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人口普查各民族数据
海南省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海南省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海南省统计局2011年5月10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省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国务院和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省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5万多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
目前,普查的全部数据正在进行计算机处理。
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省总人口2为8671518人。
二、人口增长我省总人口,同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786751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804000人,增长10.22%。
平均每年增加80400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98%。
三、家庭户人口全省共有家庭户2224884户,家庭户人口为806831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63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4.11人减少了0.48人。
四、性别构成全省总人口中,男性为4559933人,占总人口的52.59%;女性为4111585人,占总人口的47.41%。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12.54下降为110.90。
五、年龄构成全省总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734663人,占总人口的20.00%;15-64岁的人口为6260847人,占总人口的72.20%;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676008人,占总人口的7.80%。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7.43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3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06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全省总人口中,汉族人口为7225726人,占总人口的83.3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445792人,占总人口的16.67%,其中黎族人口1277359人,占总人口的14.73%。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725526人,增长了11.16%,占总人口比重上升了0.71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78444人,增长了5.74%,占总人口比重下降了0.71个百分点,其中黎族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下降0.78个百分点。
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11-05-05 | 发文单位: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11年5月5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北京市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1961.2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604.3万人,增长44.5%。
平均每年增加60.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8%。
全市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员为704.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5.9%。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668.1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639.0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1人减少了0.46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012.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 51.6%;女性为948.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4%。
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9下降为106.8。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68.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6%;15-64岁的人口为1621.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2.7%;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70.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7%。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3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881.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5.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80.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1%。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2010年我国人口普查各少数民族人口统计数据
2010年人口普查:全国人口分民族构成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汉族人口1220844520人,其中男性625032848人,女性595811672人。
其余55个少数民族人口数据如下:壮族:16926381人,占比1.2700%回族:10586087人,占比0.7943%满族:10387958人,占比0.7794%维吾尔族:10069346人,占比0.7555%苗族:9426007人,占比0.7072%彝族:8714393人,占比0.6538%土家族:8353912人,占比0.6268%藏族:6282187人,占比0.4713%蒙古族:5981840人,占比0.4488%侗族:2879974人,占比0.2161%布依族:2870034人,占比0.2153%瑶族:2796003人,占比0.2098%白族:1933510人,占比0.1451%朝鲜族:1830929人,占比0.1374%哈尼族:1660932人,占比0.1246%黎族:1463064人,占比0.1098%哈萨克族:1462588人,占比0.1097%傣族:1261311人,占比0.0946%畲族:708651人,占比0.0532%傈僳族:702839人,占比0.0527%东乡族:621500人,占比0.0466%仡佬族:550746人,占比0.0413%拉祜族:485966人,占比0.0365%佤族:429709人,占比0.0322%水族:411847人,占比0.0309%纳西族:326295人,占比0.0245%羌族:309576人,占比0.0232%土族:289565人,占比0.0217%仫佬族:216257人,占比0.0162%锡伯族:190481人,占比0.0143%柯尔克孜族:186708人,占比0.0140%景颇族:147828人,占比0.0111% 达斡尔族:131992人,占比0.0099% 撒拉族:130607人,占比0.0098% 布朗族:119639人,占比0.0090%毛南族:101192人,占比0.0076% 塔吉克族:51069人,占比0.0038% 普米族:42861人,占比0.0032% 阿昌族:39555人,占比0.0030% 怒族:37523人,占比0.0028%鄂温克族:30875人,占比0.0023% 京族:28199人,占比0.0021%基诺族:23143人,占比0.0017% 德昂族:20556人,占比0.0015% 保安族:20074人,占比0.0015%俄罗斯族:15393人,占比0.0012% 裕固族:14378人,占比0.0011% 乌孜别克族:10569人,占比0.0008% 门巴族:10561人,占比0.0008% 鄂伦春族:8659人,占比0.0006%独龙族:6930人,占比0.0005%赫哲族:5354人,占比0.0004%高山族:4009人,占比0.0003%珞巴族:3682人,占比0.0003%塔塔尔族:3556人,占比0.0003%。
中国民族分布及人口统计(2010第六次人口普查)
é luó sī zú
俄罗斯族
è wēn kè zú
鄂温克族
dé áng zú
德
昂
族
bǎo ān zú
保
安
族
yù gù zú
裕
固
族
jīng
zú
京
族
tǎ tǎ ěr zú
塔塔尔族
dú lóng zú
独
龙
族
è lún chūnzú
鄂伦春族
hè zhé zú
赫
哲
族
mén bā zú
门
巴
族
luò bā zú
41
10,569
49
15,393
47
30,875
42
20,556
45
20,074
46
