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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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

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

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在学生公寓、宿舍内充分发挥学生党员、骨干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生公寓思想文化建设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宿舍的文明建设,决定在学生公寓设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特拟定本细则.一、临时党支部的设置1.临时党支部按照楼栋设置,即一栋宿舍楼设立一个临时党支部。

党员数超过3人的楼栋或楼层可以设置党小组。

2.临时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设书记1人;超过7人不足12人,设委员3人;党员超过12人不足20人,设委员5人;超过20人,设委员7人。

党小组设组长1人,支部委员可以兼任组长。

3.临时党支部一般在每年9月进行组建,首次组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经选举产生临时支部委员会。

二、临时党支部的职责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学生公寓的管理和和谐校园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团结本宿舍全体同学,为完成本宿舍楼内各项工作提供政治保证。

2.组织本宿舍楼内党员配合楼工委或相关院系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协助公寓楼工委开展各项活动,推进学生公寓、宿舍思想文化建设和提高宿舍文明建设水平。

3.参与学生公寓每学期的“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

4.关心所在公寓中在学习、生活、心理、身体、思想等方面有困难的同学,努力做好帮扶工作。

5.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分析本宿舍楼内同学的思想情况,掌握本宿舍楼内同学的思想动态,遇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6.协助院党支部,做好所在公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如实地向党支部反映公寓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三、临时党支部的工作制度1.党员明示制度。

通过公寓党员形象工程展示板向全体同学展示党员形象,同时党员寝室挂牌明示,督促全体党员时刻注意修身自律、团结同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的形象。

最新《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旧细则对照稿)

最新《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旧细则对照稿)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旧细则对照稿)(注:阴影部分为原细则中的表述方式,新细则中已经删除;下划线部分为新细则中的表述方式,原细则中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党组织要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注:实际操作中,工作地点未单独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申请人,应向覆盖其单位的联合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以及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临时党支部标准化实施细则

临时党支部标准化实施细则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赣州供电分公司建设部业主项目二部标准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措施”要求,为使党的基层组织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公司的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对项目临时党支部组织机构、职责、开展方式作出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项目临时党支部归属公司党委统一管理。

第五条项目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即可成立临时项目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相近的项目联合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

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若干项目业主、监理、施工党小组。

第六条项目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临时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另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党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支部书记由业主项目经理或者业主项目部由党员资格的人担任,其他成员由支部选举产生。

第六条项目临时党支部是临时组织机构,项目临时党支部运行周日为项目开工时成立,项目投产后解散。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临时党支部工作职责(一)参与项目的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原党支部,党费由原党支部收缴。

(二)参与项目的党员干部在项目所在地工作期间,接受项目临时党支部管理。

(三)党委下拨一定经费,支持临时党支部独立开展党内活动。

(四)临时党支部要注重在项目实践中对党员及积极分子进行培养锻炼,对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的表现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所在党支部介绍情况,提出推荐意见。

第七条支部书记工作职责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一)围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目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思路,创新工作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切实制定考评办法,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支部活动。

新进大学生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初稿)

新进大学生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初稿)

见习大学生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为规范见习大学生党员管理,加强见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夯实党建基础工作,提升党组织战斗力,根据事业部党委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特拟定本细则。

一、临时党支部设置1、见习大学生临时党支部根据事业部党委精神和每年新进大学生党员人数以及实习安排进行组建,经选举产生临时党支部委员会。

见习生定岗之后由定岗部门所在支部进行管理,临时党支部自动解散。

2、临时党支部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人(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3、党小组设置分布与实习小组一致。

每个党小组设组长一名,支部委员可以兼任组长,实习小组组长不可兼任。

二、临时党支部职责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理论体系,严格遵守党章,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公司党总支的决议并落实有关决定和工作部署。

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确保支部广大党员群众严格遵守《劳动规章》、《员工行为规范》等各项公司规章制度,相互配合,积极参与,团结协作,共同进步,按照公司培训计划圆满完成实习期的各项工作。

3、推进思想文化建设。

组织支部党员配合公司党总支做好见习生思想教育工作,协助公司组织部门开展各项活动,推进见习生思想文化建设。

4、做好关心关爱工作。

关心在工作、学习、生活、心理、身体、思想等方面有困难的大学生,做好帮助和慰问工作。

5、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准确了解见习生的思想情况,及时掌握思想动态,遇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三、临时党支部工作制度1、党员明示制度。

规范佩戴和长期佩戴党徽,修身自律、丰富内涵,展示党员标杆形象,发挥党员模范作用,永葆党的先进性。

2、党费收缴制度。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生缴纳党费10元,本科生缴纳党费5元。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小组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学生干部临时党支部工作制度

