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饮用水水质标准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GB5749-2006所规定的一份重要标准文件,旨在保障国民的生活饮用水安全。
本标准是依据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以及管理实践经验制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份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首先,本标准主要包含六个方面的要求,即水质指标、有害物质及指标、微生物指标、辅助性指标、感官要求和卫生要求。
其中,水质指标是对水中各种化学物质含量的要求,有害物质及指标是对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的限制要求,微生物指标是对水中细菌、病毒等微生物污染的限制要求,辅助性指标是对水中某些特定成分的要求,感官要求是对水的味道、气味、色度等感官特征的要求,卫生要求是对水源、水厂、供水设施等相关设施的卫生管理要求。
然后,本标准对各个方面的要求具体细致,以保证生活饮用水的安全。
在水质指标方面,标准规定了15种不同的化学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限值,如总大肠菌群、氨氮、砷等。
有害物质及指标方面,对于16种有害物质,标准规定了每种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限值,如铬、铅、汞等。
微生物指标方面,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检出大肠杆菌和有可能引起肠道传染的其他病原微生物。
辅助性指标方面,标准对水中硬度、氟化物、亚硝酸盐等成分进行了要求。
感官要求方面,标准规定了水的味道、气味、色度等特征。
卫生要求方面,标准详细规定了水源保护区、水厂卫生管理要求、供水设施的消毒要求等。
此外,本标准还对水质检测方法和监测频率进行了规定。
标准规定了常规检测项目和方法,并对监测频率给予了明确的要求,以及变更的流程和要求。
最后,本标准的发布和执行对保障公众健康和提高生活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统一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以确保生活饮用水源的安全可靠,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同时,本标准还能够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饮用水消毒、储存和使用环节中,采取适当的措施,从而减少水源污染和传播病原微生物的风险,保障公众的卫生健康。
我国的饮用水水质标准
我国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一、历史沿革我国的城市自来水事业,自1857年洋商格罗姆等人在上海开设供水公司,在杨树浦建成小型自来水厂,和1879年满清政府在旅顺口修建了龙眼泉地下水源供水设施,至今已有120多年的历史.但真正得到巨大发展的,还是1949年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这段时期。
我国制定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与时具进的(见表1-1)。
在20世纪初期,饮用水水质标准主要包括水的外观和预防水致传染病方面的项目;此后开始重视重金属离子的危害;80年代开始侧重于有机污染的防止;90年代以来更加重视工业废水排放及农药使用的有机物污染,以及消毒副产物和某些致病微生物等方面的危害。
注:1992年建设部城建司组织中国城市供水协会编写了《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对2000年的水质目标进行了规划,把自来水公司按供水规模(Qmax万m3/d)分为四类,并提出了不同的质量要求:一类水司,Qmax>100,同时是直辖市,对外开放城市,重要旅游城市或国家一级企业的水司,水质指标数为89项。
二类水司,50<Qmax〈100的其他城市,省会城市和国家二级企业的水司,水质指标数为51项.三、四类水司仍按国标35项。
二、现行标准我国现行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属于国家级标准的即GB5749-85.该标准是在1985年由卫生部等部门对(TJ20-7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试行)修订后而成的新标准,其水质标准项目由23项增加成35项(见表1-2),并一直沿用至今。
以我国现行国标与国际先进饮水水质标准相比,我国的标准存在着指标项目少,限值标准低的才差距,尤其水中溶解性有机物的检测项目更少.另外,从国家级饮用水水质标准制定颁布的周期上看,我国是10年左右,甚至20年,而发达国家是3~5年就要修订一次。
例如,据统计美国大约每三年水质指标中的项目约增加25个左右。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是2006年8月1日国家卫生部颁布的一部关于生活饮用水卫生的国家标准。
标准主要包括水质要求、评价方法、水质调查、消毒技术要求、管理措施等,旨在保证我国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保护人民的健康。
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要求包括总有机碳、可溶性硅、悬浮物、铁、锰、氰化物、汞、砷、氟、甲烷、氯阳离子、硝酸盐等十二项指标,其中总有机碳、硝酸盐、可溶性硅和悬浮物是饮用水的主要污染物。
对于各项污染物,《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了它们的最大允许值,以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
此外,《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还提出了水质监测、消毒处理等管理措施,以确保饮用水的卫生质量。
水质监测,主要是通过定期检测水质的指标,确保其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消毒处理,则是通过对饮用水加入消毒剂,来消除其中的有害物质,保证水质达到卫生标准。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实施,为我国提供了安全饮用水,保护了我们的健康。
为了落实标准的要求,我们应该加强饮用水的监测,严格消毒处理,确保其卫生安全。
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
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是指对饮用水的质量要求和监测方法的规定,是保障人民饮用水安全的重要依据。
