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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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食药监许[2010]398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0.09.30

【实施日期】2010.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章程

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3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工作,提高和保证化妆品标准的质量,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章程》印发你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8〕10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下称化妆品标委会)。为加强和规范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提高和保证化妆品标准的质量,根据化妆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化妆品标委会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下承担化妆品标准专业的技术和咨询工作。

第三条化妆品标委会由顾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秘书长组成。

第四条化妆品标委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

第五条秘书处设置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第二章任务与职责

第六条化妆品标委会的任务与职责:

(一)提出拟定化妆品标准发展规划和拟定化妆品标准评审工作程序的建议;(二)提出制修订标准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

(三)协助做好有关化妆品标准规划、计划的实施工作;

(四)评审化妆品标准草案,提出评审结论;

(五)开展化妆品标准、检测方法技术咨询;

(六)参与开展化妆品标准宣贯和培训工作;

(七)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化妆品标准信息,开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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