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第三种自由
浅析卢梭的自由思想
◆法学研究
2016・10
(中)纷实际上只会更多”。
管子身为硕儒,其法律思想秉持“法”、“德”兼顾之理念,调和“刑”、“礼”之抵牾。
其“视法家之局促狭小,不彻底,气象迥不侔矣”。
不刊之论,言犹在耳。
注释
:
孙中山.民报发刊词(1905年11月26日).转自秦孝仪主编.国父全集(第二册).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89.256-257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15,11,12,189
.《管子・牧民》
.马作武.先秦法律思想史.北京:中华书局.2015.264,267,269
.《管子・任法》
.蔡元培.中国伦理学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37.转自马作武.先秦法律思想史.北京:中华书局.2015.256
.《管子・小称》
.《管子・小问》
.《商君书・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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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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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主义民主:《民主新论》思想评述
自由主义民主:萨托利《民主新论》思想述评摘要:萨托利对“自由主义民主”的论述具有内在的逻辑进路:首先,论述自由主义民主观中的“自由观”;其次,论述自由主义民主观中的“平等观”;最后,论述自由主义民主中的“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民主制度就是要以融合自由和平等为己任的政治制度。
关键词:自由主义自由平等民主萨托利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中论述“自由主义民主”观的逻辑进路是分三步走:第一步,首先论述自由主义民主观中的“自由观”(第11章);第二步,论述自由主义民主观中的“平等观”(第12章);第三步,最后论述自由主义民主中的“自由主义”(第13章)。
这样一来,逻辑推演的结果就自然是:自由主义民主制度就是要以融合自由和平等为己任。
而这正是萨托利自由主义民主观的核心所在。
本文的行文逻辑,也正是顺延萨托利这一论证逻辑展开论述。
一萨托利对“自由主义民主”的论述,首先论述自由主义民主观中的“自由观”。
在《民主新论》11章中,萨托利在论述自由时,首先从政治自由出发——将政治自由从各种各样的自由理论中“剥离”出来——赋予政治自由以独特的意义。
在明晰了政治自由是什么之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寻求如何保障政治自由的途径问题。
政治自由的法律保障途径主要有三个:立法途径、法治途径和自由主义(或宪政主义)途径。
同时,批判把自主作为政治自由的法律保障途径之一的论断。
萨托利在论述自由时,首先从政治自由[1]出发——将政治自由从各种各样的自由理论中“剥离”出来——赋予政治自由以独特的意义。
其一、相比其他自由——心理、思想、道德、社会、经济或法律意义上的自由——而言,政治自由既是其前提,又可以(有目的地)为其他自由创造一种自由的环境和条件——是其它自由发展的必要条件,促进其发展。
易言之,政治自由是一种工具性的、关系中的自由,这种工具性和关系性表现在它和其它自由的关系:为其他自由创造一种自由的环境、提供一种自由的条件。
正因此,“它是基本的自由,因为它是所有其他自由的必要条件”[2]。
卢梭道德教育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卢梭道德教育思想及其当代价值姓名:***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指导教师:***20080601摘要在西方思想史上,卢梭是一位不可忽视的人物,他的思想包括其道德教育思想不论是在当时还是在现在都有着深刻的意义。
卢梭道德教育的理论起点是对人性以及人性发展的认识,他从人类的历史起源开始,假设了一个自然状态,赋予自然人以道德意义,从中抽象出一种自然的人性,并以此作为他道德教育理论最基本的依据。
卢梭认为,文明社会远离自然状态和人性偏离了本性最初的轨迹,必须用道德教育来克服这种异化与偏离。
卢梭在描述了科学和理性给人类造成的异化状态之后,构建了一个道德共同体,而道德教育在这种异化状态和道德状态之间发挥着桥梁的作用,体现其存在的必要。
自然主义人性观导致了卢梭在道德教育理论上的形成了不同的原则、目的、方法。
卢梭认为道德教育的目的是要复归人性,使人自由。
在这个目的之下,道德教育的任务是要培养一个新的“自然人”——“公民”,由于“公民”具有道德和政治的双重意义,这就要求道德教育一方面为了保证政治自由的实现,必须维系共同体的稳定;另一方面,为了实现道德自由,必须培养自我意志。
在这双重的任务下,卢梭的道德教育体系包括了自然教育和公民教育两个部分,前者注重自我意志,后者注重整体认同。
在这两种任务共存中的教育体系中,卢梭的道德教育理论凸显出了不可解决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自我意志与社会认同之间的矛盾;自然教育与公民教育之间的矛盾。
这些困境的产生与其哲学、政治等思想具有内在联系,也深受其所处的历史环境、个人经历的影响。
当代道德教育在对道德观念的认识上、道德教育的实践中、道德教育的成效上存在着一些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卢梭的道德教育思想及其思想困境中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这些启示也就是其道德教育思想在当代的意义。
我们要重视社会公共道德的作用,要重视在道德教育中以人为本,要重视自然情感在道德教育中的意义。
卢梭的自由
卢梭的自由卢梭的自由2010-12-26 13:17:22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见《社会契约论》)这句话好像是一个悖论,自由似乎应该是没有枷锁的,有了枷锁还能有自由吗?人们通常对这句话的理解是,没有绝对的自由,只有相对的自由,或者说人应当是自由的,而现实生活中是没有自由的。
但事实上这都不是卢梭的本意。
卢梭认为,自由是绝对的,放弃自由就意味着放弃做人的权利,就不再有做人的权利,也不再有做人的义务。
那枷锁是什么呢?如果它们是习俗的枷锁,是暴君的枷锁,如果是那些想利用你达到他们自已目的人的枷锁,那这些枷锁的确是枷锁,你必须抗争和奋斗,为争取个人自主和自由清除障碍。