饮用水是人类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我国对饮用水的质量标准非常严格,旨在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首先,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主要包括对水质的物理性、化学性、微生物学等方面的要求。
物理性要求包括水的透明度、色度、浑浊度等指标;化学性要求包括水中重金属、有机物、无机物等成分的含量;微生物学要求包括水中细菌、病毒等微生物的数量限制。
这些指标的设定,旨在保证饮用水的清洁、无害、卫生。
其次,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还根据不同的用途和地区进行了分类。
比如,对于城市居民饮用水,其标准要求更加严格,包括对水质的更多指标和更低的标准限值;对于农村地区饮用水,其标准相对宽松一些,但也要求水质符合基本卫生要求。
此外,对于特殊用途的饮用水,比如工业用水、农业灌溉水等,也有相应的水质标准。
再者,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和监测是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同时,地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水质进行监测和检查,确保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最后,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外,社会各界也要关注饮用水质量问题,积极参与监督和检测工作。
同时,广大市民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饮用水,避免饮用水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总之,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和健康。
只有严格执行水质标准,才能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的安全,促进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发展。
希望全社会都能共同关注饮用水质量问题,共同努力,让每个人都能喝到安全、清洁的饮用水。
饮用水的水质检测要求
这些要求通常由相关的卫生部门、环境保护机构或国家标准制定机构制定,并且会根据国 家或地区的法规和标准进行定期的水质检测和监测。
饮用水的水质检测要求
饮用水的水质检测要求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标准而有所不同。然而,以下是 一些常见的饮用水水质检测要求:
1. pH值:饮用水的pH值应在6.5-8.5之间,以保持水的中性或接近中性。
2. 悬浮物和浑浊度:饮用水中的悬浮物和浑浊度应该低于一定的限制,以确保水的透明度 和清洁度。
3. 氯含量:氯是常用的消毒剂,但高浓度的氯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因此,饮用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氯 含量应低于一定的限制。
饮用水的水质检测要求
4. 有机物和化学物质:饮用水中的有机物和化学物质含量应低于一定的限制,以确保水的 安全性和纯净度。
5. 微生物指标:饮用水中的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等微生物指标应低于一定的限制,以保证 水的卫生安全。
自来水标准和饮用水标准
自来水标准和饮用水标准
自来水标准和饮用水标准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生活水质要求越来越高,自来水和饮用水在
净化后都有着自己的标准。
自来水标准指的是当人们使用自来水用作一般洗涤、清洁等给水用途时,它的
水质要满足的标准。
一般来说,自来水的水质会低于饮用标准,因为它不必经过消毒处理。
它的水质要求主要是清澈、润滑、温暖,水质透明度≥5 米,亚甲蓝可溶性总暗色条件下≥3 毫克/升,总有机碳<1.0毫克/升,PH 值 6.5~ 8.5,总硬度3~10毫克/升。
而饮用水标准指的是向人们提供饮用用水时它所要满足的标准。
经消毒处理后
的饮用水要求其一般成分及有害物质不超过规定的标准,其水质较自来水要求更加严格,主要是细菌总数<100塔仑/升,水中的细菌总体在抗药性范围内,恶性病原
菌<1个/升,总有机碳、油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嗜盐细菌含量不得超过
饮用水质标准允许范围,水质透明度>4 米,总有机碳<0.5毫克/升,PH 值 6.5~9.5,总硬度 0.3~10 毫克/升。
以上就是自来水标准和饮用水标准得具体内容,两者之间在水质要求方面有较
大区别,可见饮用水标准更加严格,从多方面保证向人们提供的饮用水是高品质的。
我们在使用自来水的时候,要注意使用前经过净化处理才能安全饮用。
新版2022饮用水标准
新版2022饮用水标准2022年3月15日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较前标准GB 5749-2006,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什么变化吧!一、水质指标变化1. 水质指标由GB5749-2006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 项;2. 增加了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3. 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 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4. 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计)名称修改为氨(以N计);1,2-二氯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氯乙烯(总量);5. 更改了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6. 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7. 删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见2006年版的第4章)。
