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慢病双向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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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医院

慢病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局下发的《综合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慢性病双向转诊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协作互补的卫生服务体系,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做到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医疗服务格局,特制定我院慢性病双转诊制度。

一、慢病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双向转诊服务工作。

二、门诊及住院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双向转诊工作,按照医院慢病转诊流程收集病人转入转诊单,对符合下转的病人应填写回转转诊单,存根留本科室。每周五将转入转诊单与回转转诊单存根上交防保科,转诊单上交率100%。

防保科由专人将各科室交来的转诊单进行审核后分类登记,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疾病控制中心。

三、双向转诊条件

(一)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或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转向XXXX

1、初次就诊不能确诊的患者。

2、出现急、慢性并发症,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患者。

3、出现新的严重临床情况或靶器官损害的患者。

4、出现危急情况时转诊的患者。

5、出现病情控制不满意的情况,需要调整药物的患者。

6、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情况时,需要转诊的患者。

(二)XXXX转向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或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1、诊断明确的新发或转回的慢病患者。

2、治疗方案确定的患者。

3、临床症状(危机情况、血压、血糖)已经控制稳定的患者。

四、双向转诊程序

转入病人:各临床科室接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上转的转诊单后,按照医院就诊程序,根据患者提供的转诊证明和病情进行合理检查,合理诊治,不得拒绝,对确实需要住院的病人优先安排。

回转病人:符合诊断明确的新发病例和持有转诊单符合回转条件者,及时填写回转单,注明患者的治疗情况及下一步的康复计划,加盖公章后转回原所辖区卫生机构进行规范管理治疗和随访。

五、监督与处罚

医院医务科、防保科定期对慢性病双向转诊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发现符合以上转诊条件者,不按转诊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转诊报告的,将考核结果进行全院通报转诊并按照考核算结果进行扣罚。

XXXX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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