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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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是指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单位,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备案、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登记管理部门,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2.具备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所需的设备和技术;3.具备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登记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3.申请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证;4.申请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章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程序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在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证后,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登记或拒绝登记的决定。

决定书应当载明理由。

第九章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和执法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监督,定期对登记单位进行检查和核实。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应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过程中的投诉和举报,并作出调查处理。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登记擅自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由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危险化学品登记申请表2.危险化学品使用证样本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用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安全第1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公司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2条各生产车间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3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4条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由安全部负责编制,当发现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由安全部负责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5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第6条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

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7条各生产车间应当根据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监管,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登记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报送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包括:(一)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单位名称、生产地址、联系电话、应急电话、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主要成分、危害后果、应急措施、储存条件、运输条件等;(二)危险化学品的流向、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量、使用方式等;(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储存数量、储存方式、储存区域、安全距离等;(四)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运输速度、运输人员等;(五)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置单位、处置方式、处置设施等;(六)其他应当登记的内容。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信息进行定期审核、更新,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报送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登记档案,并长期保存。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第九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系统,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服务。

第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二)有熟悉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和 应急 救援 提 供技 术 、 息 支持 , 据 《 险化 学 品 信 根 危
安全 管理 条例 》 制 定本 办法 。 , 第 二条 本办 法 适 用 于危 险 化学 品生产 企 业 、 进 口企业 ( 以下统 称 登 记 企 业) 产 或 者 进 口《 险 生 危 化 学 品 目录 》 列危 险化 学 品 的登 记和 管理工 作 。 所
第 六条
登 记 中心履行 下列 职责 :
( ) 一 组织 、 协调和指导全 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 ( ) 二 负责 全 国危 险化 学 品登 记 内容 审核 、 险 危 化学 品登记 证 的颁 发和管 理工 作 ; ( ) 三 负责 管理 与维护 全 国危险化 学 品登记 信 息 管理 系统 ( 以下 简称 登记 系统 ) 以及危 险化 学 品登记

政 策 导 向
告 知登记 办公 室 、 登记 企业并 说 明理 由。 登记 企 业修 改 登记 材 料和 整 改 问题所 需 时 间 .
不 计算在 前款规 定 的期限 内。 第 十 四条 登 记企 业 办理 危 险化 学 品登 记 时 。
应 当提交 下列 材料 , 并对其 内容 的真实性 负责 : ( ) 险化学 品登记表 一式 2份 ; 一 危 ( ) 二 生产 企业 的工 商 营业 执 照 , 口企 业 的对 进 外 贸易 经营 者备案登 记表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进 出 口 企 业资 质证 书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外商投 资企业 批准 证 书或 者 台港澳侨投 资企 业批 准证书 复制件 1 : 份
( ) 七 定期将 危 险化学 品 的登记 情况通 报 国务 院
有关 部 门 , 向社会 公告 。 并 第七 条 登记 办公 室履行 下列 职责 : ( ) 一 组织 本行 政 区域 内危 险化 学 品登记 工作 ; ( ) 登 记企 业 申报材 料 的 规范 性 、 二 对 内容 一致 性进 行审 查 ; ( ) 三 负责本 行 政 区域 内危 险化 学 品登 记信 息 的 统 计分析 工作 ;

安监总局令5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5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2年7月1日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以下统称登记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机构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六条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二)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审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三)负责管理与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以及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动态统计分析工作;(四)负责管理与维护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并提供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五)组织化学品危险性评估,对未分类的化学品统一进行危险性分类;(六)对登记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国登记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七)定期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情况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
是指国家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所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

其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发生。

在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登记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以及相关人员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统一管理。

2. 申报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相关信息,包括名称、用途、储存量、使用方法等。

3. 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机构,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4. 标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标识,包括统一的标志、标签和颜色。

标识的目的是提醒人员注意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风险。

5.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使用方法、防护措施等,以避免事故发生。

6. 废弃物处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进行规范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7. 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的处置措施、应急救援等。