这是一般意义上的争取自由,有些人可以为之放弃生命。
但如果枷锁是你自己制造的,是内在天性最自由、最有力和最自发的表现呢,那么这副枷锁就不束缚你了,这是自我控制而不是枷锁,自我控制也是自由。
自由不仅是能够去做某些事情,而且是能够不去做某些事情。
现在,我们有很多外在的枷锁,社会组织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严密地控制着我们的行为和思想。
这些控制之所以成功是因为我们有很多弱点,有太多的需求(其实有很多需求是虚假的,是社会文化制造出来并强加给每个人,把柔性的欲望变成了刚性的需求,而这一切是没有通过个人理性判断的)。
我们内心缺少枷锁,缺少节制,缺少尊重,缺少敬畏感。
很多外在枷锁的根源就在于内在枷锁的缺乏。
个人不能选择历史和社会文化环境,但优秀的个体可以选择怎样生活,特别是可以选择过怎样的精神生活,并最终成为一个内心强大的人。
卢梭认为,幸福并不是人追求的目标,正确的生活才是人追求的目标。
比如,奴隶制下的奴隶可能比自由人更幸福,但这并意味着奴隶制更合理。
我认为,快乐(现代的快乐更大意义上是享乐)也不是人追求的目标,很多时候欲望的满足会获得快乐,但很快就会陷入空虚无聊之中,这其实是空乏、虚假的快乐。
节制、理性、注重内心的生活才是真正幸福、快乐、正确的生活。
浅议卢梭的自由观
浅议卢梭的自由观【摘要】:自由是人们心中无穷向往的一个美好辞汇,同时自由也是人文精神的一种表现。
卢梭以为人一辈子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桎梏当中,卢梭从人们的不自由状态为起点,开始对自由的探讨。
针对文明社会的不自由现象,追溯原始社会中人类的自由状态,企图从中找到解决的方法,卢梭发觉了人类本性中的自爱心和同情心,以为文明社会的不自由是因为自爱心的膨胀,同情心的萎缩所致,因此,卢梭以为需要从头订立社会契约,令人们志愿的交出全数自己的权利,服从公意,成立一个自由的社会。
在那个自由的社会中,社会自由和道德自由二者彼此合作,互为补充,一起保护社会的秩序,保障人们自由的实现。
关键词:卢梭;自然自由;社会自由;道德自由在西方哲学中,人们通常能够感受到理性的光芒,而往往轻忽了在理性背后同时也蕴藏着深刻的人文精神。
尊重人,确信人的价值,摆脱束缚,追求自由平等这些人文主义的观念在人们心中不断被试探,深化。
荷马曾经说过“假设奴役的日子降到一个人头上,宙斯便取走了他一半的生命。
”苏格拉底说过“人啊,熟悉你自己。
”亚里士多德也补充说:“咱们把一个为自己、并非为他人存在的人称为自由人。
”①在这些充满哲思的语言中,能够感受到古希腊人们关于人的价值的确信,专门是关于自由的追求。
若是说文艺振兴运动是从事实层面上来推动人们关于自由的启发,那么启蒙运动即是从理论上加倍深刻和完全的对自由进行了探讨,确信人的价值,对人自由解放的观念深切人心。
在启蒙运动的中心——法国,自由更是作为首推其一的精神取得人们的确信,卢梭是法国人,也是18世纪启蒙运动的伟大思想家之一,对自由有自己的独特观点,在他的一系列高作中咱们都能够看到卢梭关于自由的试探和探讨,尤其是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更是比较系统的论述了对自由的观点。
通观全书,卢梭的自由思想始终贯穿在他对所处时期的政治问题的探讨中,以所处的时期为背景,引出自由的问题和困惑,向后追溯自由的来源,向前探讨自由的应然状态,简而言之,卢梭的自由思想形成了一个体系,要紧分为三个部份:自然自由,社会自由和道德自由。
试论卢梭的三种自然状态与两种社会契约
试论卢梭的三种自然状态与两种社会契约【摘要】卢梭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重要思想家,他提出了三种自然状态和两种社会契约理论,对于现代社会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他的思想中,自然状态分为自然人状态、社会人状态和不等分权贵状态,展现了人类社会从原始状态到现代社会的演变过程。
而他的两种社会契约理论则强调通过保障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来实现社会秩序和稳定。
卢梭的思想启示了人们反思社会政治制度的本质,提出了关于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重要警示。
他的理论对现代社会政治制度的影响不可忽视,促使人们重新审视社会契约的本质和价值,从而为建设更加公平和和谐的社会提供了有益借鉴。
【关键词】卢梭、三种自然状态、两种社会契约、保障个人权利、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制度、现代社会、思想启示、影响。
1. 引言1.1 卢梭的生平简介让我们先来看看卢梭的生平简介。
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出生于瑞士的日内瓦,是一位著名的哲学家、作家和政治理论家。
他在18世纪启蒙运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被认为是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人物之一。
卢梭的童年相对孤独,他的母亲在他出生八天后去世,父亲也无法照顾他,因此他被送往亲戚家中抚养。
在青少年时期,他经历了许多困苦和挫折,但却展现出了出色的才华和天赋。
他曾在不同的领域中工作过,包括音乐、文学和教育等。
他的主要作品包括《社会契约论》、《人类不平等起源和基础》等,这些作品对后世思想家产生了深远影响。
卢梭的思想注重个体自由和平等,强调人类应该回归自然状态,并寻求更公正的社会秩序。
通过对卢梭的生平简介的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他的思想和作品。
1.2 研究背景和意义卢梭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之一,其关于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的理论对人类社会和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研究卢梭的三种自然状态和两种社会契约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他的思想,还可以为当代社会政治制度的建设提供借鉴。
卢梭对自由的名言
卢梭对自由的名言1.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卢梭。
- 理解:卢梭认为,从人的本性来讲,自由是与生俱来的权利。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却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和约束,比如社会的道德规范、法律制度、习俗传统等,这些就像枷锁一样束缚着人们。