二、新标准主要内容1. 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2.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3.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4.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5.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6. 水质检验方法三、新标准水质参考指标变化1. 由GB 5749-2006的28项调整为55项(见附录A);2. 增加了29项指标包括钒、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敌百虫、甲基硫菌灵、稻瘟灵、氟乐灵、甲霜灵、西草净、乙酰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计)、亚硝基二甲胺、碘乙酸、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硫化物、铀和镭-226;3. 删除了2项指标,包括2-甲基异茨醇和土臭素;4. 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二溴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溴乙烯、亚硝酸盐名称修改为亚硝酸盐(以N计)、石棉(>10μm)名称修改为石棉(纤维>10μm);5. 更改了1项指标的限值,为石油类(总量)。
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
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我国《生活坎用水卫生标准(6B5749—85)》共规定了35项水质标准,并将它们分成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以及放射性指标四组。
其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主要是为了保证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毒理学指标和放射性指标是为了保证水质对人体健康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细菌学指标是为了保证水质在流行病学上安全而制订的。
各项标准制订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水色水色大于15度时,多数人用杯子喝水时即可察觉;色度较深的地下水,经净化后一般可降至15度以下。
故规定,水色不超过15度。
但水源受工业废水污染后,可使水呈现其他颜色,故标准同时规定,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2.浑浊度 10度时居民普遍反映水质浑浊。
据调查,源水经水厂处理后出厂水一般均不超过5度,多数能达3度以下。
降低浑浊度对于去除某些有害物质(如多氯联苯、苯并(a)芘等),减少细菌、病毒含量,提高饮水消毒效果,都有积极作用,因而规定浑浊度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条件较好的水厂,应力求供给浑浊度更低的水。
3.臭和味异臭和异味会使人产生厌恶感,同时还能提示原水受污染或水质处理不充分,故规定:不得有异臭和异味。
4.肉眼可见物指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的沉淀物、水生生物等令人厌恶的物质。
5.pH值 pH在6.5-9.5范围内,并不影响饮用和健康。
但过低可腐蚀管道,影响水质;过高可使溶解盐类析出,并降低氯消毒效果。
根据各地供水情况,其上限很少超过8.5,故规定pH值为6.5-8.5.6.总硬度硬度过高可引起胃肠道功能的暂时性紊乱。
国内报道,饮用总硬度为707-935mg /L(以CaCO3计)的水,次日即出观腹胀、腹泻和腹痛等症状,持续一周左右开始好转,20天恢复正常。
硬水对日常生活影响较人,可形成水垢,影响茶味,消耗肥皂等。
我国饮用水的硬度,大都不超过450mg/L,且人们对此反应不大。
故规定硬度不超过450mg/L。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解读
3、水质监测
• 2022版标准删除了“9水质监测”的内容,(包括9.1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9.1.1~9.1.5和9.2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9.2.1~9.2.3。原因是,作为技术标 准, 不宜涉及行政管理的内容。但是,水质监测工作不会缺失。 • 3.1 卫生行政部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1705 等规范规定了卫生监督监测的水质指标和监测频次。 • 3.2住建行政部门 •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规定了供水单位水质采样点设置、检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会
1、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 2、删除了水质监测的内容。
设计日供水量在1000m³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 下的渠中式供水。
水质卫生要求
4.1.7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条件限制,水质部分指标可暂按表4执行,…… 4.1.8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指标和一般 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1985年首次发布,2006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2022)替代《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于
2022年3月15日发布;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 供水水质和卫生安全评判的技术标准
★ 各级政府卫生执法、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行政部门对饮用水卫生与质量监督
• 在实际操作中,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须注意——谁来作风险评估? 谁 批准?是卫生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还是人民政府? 例如,当发生原水水质突发性污染时,经水质应急处理技术和措施处置后, 嗅和味仍然不能符合标准规定。嗅和味虽然对人体健康不存在严重的直接 危害,但对广大用户、媒体舆论、社会稳定及城市形象均有较大的负面影 响。这个责任和担当不是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单位能够独立承担的。
生活饮用水36项标准
生活饮用水36项标准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资源,其质量对于人体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水质安全,我国国家标准委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其中包括了36项标准。
下面分别介绍这些标准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一、色度颜色是水中有机和无机污染物的反映。