学生干部临时党支部工作制度

温州大学团学组织学生临时党支部工作制度一、学生临时党支部工作职责(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党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扬党员的模范事迹,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四)密切联系学生,经常了解学生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学生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教育党员和学生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违法行为作斗争。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推荐优秀的学生干部参加温州大学党校培训班学习。

(七)从学校的实际出发,积极配合校团委工作,发挥学生组织临时党支部的统筹管理作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团学组织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学生临时党支部例行工作事项(一)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决议,制定每一学期的学习与工作计划;讨论党员的教育、培训和考察鉴定;及时向相关党组织汇报学期工作成绩,通知全体党员有关事项。

(二)定期召开组织民主生活会,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扬党员的模范事迹,纠正工作中缺点和错误。

(三)定期开展主题学习实践活动,以重大纪念日和节庆日为契机,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党员读书会、主题学习讨论、实践服务活动等活动。

(四)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工作,建立档案卡、及时了解培养情况、反馈培养情况。

(五)实行党员轮流值班制,处理办公室常务事项。

(六)围绕学校及团委工作中心,积极配合其工作,并开展相关活动。

党支部工作细则

党支部工作细则

党支部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党支部建设,健全党的生活,严格党的纪律,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特制定支部工作细则。

第二章组织生活制度第一条参加组织生活应遵守的纪律。

1、党员必须编入一个党支部(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2、党支部(小组)每两周过一次组织生活。

3、党员必须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事必须请假。

4、党支部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要严格考勤,认真填报“党员组织生活登记卡”、“支部组织生活汇报表”,定期向党总支上报。

第二条组织生活要求。

1、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有计划、有目标地做好安排,杜绝临时凑合的现象。

2、组织生活要把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作为主要内容。

3、联系实际,过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一些带倾向性的问题。

4、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寓教于乐,培养党员高尚情操和健康的志趣,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形成比学赶帮的生动局面。

第三条党总支成员和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做出表率,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第三章党员教育汇报制度第四条坚持“三会一课”,开好党小组会、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上好党课,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党性的教育。

第五条党员必须每季度向党支部(小组)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以求得组织的帮助。

第六条各支部(小组)定期向上级组织汇报本支部或小组工作开展情况,党员的思想状况等。

第七条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次,并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交纳党费制度第八条党员必须每月按标准交纳党费,外出时间长者可延后、提前或委托他人代交。

第九条支部组织委员必须在每月15日前将本支部党费缴党总支的组织部门,做到月清月结。

第十条党员无故不交党费者,应受到批评教育,连续六个月不交者,按党章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五章联系群众制度第十二条党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关心群众的学习、生活、工作,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党支部工作细则

党支部工作细则

北咨公司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为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中咨泰克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二条中咨泰克各部门或所属各单位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部门或单位,并入机关党支部;新组建的项目部(组)或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的办事处,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中咨泰克党委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第三条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任届期满,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中咨泰克党委批准。

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进行补选。

增补委员程序是:党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提出新增委员候选人名单;报中咨泰克党委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通过;选举结果报中咨泰克党委备案。

第五条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应采用差额选举及无记名投票方式。

具体选举程序是:
(一)酝酿提名支委候选人。

新设立党支部的部门或单位,由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党员大会,经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

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

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

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党委《党的组织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育管理党员最基本的学校,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组织党员、带领群众实现党的总任务,全面完成施工生产和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党支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按照党要管党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保证完成党组织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党支部建设的原则是:必须着眼全面建设的原则;必须紧密结合施工生产的原则;必须立足教育的原则;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必须坚持继承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党委要求以基层党支部建设为重点,并在强化基础,增强活力、发挥作用上下功夫。

第二章党支部第六条党支部的设置,应本着利于自身建设、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

第七条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方可建立党支部。

因临时任务在一年以内的,可设立临时党支部。

第八条党支部在基层组织中起核心领导作用,对本单位施工生产和各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并做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

项目机关党支部,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主要负责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联系群众,以及他们的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抓好政治学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机关业务工作的完成。

第九条党支部必须按照党章规定,根据上级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其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党支部工作细则

党支部工作细则

党支部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加强学校党的建设,使学校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党支部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党支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直接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以及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四条未设置党总支部,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处级单位一般应设置直属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业务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直属党支部;设置了党总支部的处级单位,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一般由党总支部提出,学校党委审批。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学部(教研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系或年级设置;退休人员党支部按党员人数设置。

