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办公室主要工作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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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合办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地区新农合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结合实际出台具体管理办法。

1.研究上级新农合相关政策,努力实现预定的政策目标;

2.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新农合制度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

3.制定开展本地区新农合的具体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并负责督促落实;

4.建立组织协调机制,主动联系、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新农合工作。

5.深入广泛地做好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动员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和实施宣传动员工作方案。

二、指导各县(市、区)制定新农合实施方案,并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1.由于新农合政策调整点比较多,政策性较强,必须帮助指导各县(市、区)在省厅实施方案框架范围内制定适合本县(市、区)的实施方案;

2.督促各县(市、区)不折不扣地严格按照省厅实施方案框架执行,不得自行随意调整;

3.对各县(市、区)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确保方案切实可行。

三、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新农合信息并及时上报。

1.按照上级下发的报表填报要求,遵循及时、准确、规范和统一的原则,每月收集和汇总、上报我市26个县(市、区)新农合各类报表的工作。(包括月报表种、季报种、年报以及临时性报表)

2.对全市新农合月报、季报、年报的主要运行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分析,查找问题并及时反馈给各县(市、区),以便各县(市、区)及时纠正;

3.每月撰写新农合运行数据分析报告,为局领导安排下一阶段工作提供进一步详实的数据和理论依据。

四、对本地区新农合政策落实情况、经办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确定和监管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服务提供及政策执行情况。

1.督导各县(市、区)门诊统筹、支付方式改革、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新农合“一证通”等新农合政策的落实;

2.组织对各县(市、区)新农合工作的半年及年度绩效考评;

3. 对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定点医疗工作情况进行半年和年度考评;

4.每月对所有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要运行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分析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增幅较大的原因,研究应对措施。

5.开展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即报”工作,积极与北航软件公司沟通、联系,确保网络畅通。

6.对市级定点医疗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准入退出机制,对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严把准入关,对各县(市、区)县、乡级定点严把备案审核关。

五、对本地区新农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新农合管理和业务知识培训。

利用国家培训项目、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对县乡两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和素质教育,推动各级经办机构管理能力建设和经办人员素质的提高。

六、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1.主动会同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准确掌握新农合运行情况,及时排查和消除基金安全隐患;

2.在全市新农合管理系统开展大规模的财务检查,强制规范财务账目等整个新农合资金运行链的各个环节;

3.开展新农合基金稽查安全月活动;

4.开展新农合基金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完善基金管理内控制度。

七、及时查处新农合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1.坚持日常巡回检查、网上稽查;

2.加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积极查办信访举报案件,严格办案程序,秉公调查处理。

八、协调解决本地区新农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九、向新农合上级领导汇报新农合工作情况。

1.向新农合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2.向市政府汇报新农合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

3.向市委提供新农合工作有关情况;

4、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

十、办好新农合简讯,建设好宣传指导阵地。

1.定期印发新农合信息、简报;

2.不定期向社会媒体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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