色度标准为5度,一旦超过该标准,水的颜色就比较明显,给人造成不良印象。
二、浑浊度浑浊度是水中悬浮物的集合体,主要由细颗粒的泥沙、有机物、微生物和化学物等组成。
水的浑浊度是影响杂质嫩感、气味和口感的主要因素之一。
标准规定,浊度不得超过1NTU(注意力度的测量单位),一旦超过,水便难以直接饮用。
三、臭味、异味水的微有味道是正常的,但如果有异味、臭味,就要引起注意。
水中异味、臭味通常是有机化合物和硫化物等物质导致的,这些物质有可能来自水源、输送管道、处理设施等。
标准规定,生活用水不应该有异味、臭味。
四、pH值pH值是指水的酸碱性,标准规定高于6.5,低于8.5,若超过或低于这个范围,会对人体的生理功能产生负面影响。
五、硬度硬度表示水中的总钙、总镁离子浓度,钙和镁离子是硬度的主要成分。
硬度指标主要影响到水的清洗、发酵和制造其他饮品等生产过程。
所以对于生活饮用水来讲硬度较低更为适宜,标准规定硬度不应超过450mg/L。
六、铁水中的铁含量比较高,容易引起水垢和水变红的现象, 铁的含量不应超过0.3mg/L。
七、锰锰主要来源于地下水,通常与水中的铁形成复合物。
大量摄入锰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如中毒等。
标准规定锰不应超过0.1mg/L。
八、氟化物氟化物是人体中必需的微量元素,但也是一种特定的有害物质。
水中氟化物的合理含量对人体健康具有重要影响,标准规定氟化物不应超过1.0mg/L。
九、砷砷是一种有害物质,摄入过量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标准规定生活用水中砷的含量不应超过0.01mg/L。
十、汞十一、镉水中的镉主要来自于工业废水和农业污染等。
cj94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94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而饮用水的质量更是关系到人们健康的重要因素。
为了保障人们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其中包括了CJ94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94饮用净水水质标准是我国针对饮用净水的质量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它主要包括了对水质的各项指标和要求。
首先,CJ94标准对水质的外观要求十分严格,要求饮用净水应该清澈透明,不应该有异色、浑浊等现象。
这是因为水质的外观直接关系到人们对水质的直观感受,也是保障水质卫生的重要一环。
其次,CJ94标准对水质的化学成分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了对重金属、有机物质、无机物质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这些化学成分的存在与否直接关系到水质的安全性和健康性,因此CJ94标准对这些成分的含量做出了严格的限制。
另外,CJ94标准还对水质的微生物指标做出了要求,包括了对大肠杆菌、菌落总数等微生物的限制要求。
微生物的存在往往是导致水质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对微生物的限制要求也是十分重要的。
此外,CJ94标准还对水质的臭味、味道等感官指标做出了要求,要求饮用净水不应该有异味、异味等现象。
这些感官指标虽然不直接关系到水质的安全性,但却直接关系到人们对水质的接受程度,因此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总的来说,CJ94饮用净水水质标准是我国对饮用净水质量要求的一个重要标准,它全面细致地规定了饮用净水的各项指标和要求,旨在保障人们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选择符合CJ94标准的饮用净水产品,以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饮用净水产品的监管,确保市场上的饮用净水产品符合CJ94标准的要求,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饮用水资源。
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2006
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介绍如下:
一、标准简介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pdf)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9日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二、编制背景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三、目的及适用范围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规定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健康饮用水的七大标准
健康饮用水的七大标准
1、水质卫生指标:指健康饮用水中有害物质的含量。
它是检测和评价水质的主要指标。
包括微生物、毒素、有机物和无机物的含量等内容;
2、水质机械指标:指健康饮用水中物理性质的指标,如水温、水位、放射性等;
3、水质化学指标:指健康饮用水中有机物和无机物的含量,是检测和评价水质的重要指标,包括水料、地基、重金属、气味等;
4、水质流变性指标:指水的可压缩性、可流变性的参数,它们参考检测水中悬浮物和泥沙的含量;
5、水质结构指标:指健康饮用水中介质中分解物质、悬浮物和溶解物形成的凝固物质;
6、水质颜色指标:主要指定饮用水的可见光线透过水体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色彩以及水中物种交互作用产生的色调;
7、水质腐殖物指标:主要指定饮用水中植物性残渣、动物性残渣和细菌等物质的含量。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水质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
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161 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GB11729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3.1 一级水源水:水质良好。
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3.2 二级水源水:水质受轻度污染。
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达到GB5749规定,可供生活饮用者。
3.3 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
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
