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赔偿一览表(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项目工伤赔偿项目支付来源计算标准备注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至退休)工伤保险基金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伤残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司和个人伤残津贴×比率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不能安排工作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若员工提出离职,按地方规定一次性支付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或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公司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伤残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司补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员工提出解除合同时,各省自行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员工提出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各省自行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工亡待遇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工伤保险基金 1、=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19109元×20=382180元。
重庆工伤目录
重庆工伤目录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包括意外伤害和职业病。
重庆作为一个重要的工业城市,工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重庆市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并建立了完善的工伤目录,以便及时准确地对工伤进行认定和赔偿。
下面就是重庆工伤目录的具体内容。
一、意外伤害1. 机械伤害:包括机械设备操作不当、机械设备故障、机械设备维护不当等引起的伤害。
2. 坠落伤害:包括高空作业、悬挂作业、攀爬作业等导致的坠落伤害。
3. 物体打击伤害:包括物体坠落、物体滚动、物体挤压等引起的伤害。
4. 化学品伤害:包括化学品溅洒、化学品吸入、化学品接触等造成的伤害。
5. 热伤害:包括高温灼伤、低温冻伤、烫伤等导致的伤害。
6. 电击伤害:包括触电、电弧灼伤等造成的伤害。
二、职业病1. 尘肺病:包括矽肺、石棉肺、煤工尘肺等由粉尘所致的肺部疾病。
2. 中毒性肝炎:包括职业性接触有毒化学品导致的肝炎。
3. 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有害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导致的皮肤疾病。
4. 职业性神经病:包括长期接触有害化学品、噪音、振动等导致的神经系统疾病。
5.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包括长期接触噪音、有害气体等导致的耳鼻喉疾病。
6. 职业性眼病:包括长期接触有害化学品、强光、辐射等导致的眼部疾病。
三、工伤鉴定和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鉴定。
鉴定结果将决定工伤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一般情况下,工伤鉴定包括事故鉴定和病因鉴定两个方面,通过专业的医生和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和鉴定,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根据鉴定结果,劳动者将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职工家属抚恤金等。
同时,用人单位也将承担一定的责任,包括支付工伤保险金、提供康复和职业培训等。
四、预防工伤措施为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重庆市加强了工伤预防措施,包括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加强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价等。
重庆市2023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重庆市2023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重庆市2023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1. 工伤赔偿待遇项目重庆市对于工伤赔偿待遇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培训费用职业病患者药费和医疗费用工亡抚恤金其他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2. 工伤赔偿待遇标准重庆市2023年工伤赔偿待遇标准如下:2.1 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根据就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定执行,包括医疗保健、治疗费、手术费、康复费、康复器具费、骨折固定费等必要费用。
赔偿比例为100%。
2.2 护理费用护理费用是指因工伤导致伤残或康复期间需要雇佣专门照料人员的费用。
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和需要护理的时间确定,赔偿比例为90%。
2.3 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指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减退,需要支付给受害人的经济补偿。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职工工资水平确定,赔偿比例为80%至100%。
2.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对于残疾职工进行一次性的经济补偿。
根据伤残程度和职工工资水平确定,赔偿比例为100%至300%。
2.5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是指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减退,需要支付给受害人用于日常生活照料的费用。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需要护理的时间确定,赔偿比例为90%。
2.6 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是指因工伤导致职工死亡后给予家庭的经济补偿。
根据职工工资水平确定,赔偿比例为100%至200%。
2.7 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是指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减退,需要进行职业培训的费用。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需要培训的时间确定,赔偿比例为90%。
2.8 职业病患者药费和医疗费用职业病患者药费和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赔偿比例为100%。
2.9 工亡抚恤金工亡抚恤金是指因工伤导致职工死亡后给予家庭的经济补偿。
根据职工工资水平确定,赔偿比例为100%至200%。
2.10 其他项目其他工伤赔偿待遇项目的具体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新)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三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6个月
四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4个月
五至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
本人工资
18个月
基金
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
六级
本人工资
16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五级
本人工资
70%
用人单位
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底线同一至四级
六级
本人工资
60%
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
项目
待遇
备注
计算基数
月份比例
支付渠道
医疗期间
停工留薪
12个月
用人单位
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
100%
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伙食补助
8元
基金
2011年1月1日起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按每人每天8元标准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200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
3、红色字体为新《工伤保险条例》修改部分
123期,3、6、12月!
