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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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工作规则》

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卫综[2014]2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3.26

【实施日期】2014.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工作规则》的通知

(闽卫综〔2014〕29号)

委机关各处室: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工作规则》已经1月20日召开的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3月26日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省卫生计生委是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工作。

三、省卫生计生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定职能。

四、省卫生计生委工作准则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领导职责五、省卫生计生委实行委主任负责制,委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委主任出差、出访、脱产学习、休假等期间,由委主任指定的委领导主持日常工作。

六、委领导协助委主任工作,受委主任委托,负责分管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卫生计生委检查指导各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以及进行外事活动。委领导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主任报告;对全局性、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委主任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涉及其他委领导负责分管的工作,要同有关领导协商决定。

七、委主任召集和主持委主任会议和委务会议。省卫生计生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

经委主任会议或委务会议讨论决定;委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和主持委专题会议。

八、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本处室工作,副处长(副主任)协助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工作。

各处室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委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坚持依法行政九、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根据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向省政府提出立法建议,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省委、省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规章、决定、命令。

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经委主任会议审议并与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报请省政府制定规章、发布决定,或者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过适当方式公布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十一、坚持便民维权、依法行政、权责统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督促指导基层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十二、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重大决策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

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集集体决议的,委有关领导要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委主要领导报告。

十三、省卫生计生委起草的重大政策措施、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和经费预算分配等重大事项,须经委党组会议、主任会议或委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由分管领导带领相关处室(单位)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提出建议方案。

(二)决策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要事先征求意见、充分沟通协调。

(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发征求意见函、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征求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公民、企业法人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专业性、技术性、法规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研究咨询机构或者专家进行论证评估;涉及重大、复杂法律问题的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论证;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决策事项,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十四、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要及时跟踪、评估和反馈。根据全面评估情况,对确实需要调整和完善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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