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4 标准的限值4.1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4.2 水源水中如含有表1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 水质检验5.1 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执行。
铍的检验方法按GB8161执行。
百菌清的检验方法按GB1729执行。
5.2 不得根据一次瞬时检测值使用本标准。
5.3 已使用的水源或选择水源时,至少每季度采样一次作全分析检验。
6 标准的监督执行6.1 本标准由城乡规划、设计和生活饮用水供水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6.2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保、水利与航运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区的保护工作。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水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归口管理。
一二三四五类水质标准
一二三四五类水质标准水是生命之源,人类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是一种优质的自然资源。
尽管水资源极为丰富,但污染也随之而来,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诸多的危害。
因此,制定和实施合理的水质标准,以确保饮用水质量的安全,是国家发展的重点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我国统一了多项水质标准,将其分为一类水质、二类水质、三类水质、四类水质和五类水质。
一类水质是指饮用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包括总磷、总氮、氨氮、六价铬、消毒产物、重金属等9个指标,其中每个指标的标准均由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要求限量管控。
二类水质是指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其中,工业用水要求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比例标准限值;农业用水要求除重金属等指标外,还要求总磷、总氮、氨氮及其他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类水质是指一般污染水质,其基本要求是比例标准、有限性标准和最终标准均不能超标,具体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
四类水质是指污染物含量较大的水质,要求比例标准、有限性标准和最终标准均不能超标,具体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此外,应定期监测水质,以便及时发现和应对污染。
五类水质是指重污染水质,必须达到最终标准,具体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
这类水质受到污染物含量极大的影响,可能会引起严重的危害,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定期监测水质。
总之,“一二三四五”类水质标准是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贯穿整个水污染防治系统。
因此,要完善、严格执行“一二三四五”类水质的各项规定,以确保水质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同时,制定和实施“一二三四五”类水质标准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政府要积极推进水污染综合治理,健全防治体系,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水质标准和技术规程;企业要控制生产过程,减少排放,从源头控制污染;社会和公众要加强环境意识,合理利用水资源,自觉执行水质标准,保护水环境。
最后,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要加强水质标准的管理,有效控制水污染,维护和提升水质,为全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创造更加优质的环境。
《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要求
生活饮用水水质是关乎人民健康的重要问题,近年来,国家对于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指导下,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达标率也得到了不断的提升。
然而,由于地区差异、设施落后等原因,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达标率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为了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本文将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达标率要求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探讨。
一、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标准国家对于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了水质的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有机物指标等方面。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达标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如PH值、浊度、余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都有具体的限定值。
二、生活饮用水水质的现状目前我国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普遍有所改善,各地的水厂和管网改造工程也在积极推进。