那些自认为能够主宰一切的人,实际上在追逐权力、财富或者虚荣的过程中,被这些外在的东西所奴役,失去了真正的内心自由。
2. “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
对于一个放弃了一切的人,是无法加以任何补偿的。
这样一种弃权是不合人性的;而且取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己行为的一切道德性。
”——卢梭。
- 理解:卢梭强调自由对于人的重要性,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属性。
如果一个人放弃自由,就等于放弃了作为人的基本条件。
人类的权利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之上,同时自由也伴随着义务。
当完全放弃自由时,就失去了人性的本质,因为人的行为道德性源于自由意志,没有自由意志的行为是没有道德意义的。
3. “我们手里的金钱是保持自由的一种工具;我们所追求的金钱,则是使自己当奴隶的一种工具。
”——卢梭。
- 理解:卢梭指出金钱与自由之间的辩证关系。
金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自由提供保障,比如可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让人有更多选择的权利。
但是,如果过度地去追求金钱,被金钱所左右,人就会成为金钱的奴隶。
此时,人们的行为和决策不再是基于自由意志,而是被对金钱的贪婪所驱使,从而失去真正的自由。
4. “如果世间真有这么一种状态:心灵十分充实和宁静,既不怀恋过去也不奢望将来,放任光阴的流逝而仅仅掌握现在,无匮乏之感也无享受之感,不快乐也不忧愁,既无所求也无所惧,而只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处于这种状态的人就可以说自己得到了幸福。
”——卢梭。
- 理解:卢梭描绘了一种特殊的幸福状态。
这种状态下的人心灵充实宁静,活在当下。
试论卢梭的三种自然状态与两种社会契约
试论卢梭的三种自然状态与两种社会契约【摘要】卢梭是18世纪法国哲学家,提出了三种自然状态和两种社会契约的理论。
他认为人类的原始状态是自由的、平等的,随后逐渐进入了私有财产和社会不平等的阶段。
第一种自然状态是物质丰富的、自给自足的,人们和善而独立。
第二种自然状态是财产私有化引起的贫富分化,带来了利己主义和社会不公。
第三种自然状态是政治统治下的社会,人们为了生存和权力相互依附。
卢梭提出了两种社会契约理论,一是财产共享的社会契约,二是民主政治的社会契约。
通过对卢梭的理论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人类社会的演变和社会契约的重要性。
这些理论对当今社会也有一定的启示和展望。
【关键词】卢梭、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背景介绍、研究目的、意义和价值、第一种自然状态、第二种自然状态、第三种自然状态、总结归纳、启示与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他的一系列作品对法国革命及后世的政治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他最著名的著作之一,其中对人类社会起源和政治组织方式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三种自然状态和两种社会契约的理论。
为了更好地理解卢梭的思想,我们有必要对他的基本观念和理论进行深入探讨。
卢梭的思想背景受到当时法国社会政治状况的影响。
18世纪欧洲封建制度的衰落、贵族统治的腐败以及普通民众的痛苦和贫困状况,使得人们对传统社会组织和政府的合法性产生了怀疑。
卢梭通过对人类起源和社会组织的理论探讨,试图为当时法国社会的现实问题找到解决之道。
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具有自由和平等的权利,而社会契约是人们为了维护这些权利而设立的一种政治组织形式。
卢梭的理论对于理解人类社会的起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当代政治理论研究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通过深入研究卢梭的三种自然状态和两种社会契约的理论,我们不仅可以更好地理解他的政治哲学观点,还可以为当代社会政治实践提供借鉴和启示。
卢梭自由观与公意思想
卢梭自由观与公意思想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西方思想史上颇具影响力的著作之一,本文重点论述其中关于“自由”与“公意”的思想,卢梭的理论建构充满了理想主义气息的同时也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但这部著作对过去、现在和未来思想界的影响仍不容忽视并且是巨大的。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主要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之一,本书诞生于政治黑暗、阶级矛盾异常尖锐的法国社会中,提出“主权在民”的新学说,让饱受君主、贵族和教士压迫的人民猛然觉醒,认识到自己才是国家真正的主人。
他的暴力革命的思想、反对分权的主张、实行直接民主制而反对代议制的主张、法律是公意的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为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
卢梭在这部著作中表达了建立健全社会的解决方案,本文将重点评述其中关于“自由”和“公意”的内容。
一、相互服从即自由真正的社会契约和公民社会的形成,只有达到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取得高度和谐时才能实现。
不同学者针对什么是自由这个问题有不同的定义,而卢梭在书的开头就提出他自己独特的看法——“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自由是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最高价值追求,他从自然自由、社会自由和道德自由三个方面来阐述自己对自由的看法。
