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关于提请审查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检测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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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格式合同

(送审稿)》起草说明

为加强深圳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成功率,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XX〕14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检测验收规范〉的通知》(深府办〔20XX〕122号)(以下简称《检测验收规范》),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了《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格式合同》(以下简称《格式合同》)。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格式合同》的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落实《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加强对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管理,提高项目成功率,20XX年初,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我市电子政务项目格式合同制定工作,该工作由市信息办应用推进处负责牵头,由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具体承担。

市信息办应用推进处和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抽调人员从4月份开始,为起草《格式合同》,到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合同管理处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工作,并参考成都、重庆等城市的工作经验,内部召开20余次专题会议,形成《格式合同(初稿)》,并于20XX年12月9日邀请有关专家、用户代表和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共同研讨。充分采纳

了各方的建议,形成了《格式合同(征求意见稿)》,并于20XX 年12月和20XX年2月两次通过OA和政府网站向全市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广泛征集意见。

《格式合同》起草组对各区、市直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在充分吸收各单位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格式合同(送审稿)》,提请市法制办审查。

二、制定《格式合同》的必要性

根据《暂行办法》,电子政务项目管理需要从项目规划、立项、建设、检测验收、运维和绩效考评全过程考虑,其中合同管理是加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

目前关于电子政务项目不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合同条款不规范、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有的条款无法执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具体表现在:项目建设内容和流程不清晰;对知识产权、保修期、验收标准、付款条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因此,甲乙双方扯皮、工期延迟和无法验收等情况时有发生。

为解决以上问题,迫切需要出台有关合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而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要规范基本合同条款,并以格式合同形式加以强制执行。

三、《格式合同》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格式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使用说明、合同条款、附录和附件四个部分。

为加强《格式合同》的指导性,格式合同专门编制了使

用说明,包括适用范围、各种标记代表的意义、不同项目情况下的执行问题等。《格式合同》适用于深圳市招投标类的市直机关各部门及其下属各单位通过市政府投资立项的电子政务项目,包括设备(含软件产品)采购、软件开发、工程(机房工程和综合布线,下同)、系统集成等建设内容。协议采购类项目不在本格式合同规定范围。由于把以上几类项目统一到一个格式合同文本里,所以分别用“a”、“b”、“c”和“d”标记表示条款适用于设备采购、软件开发、工程和系统集成,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合同条款右上角带有“R”标记的,表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复制增加;其他条款不允许删除。可以增加其他约定条款。

《格式合同》编制思路是根据项目款支付的不同阶段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过调研和归纳,将项目付款归为四个阶段:预付款、到货款、验收款和售后款。正文部分第一条明确建设内容和合同金额。第二条至第五条分别明确预付阶段、到货阶段、验收阶段和售后阶段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付款的条件和金额。第六条明确了项目变更条款。第七条明确了知识产权、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明确了保密条款。第九条明确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义务,并明确了不可抗力和争议解决的办法。第十条为其它方面的补充说明,如合同转包问题、未尽事宜等。第十一条明确了合同的生效、解除和有效期。

为保持格式的规范和一致性,《格式合同》正文不含表格,

把需要填写的表格如设备清单、项目组成人员等列为附件。

四、出台《格式合同》的可行性

《格式合同》的制定出台依据了最新的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标准,特别是最近发布的《检测验收规范》,本格式合同在思路上和《检测验收规范》是完全一致的。合同条款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格式合同》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信息化项目、12345项目等建设合同为范本逐条讨论编制的,具有实际意义。

在《格式合同》编制过程中,起草组内部经过了反复讨论,还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我市一些项目建设单位、开发商和信息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市区各单位广泛征集意见。因此本《格式合同》的编制是代表甲乙双方及管理部门等多方需求的,具有普遍意义。

综上所述,发布《格式合同》是切实可行的。

特此说明。

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ΟΟ九年四月十三日

《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格式合同(送审稿)》征求意见汇总说明

市信息办于2月12日通过OA系统第二次向市区相关单位发送了《关于对<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格式合同(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意见的通知》,截止到3月18日,共收到42家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中24家单位的反馈意见为“无意见”。经讨论,各部门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一、市委办

(一)第2页,“格式合同使用说明”部分,第1条,“本格式合同适用于深圳市招投标类的市直机关各部门及其下属各单位通过市政府投资立项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议改为“本格式合同适用于市政府投资立项的电子政务项目”。

不采纳。非招投标项目如协议采购不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各区可参照执行。

(二)第2页,“格式合同使用说明”部分,第2条,“合同编号规则:SZEG+单位机构代码+三位流水号”改为“合同编号规则:SZEG+单位机构代码+年度数字+三位流水号”。如20XX年的年度数字为“20XX”。

采纳。

(三)第7页,第一行,“合同双方任何一方的项目成员发生变更”,“成员”改为“项目经理”或“主要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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