14,378
48
28,199
43
3,556
56
6,930
52
8,659
51
5,354
53
10,561
50
3,682
55
23,143
44
其他未识别的民族 外国人加入中国籍
合计
640,101 1,448
1,332,810,869
中国少数民族分布简表(2010)
我国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除汉族外,有五十多个少数民族,占全国总人口的6.6%,分布在我国总 面积 50—60% 的土地上。
民族名称
主要分布地区
2010第六次 人口普查人数
人数 排名
Han
zú
汉
族
1,220,844,520
1
méng gǔ
蒙
2010年11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201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新闻媒体的积极配合下,经过近千万普查人员的奋力拼搏和十三亿各族人民的积极参与,人口普查顺利完成现场登记、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人口总量这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
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
二、家庭户规模这次人口普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2万户,家庭户人口12446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由于我国生育水平不断下降、迁移流动人口增加、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性别构成这次人口普查,男性人口占51.27%,女性人口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由2000年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以女性人口为100.00)。
四、年龄构成这次人口普查,0-14岁人口占16.60%,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巨大改善,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
五、民族构成这次人口普查,汉族人口占91.51%,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91.59%下降0.08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占8.49%,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8.41%上升0.08个百分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5月10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自治区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区常住人口全区常住人口[3]为630135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长12.21%。
年平均增长率为1.16%。
二、人口自然变动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全区出生人口88317人,出生率为14.14‰;死亡人口31870人,死亡率为5.10 ‰,自然增加56447人,自然增长率[4]为9.04‰。
三、人口迁移全区22个县(市、区)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1534482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893228人,增长139.29%。
四、家庭户人口全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1842070户,家庭户人口为598189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5人,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2人减少0.57人。
五、性别构成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228812人,占51.24 %;女性人口为3072538人,占48.76%。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26下降为105.09。
六、年龄构成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353743人,占21.48%;15-64岁人口为4543690人,占72.11%;65岁及以上人口为403917人,占6.41%。
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89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9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4个百分点。
各省市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汇总
区数据汇总
年 0-14岁 人数 22245.97 168.70 126.75 1209.30 610.60 348.26 499.70 329.27 458.04 198.56 1023.02 718.92 1069.90 570.57 975.04 1507.43 1974.59 796.35 1157.38 1761.82 999.14 173.47 489.80 1364.45 876.46 952.80 73.17 548.94 464.38 117.71 135.37 453.06 比率 16.60% 8.60% 9.80% 16.83% 17.10% 14.10% 11.42% 11.99% 11.96% 8.63% 13.01% 13.21% 17.98% 15.46% 21.88% 15.74% 21.00% 13.91% 17.62% 16.89% 21.71% 20.00% 16.98% 16.97% 25.22% 20.73% 24.37% 14.71% 18.16% 20.92% 21.48% 20.77% 龄 结 构 15-64岁 民族构成 65岁以上 汉族 少数民族 大专以上 高中(含中专)
人数 99843.34 1621.60 1056.84 5384.14 2690.08 1935.56 3423.99 2186.70 3054.35 1870.37 5986.19 4215.60 4274.50 2827.64 3143.08 7128.90 6641.88 4407.01 4768.59 7964.56 3178.20 626.08 2061.41 5796.62 2300.47 3135.10 211.76 2865.41 1882.56 409.49 454.37 1593.24
新余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新余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新余市统计局2011年9月5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10年11月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市近8000名普查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
目前,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总数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总数为1138873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了41096人,增长3.74%,平均每年增加4110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37%。
二、家庭户人口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共有家庭户344440户,家庭户人口为1042121人,占总人口的91.50%,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8人减少了0.15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598004人,占总人口的52.51%;女性为540869人,占总人口的47.49%。
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0.82下降为110.56。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213994人,占总人口的18.79%;15-64岁的人口为832432人,占总人口的73.09%;65岁及以上人口为92447人,占总人口的8.12%。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33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1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15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134976人,占总人口的99.6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897人,占总人口的0.34%。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38799人,增长了3.53%,占总人口比重减少了0.19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297人,增长了143.56%,占总人口比重增加了0.19个百分点。
2010年我国人口普查各少数民族人口统计数据