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是自由的和平等的,只有体力和智力方面的自然差别,没有奴役与被奴役、统治与被统治、压迫与强制服从的情况,这是人尚未受人民污染的最美好、最自由的状态,但是由于现实社会令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为了继续生存,人们订立一种契约,通过它来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
与此同时,都必须把自己全部地奉献出来,把自己的权利毫无保留地转让给整个集体。
也就是说,自然状态下的自由来源于无约束,而在社会状态下约束无处不在,那么人的自由只能来源于一种普遍的、平等的约束。
笔者理解为:人与人平等的服从就等于没有服从,从而实现自然的自由走向社会的自由。
卢梭
第一节 概论
启蒙运动对宗教造成了冲击,但并非像人们,尤其是国人想当然的 那样一味反宗教,只有很少一部分人彻底否定宗教,如法国无神论, 大部分人都主张重建宗教:‚认为启蒙时代的基本精神是反宗教和敌 视宗教,这一点值得怀疑。因为这种观点恰恰有忽视这一时代最高的 积极成就的危险。……确立新的信仰形式恰恰是启蒙时代最高的积极 成就。启蒙运动最强有力的精神力量不在于它摒弃信仰,而在于它宣 告的新信仰形式,在于它包含的新宗教形式。‛(卡西尔) 虽然各种认识领域不再指望用上帝来为自己的合法性辩护,但是它 们反过来从自身出发来理解上帝,重新阐释上帝与世界和人的关系。 伏尔泰:为了道德秩序,‚没有上帝也要创造出一个上帝‛,‚在 道德方面,显而易见,承认有一位上帝比不承认好得多。有一位神明 来惩罚人世法律所不能制裁的罪恶倒也的确是有益人群的事。‛ 卢梭关注法律和社会问题,并由此引出上帝,这样上帝就不再是形 而上学的对象,而是伦理学和政治学的中心问题,上帝是仁慈、善良 和秩序的化身。
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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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
一、生平和主要哲学著作 二、哲学的主题和原则 三、历史哲学 四、政治哲学 五、教育哲学 六、宗教哲学 七、小结
一、生平和主要哲学著作
• (一)生平 让 - 雅克 • 卢梭( Jean-Jacques Rousseau,17171778),十八世纪法国最激进的启蒙思想家,浪漫 主义之父。 特点:敏感的天才,与当时的时代精神格格不 入,孤军奋战。 ‚他在整个一生中只是有所感觉,在这方面他的 敏感性达到了我从未见过任何先例的高度,然而这 种敏感性给予他的还是一种痛苦甚于快乐的尖锐的 感觉。他好像这样一个人,这人不仅被剥掉了衣服, 而且被剥掉了皮肤,在这种情况下被赶出去和猛烈
论第三种自由概念
自由是 政治 哲学 的核心概念。
西方政治哲学过去三十余年的 发展基本上是在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二分法(berlin,1969)的 理论 框架之中展开的。
社群主义的崛起不但没有走出反而强化了这种二元对峙的概念樊篱。
晚近以来公民共和主义的重新发现和阐释则另辟蹊径,提出了第三种自由概念(pettit,1997;skinner,2001),试图运用全新的理论架构全面整合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的政治遗产。
准确地把握第三种自由概念的内涵不但 影响 到政治哲学史的谱系构成,关系到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之争的恰当理解,而且有助于在既多元分化又全球一体的复杂 社会 对自由理想的坚持与捍卫。
但是,第三种自由概念的倡导者们实际上已经陷入了某种僵局:他们既想继续运用伯林的概念架构表达超出伯林视野的洞见,但又没有对伯林的理论前提做出彻底的重新审察,甚至未能对伯林思想的内在紧张提出有说服力的诠释。
这不但表现在他们把伯林的洞见简单地还原为冷战时代 的意识形态需要,听任其表面上各不相同的论题处于经不起推敲的并行不悖的状态,而且表现在他们忽而把自己倡导的自由概念等同于伯林意义上的消极自由,忽而又把它与伯林的两种自由区分开来,自命"第三种自由",最后又在肯定第三种自由是一种独立的自由概念的同时,仍然把它理解为消极自由,尽管是不同于伯林意义上的消极自由。
在我们看来,第三种自由的倡导者们不但生硬地肢解了伯林的思想,严重地误解了自己的主张,而且遮蔽了理解自由或第三种自由概念的另一条更有前景的道路。
一在我们看来,伯林的自由概念的真正问题在于他对于理性主义的自律(主)理论采取了简单化的敌视态度,其根源不但在于他的两种自由的区分局限于个人选择的层次,"没有把自由看成一个需要由社会生活来说明和满足的概念…脱离了社会共同生活的脉络…从而无足以构成一套社会、政治理论";(钱永祥,1999)而且在于他误解了自律理论与价值多元论之间的关系。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是什么【主要思想】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
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
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虽然卢梭喜爱仁君胜过其它的政府形式,他对此表达得含糊其辞。
他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
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
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
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
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民主还是暴政?----评《社会契约论》十八世纪是哲学家的天城,而法国又是这个时期哲学家的王宫。
如果说文艺复兴结束了旧的时代,新时代的开启却一直顾盼至此。
卢梭无疑是这个时代的瑰宝,也是最受争议的一位。
1.社会契约只见国家不见社会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作者主要以社会契约为原理,在这之上推导出了一幅作者自认为的“理想国”。
在那里公意成为了压倒一切的力量,它不可能错误,也不可能被摧毁,更不可能屈从于其它的任何意志-----它就是尘世的上帝。
总之,它构成了一切合法与合理性的基础。
并且,为了找到公意,我们必须实现直接民主。
试论卢梭的三种自然状态与两种社会契约
试论卢梭的三种自然状态与两种社会契约【摘要】卢梭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提出了三种自然状态和两种社会契约的理论。