第五条因机构调整,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处级单位,可建立临时党支部。

为执行某项任务,时间在半年以上,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临时性单位,也可建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在选举产生了支部委员会或执行任务结束后即行撤销.第六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第七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临时党支部标准化实施细则

临时党支部标准化实施细则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赣州供电分公司建设部业主项目二部标准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措施”要求,为使党的基层组织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公司的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对项目临时党支部组织机构、职责、开展方式作出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项目临时党支部归属公司党委统一管理。

第五条项目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即可成立临时项目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相近的项目联合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

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若干项目业主、监理、施工党小组。

第六条项目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临时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另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党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支部书记由业主项目经理或者业主项目部由党员资格的人担任,其他成员由支部选举产生。

第六条项目临时党支部是临时组织机构,项目临时党支部运行周日为项目开工时成立,项目投产后解散。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临时党支部工作职责(一)参与项目的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原党支部,党费由原党支部收缴。

(二)参与项目的党员干部在项目所在地工作期间,接受项目临时党支部管理。

(三)党委下拨一定经费,支持临时党支部独立开展党内活动。

(四)临时党支部要注重在项目实践中对党员及积极分子进行培养锻炼,对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的表现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所在党支部介绍情况,提出推荐意见。

第七条支部书记工作职责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一)围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目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思路,创新工作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切实制定考评办法,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支部活动。

党委党支部工作细则

党委党支部工作细则

党委党支部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党支部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最基本单位,是党在企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础。

第三条党支部在企业基层组织中起领导、保证和监督作用。

工程队和相当于工程队性质单位的党支部,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党支部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本单位施工生产和各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进行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执行。

各级机关中的党支部,主要负责对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抓好政治学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领导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机关业务工作的完成。

多种经营及其它类党支部,领导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与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和业务工作的正确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四条党支部必须努力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和领导基层建设的能力,根据新时期党的建设的要求和企业实际,坚持从严治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按照“支部班子坚强、党员队伍过硬、基础工作扎实、思想工作活跃、保证监督有力”的党支部建设标准,认真抓好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设置和任务第五条党支部的设置,必须根据党章规定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委批准。

凡有正式党员三个以上的生产、经营、工作单位,可建立党支部;因临时任务、短期学习和新筹建单位可建立临时党支部;支部的设置,原则上应与同级行政相对应,以有利于生产经营和党的活动开展。

如因党员少,暂时没有条件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可与邻近单位同工种或同系统的党员联合组建党支部,但应尽可能缩小地域范围和跨度,避免业务差异大、人数过多。

庆油党发[2010]8号附件 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实施细则

庆油党发[2010]8号附件  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实施细则

基层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庆油田基层党支部的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有关制度,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大庆油田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层党支部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继承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组织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心聚力,固本强基,团结和带领员工群众为推进实施原油持续稳产、整体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矿区三大战略任务而奋斗。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三条大庆油田所属基层单位,根据行政建制、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立党支部。

第四条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应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可与其他单位组建联合党支部。

第五条油田所属各单位在国内市场整建制派出的队伍,保持原有党组织设置;非整建制派出的队伍,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党员人数超过3人的,应建立党组织。

派出到国外市场的队伍,在当地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建立党组织。

第六条外出执行临时性任务、参加短期学习或被抽调参加某一个临时机构,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第七条非在岗党员较多的油田居住小区,可建立油田社区党员联系服务站,与非在岗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共同做好其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第八条党员达到或超过7人的党支部,一般应设立支部委员3至7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分工。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

第九条党支部一般应根据本单位党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选举党小组长1人。

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3

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3

中咨泰克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为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中咨泰克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二条中咨泰克各部门或所属各单位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部门或单位,并入机关党支部;新组建的项目部(组)或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的办事处,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中咨泰克党委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第三条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任届期满,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中咨泰克党委批准。

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进行补选。

增补委员程序是:党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提出新增委员候选人名单;报中咨泰克党委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通过;选举结果报中咨泰克党委备案。

第五条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应采用差额选举及无记名投票方式。

具体选举程序是:(一)酝酿提名支委候选人。

新设立党支部的部门或单位,由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党员大会,经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

任期届满的党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委员会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讨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的初步人选,在充分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下届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

支部提出的候选人应当多于应选人数的20%。

(二)向中咨泰克党委提交书面请示。

主要内容有:选举或换届选举理由,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时间,需要选举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候选人,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

(三)中咨泰克党委批复后,认真做好选举筹备工作,内容有:成立筹备小组,起草工作报告(新设立党支部无此项内容),拟定党员大会召开日期及会议议程,拟定选举办法(草案),准备选票。