4252社平工资的60%=2551.2
用人单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
基金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六级
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一览表
【律师提示】1.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康复性治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进行治疗,以及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进行治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除外)所花费的医药、手术以及其他治疗费用。
医疗费计算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情况紧急时除外)+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标准(目前未出台)+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标准(已出台)+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目前未出台)2.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为进行必要的伙食消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的伙食补助费用。
3.交通食宿费是指受害人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支出的由其所在单位报销的交通费、食宿费用。
4.辅助器具费是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5.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又称为陪护费,特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其生活所支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费用(没有规定计算标准)。
6.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未规定护理期限、一次性支付办法)。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费用。
8.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推出工作岗位;以及被鉴定为5-6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重庆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三.工亡待遇标准(一)一般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本地社平工资×6;计发对象:职工的近亲属,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计发对象: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具体范围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
计发期限:这项待遇是长期待遇,一旦供养亲属具备、恢复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即不再发放。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
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这个标准既无地域之分,也无户籍之别,全国统一。
?(二)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及待遇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
全国各地对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并无统一做法,可参照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办法,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022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表
2022年重庆市⼯伤赔偿标准表⼀、2022重庆市⼯伤赔偿标准⼀、医疗费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需符合⼯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康复费参照医疗费三、伙⾷补助费计算公式:伙⾷补助费=8元*X⼈*X天四、交通⾷宿费1、⼯伤保险基⾦仅⽀付⼯伤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宿费,计算公式为:伙⾷补助费=50元*X⼈*X天⾷宿费=100元*X⼈*X天2、交通费(⽕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凭据报销。
参加⼯伤保险的,由⼯伤保险基⾦⽀付,未参加⼯伤保险的,由⽤⼈单位⽀付。
五、计算公式(⼀)停⼯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经⼯伤职⼯或者其亲属同意,⽤⼈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平均⼀⼈的标准⽀付护理费。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1、护理⼈员有收⼊的,参照误⼯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误⼯费2、护理⼈员没有收⼊或者雇佣护⼯的,参照当地护⼯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活完全不能⾃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元/⽉)*50%(2)⽣活⼤部分不能⾃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元/⽉)*40%(3)⽣活部分不能⾃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元/⽉)*30%六、停⼯留薪期⼯资1、计算公式:停⼯留薪⼯资=本⼈⼯资X元*停⼯留薪⽉数2、停⼯留薪期⼀般不超过12个⽉。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
3、⼯伤职⼯在停⼯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伤医疗待遇。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伤职⼯经劳动能⼒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伤保险基⾦⽀付。
⼋、⼀级⾄四级伤残待遇(⼀)⽀付⼀次性伤残补助⾦计算公式:1、⼀级伤残=本⼈⼯资*27个⽉2、⼆级伤残=本⼈⼯资*25个⽉3、三级伤残=本⼈⼯资*23个⽉4、四级伤残=本⼈⼯资*21个⽉(⼆)按⽉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1、⼀级伤残=本⼈⼯资*90%2、⼆级伤残=本⼈⼯资*85%3、三级伤残=本⼈⼯资*80%4、四级伤残=本⼈⼯资*75%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次性伤残补助⾦计算公式:1、五级伤残=本⼈⼯资×18个⽉2、六级伤残=本⼈⼯资×16个⽉(⼆)伤残津贴计算公式:五级伤残=本⼈⼯资*70%六级伤残=本⼈⼯资*60% (三)⼀次性⼯伤医疗补助⾦1、经职⼯本⼈提出,可以与⽤⼈单位解除或终⽌劳动关系,享受⼀次性⼯伤医疗补助⾦根据《重庆市⼯伤保险实施办法》。
工伤赔偿表格
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表1:医疗康复费用金额及法律
表2:伤残待遇支付金额及法律依据
表3:工亡待遇支付金额及法律依据
相关解释:
1.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35条)
2.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
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5条)
3.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岁,女工人年满50岁,女干部年满55岁。
4供养亲属抚恤金中,参见《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配偶或父母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未满18周岁。
重庆市2021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重庆市2021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1、工伤医疗期待遇(1)医疗费用。
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重庆市目前社保基金报销标准为8元/天。
(3)交通,住宿。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经办机构同意,受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交通费和住宿费应积极保管相关账单,以备索赔。
(4)护理费。
住院期间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个人护理的参照护工行业标准计算。
(5)停工带薪休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受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和支付,并根据受伤情况确定计算和支付期限。
(6)生活津贴。
停工留薪期满至鉴定结论出来前,劳动者因为工伤原因不能上班,可以依据重庆市相关规定主张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工伤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70%计发。
2、医疗终结待遇(1)生活护理费用。