他认为人类最初处于自然状态下,是自由而平等的。
在第一种自然状态中,人们是独立的个体,没有私有财产,生活简单自给自足。
第二种自然状态中,人们开始形成家庭,出现私有财产和社会不平等。
在第三种自然状态中,社会发展成为有组织的社会,政府出现,但存在着社会不平等和压迫。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卢梭提出了两种社会契约:第一种是社会契约,建立政府以保护私人财产和维护社会秩序;第二种则是民主社会契约,人们通过民主决策来保障更大范围的自由和平等。
卢梭的理论为理解人类社会的演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关键词】卢梭、三种自然状态、两种社会契约、引言、结论1. 引言1.1 引言卢梭是18世纪法国著名的哲学家、作家和政治家,他的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他的著作中,卢梭提出了关于人类起源和社会组织的理论,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他关于三种自然状态和两种社会契约的论述。
卢梭认为,人类最初生活在自然状态下,自由自在、独立生活。
随着人口增长和资源竞争的加剧,人类进入了第二种自然状态,即野蛮状态。
在这个状态下,人们开始争夺资源,产生了不公平和不稳定的社会关系。
最终,人类进入了第三种自然状态,即文明状态,通过制定社会契约来建立国家和政府,保障人们的权利和利益。
在卢梭看来,社会契约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普遍意志的社会契约,即全体人民根据共同利益和理性原则达成的一致协议;另一种是特殊意志的社会契约,即由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权力约定。
通过这两种契约,社会可以实现公正和和谐的秩序。
卢梭的三种自然状态和两种社会契约理论,为我们理解人类社会的演进和组织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也启发我们思考社会治理和人类发展的问题。
2. 正文2.1 卢梭的三种自然状态卢梭认为人类社会可以分为三种自然状态:自然状态、野性状态和社会状态。
自然状态是指最初的人类状态,人们生活在自然界中,独立生活,没有社会制度和规则。
卢梭之自由观
题目:试论卢梭的自由观“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1〕这是卢梭对其所处社会时代人的生存状况作出的概括性论断。
他一方面原则上肯定了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禀赋和权利,是人的本性;另一方面又指出现实中的人生活在不自由状态之中,饱受种种奴役。
人处在原则与事实的矛盾之中,究其原因,是因为人不能主宰自己。
要获得自由,人必须与套在人身上的种种枷锁、不平等相区分、做斗争。
简言之,人在社会生活中服从经自己同意的法律,道德生活中听从良心的呼唤,卢梭称这样的人为公民,他认为只有公民才配享有自由。
从卢梭的概括性论断里,我们可以分析出自由的以下涵义:自由意味着自主,自由并非为所欲为而是要服从自己订立的规律,为了寻找这些规律,人必须认识自己以与自己的不自觉状态相区分。
卢梭把自由分为三种:天然的、社会的和道德的自由。
天然状态下,自然人(原人) 服从自然法则:自爱和怜悯。
自然人智力低下,理性尚未发出来,缺乏自我意识,听凭情感行事。
自然的自由体现为感性的任意性,沉醉于大自然里的自我没有做主人的欲求和意识,原人所拥有的自由并不等于自主,更谈不上自我认识,他们的自由特指基于没有私人占有制下人与人、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平等状态。
社会状态下,人自身的理性得到发展和不断完善,人们面对现实生活中种种政治、经济乃至精神的不平等,强烈要求推翻君主专制制度,废除因受骗上当而被迫签订的社会契约,在人人平等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社会契约。
新的社会契约使得一个抽象的公共意志凌驾于个人意志之上,公意体现为法律,人们遵守法律,第一次自觉地承担起了义务,享受着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护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像以往一样自由。
”〔2〕这种结合形式就是社会契约,它以法律的形式出现。
卢梭政治思想
(一)卢梭的关于人类社会不平等的发展阶段的思想1 .私有制是不平等的根源。
人类曾生活在自然状态中,过着孤立的、自由的和平等的生活。
人类具有的“自我完善化能力”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私有制度。
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人类出现不平等。
私有制的出现是人类产生不平等的真正根源。
2 .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发展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确认富人和穷人的状态。
出现财产上的不平等。
第二阶段是确认强者和弱者的状态。
又出现政治上的不平等。
第三阶段是确认主人和奴隶的状态。
不平等达到顶点。
这时,人民起来推翻封建专制制度,消灭不平等,平等又重新出现,建立起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自由平等的新社会。
3 .价值。
卢梭的这一思想包含有唯物主义因素。
在他对不平等的分析和批判中,还包含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认识到了不平等的真正根源。
(二)卢梭的平等思想1 .地位。
平等思想是卢梭民主主义政治思想的核心。
他在批判不平等的基础上提出的。
2 .内容。
(1) 人们在财产方面应当尽可能地接近平等。
重要的任务之一是防止财富分配的极端不平等。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而实现人们在政治上的平等。
(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1 .内容与特点:(1) 是共同体中各个成员之间的一种约定;(2) 权利的转让是毫无保留的;(3) 每个人都向整个集体奉献自己,并获得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并得以以更大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所有;(4) 人民是主权者,也是立法者,如果政府破坏了契约,人民有权取消这一契约,可以以暴抑暴。