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已经超过90%,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然而,由于地区差异以及设施更新不及时等原因,一些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仍然较低,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三、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改善措施为了提高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达标率,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正在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加强水厂的管理和运营,提高水质监测频次,加大设施更新改造的力度等。
公众的水质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更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的饮水安全,从而促使相关部门更加重视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改善工作。
四、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未来展望随着国家对于生活饮用水水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相信未来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达标率会持续提升。
加之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生活饮用水水质将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人们对于饮水安全的关注和相关部门的积极作为也将促进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进一步提高,为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达标率要求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各方的合作和努力,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的饮水安全,提高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达标率,为建设健康我国做出积极的贡献。
关于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国家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水质的各项指标要求,其中包括PH值、浊度、余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多项指标。
饮用水水质标准水质与3类水水质标准
<饮用水水质标准>常规指标微生物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菌落总数(CFU/mL) 100毒理指标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硝酸盐(以N计,mg/L) 10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0.9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臭和味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无pH (pH单位)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放射性总α放射性(Bq/L) 0.5总β放射性(Bq/L) 1①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
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直饮水水质标准
直饮水水质标准直饮水是指可以直接饮用的自来水或经过特殊处理的水,其水质标准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对直饮水的水质标准有着严格的要求,下面将就直饮水的水质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直饮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了直饮水的水质标准,包括了外观、气味、味道、色度、浑浊度、菌落总数、大肠杆菌群、重金属、农药残留等多项指标。
这些指标的合格与否直接影响了直饮水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其次,直饮水的水质标准还应考虑到地区特殊性。
不同地区的水质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制定直饮水的水质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一些特殊的水质指标进行调整和补充。
比如一些地区的水中可能含有较高的硬度,因此在水质标准中应增加硬度指标,以保证直饮水的质量。
另外,直饮水的水质标准还应考虑到未来的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对直饮水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因此在制定水质标准时,需要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和新的健康需求,对水质标准进行适当的预留和调整,以适应未来的发展。
最后,直饮水的水质标准还应注重监测和管理。
制定了水质标准之后,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对直饮水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直饮水的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直饮水的水质符合标准。
综上所述,直饮水的水质标准是直接关系到人们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准,其制定需要考虑国家标准、地区特殊性和未来发展趋势,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管理体系,以保障直饮水的水质安全和健康。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重视直饮水的水质标准,加强监测和管理,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直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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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饮用水水质标准
一、历史沿革