按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的50%(完全无法照顾)、40%(大部分无法照顾自己)和30%(部分无法照顾自己)按月发放。
(2)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定点安装,一次性计发,最长计算20年。
(3)残疾赔偿金。
(详见附表2)附表1:重庆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1、支付标准:统筹地上年度6个月社平工资(2021年度重庆月社平工资为丧葬补助金基金支付6106元);2、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级至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也可以享受。
1、支付标准: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基金支付配收入(2021年33696元)×20倍=727920元;2、停工留薪期内死亡也可以享受。
1、支付标准:(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基金支付抚恤金;(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重庆市10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
2013年重庆市最新职工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法)来源:chongqinglvshi:日期:2013-01-20简要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2月13日以渝府发〔2012〕22号文件印发了《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原有的《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新《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工伤待遇作了较大修改,现将新的工伤赔偿待遇项目、计算方式、工资标准作如下介绍: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7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四、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
具体为:(1)医疗费:按100%享受。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
(4)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5)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
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
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
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
(6)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重庆工伤赔偿项目与标准
重庆工伤赔偿项目与标准重庆工伤赔偿项目与标准工伤赔偿是指企业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而造成的损害进行的一种经济补偿。
重庆作为中国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对工伤赔偿项目与标准制定了相关规定。
工伤赔偿项目重庆市规定的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药品费等与工伤有关的医疗费用。
2. 丧葬费:在工伤致死或者病故时,依法支付的殡葬费用。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工伤等级确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进行支付。
4. 工伤医疗期内的误工补助:因工伤原因需要因治疗或者休养而暂停工作的,企业支付工资的70%作为误工补助金,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 生活费补助金:工伤事故后,需要进行康复治疗不能正常工作的职工,由企业支付生活费补助金,金额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
工伤赔偿标准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等级进行分类,以下为一些工伤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一级工伤:丧失劳动能力50%以上的,支付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30万元。
二级工伤:丧失劳动能力30%以上但不满50%的,支付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20万元。
三级工伤:丧失劳动能力20%以上但不满30%的,支付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10万元。
四级工伤:丧失劳动能力10%以上但不满20%的,支付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5万元。
,重庆还规定了各种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如工伤死亡赔偿金、工伤医疗费用赔偿等。
以上是重庆工伤赔偿项目与标准的简要介绍,具体的赔偿项目与标准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询或咨询有关部门。
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渝工伤险发20115号
渝工伤险发…2011‟5号重庆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经办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实施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新《条例》,保证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统一和规范经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交通食宿费的审核和支付(一)填报对象和时间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和转往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报销由用人单位填写《重庆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审核结算表》(表一),并于每月1-10日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二)报销标准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8元标准执行;到市外就医所发生的交通(火车、动车组硬卧,普通客轮三等舱,客运汽车)费用据实报销;途中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执行;发生了住宿费的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执行。
(三)报销提供的资料1. 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2.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原件或复印件;3.由工伤职工所住医院出具并盖有鲜章的出院证;4.经两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的《转诊转院审批表》;5.火车、轮船、客运车原始票据;6.住宿费发票。
(四)审核与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和转往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支付。
1.审核工伤职工是否参保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2. 审核有无经两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的《转诊转院审批表》;3. 审核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往市外的交通食宿费是否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审核工伤职工的实际住院天数,工伤职工因挂床住院产生的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5.审核火车、轮船、客运车原始票据是否真实,交通费报销标准不能超过火车、动车组硬卧,普通客轮三等舱,客运汽车费用标准;6.审核所乘座的交通工具所到达的时间至住院时间是否真实,有无骗保的现象。
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一览表
【律师提示】1.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康复性治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进行治疗,以及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进行治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除外)所花费的医药、手术以及其他治疗费用。
医疗费计算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情况紧急时除外)+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标准(目前未出台)+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标准(已出台)+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目前未出台)2.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为进行必要的伙食消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的伙食补助费用。
