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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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及管理工作。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浙安监管危化〔2009〕60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23-2010)

4定义

产品:是指生产单位生产且用于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中间产品:是指生产单位为生产某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具有一定储存量且不向外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原料:是指生产单位外购的作为原料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5职责

5.1安环质监部职责

5.2其他部门职责

6内容和要求

6.1危险化学品的普查

⑴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

⑵存放、生产、使用地点。

⑶数量。

⑷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

⑸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

6.2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⑴《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2份;

⑷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委托应急服务机构代理应急咨询服务的,需提供应急服务委托协议书1份;

⑸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采用企业标准或国际标准、国外其他标准的生产单位,应当提供标准全文)。

公司安环质监部应及时登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关注相关公告,及时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台账》,并向总经办归档。

6.3其他事项

7记录

7.1产品登记表

7.2生产原料登记表

7.3中间产品登记表

7.4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表7.5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7.6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7.7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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