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行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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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为守则
第一条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布的规章制度与决定。
第二条维护公司形象和信誉,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信誉的行为。
第三条严守公司机密,涉及保密的文件、资料和工作间、仓库,无关人员不得接触;员工不得擅自查阅、复印、摘抄纳入保密范畴的文件资料,更不得向外传播和泄露。如工作需要查阅、摘抄、复印上述资料,须经上级部门批准。
第四条员工行为标准
1、工作时间应注意个人仪表仪态,着装整洁明快、不着奇装异服、不穿拖鞋。
2、早晨上班遇领导或同事应相互问候。
3、同事之间互相尊重,对领导用“职务称”,对同事用“姓氏称”或“姓名称”。
4、接听电话应用普通话说:“您好,天祐集团”或“你好,×××部”,切忌大声、生硬或用方言应答。通话语言简明、不聊天或说与工作无关的事。
5、电脑专人管理,上班时间不得上机聊天玩游戏。
6、爱护、节约办公用品,公用物品使用后归回原位。
7、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因公外出时向部门负责人交代清楚事由、所需时间等;接待来访、业务洽谈应在接待室或会客区内进行。
8、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不在办公区域进食、聊天、高声喧哗。
第五条员工工作准则
1、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得索取或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贿赂。按规定合法收取的回扣或佣金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如个人侵吞,发现后除追回非法所得外,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报司法机关追
究其刑事责任。
2、对方馈赠礼物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拒绝则可能视为失礼时,允许在公开场合下接受。
3、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未经所在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或技术服务。在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谈判与签订过程中,经办人员不得单独进行,必须有三方(人)以上(经办、财务、监察三方面人员)全程参与。
4、不得利用内部信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私利。
5、树立团队观念,讲求集体协作;积极沟通,相互学习;避免猜忌,抵制是非,营造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
6、服从公司决定和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高效优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积极献计献策,推动公司的发展。
7、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工作绩效。
8、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脱岗、不串岗。
9、不得自营与公司的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企业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