机关党支部工作细则

机关党支部工作细则

XX机关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XX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保监会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局机关党支部。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三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部门原则上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部门,可由2个或2个以上部门组成联合党支部。

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

第四条支委会的产生和设立(一)支委会由党员大会以差额选举或直接选举方式产生。

换届选举,支部委员候选人由上届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选出的委员组成支委会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由支委会选举书记和副书记,报上级党委批准。

(二)支委会的设立。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委会,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委会成员数不得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正、副书记由支委会选举产生。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纪检委员一般由党支部副书记兼任。

(三)党支部每届任期2年。

任期届满应按时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须报上级党委批准。

延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年。

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补选,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第五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

党员大会和由它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

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党支部的任务(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确保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科大党发[2004]2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的建设,使我校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支部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我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党支部是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直接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以及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四条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一般由直属党委(党总支部)提出,学校党委审批。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或系部设置;学生党支部按学院、年级或专业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班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

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单位,一般应成立党支部。

不足3名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为执行某项任务,时间在半年以上,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临时性单位,可建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在执行任务结束后即行撤销。

第六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第七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如何建立临时党支部

如何建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临时党支部不能发展党员,也不能对犯错误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理,但可以接受要求入党的人的入党申请书,并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在临时党支部任务完成后,将申请入党人的情况向有关党组织介绍。

对于在完成临时任务过程中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临时党支部要负责了解党员的错误事实,并向有关党组织提供情况。

二、临时党支部的职责1、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落实中心的有关决定和工作部署。

2、围绕党的工作,抓好中心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4、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开展好组织生活,保障党员权利。

5、积极做好中心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中心党员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临时党支部工作制度1、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

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年安排上一次党课。

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自觉坚持党日活动制度。

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

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集体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党内表决制度。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

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成立临时党组织的有关规定

成立临时党组织的有关规定

成立临时党组织的有关规定临时党支部可以发展党员吗,不可以。

临时党支部是为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时间在两年以内)而组建的。

临时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的相关规定,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发展党员,但可以接受申请入党人的申请,可以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需要一段时间,或者由于某种原因暂不具备成立正式党支部的条件的,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可由党员大会选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成立临时党支部要经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临时党支部不能接受新党员,但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在临时任务完成后,将其表现情况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

1.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来我院工作、学习的党员,时间在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的,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 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到组织部办理转入我院手续。

为了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时间不超过2年而组建的部门或单位,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决定,可以设立临时党支部。

因工作需要,2年内不可能撤销的临时性部门和单位,经上级党组织决定,也可设立正式党组织。

此外,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调整和改进农村中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意见》的规定,集体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可根据他们外出时间长短和人数多少,建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由所在乡、镇或村党组织领导;外出时间较长、地点固定的,也可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

临时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可由党员大会选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临时党支部除不能讨论决定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纪处分问题外,其他基本任务与正式党支部相同。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党员证明信”;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一般情况下,当我们说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时,是广义概念;当我们说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是指狭义概念。

党支部工作细则

党支部工作细则

党支部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加强学校党的建设,使学校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支部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党支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直接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以及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四条未设置党总支部,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处级单位一般应设置直属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业务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直属党支部;设置了党总支部的处级单位,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一般由党总支部提出,学校党委审批。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学部(教研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系或年级设置;退休人员党支部按党员人数设置。

第五条因机构调整,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处级单位,可建立临时党支部。

为执行某项任务,时间在半年以上,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临时性单位,也可建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在选举产生了支部委员会或执行任务结束后即行撤销。

第六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第七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临时党支部工作明细介绍

临时党支部工作明细介绍

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在学生公寓、宿舍内充分发挥学生党员、骨干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生公寓思想文化建设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宿舍的文明建设,决定在学生公寓设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特拟定本细则.一、临时党支部的设置1.临时党支部按照楼栋设置,即一栋宿舍楼设立一个临时党支部。

党员数超过3人的楼栋或楼层可以设置党小组。

2.临时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设书记1人;超过7人不足12人,设委员3人;党员超过12人不足20人,设委员5人;超过20人,设委员7人。

党小组设组长1人,支部委员可以兼任组长。

3.临时党支部一般在每年9月进行组建,首次组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经选举产生临时支部委员会。

二、临时党支部的职责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学生公寓的管理和和谐校园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团结本宿舍全体同学,为完成本宿舍楼内各项工作提供政治保证。

2.组织本宿舍楼内党员配合楼工委或相关院系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协助公寓楼工委开展各项活动,推进学生公寓、宿舍思想文化建设和提高宿舍文明建设水平。