8. 处罚制度: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有助于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3篇)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3篇)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及管理工作。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浙安监管危化〔____〕____号)《危险化学品名录》(____版)《剧毒化学品目录》(____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____10.23-____)4 定义产品:是指生产单位生产且用于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中间产品:是指生产单位为生产某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具有一定储存量且不向外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原料:是指生产单位外购的作为原料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5 职责5.1安环质监部职责5.1.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普查、注册登记、建立档案;5.1.2如实填报危险化学品登记材料;5.1.3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的编制、修订工作。

5.1.4负责委托国家认定的资质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的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或新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定、分类和评估。

5.2其他部门职责5.2.1生产部配合安环质监部做好本单位险化学品的普查、注册登记、建立档案的工作。

5.2.2销售部按照规定向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产品包装上拴挂或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

5.2.3供应部购危险化学品时应及时向供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向安环质监部备案。

6 内容和要求6.1危险化学品的普查____公司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⑴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

⑵存放、生产、使用地点。

⑶数量。

⑷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

⑸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

____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6.2危险化学品的登记6.2.1登记程序6.2.1.1安环质监部通过“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登记系统”)提出登记申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销售环节的登记管理。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包括登记申请、登记审批、登记备案、登记取消和公示等环节。

第二章登记申请第四条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登记。

第五条登记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危险化学品登记申请表;2. 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的相关资质证明;3. 危险化学品的详细介绍、技术参数和安全措施;4. 其他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登记审批第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批。

第八条登记审批的主要内容包括:1.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进行审核;2. 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3. 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审批,并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登记备案第十条环境保护部门对已批准的登记申请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登记备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危险化学品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型号、CAS号等;2.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等;3. 登记审批的结果。

第五章登记取消和公示第十二条登记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登记取消。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受理登记取消申请,并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登记取消的情况包括:1.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环节有重大违法行为;2.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者停止使用。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信息应当公示,包括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名单和相关的使用单位信息。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以下简称登记企业),其生产或进口的品种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和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登记机构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化学品登记中心)承担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及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及管理工作。

化学品登记中心与登记办公室统称登记机构。

第六条化学品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业务工作;(二)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审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三) 负责管理与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数据库统计分析系统,以及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四)负责管理与维护国家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提供24小时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五) 组织对新化学品进行危险性评估,对未分类的化学品危险性进行统一分类;(六)对登记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登记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的培训和登记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上岗证、登记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培训合格证的颁发与管理。

第七条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业务工作;(二)审查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登记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五)对登记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检查。

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是一类具有可燃、毒性、腐蚀、爆炸等多种危害性质的化学品。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公众和环境安全,我国实施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的定义、目的、程序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制度的定义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是指从制定、登记到备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的认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二、制度的目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和谐社会,具有以下目的:1.落实政府安全治理责任,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平和质量;2.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3.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化应急管理能力,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4.推动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培养安全意识,落实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5.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透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数据。

三、制度的程序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的程序包括:1.企业登记: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提供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信息。

2.报告制度:企业在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同时,应如实报告其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完备性。

3.备案制度: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企业的相关材料,认为合格后向企业核发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备案。

同时,应定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进行复查和核实。

4.信息公示: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公示企业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等信息,供公众查阅。

