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农合中心工作人员职责及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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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农合中心工作人员职责及内部管理制度县新农合中心工作人员职责及内部管理制度为了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工作人员职责及相关工作程序、制度。

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职能和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卫生局的任命,中心设置主任、副主任各1人,内部暂设办公室、监督科、财务科。

一、职责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职责

1、指导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协调解决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2、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业务工作;

3、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资金的管理和调配使用;

4、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预算、决算方案;

、审核、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和服务情况;

6、负责相应的配套服务及日常工作中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反馈。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主任职责

1、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及工作安排,布置本中心合疗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根据政策、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负责本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纪律监察及考核工作;

3、组织调查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局领导反映,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及设想,供领导决策参考;

4、组织本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合作医疗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努力

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定期和不定期的将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向县卫生局会汇报,并就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6、及时修改、补充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的相关政策规定,重大事项的修改补充

须报县卫生局和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7、完成各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作项目:

1、领导、协调、检查、指导中心的行政和各项业务工作;

2、贯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方针、政策、法规、规定;

3、负责本中心的人员管理,对工作成员进行分工;

4、负责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纪律监察及考核工作; 、组

织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的长期规划,并结合工作任务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6、负责本中心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7、负责组织中心学习,并按相关程序对中心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8、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考核;

9、负责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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