2010年人口普查:全国人口分民族构成2010 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汉族人口1220844520人,其中男性625032848 人,女性595811672人。
其余55 个少数民族人口数据如下:壮族:16926381 人,占比 1.2700%回族:10586087 人,占比0.7943%满族:10387958 人,占比0.7794%维吾尔族:10069346人,占比0.7555% 苗族:9426007 人,占比0.7072%彝族:8714393 人,占比0.6538% 土家族:8353912人,占比0.6268% 藏族:6282187 人,占比0.4713%蒙古族:5981840人,占比0.4488% 侗族:2879974 人,占比0.2161%布依族:2870034人,占比0.2153% 瑶族:2796003 人,占比0.2098% 白族:1933510 人,占比0.1451%朝鲜族:1830929人,占比0.1374% 哈尼族:1660932人,占比0.1246%黎族:1463064 人,占比0.1098% 哈萨克族:1462588人,占比0.1097% 傣族:1261311 人,占比0.0946% 畲族:708651 人,占比0.0532% 傈僳族:702839人,占比0.0527%东乡族:621500 人,占比0.0466% 仡佬族:550746 人,占比0.0413% 拉祜族:485966 人,占比0.0365% 佤族:429709 人,占比0.0322% 水族:411847 人,占比0.0309%纳西族:326295人,占比0.0245% 羌族:309576 人,占比0.0232% 土族:289565 人,占比0.0217%仫佬族:216257人,占比0.0162% 锡伯族:190481人,占比0.0143%柯尔克孜186708 人,占比景颇族:147828人,占比0.0111% 达斡尔族:131992 人,占比0.0099% 撒拉族:130607人,占比0.0098% 布朗族:119639人,占比0.0090%毛南族:101192人,占比0.0076% 塔吉克族:51069 人,占比0.0038% 普米族:42861人,占比0.0032% 阿昌族:39555人,占比0.0030% 怒族:37523 人,占比0.0028%鄂温克族:30875 人,占比0.0023% 京族:28199 人,占比0.0021% 基诺族:23143人,占比0.0017% 德昂族:20556人,占比0.0015% 保安族:20074人,占比0.0015%俄罗斯族:15393 人,占比0.0012% 裕固族:14378人,占比0.0011% 乌孜别克族:10569 人,占比0.0008% 门巴族:10561人,占比0.0008% 鄂伦春族:8659 人,占比0.0006%独龙族:6930人,占比0.0005% 赫哲族:5354人,占比0.0004% 高山族:4009人,占比0.0003% 珞巴族:3682人,占比0.0003% 塔塔尔族:3556 人,占比0.0003%。
2010年人口普查结果
人民网4月28日电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发布,具体内容如下: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地级市数据
总人口
(人) 合计
户籍人口 (人)
19612368 12554049
23019196 14185160
12938693 9919579
28846170 33149845
104320459 85024973
95792719 95479481
94029939 104281397
80417528 89980794
78660941 74963132
71854210 71910486
65700762 70780713
59500468 68620208
57237727 61759716
54426891 47331520
广西壮族 自治区
46023761 51591711
云南省
45966766 45631063
江西省
抚顺市 辽宁
辽阳市 辽宁
阜新市 辽宁
本溪市 辽宁
盘锦市 辽宁
赣州市 江西
上饶市 江西
宜春市 江西
南昌市 江西
吉安市 江西
九江市 江西
抚州市 江西
萍乡市 江西
景德镇市 江西
新余市 江西
鹰潭市 江西
苏州市 江苏
徐州市 江苏
南京市 江苏
南通市 江苏
盐城市 江苏
无锡市 江苏
淮安市 江苏
宿迁市 江苏
泰州市 江苏
681.4 578.99 556.82 549.42 453.06 374.85 372.93 280.48 280.11 203.53 129.85 220.87 139.68
48.93
44.17
37.84
27.33
25.67
四川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人 口普 查 I 在 国务 院 和 全 省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的统 一 领 导 。 下 ,在 全 体 普 查 对 象 的 支 持 配 合 下 ,通 过 广 大 普 查 工 作 人 员 的艰 苦 努 力 ,圆 满 完 成 了人 口普 查 任 务 。现 将 机 器 汇 总 的主 要 数据 公 布如 下 :
权威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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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2 1 年第六次 00 全国人 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1 ) 第 号
iJ省 统计 局  ̄l ll
2 1 年 5月 4日 01
根据 《 全国人 口普查条例》 和 国务 院的决定 ,我 国 35 百 分点 。 .0个
9 4 0 0人 ;具 有 初 中程 度 的 人 口 为 2 0 6 5 052 8 5 8 2人 ;具 有 小 学 程 度 的 人 口为 2 8 6 2 7 4 5 4人 ( 以上 各 种 受 教 育 程
共减 少 2 7 7 5人 ,减 少 34 %。年平均减少 03 %。 82 3 .5 .5
四、年龄构成
全 省 常住 人 口中 ,0~1 4岁 人 口为 1 6 4 5 3 4 4 0人 ,
占 1 . % ; 1 —6 岁 人 口 为 5 9 6 0 人 , 占 9 6 7 5 4 7 62 5
注释
…本公报 中数据均 为初步汇总数。 [ 普查登记 的对象是指普 查标准时点在 中华人 民共 2 】
度 的人包括各类学校 的毕业生 、肄业生和在校生 ) 。
同20 0 0年 第 五 次全 国人 口普 查 相 比 ,每 1 O万 人 中 具 有 大 学 程度 的 由 2 7 4 0人 上 升 为 6 7 6 5人 ;具 有 高 中 程
四川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四川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作者:————————————————————————————————日期:四川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2-02-28 09:19四川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四川省统计局2011年5月6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机器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全省常住人口[3]为8041820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83290935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872735人,减少3.45%。
年平均减少0. 35%。
全省登记的户籍人口[4]为89981705人。
二、家庭户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25802326户,家庭户人口为7620665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2人减少0.37人。
三、性别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0830945人,占50.77%;女性人口为39587 255人,占49.2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 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98下降为103.14。
四、年龄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3644450人,占16.97%;15-64岁人口为57966205人,占72.08%;65岁及以上人口为8807545人,占10.95%。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6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1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50个百分点。
呼和浩特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呼和浩特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来源:国家统计局日期:2011-5-29 浏览:695 次【大中小】更多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及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2866615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43789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428717人,增长17.59%。
年平均增长率为1.63%。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950652户,家庭户人口为257360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1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5人减少0.34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462277人,占51.01%;女性人口为1404338人,占48.99%。