3.参与学生公寓每学期的“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

4.关心所在公寓中在学习、生活、心理、身体、思想等方面有困难的同学,努力做好帮扶工作。

5.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分析本宿舍楼内同学的思想情况,掌握本宿舍楼内同学的思想动态,遇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6.协助院党支部,做好所在公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如实地向党支部反映公寓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三、临时党支部的工作制度1.党员明示制度。

通过公寓党员形象工程展示板向全体同学展示党员形象,同时党员寝室挂牌明示,督促全体党员时刻注意修身自律、团结同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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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
一、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的设置
1.临时党支部按照楼栋设置,即一栋宿舍楼设立一个临时党支部。

党员数超过3人的楼栋或楼层可以设置党小组。

2.临时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超过7人不足12人,设委员3人(含书记1人);党员超过12人不足20人,设委员5人(含正副书记各1人);超过20人,设委员7人(含正副书记各1人)。

党小组设组长1人,支部委员可以兼任组长。

3.临时党支部一般在每年9月进行组建,首次组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经选举产生临时支部委员会。

二、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的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学生公寓的管理和和谐校园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团结本宿舍全体同学,为完成本宿舍楼内各项工作提供政治保证。

2.组织本宿舍楼内党员配合楼工委或相关院系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协助公寓楼工委开展各项活动,推进学生公寓、宿舍思想文化建设和提高宿舍文明建设水平。

3.参与学生公寓每学期的“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

4.关心所在公寓中在学习、生活、心理、身体、思想等
方面有困难的同学,努力做好帮扶工作。

5.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分析本宿舍楼内同学的思想情况,掌握本宿舍楼内同学的思想动态,遇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6.协助院(系)党支部,做好所在公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如实地向党支部反映公寓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三、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的工作制度
1.党员明示制度。

通过公寓党员形象工程展示板向全体同学展示党员形象,同时党员寝室挂牌明示,督促全体党员时刻注意修身自律、团结同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的形象。

2.学习制度。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活动,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业务知识,经常开展学习活动。

3.例会制度。

为总结临时党支部的工作经验,鼓励创新,激励先进,引导广大学生党员积极参加临时党支部的活动,支部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一般在月末),总结当月并确定下月工作;每学期末安排一次工作研讨会。

4.党员鉴定制度。

临时党支部应在学期末对本支部的党员进行一次鉴定,并填写《党员鉴定表》,党员鉴定意见必须经临时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党员鉴定表》分送党员
所在院系党
总支。

5.联系群众制度。

临时党支部组成人员可以作为所属宿舍楼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联系人,并要求其一月内至少应深入重点培养对象学生宿舍两次以上。

形成党员带重点培养对象,重点培养对象带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影响全体的工作格局。

对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在公寓中的表现作为党员教育管理和培养、发展党员的重要参考依据。

6.评优表彰制度。

每年六月底开展一次评比活动,对在公寓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予“学生公寓优秀党员”和“学生公寓先进个人”及“先进临时党支部”。

通过评比表彰活动,宣传党组织和党员个人、重点发展对象及入党积极分子在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树立优秀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形象和榜样。

四、临时党支部与实体党支部的关系
1.临时党支部是在公寓内组织党员开展自我教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实践“三个代表”的临时性组织,成员为学院各院系居住在该栋宿舍楼内的所有学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隶属不变。

2.每学年结束前两个月,临时党支部应对所在宿舍楼内的所有党员作出鉴定,鉴定一般应作出结论(即:优、良、
中、及格、差),对结论为“优”党员鉴定中应具体写明其表现出的优秀事迹。

鉴定以书面形式报送党员所在院系党总支转党员所在党
支部。

3.临时党支部出具的鉴定材料,在预备党员转正、党员鉴定等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对在公寓、寝室表现较差的党员,临时党支部可以提出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的建议,党员所在党支部接到上述建议后要认真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五、临时党支部的领导
1.临时党支部工作中受院工委领导。

2.临时党支部任期应有工作计划、任期结束应有书面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报院工委办公室。

六、学生公寓临时党支部的奖惩办法
1.学生党员应积极参加所在公寓临时党支部的活动。

党员参加临时党支部的活动情况及在公寓的表现将作为优秀党员评比的重要依据,预备党员参加临时党支部的活动情况及在公寓的表现将作为转正的重要依据。

2.对在日常的生活、学习、工作中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积极参加临时党支部活动的学生党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3.对工作不负责,不称职的临时党支部的片区负责或成
员,要及时调整,并通报所在院(系)党支部应加以加强教育和培养考察。

七、其他
1.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的组成人员均由正式党员组成,结合学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其组成人员由预备党员和学生重点发展对象。

2.本细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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