3.交通食宿费是指受害人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支出的由其所在单位报销的交通费、食宿费用。
4.辅助器具费是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5.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又称为陪护费,特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其生活所支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费用(没有规定计算标准)。
6.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未规定护理期限、一次性支付办法)。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费用。
8.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推出工作岗位;以及被鉴定为5-6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重庆最新工伤津贴标准
重庆最新工伤津贴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重庆市最新工伤津贴标准如下:一、工伤津贴的基本标准:重庆市的工伤津贴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档次。
其中,一级为最高档次,四级为最低档次。
1. 一级工伤津贴标准:一级工伤津贴标准为伤残者上年度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0%。
若上年度平均月缴费工资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300%,则按300%计算。
2. 二级工伤津贴标准:二级工伤津贴标准为伤残者上年度平均月缴费工资的50%。
若上年度平均月缴费工资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则按200%计算。
3. 三级工伤津贴标准:三级工伤津贴标准为伤残者上年度平均月缴费工资的40%。
若上年度平均月缴费工资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则按150%计算。
4. 四级工伤津贴标准:四级工伤津贴标准为伤残者上年度平均月缴费工资的30%。
若上年度平均月缴费工资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则按100%计算。
二、工伤津贴的额外增加标准:根据受伤程度和工伤等级,重庆市还规定了额外的增加标准。
1.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增加津贴:对于工伤造成一定程度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者,按照三级以上丧失劳动能力增加13%津贴,四级丧失劳动能力增加10%津贴。
2. 住院的增加津贴:对于因工伤住院的伤残者,按照住院治疗期间每月增加2%的津贴。
3. 高龄伤残人员的增加津贴:对于伤残者年满45周岁的,增加2%的津贴;年满50周岁的,增加4%的津贴;年满55周岁的,增加8%的津贴;年满60周岁的,增加10%的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津贴的发放时间以及申领手续等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相关政策的更新而有所变动,因此应及时关注重庆市人社局或其他权威渠道的相关通知,以确保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同时,个人在申请工伤津贴时,还需提供相关的医学鉴定和工伤认定材料,以作为工伤津贴发放的依据。
新2011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586号(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重庆8级工伤赔偿标准
重庆8级工伤赔偿标准
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规定,根据工伤的程度和损失程度不同,工伤赔偿标准也有所区别。
以下是针对重庆市8级工伤的赔偿标准:
1. 伤残津贴:对于8级工伤,享受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支付期限根据工伤的伤残程度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 十级伤残:每月支付工资80%的伤残津贴;
- 九级伤残:每月支付工资75%的伤残津贴;
- 八级伤残:每月支付工资70%的伤残津贴。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8级工伤,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具体标准如下:
- 九级伤残:补助金为赔偿基数的36倍;
- 八级伤残:补助金为赔偿基数的30倍。
3. 医疗费用:8级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报销
比例为100%。
4. 住院伙食补助费:8级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每天15元。
5. 家庭抚养费:对于8级工伤,享受家庭抚养费。
家庭抚养费按照受伤人员月平均工资的10%支付,支付期限为伤残人员
享受伤残津贴的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为参考,实际赔偿标准还需根据个
人情况、伤残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同时,为了保障受伤员工的权益,建议受伤员工及时与所在企业或相关部门联系,详细咨询和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用于保障工人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时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一览表,介绍了一些常见的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
一、治疗期医疗费用1. 住院医疗费:由单位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按照医疗费用的80%计算。
2. 门诊医疗费:住院期间因病或伤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单位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按照医疗费用的80%计算。
3. 医疗期内的起付线:住院治疗期300元,门诊治疗期100元,单位可根据工伤程度适当提高。
4. 治疗期内的住院膳食补助费:每日25元。
二、伤残赔偿金1. 工伤事故造成全残:按照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倍至80倍之间的工资标准来确定。
2. 工伤事故造成丧失一个残疾器官或造成一级至四级伤残:按照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倍至50倍之间的工资标准来确定。
3. 工伤事故造成轻伤残:按照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倍至30倍之间的工资标准来确定。
三、丧葬费1. 工伤事故造成死亡:按照死者生前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倍至40倍之间的工资标准来确定。
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 工伤事故造成工死亡:按照死者生前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倍至40倍之间的工资标准来确定。
五、供养亲属或扶养人生活费1. 工伤事故造成死亡:按照家庭人口和死者生前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至40%之间的工资标准来确定。
六、其他赔偿1. 工资损失补偿:工伤治疗期间停工留薪,工伤医疗期结束后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与原工作相当的工作,由单位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至100%补发工资。
2. 不便补助金:因工伤需要他人照料,由单位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至40%发放不便补助金。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具体赔偿标准还需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在工伤赔偿过程中,劳动者应当尽快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及时进行法律申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庆2023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重庆2023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1. 背景介绍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身体伤害或患职业病。
为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重庆市将于2023年实施新的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2. 工伤赔偿待遇项目2.1 医疗费用重庆市将对工伤者的医疗费用进行全额支付,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诊断费用检查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药品费用2.2 护理费用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者,重庆市将提供护理费用补偿,具体标准如下:重度丧失劳动能力:每月3000元中度丧失劳动能力:每月2000元轻度丧失劳动能力:每月1000元2.3 伤残津贴重庆市将根据工伤者的伤残程度,提供相应的伤残津贴,具体标准如下:一级伤残:一次性补贴30万元二级伤残:一次性补贴20万元三级伤残:一次性补贴10万元四级伤残及以下:一次性补贴5万元2.4 丧葬费对于因工伤而导致死亡的工人,重庆市将支付相应的丧葬费用,具体标准如下:基本丧葬费:5000元丧葬费补助:5000元(适用于困难家庭)3. 工伤赔偿待遇标准3.1 判定伤残程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者的伤残程度将由医疗鉴定机构进行评定,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