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51下降为104.13。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98716人,占13.91%;15-64岁人口为2248977人,占78.45%;65岁及以上人口为218922人,占7.64%。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53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1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38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498647人,占87.16%;蒙古族人口为285969人,占9.98%;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81999人,占2.86%。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340953人,增长15.80%;蒙古族人口增加78364人,增长37.75%;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加9400人,增长12.95%。
_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
·消息·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1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2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3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4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5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 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 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哈密地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哈密地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行署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地区常住人口全地区常住人口[3]为57240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 年11 月1 日零时的492096人相比,十年共增加80304人,增长16.32%。
年平均增长率为1.52%。
二、家庭户人口全地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197260户,家庭户人口为53331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0人,比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9人减少0.59人。
三、性别构成全地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00886人,占52.57%;女性人口为271514人,占47.4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9上升为110.82。
四、年龄构成全地区常住人口中,0 岁-14 岁人口为90100人,占 15.74% ;15 岁-64 岁人口为434614人,占75.93%;65 岁及以上人口为47686人,占8.33%。
同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 岁-14 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74个百分点,15 岁-64 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76个百分点,65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8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全地区人口中,汉族人口396955人,占总人口的69.35%,各少数民族人口175445人,占总人口的30.65%。
与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57659人,增长了16.99%;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2644人,增长了14.82%。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地区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77203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114248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8814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4756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南昌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10年11月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市近3万普查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
目前,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总数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总数为5042565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43416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608405人,增长13.72%,平均每年增加60840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29%。
二、家庭户人口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共有家庭户1299903户,家庭户人口为4409240人,占总人口的87.44%,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3.39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8人减少了0.29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2633844人,占总人口的52.23%;女性为2408721人,占总人口的47.77%。
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9.35,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性别比持平。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931135人,占总人口的18.47%;15-64岁的人口为3722485人,占总人口的73.82%;65岁及以上人口为388945人;占总人口的7.71%。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81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5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27个百分点。
年段0-14岁15-64岁65岁上人口比重18.47% 73.82% 7.71%18.47%73.82%7.71%0-14岁15-64岁65岁上五、民族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5022563人,占总人口的99.6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0002人,占总人口的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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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人口普查:全国人口分民族构成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汉族人口人,其中男性人,女性人.其余个少数民族人口数据如下:壮族:人,占比回族:人,占比满族:人,占比维吾尔族:人,占比苗族:人,占比彝族:人,占比土家族:人,占比藏族:人,占比蒙古族:人,占比侗族:人,占比布依族:人,占比瑶族:人,占比白族:人,占比朝鲜族:人,占比哈尼族:人,占比黎族:人,占比哈萨克族:人,占比傣族:人,占比畲族:人,占比傈僳族:人,占比东乡族:人,占比仡佬族:人,占比拉祜族:人,占比佤族:人,占比水族:人,占比纳西族:人,占比羌族:人,占比土族:人,占比仫佬族:人,占比锡伯族:人,占比柯尔克孜族:人,占比景颇族:人,占比达斡尔族:人,占比撒拉族:人,占比布朗族:人,占比毛南族:人,占比塔吉克族:人,占比普米族:人,占比阿昌族:人,占比怒族:人,占比鄂温克族:人,占比京族:人,占比基诺族:人,占比德昂族:人,占比保安族:人,占比俄罗斯族:人,占比裕固族:人,占比乌孜别克族:人,占比门巴族:人,占比鄂伦春族:人,占比独龙族:人,占比赫哲族:人,占比高山族:人,占比珞巴族:人,占比塔塔尔族:人,占比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