平、公正,遵循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的要求。
2. 透明公示: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公示竞争性谈判的信息,包括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名单、谈判结果等。
3.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对竞争性谈判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4. 审计评估:事业单位应当进行谈判结果的审计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的竞争性谈判工作。
2.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3.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以上为《事业单位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的内容,愿本办法能够为事业单位采购工作的规范和提升贡献力量。
- 审稿人:- 审稿日期:。
企业采购控制精细化管理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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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购控制精细化管理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加强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管理,规范竞争性谈判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3条相关释义竞争性谈判是指企业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谈判方式。
第2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实施规则第4条充分发挥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优势竞争性谈判采购可以缩短准备期、减少工作量、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物资中,且能转移采购风险。
第5条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应遵循的原则利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活动,应当遵循主体合格、程序规范、有效竞争和客观公正等原则。
第6条竞争性谈判采购范围货物、服务、工程项目采购预算低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或货物、服务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采购总监审批后,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活动。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过长而不能满足请购部门紧急需求的。
为规避公开招标,故意拖延时间的除外。
4.不能事先计算出采购价格总额的。
第3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实施程序与规范第7条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竞争性谈判采购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采购文件→2.发布采购公告→3.成立谈判小组→4.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5.开展谈判→6.确定成交的供应商→7.采购验收→8.采购总结第8条采购谈判文件标准1.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应当制定采购谈判文件。
采购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2.采购谈判文件主要包括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投标资料表”、“需求一览表”、《采购合同》(范本)、“首次报价投标函”(格式)、“首次报价表”(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等。
第9条发布公告标准1.采购谈判文件确认后,应将其在企业官网上公式个工作日(从发布公告的次日起计算,下同)。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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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竞争性会谈管理方法竞争性会谈采购方式的特点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工程更快地发挥作用下面整理了政府采购竞争性会谈管理方法,供你阅读参考。
政府采购竞争性会谈管理方法篇1 政府采购的事前参与和监视(1)在机构设置上,实行管理主体与采购主体别离,即实行采管别离的原那么。
那种集裁判员与运发动于一身的做法显然有悖于公平竞争的法那么。
(2)在采购资金结算上,实行采购、付款相别离的原那么。
即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采购方案的审批,并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工作,但无权支付货款,从而形成互相制约的机制。
(3)工作岗位设置合理性的监视。
岗位设置要互相监视和牵制。
如操作岗位与合同审核岗位、决策岗位与执行岗位之间等等,要保持互相监视和牵制的关系。
防止少数甚至一人说了算,从而从制度上堵塞了采购操作上的破绽,防止暗箱、违规操作的发生。
(4)对采购人员定期轮岗制度的监视。
对采购人员建立廉政档案,建立岗位纪律要求,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5)加强采购人员的培训工作及从业资质认定。
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上下直接关系着政府采购的质量及效率。
因此,要对采购人员的理论技能进展培训和考核,对其实务操作多加指导,以全面标准政府采购操作行为。
(6)加强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的监视。
信息、公告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方法》执行的。
因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总是与暗箱操作等环节联络在一起,加强采购信息的公开力度,就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关心相关的政府采购事项,这就相对扩大了对采购操作的监视力度。
(7)对评标委员会的监视。
评标委员会在招投标活动中担负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决定着每一个投标单位的命运。
对评审专家的使用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方法》执行。
(8)加强政府采购方案编制工作的监视。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政府采购方案的编制,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最根底工作,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方案,按方案采购是政府采购监视管理部门前期参与和事前监视最有效的监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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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供应商排序
