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矿产品取制样监管体系思考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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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矿产品取制样监管体系的思考与实践

【摘要】近年来,矿产品品质检验上不断爆出各种腐败,其取制样监管形同虚设。本文针对当前取制样监管的漏洞做出分析思考,提出“公正有效”的核心思想,并依托某大型企业进行了成功的建设实践。

【关键词】公正有效风险控制信息化手段

近年来,钢铁行业不断爆出各种腐败新闻,其焦点主要集中在矿粉掺假,以次充好等质检领域。由于涉及金额巨大,牵扯人员众多,动辄造成腐败窝案,国营私营企业大部分都难以幸免。很多企业亡羊补牢,纷纷加强对矿产品等大宗散货的入厂检验监管,但费心费力,投入巨大却没能取得明显的效果。

由于基础建设的制约,当前国内各大钢铁企业的取制样检验设备水平良莠不齐。当前的主流检验模式还是手工、半机械化取制样模式[1]。造成当前取制样难以有效监管,其根本原因,还是因为当前矿产品取制样监管理念落后,大部分企业主要的监管手段还是靠人工抽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面对层出不穷的监管漏洞和盲点,很难从制度上有效的行使监管职责。所以,建设一个密闭的、公正有效的科学的监管体系,以程序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来对取制样全过程进行监控,摒除人为的因素,让整个取制样过程公开透明,应该成为当前行业取制样监管的主流方向[2]。

1 建设矿产品取制样监管体系的理论基础(核心思想):公正有效

“公正”,应该是融入每质检人员灵魂中的一种信仰,是开展取制样监管工作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

“有效”,则是对体现“公正”必要补充,其内涵体现在取制样监管形成有据可查的证据体系,形成能被社会和法律认可的“公正”。

公正有效,保证每个环节都是可控的,都处于监管下,让整个取制样环节无监管死角。通俗一点讲,就是在样品从取样——运输交接——制样的环节中没有可以动手脚的地方。所以,在取制样监管过程中,并不是依靠专门的取制样队伍,用“内部人”、“信得过的人”去取制样就可以完全回避取制样过程中偷换样品等人为风险,我们最终的目的是要建立起有效规避人为因素、监管全覆盖、有据可查的完备的取制样监管体系

2 建设矿产品取制样监管体系的基本思路:风险控制体系

在钢铁企业的矿产品原料采购物流过程中,不管采取何种方式,最终矿产品原料开始卸货之后,必然存三个环节:采取样品→样品流转环节→制成实验室分析样。其主要风险控制如图1所示。

3 矿产品取制样监管体系建设实例

现代化的取制样管理过程中,通过实践证明:取制样分离,将取样队伍和制样队伍分隔开来,互相监督和制约,细化分工,是较为有效的管理模式。

在取制样分离的基础上,引进当前较为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可以有效的实现取制样管理的无死角[3]。

首先,引入条形码系统。借鉴当前非常成熟的条形码管理机制,将采购的矿产品的船名、吨位、货物品名、取样时间等以前需要用标签明示的基本信息隐藏起来,只认条形码,可以有效预防接触到样品的人员徇私舞弊。

完整的条码系统应该包括取样前条码输出和取样后条码回收验

证两个部分。取样前应建立条形码交接台账,在取样容器(样品袋)上事先按照取样份数的要求贴好条形码,做好登记,录入系统,然后发放给取样人员。这种措施的意义是将取样容器固化,保证了取样容器的唯一性和取样份数的限定性,避免了有关人员使用同类取样容器替换样品,任意减少或者增加样品。取样后应对之前发放出去的贴有条形码的取样容器(样品袋)进行解码扫描,检查所回收的样品容器是否经过调换,确定样品的唯一有效。

其次,应引入半机械自助的取样机械。考虑到成本和实际利用率等问题,一般的钢铁企业不适合采用全自动的取制样机械(一般只适合矿山和专门进口矿产品的港口),但纯手工的取样模式往往很难满足相关国家检验标准的要求。所以,采用较为便宜,能通过程序控制,按照一定时间间隔自动采取样品的取样机械,往往是比较合适的做法。通过半自动的取样机械,也能避免人工取样带来的目的性取样、偏向性取样等不按照取样要求取样的行为。

最后,应建立视频监控网络,由分散在取样处和制样室的监控探头和视频监控终端构成。在所有人工参与的关键风险点设置监控探头,24小时监控,可以有效防止偷换样品的行为发生。最终的视频

监控终端,则可以直观的记录取样和制样的行为,并通过硬盘将整个取制样流程记录下来,如果发生了贸易纠纷,可以直接作为视频证据。

另外,如果是样品袋之类的采样容器,可以引入扎带封口。使用标记有数字的、扎好以后就无法打开的专门封口扎带,采取样品后直接封死样品袋口。这样可以解决在流动运输过程等视频监控死角处通过打开袋口更换样品的问题。如果是坚固的采样容器,应该在容器封口处施加封识,并记录封识号。(如图2)

通过上述手段,基本上建立了一个完整闭合的矿产品取制样监管体系,杜绝了在取样过程、样品流转环节、制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所有偷换样品、偏向性取制样的行为,并通过视频化、硬盘数据记录留档的方式,将取制样过程数据化、可视化、证据化,不仅可以及时发现取制样过程中的异常行为,更能随时调出查阅,在发生贸易纠纷时作为证据,满足了现代品质检检所注重的“公正有效”的要求。此方法已经在国内某大型钢铁企业推广并试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监管司,铁矿石手工取样,2009.

[2]应海松.铁矿石取制样及物理检验,2007.

[3]应海松,朱波.铁矿石商品的检验管理,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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