2 .意义与局限。
社会契约论中所阐述的平等要求和以暴抑暴的光辉思想,鲜明地表达了他反对法国封建专制制度的革命精神,鼓舞和启迪了法国人民,直接影响了法国革命。
但是始终未能清楚地叙述并合理解决个人与国家的关系问题。
(四)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1 .人民主权的涵义。
以社会契约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国家,其最高权力是属于全体人民的,人民行使国家主权统称为人民主权。
人民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和体现。
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由观及其启示
收稿日期:2017-10-27 作者简介:王云,女,陕西汉中人,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XKS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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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7卷 3期
使命就是组织公众的意志来维护国内稳定有序和 抵御外敌入侵。至此,为了人更好的发展,庇护每 个人现有的自由权利,霍布斯合乎逻辑的建立起 个人本位说,给其自由思想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为哲学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先驱,洛克当之 无愧。洛克把人存在的原始状态描绘成一个完全 自由的、平等的、和平的天然状态。这种状态明显 不同于霍 布 斯 的 战 争 状 态:“在 自 然 状 态 下 还 是 有战争的可能,因而人类必须通过订立契约的方 式,通过其他人协议联合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求 他们彼此间舒适、安全、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地 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 以外任何 人 的 侵 犯。”[3]59自 国 家 产 生 以 后,洛 克 的政治自由思想主要论述了包括财产自由、知识 上的自由和道德观的自由,他尤其重视后两方面 的自由。在其思想中,洛克阐明了契约的新内涵: 即有限权利的政府,这源于人们订立社会契约时 出让的仅是一部分的权益,比如财产纠纷的仲裁 权。至于生命、自由等最基本的“天赋人权”人们 依然保留在自己手中并没有转让,因此,政府所得 到的权利是有限的。政府的存在不是目的而是工 具,这是与霍布斯的国家观有所区别的。也正是 为了限制政府的权力和出于符合并保障人的生命 和财产的需要,洛克才提出分权制衡的政治原则, 如政府不能保障人的天然权利,人们有权联合起 来抗衡政府,或废除原有契约。分权与制衡的思 想原则奠定了现代自由主义三权分立的基础。基 于洛克为自由主义的发展所做的贡献,马克思评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读完本书,最大的感慨是无论是现实社会还是理想社会都没有绝对的自由,现实社会无法存在绝对理想的民主。
印象最深的是卢梭的“自由”论。
卢梭开篇便已指明“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个人归纳认为,卢梭讨论了三种自由:绝对自由、社会自由、道德自由。
卢梭认为人生而获得的是以个人力量为界限的自然的自由——然而进人社会状态后人们便失去了它——这种自由使得人们对其所能(想)得到的一切东西都拥有绝对的权利,即“绝对自由”。
而在社会状态下获得的自由则是被公意所约束的“社会的自由”,此时人们享有对他拥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
第三种自由是被卢梭最为看重的即道德(心灵)的自由,只有道德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独立之人格,自由之灵魂?)。
书中卢梭重点讨论的是社会自由。
因此卢梭梭要求的自由是被公意决定了的自由。
卢梭的自由他自己也承认是相对的而百绝对的,通篇他提到了三种执政状态:穷而寡的国家适合民主制,人口适中的国家适合贵族制,富而寡民的国家适合国王制——由此看来无论哪一种政权的“自由”都离不开“不平等”三个字。
这也是本次读书不得回避的重点。
个人认为:人生而自由,并非意味着人生而平等。
“天赋人权”不等于“天赋平权”。
译者在本书前言提出了本书的中心思想是“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国家的主权在人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私以为有断章取意之嫌。
人人不可能生而平等,因为人的体力上,智力上的先天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个客观存在的差异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不是任何人能否定的。
如果一定要追求平等,那毫无疑问将是以损害自由为代价,盲目追求平等的结果将带来暴政或者专制。
就如同上文举例所说,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所适宜的统治方式也不同,这一点我非常赞同卢梭,他的论证是分情况又严谨的。
同时卢梭也指出,每个政权都会不可避免地走向死亡,体制最好的政府,其自然的而又不可避免的倾向便是如此。
卢梭的自由思想文化
| 海外艺术7卢梭的自由思想文化□祝孔孟/文卢梭从自然状态开始探讨人的自由,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生来便具有自由和平等,人与人之间都是独立生存的状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进入社会状态的同时又失去自然状态所拥有的自由,为了改善社会状态中的奴役状况,人们可以通过签订契约的方式来实现社会自由。
在此基础上,卢梭还提出了道德自由,让道德来指引人们自发的与公意一致,这样可以使所有人得到最大限度的自由。
对比孟德斯鸠的法律之下的自由,卢梭所主张的自由是站在平民阶层推崇的,但是他的局限性表现在公意的理论不够完善,无法在实践中得到证明。