我国的城市自来水事业,自1857年洋商格罗姆等人在上海开设供水公司,在杨树浦建成小型自来水厂,和1879年满清政府在旅顺口修建了龙眼泉地下水源供水设施,至今已有120多年的历史。
但真正得到巨大发展的,还是1949年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这段时期。
我国制定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与时具进的(见表1-1)。
在20世纪初期,饮用水水质标准主要包括水的外观和预防水致传染病方面的项目;此后开始重视重金属离子的危害;80年代开始侧重于有机污染的防止;90年代以来更加重视工业废水排放及农药使用的有机物污染,以及消毒副产物和某些致病微生物等方面的危害。
注:1992年建设部城建司组织中国城市供水协会编写了《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对2000年的水质目标进行了规划,把自来水公司按供水规模(Qmax万m3/d)分为四类,并提出了不同的质量要求:
一类水司,Qmax>100,同时是直辖市,对外开放城市,重要旅游城市或国家一级企业的水司,水质指标数为89项。
二类水司,50<Qmax<100的其他城市,省会城市和国家二级企业的水司,水质指标数为51项。
三、四类水司仍按国标35项。
二、现行标准
我国现行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属于国家级标准的即GB5749—85。
该标准是在1985年由卫生部等部门对(TJ20—7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试行)修订后而成的新标准,其水质标准项目由23项增加成35项(见表1-2),并一直沿用至今。
以我国现行国标与国际先进饮水水质标准相比,我国的标准存在着指标项目少,限值标准低的才差距,尤其水中溶解性有机物的检测项目更少。
另外,从国家级饮用水水质标准制定颁布的周期上看,我国是10年左右,甚至20年,而发达国家是3~5年就要修订一次。
例如,据统计美国大约每三年水质指标中的项目约增加25个左右。
作者注:表中各项(除pH外)的标准值,均为上限。
此外,在20世纪处的头5年内,我国又先后发不了两个部级(或行业)饮用水水质标准,即2001年9月1日执行的由卫生部制定颁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见表1-3及表1-4。
和2005年6月1日执行的,由建设部制定颁发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见表1-5至表1-8。
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温度单位;②特殊情况包括水源限制等情况;③CFU为菌落形成单位;
④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
放射性指标超过表1-3中所规定的数值时,
必须进行核算分析和评价,以决定能否饮用。
注:三卤甲烷包括氯仿、溴仿、二溴二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共4种化合物。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
注:①特殊情况为水源水质和净水技术限制等。
②特殊情况指水源水质超过Ⅲ类,即耗氧量>6 mg/L.
③特殊情况为水源限制,如采取地下水等。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
⑤卤乙酸(总量)包括二氯乙酸、三氯乙酸。
⑥三卤甲烷(总量)包括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
⑦三氯苯(总量)包括1,2,4-三氯苯、1,2,3-三氯苯、1,3,5-三氯苯。
⑧多环芳烃(总量)包括苯并[a]芘、苯并[g,h,i]苝、苯并[b]荧蒽、苯并[k] 荧蒽、荧蒽、茚并[1,2,3-c,d]芘。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
注:当检验结果超出表1-5、表1-6中水质指标限值时,应立即重复测定,并增加检测频率。
水质检验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
注:1、综合合格率为:表1-6中42个项目的加权平均合格率。
2、出厂水检验项目合格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氯、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CODMn9项的合格率。
3、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CODMn(管网末梢点)7项的合格率。
4、综合合格率按加权平均进行统计。
计算公式:
管网水7项单项合格率之和+42项扣除7项后的综合合格率(1)综合合格率(%)= ×100%
7+1
单项检验合格次数
(2)灌网水7项各单项合格率(%)= ×100%
单项检验总次数
35项加权后的总检验合格次数(3)42项扣除7项后的综合合格率(35项)(%)= ×100%
各水厂出厂水的检验次数×35×
以上这两个部级新标准,从指标项目数到其限值,不仅是对原“85国标”的极大丰富和提高,而且在与国际接轨上也是很大的靠拢。
尤其建设部的“水质标准”比卫生部的“卫生规范”晚了将近4年时间,所以它不仅又增加了一些必要的水质检验项目(在微生物学指标中增列了二氧化氯、蓝氏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检验项目,在毒理学指标中增列了敌敌畏、林丹、滴滴涕、丙烯酰胺、亚氯酸盐、溴酸盐、甲醛),同时可操作性更强,并对一些关键项目的特殊情况作了科学的界定,对水质检验项目、频率与合格率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总之,这两个部颁标准,对于提高我国饮用水质量,加强其水质安全管理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等方面,都具有重大影响和深远意义。
另外据知,我国正在对一个新制定的国标级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最后审定报批工作。
这个新国标与原国标(GB5749—85)相比,水质检验项目由35项增加至106项,其中:
1、生物学指标由2项增加至6项。
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等4项;
2、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
增加了氯胺、臭氧、二氧化氯1项;
3、毒理学指标中,无机部分由原10项增至20项,有机部分由5项增至52项;
4、感观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加到20项;
5、放射性指标2项,无变化。
此外,新标准还删除了原标准中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并增加了资料性附录,供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性评价时参考,是非强制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