四、制度的实施效果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的实施,对提高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平和质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1.促进企业规范经营。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以下简称登记企业)包括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是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从事危险化学品进口的企业。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者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不包括在同台(套)反应器内多步化学反应连续进行、生成物质不断转化的中间产物。
(五)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或者应急咨询服务委托书复制件1份;
(六)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若采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只需提供所采用标准的标准编号;若采用企业标准,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复制件1份;
(七)原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正本、副本。
第二十六条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登记品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登记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当发生不同项目变更时提交下列相应的书面材料:
(二)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溶解性、熔点、沸点等物理性质,闪点、爆炸极限、自燃温度、分解温度等化学性质;
(三)主要用途,包括企业推荐的产品合法用途、禁止或者限制的用途等;
(四)危险特性,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和毒理特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其中,储存的安全要求包括对建筑条件、库房条件、安全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温度和湿度条件的要求,使用的安全要求包括使用时的操作条件、作业人员防护措施、使用现场危害控制措施等,运输的安全要求包括对运输或者输送方式的要求、危害信息向有关运输人员的传递手段、装卸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那些有毒、易燃、易爆、腐蚀等性质,能够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和处理都需严格控制和管理,这一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登记注册、管理要求、监督检查等。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

一、登记注册的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包括工业品登记和非工业品登记两种类型。

工业品登记是指危险化学品作为工业品的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必须要进行登记注册。

非工业品登记是指危险化学品作为非工业品在数个领域中出现(如医疗、食品、兽药等),也必须进行登记注册。

规定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危险化学品必须保证质量、安全、有效性和可追溯性,即必须是规范的、正规的品种。

2.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详细。

3.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应该确保识别性。

二、登记注册的程序登记注册涉及到的主要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备案、更改和注销等。

在进行登记之前,所有申请人都必须提供真实的基本信息和登记所需的所有必要资料。

1. 申请:申请人应向当地的登记机关递交申请,同时或附上所有必要资料。

2. 审核:登记机关应对所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认证,对申请所述安全控制措施的实现情况进行检查,审核通过后可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 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通过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进行备案,将登记信息记录在全国危险化学品信息备案平台中。

4. 更改:一旦申请登记信息出现变更,申请人应当及时按照规定进行更改,同时将变化通知登记机关。

5. 注销:在登记有效期届满或出现重大安全问题,登记机构应当对登记进行注销。

三、管理规定《规定》需求,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必须随时做到严格地实施,确保安全。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等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生产环节中的关键环节管理、检测和检验,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危化品管理制度登记

危化品管理制度登记

危化品管理制度登记一、总则危化品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或处理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的化学物质,分类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毒性等危险性质。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加强对危化品的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危化品管理水平,本制度制定。

二、管理范围1.适用对象:本危化品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及个体涉及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理危险化学品的活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毒性物质和腐蚀品等。

三、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

2.科学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开展危化品管理工作,确保制度有效落实。

3.谁主管、谁负责:加强主体责任,明确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个人责任,健全完善危化品管理制度。

四、管理机构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危化品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危化品登记、库存管理、使用监管、事故应急处置等。

五、危化品登记1.登记义务:企业应将所有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原料、中间品、成品等进行登记备案。

2.登记内容:危化品登记应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名称、CAS号、危险性质、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地点等相关信息。

3.登记管理:对新进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登记备案,采取实名制管理,建立台账,做好资料存档。

4.登记更新:对于过期或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进行淘汰处理并更新登记册。

六、库存管理1.库存限额:企业应根据生产需求和实际储存条件,合理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数量,避免超限存储。

2.库存监管: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地点应设立专门仓库,实行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巡查和检验,确保储存环境安全。

3.库存标识: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识,包括危险性质、防护要求、应急措施等信息。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有哪些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有哪些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有哪些随着现代化社会的迅速发展,各种化学品的使用越来越广泛,而与此同时,化学品带来的安全隐患也逐渐加大。

为了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的风险,我国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登记的适用范围《办法》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进口等环节。

这些涉及到的化学品包括危险物质、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等。

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进口上述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

二、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分类危险化学品登记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登记;另一类是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登记。

具体而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当地市县环保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企业环境影响登记申请,并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登记。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向当地市县环保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同时也应当对其使用或者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及其相关管理进行登记。

三、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程序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首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环境影响登记申请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 其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经过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后,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3.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在使用或者经营危险化学品时,应当向当地市县环保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4. 当经营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申请的证件经过审批后,应当按照申请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使用或者经营。