卢梭的自由思想虽然没有在其著作中集中论述探讨,但是他的自由思想影响深远,引发了诸多争论,自由思想从古至今对国家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指引和借鉴意义,卢梭将自由分为自然自由、社会自由以及道德自由,本文主要从这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并将卢梭的自由思想与孟德斯鸠的自由思想进行对比,分析卢梭自由思想的优势与局限。
1 卢梭自由思想的主要内容1.1 卢梭自由思想产生的背景卢梭出生于18世纪的法国,在这一时期,法国经历着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启蒙运动。
启蒙运动涉及到政治学,经济学,史学,美学,哲学,宗教等各个领域,其中涌现出了一批卓越的思想家,卢梭是启蒙运动中具有卓越思想的代表性人物之一。
启蒙运动坚决反对封建制度,而法国是当时欧洲最大的封建君主制国家,国王路易十四推行君主专制,然而封建专制制度日益腐朽,国家财政衰竭严重。
为了维持皇室的奢侈用度,路易十四同时也推行重商主义,使得法国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因经济与制度的不匹配而激化。
正是这种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为启蒙运动在法国孕育了发展时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壮大,众多的资产阶级人士开始奋起反抗,特别是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反教会特权和反对封建统治的斗争迅猛开展,而卢梭作为法国大革命的先驱,为法国18世纪末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指引了方向。
1.2 卢梭自由思想的主要内容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谈论到“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他的自由思想虽是从洛克与霍布斯的思想中演变发展而生,对自然状态的定义却和洛克与霍布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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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自由视角论卢梭自由与“公意”内容摘要:卢梭的自由观在传统意义上是属于积极自由观,本文从第三种自由观的角度客观评价卢梭的自由观,不片面的用积极自由观去批评或赞扬卢梭的自由观,想从客观的角度讲述卢梭的“公意”可能会导致不自由也可能导致自由。
主要进行文本分析,阐述在什么情况之下会产生自由,在什么情况之下会产生不自由。
关键词:卢梭自由公意第三种自由第一部分“公意”与专断(第三种自由)一、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1.消极自由消极的自由,具体来说就是免受于他人的干涉。
也就是说我想做一件事情,但是他人却干涉我,不让我去做,那这样我就不自由了。
“这种消极的自由,和针对以下这个问题所提出的解答有关,亦即: 在什么样的限度以內,某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集人) ,可以、或愿当被容许,做他所能做的事,或成为它所能成为的角色,而不受到别人的干涉?”(229-230)(《自由四论》柏林)但是需要强调有一种情况,如果是我的能力不足而不是他人的干涉使我做不到,那就不是不自由。
柏林举了个例子“如果我的贫穷是由于疾病一一因為我生病了,所以我无法去买面包、或无法去为环游世界之行付款、或无法请求法院給予我公平的判決,正如因为我跛了腳,所以无法去跑步一样,在这种情況下,我无法做到某些事,基本上不能被指为缺乏自由,更谈不到缺乏政治自由。
”(231)卢梭也说过一句话“事物的本性不会使我们疯狂,唯有不良的企图,才会使我们如此。
”但是我的这种消极自由的范围应该有多大呢?可不可能无限大呢?柏林认为“某一部份人的自由,必须受到约束,另一部份的人,才能享有自由。
”因为每个人都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都是在社会的联系中生活的,你的活动不可能不会干扰到别人,所谓“梭子魚的自由,就是鱗魚的末日。
”那么这些消极自由家们还认为“根据此一推论,我們应当在個人的私生活、与公众的权威之间,划定一道界限。
”而这条界限划在哪里,也就是说我们的这种消极自由的范围应该有多大,这就没有标准答案了,有些哲学家认为是法律,有些哲学家认为是道德。
2.积极自由“第二种意义的自由,我称之为积极的自由,则和以下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关: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有权控制、或干涉,从而决定某人应该去做这件事、成为这种人,而不应该去做另一件事,成为另一种人?”(229-230)积极自由原本是用于“个人想要成为自己的主人的期望。
”也就是我希望我自己选择自己的生活,我希望成为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的。
我希望我自己决定我自己的行为,而我的行为也是出于我的意志而不是别人的。
在刚开始,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没有现在的差别大。
积极自由就是“自己做自己主人为要旨的自由”,“我是自己的主人”而消极自由就是“不让别人防阻我的选择为要旨的自由”“我不是任何人的奴隶”。
但是随着发展,积极自由中的小“我”慢慢的赋予了更多的内涵,变成大“我”。
“随后,人类就把这个自我看成理智、看成更高層次的本性,看成那個计算、並争取终能使它满足之物的自我,看成真实的、理想的、或自主的自我,或看成表现得最好時候的自我。
”(242)那么自我就发展成两种不同的自我,“那個真实的自我,还可以被看成某种比个人〈一般意义下的个人〉更广泛的东西,它可以看成个人只是其中一個因素、或一個层面面的社會整体。
例如......伟大的社会”。
现在,“这个整体于是被看成真正的(true) 自我,它將集体的、有机的(organic) 、独一无二的意志,強加在頑抗的成員身上,从而获得它自己的更高层次的自由。
”(242)但是这种看上去很理想的自由,可能最终会把一种额外的东西强加在人的身上,“一旦我采取这样的观点,我的立足点,就可能是我忽视人类或社会的实际愿望,借人们的真实自我为名,并且代表那个自我,去欺凌、压迫、折磨他们,同時心里卻还坚持认为:只要是人类的真正目标,諸如:幸福、责任之履行、智慧、公正的社会、或自我完成等,便一定能和他們的自由相符合,而这自由即是:自由地选择他真正的、但卻经常埋沒而未得表明的自我。