(一)技术谈判小组依据谈判结果,按技术方案满足用户需求程度由高到低对供应商排序;
(二)商务谈判小组依据商务谈判结果对供应商进行排序。
第七条 竞争性谈判程序
(四)填写《竞争性谈判评审记录》,参加评审、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条 中选供应商确定后,采购部门向中选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中选通知书》,向未中选的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结果通知书》,但不作任何解释。
第十一条 供应商中选后,又提出附加的、令采购人难以接受的合同条款、技术协议等,将取消其中选决定,谈判小组对其余供应商重新评审。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采购部门依据使用单位的《采购订单》或《设备选型审批表》,填写《竞争性谈判审批表》,选择不少于三家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编写《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应对采购项目的需求、制造标准、技术特性、主要技术参数、主要原材料(部件)的供应商、谈判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做出规定,并报科长审核、主管部长(主管矿长)复核、部长(矿长)批准;
第十二条 采购监督小组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全过程的监督。
第五章 授予合同
第十三条 签订合同
(一)供应商按收到《竞争性谈判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部门签订《买卖合同》;与使用单位签订《技术协议》;
(二)采购部门对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七)使用单位与供应商签订技术协议;
(八)签订买卖合同。
第四章 评 审
第八条 确定中选供应商应追求“实用、低成本”的最佳性价比原则。
第九条 评审方法
(一)谈判小组成员必须发表自己的评审意见;
(二)谈判小组成员评审意见一致时,所推荐的供应商即为中选供应商;
(二)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技术、商务谈判小组的成立。技术、商务谈判小组由采购部门、技术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和有关专家或技术管理人员组成;
(三)谈判小组现场考察供应商,通过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生产设备状态、技术力量、管理水平、检验、检测手段等方面进行考察,填写《现场考察报告》并将被考察供应商进行综合排序,参加考察人员签字;
1、价格及构成;主要原材料(部件)的供应商;
2、交货时间、地点、期限;
3、付款方式;
4、售后服务、质量保证金及期限;
5、运输方式等;
6、填写《商务谈判记录》,商务谈判小组成员签字。
(三)谈判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及谈判情况,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但必须保证每个供应商得到均等的机会;
2、负责确定或聘请参加会议人员;
3、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会议。
(二)、采购监督小组
1、负责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的监督检查;
2、定期对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三)、技术谈判小组
1、负责现场考察供应商;
2、负责与供应商进行技术谈判;
3、负责按技术的适用程度提供供应商的排序。
(四)、商务谈判小组
1、负责现场考察供应商;
2、负责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
3、负责按商务内容提供供应商的排序。
(五)、采购部门
1、负责安排竞争性谈判、评审会议的时间、地点;
(1)选取得票前两名的供应商作为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投票,确定中选供应商;
(2)按得票数量只能确定一名第二轮候选人时,将第二名得等票的供应商按现场考察供应商综合排序,取第一名作为第二轮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投票,确定中选供应商;
(3) 若第一轮投票所有供应商的得票均未超过半数且得票相等时,将得等票的供应商按现场考察供应商综合排序,取前两名进行第二轮投票,确定中选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办法 无名氏无时间 下载2007.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采购物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信经营,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采购物资过程有效地进行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审核,特制定本办法。
(三)评审意见不一致时,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中选供应商。投票规则:
1、每位评委经过综合评价后,每个品种每个评委只能选择其中一名为理想的中选供应商;
2、评委多选或不选供应商则该选票无效;
3、得票超过半数的供应商则直接中选;
4、若所有供应商的得票均未超过半数,则按以下办法进行第二轮投票:
第十四条
竞争性谈判结束后,采购部门将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竞争性谈判审批表》、《现场考察报告》、《技术谈判记录》、《商务谈判记录》、《竞争性谈判评审记录》、《竞争性谈判中选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结果通知书》、《技术协议》、《买卖合同》等收集、整理后交管理科归档。
第六章 附 则
2、负责会议过程中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
(六)供应商管理部门
负责将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结果书面通知供应商。
(七)管理科
负责资料的归档、保存。
第三章 采购程序与监督
第四条 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技术谈判、商务谈判;
(三)谈判小组评选最佳性价比的供应商;
(四)填写《竞争性谈判评审记录》;
(五)谈判小组、监督小组成员在《竞争性谈判评审记录》签字;
(六)发放《竟争性谈判结果通知书》、《竞争性谈判中选通知书》;
第二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范围有三家或以上的供应商,且提供某种物资的质量和技术含量不尽相同,必须通过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的方式,遵循实用、低成本的原则,从最佳性价比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职责
(一)、采购领导小组
1、负责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审批;
(四)采购部门依据批准的《竞争性谈判审批表》、《现场考察报告》,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向综合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发放《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邀请函应详细说明采购需求。
第五条 由技时间、地点与供应商分别谈判。供应商应派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一)技术谈判的主要内容:
1、技术要求、制造标准、技术特性、主要技术参数、使用条件;
2、质量、售后服务、处理质量问题反应时间;
3、供货能力;
4、培训、验收等;
5、填写《技术谈判记录》,技术谈判小组成员签字。
(二)商务谈判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