3.2 家庭经济状况评定重庆市将根据工伤者家庭的经济状况,调整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标准。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低收入家庭:将增加10%的综合待遇标准特困家庭:将增加20%的综合待遇标准3.3 工伤赔偿支付重庆市将在工伤认定后的一个月内,按月支付工伤赔偿待遇,直到工伤者符合停发条件。
4.重庆市2023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的实施,将为工伤者提供更为全面和优化的赔偿待遇,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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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最新工伤赔偿一览表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82号文、渝劳社办法(2004)211号文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586号令 2011年1月1日实施项目待遇备注
计算基数月份比
例支付渠道
医疗期间停工留薪12个月用人单
位
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100%基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
后按范围报销
伙食补助本单位因工出差住
院伙食补助标准
70%用人单
位
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
标准
用人单
位
交通、食宿费用
医疗终结
辅助器具按国家规定标准
(鉴定委员会确认)
基金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
椅
护理
费
完全护理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50%基金按月计发
大部分护理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40%基金按月计发
部分护理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30%基金按月计发
一至
四级
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
一级本人工资27个月基金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
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
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
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
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
例计算。
二级本人工资25个月基金
三级本人工资23个月基金
四级本人工资21个月基金
每月伤残
津贴
一级本人工资90%基金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由工伤基金补差,退休后以养老
保险代替,养保比津贴低,基金
补足
二级本人工资85%基金
三级本人工资80%基金
四级本人工资75%基金
一次性工
伤医疗补
助金
一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20个月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
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其工伤
保险长期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
付或长期支付两种办法。
一次性
支付需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二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18个月
三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16个月
四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14个月系,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终
止工伤保险关系。
五至六级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
五级本人工资18个月基金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
六级本人工资16个月基金
每月伤残
津贴
五级本人工资70%用人单
位
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
受,底线同一至四级六级本人工资60%用人单
位
一次性工
伤医疗补
助金
五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12个月用人单
位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
关系时给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
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
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
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六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10个月用人单
位
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
助金
五级每月伤残津贴5-15年用人单
位
六级每月伤残津贴5-15年用人单
位
七至十级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
七级本人工资13个月基金
八级本人工资11个月基金
九级本人工资9个月基金
十级本人工资7个月基金
一次性工
伤医疗补
助金
七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8个月用人单
位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
距法定退
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
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
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
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
付。
八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6个月用人单
位
九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4个月用人单
位
十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2个月用人单
位
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
助金
七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15个月用人单
位
八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12个月用人单
位
九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9个月用人单
位
十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6个月用人单
位
因工死亡
丧葬费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6个月基金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至4级伤
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
居民可支配收入
20倍基金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享受
供养亲属
抚恤金
配偶本人工资40%基金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至4
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其他亲属本人工资30%基金
孤寡老人、孤儿上述标准基础上加
发
10%基金受。
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
工资。
3、按月支付。
备注一: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和2004年的《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计算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必要的康复费用等。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重庆市2010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5326元,即月平均工资2944元为基数计算。
4、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5、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6、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重庆市各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