”(244) 这种积极的自由到底是不是真正的自由,还是需要分情况的。
就要看强加到我身上的东西到底是别人认为好的,还是我自己认为好的。
“主张說:基于某些我自己无法看到的好处的缘故,別人可以对我施以強制力,认为这样做有時会對我自己有好处,实际上,它还可能會扩大我的自由范围,”那么这就不自由了。
“主张说:如果对我有好处,那我就不算是被人強加压力,因为不论我自己是否知道,这是我的意志本身身要求我这么做的,而且,不论我这可憐的臭皮囊、我这愚蠢的脑袋,如何強烈地反对它,不论我如何绝望地反对那些出自仁心善意,而努力把它強加在我身上的人士,我仍是自由的、或仍是真正自由的。
”那么这种就是自由的。
积极自由观发展成一种公民政治参与和社群自治下的自由,是一种关心公共领域而较少的关心个人利益的自由观。
3.第三种自由佩蒂特建立起来的第三种自由观是一种“无支配”的自由观,是一种摒弃消极自由的消极意义,吸收了积极自由的积极意义的一种自由。
这个概念一方面,只是没有干涉的消极自由观并不足以保证没有支配,另一方面,这种无支配的自由观很传统意义上的积极自由观又不能画上等号。
佩蒂特说“他(柏林)将积极自由看作是对自我的控制,而将消极自由看作是不存在他人的干涉。
然而,控制和干涉并不是一回事,因此,是否可以用这样一种居间的方式来看待自由观,即自由确实是指某种absence的状态——同消极自由观一样,但absence不是干涉,而是他人的控制。
这种可能的方式与消极自由观有共同的观念性要素,即它着眼于absence而非presence;与积极自由也有共同的观念性要素,即它着眼于控制而非干涉。
”(27)《共和主义》佩蒂特这个观点在斯金纳那里也有相应的说明,“认为共和主义者所珍视的自由实际上是消极自由或个人自由,以政治参与为核心的积极自由只具有维护和促进个人自由的工具性价值,从而在把消极自由当做首要原则的同时论证了古典共和主义的积极公民观与现代民主的兼容性”(应奇)到底什么是无支配的自由?佩蒂特首先区分了无干涉与无支配的自由。
“(1)没有干涉,没有支配:两种理想两全其美;(2)既有干涉,又有支配:两种理想两败俱伤;(3)无干涉的支配:无支配的理想得不到落实;(4)无支配的干涉:无干涉的理想得不到落实。
”(30)对于第一种没有干涉有没有支配的自由,佩蒂特认为“可能性很小”,而且“更容易把无干涉的世界——特别是没有专断权力之干涉的世界——当做无支配的世界。
第二种既干涉又支配的自由,当然是不自由的。
第三种无干涉的支配,这种“无干涉的理想依赖潜在的偶然性,”例如一个奴隶深受主人的喜爱,所以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这种主人对奴隶的无干涉是建立在偶然性上的,假如有一天,主人不喜欢这个奴隶了,就可以随时的控制奴隶的行为。
佩蒂特指出“当一个支配性的行动者在这种意义上是仁慈的时候,干涉的可能性将大为减少。
但是看到下面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即与支配相伴随的是专断干涉他人的可达性(accessibility)这里所说的不可能性(improbability)并不代表不可达性(inaccessibility)”。
(86)第四种无支配的干涉似乎在佩蒂特看来是最可靠的,“无支配的理想则试图避免它(潜在的偶然性)”(31)而第四种无支配的干涉就是佩蒂特要指出的第三种自由。
“到目前为止我的论证是,在无干涉与自我控制这两种理想的二分法之间仍然留有空间,并且事实上显然是为第三种可能性即无支配的理想留下了空间。
”所以最后无干涉与无支配的自由的区别就很清楚了。
无干涉是免除于一切东西的干涉。
而无支配只是免除于专断的干涉。
“当一个人在消极自由意义上是自由额时候,他就在自己的行动过中免除了干涉——免除了故意的强迫或阻碍——这里,免除(exemption)意味着他享有此种干涉的缺失。
当一个人享有无支配时,他就在行动中免除了专断的干涉,这里,免除意味着他人不能以这种方式干涉他。
他所免除的限制不是其他任何一种干涉,而仅仅是专断的干涉。
佩蒂特然后介绍了什么是支配。
“当且仅当他们拥有某种凌驾于他人之上的权力,尤其是建立在一种专断基础之上的权力,行动者才能支配他人。
”那么这样看来支配这个概念只涉及到行动者和被支配的人。
那么能作为行动者就不可能“只是一种制度、网络系统或者其他类似的事物”,行动者“要么是单个的行动者,要么是法人的行动者,要么是集体的行动者。
”那么佩蒂特在下文中提到法律是不会造成的支配的在这个概念中得到很好的解释。
最后总结无支配的自由。
存在着一种没有干涉你的行为却支配你的行为这样的自由,当然也存在着一种干涉你的行为却没有支配你的行为的自由。
而后者就是无支配自由,它虽然涉及了干涉,但还是自由的。
二、卢梭的“公意”与专断(第三种自由)专断是指“建立在专断基础上的。
如果一项行为仅仅服从于行动者的任何意志(arbitrium)服从于他的决定或判断,行动者可以随心所欲的选择做或不做它,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它是建立在专断基础上。
”这个专断是针对干涉提出来的。
一般情况下,干涉的行为就是专断的行为。
但是不一定。
比如法律,惩罚。
卢梭的“公意”是一种规范人们的道德标准或者说是一种规范,这种规范可是说就是佩蒂特所说的“法律”而不是专断,这种专断是指“随意的命令别人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但是很显然,卢梭的“公意”不是这样的。
第二部分“公意”具有支配的能力传统上的干涉指的就是他人故意干涉,是由于别人的不在场使得你自由,也就是消极自由的含义。
“干涉不能采取一种贿赂或酬劳的方式;当我干涉你时,我是在恶化而不是改善你的状况。
并且,干涉到来的恶化在性质上始终只能或多或少是故意的;它不是偶然出现的。
”这种传统意义上的干涉,在卢梭的“公意”不太涉及到故意恶化公民的状况,而是改善公民的状态。
“基本公约不仅没有摧毁自然的平等,反而以道德和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因而,虽然人与人之间在体力和智力上不平等,但由于公约和权利的保证,他们人人都是平等的。
”(社会契约论28)但是佩蒂特认为干涉应该还要包含人身强制(coercion of the body)、意志强制(coercion of the will)和操纵(manipulation)。
人身的强制例如限制(restraint)或妨碍(obstruction),这种强制与传统上的干涉有点相似。
意志的强制例如在惩罚或惩罚的威胁中;操纵通常是隐蔽的,可能采取的形式有“设定议程(agenda-fixing)、欺骗或非理性地塑造人们的信仰或欲望以及人们的行为结果进行操纵。
”不管是哪一种干涉行为,其目的都是“旨在改变‘可以实现的选择范围、行动者分配给这些选择的预期收益(the expected payoffs)以及在选择中获得的实际收益(the actual payoffs)’,来恶化行动者的选择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