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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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

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卫妇幼[2016]2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04

【实施日期】2016.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

(闽卫妇幼〔2016〕20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省妇幼保健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指导原则(2015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5〕53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我委组织制定的《福建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2016-2020年)》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3月4日

福建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2016-2020年)

为促进我省人类辅助生殖医学事业健康发展,合理利用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健全规范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指导原则(2015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5]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卫生事业整体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

(一)数量

我省共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15家,其中已获得运行资质的机构12家,新筹建中的机构3家。

(二)区域布局

按机构属地统计,福州3家,厦门4家,漳州1家,泉州3家,三明1家,莆田1家,龙岩1家,南平1家。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尚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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