四、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办法》规定,当地市县环保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及其相关管理的监督和管理。

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9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2年10月8日
实施日期:2002年11月15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日期】2000.09.11
【实施日期】2000.10.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19号)
现将《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予以公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盛华仁
二000年九月十一日
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GBI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的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以及有资料表明其危害的化学品。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范围与分类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物质和混合物。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按照其危险特性分为以下几类:1. 爆炸性物质和物品;2. 易燃物质和物品;3. 有毒和感染性物质;4. 放射性物质;5. 腐蚀性物质;6. 其他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登记程序第七条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第八条申请登记时,单位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 危险化学品登记申请表;2. 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4.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样本;5. 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登记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流向、储存条件等信息。

第十一条登记单位应当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自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罚款:1. 未按规定申请登记的;2.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3. 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档案的;4. 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部分条款经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目录第一章总则...................................................................... - 2 - 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 - 6 - 第三章使用安全.................................................................... - 12 - 第四章经营安全.................................................................... - 14 - 第五章运输安全.................................................................... - 18 -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 - 25 - 第七章法律责任.................................................................... - 27 - 第八章附则.................................................................... - 4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模版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模版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与处置,并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

二、定义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性质,可能对人体、财产和环境造成损害的化学物质。

登记管理:指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信息登记、监控以及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

三、责任与义务1. 单位负责人应当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准确、及时的危险化学品信息登记。

2. 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配合单位负责人,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登记管理并提供支持。

3. 科研人员和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登记管理制度,及时将新购买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报告给相关部门。

4. 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的信息进行核实、整理和更新,并报告给单位负责人。

四、登记管理流程1. 危险化学品的进货登记(1)科研人员和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准备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向相关部门提供购买计划,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用途等信息。

(2)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购买计划,对危险化学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并记录在危险化学品进货登记表中。

(3)科研人员和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购买危险化学品后,应将购买清单及购买凭证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2.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登记(1)科研人员和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前,应向相关部门提供使用计划,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用途、使用地点等信息。

(2)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使用计划,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在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表中。

(3)科研人员和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在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表中填写使用情况。

3. 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登记(1)科研人员和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完毕或过期后,应向相关部门提供处置计划,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式和处置时间等信息。

DB13_T2941-201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范

DB13_T2941-201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范

ICS01.140.30G 0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DB 13/T 2941—2019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范2019-03-25发布2019-04-25实施前言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中心、河北君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磊、张杰、孟盛、崔碧薇、甘霏、杨洋。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登记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各项管理规范,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程序、应登记企业的职责及要求、危险化学品登记材料填报的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登记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839 农药中文通用名称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7519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3 术语和定义GB/T 16483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6483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危险化学品 hazardous chemicals物质或者混合物。

3.2危险性说明 hazard statement对危险种类和类别的说明,描述某种化学品的固有危险,必要时包括危险程度。

3.3防范说明 precautionary statement用文字或者象形图描述的降低或防止与危险化学品接触,确保正确储存和搬运的有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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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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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及管理工作。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浙安监管危化〔2009〕60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23-2010)
4定义
产品:是指生产单位生产且用于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中间产品:是指生产单位为生产某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具有一定储存量且不向外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原料:是指生产单位外购的作为原料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5职责
5.1安环质监部职责
5.2其他部门职责
6内容和要求
6.1危险化学品的普查
⑴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

⑵存放、生产、使用地点。

⑶数量。

⑷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

⑸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

6.2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⑴《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2份;
⑷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

委托应急服务机构代理应急咨询服务的,需提供应急服务委托协议书1份;
⑸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采用企业标准或国际标准、国外其他标准的生产单位,应当提供标准全文)。

公司安环质监部应及时登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关注相关公告,及时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台账》,并向总经办归档。

6.3其他事项
7记录
7.1产品登记表
7.2生产原料登记表
7.3中间产品登记表
7.4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表7.5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7.6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7.7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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