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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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股份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的当然委员,除董事长之外的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补充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一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组织开展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或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谋意见;(二)组织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跟踪国内外同类大公司的发展动向,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向董事会提出有关结构重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其他影响公司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六)对公司职能部门拟订的有关长远规划、重大项目方案或战略性建议等,在董事会审议前,先行研究论证,为董事会正式审议提供参考意见;(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分析,向董事会提出调整与改进的建议;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日清制度

日清制度

日清制度1、目的和范围1.1为规范日清管理体系,确保日清流程有序、有效运作,以达到上下及时沟通、传递信息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公司。

2、原则2.1公司各类岗位所使用的日清表由人力资源部或其授权部门实行规范管理,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所使用的日清表格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使用未审批表格;2.2 现行通用日清表格式分为四种:表01-A、表01-B、表02-A、表03-A。

3、适用范围及填写标准3.1 表01-A: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

其中时间栏填写今日主要工作发生的时间段;拜访或接待栏只需填写主要客人的相应情况;外出工时指在外办事所花时间;必填项为姓名、部门、年月日周、天气、今日上班(时间)、(主要工作)时间(段)、主要工作内容、明日计划、日用工时、自我评价;3.2 表01-B: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

本表为手写版,建议各部门针对新填日清表的管理人员先使用此种表格,使其从形式合格开始形成良好的填写习惯,约两个月后(即形式基本到位后)再转成填写表01-A。

完成度指今日工作计划完成程度。

必填项为姓名、部门、年月日周、天气、今日工作计划、完成度、上班及下班(时间)、今日工作内容及时间(段)、日用工时、心情指数、自我评价;3.3 表02-A:适用于公司全体市场人员。

客户工时指直接服务客户所花时间,不包括在途时间;今日费用合计需填写当日发生的所有费用总数。

必填项为姓名、部门、年月日周、天气、上班及下班(时间)、今日工作内容及时间(段)、明日工作计划、日用工时、客户工时、今日费用合计、心情指数、自我评价;3.4 表03-A:适用于公司全体普通员工。

本表一周上交一次,但需每日填写。

所用工时指完成某项工作的时间段;周六或周日上班在其后的方框内打“√”表示。

必填项为姓名、部门、本周时间栏内每日上班及下班(时间)、主要工作内容、所用工时、自我评价、下周主要工作计划。

4、评价标准4.1 自我评价主要以自我感觉为准,上级评价的依据是该岗位的职责、工作完成度、工作难易度、工作勤奋度以及工作责任感和团队协作性,由上级在客观基础上作主观判断。

600590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会议决议公告

600590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公告编号:临2021-038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1年6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王鹏先生、饶琛敏女士,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黄天诚先生参加了会议。

经半数以上监事推选,本次会议由饶琛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饶琛敏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3日
附件:饶琛敏女士简历
饶琛敏女士,1976年生,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本科学历。

1998年7月至2014年11月,历任泰豪科技财务主办、财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财务中心负责人。

2014年12月至今任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600590泰豪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600590泰豪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编号:临2013-01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6月7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从5月27日起以传真和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

会议由董事长陆致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形成决议如下: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为抓住北斗卫星导航行业带来的发展机遇,提高公司产品科技含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装备公司”)。

拟投资设立的北京装备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毛勇,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大厦B座9楼,主要从事装备科技行业的技术合作、技术开发及卫星导航产品研制、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将成为公司与装备科技行业相关的技术合作及科技成果的孵化平台。

投资设立北京装备公司将有利于公司更好服务国防建设,加强与清华大学等国内一流科研院校合作,并在原有行业经验基础上快速进入卫星导航领域,有望为公司增加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时为产业升级、品牌提升等方面带来重要机遇。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江西泰豪紫荆公寓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为合理利用公司闲置土地、盘活公司资产,同时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12】264号文)、《关于南昌市2012年度部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议书的函复》(洪发改投字【2012】48号)批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紫荆公寓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荆公寓公司”)。

企业董事会工作决议规定

企业董事会工作决议规定

企业董事会工作决议规定一、概述企业董事会作为企业法人最高决策机构之一,顶层设计和制定有效的决议规定对确保企业稳健发展、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成长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企业董事会工作决议规定进行详细阐述,以便企业在自身的管理中更加规范化和规范性。

二、决议的制定企业董事会决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决议应当经过秘书处、审计委员会等各方的专门审议,并在分别符合条件后提交给董事会全体审议,全体董事应当全票同意,形成有效决议。

应当注意的是,企业董事会的人员组成应当合法,应当防止在职人员甚至外部人员滥用决议的权利,影响企业利益。

三、决议的公告企业董事会的决议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具有透明性、公开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公告应包含有关决议的内容、董事会全体意见、投票情况以及有关法律文件和企业章程规定等信息。

此外,决议的公告应当在适当的时间和渠道进行,以便社会公众、股东、员工等各类利益相关方及时掌握信息、形成正确的预期和决策。

四、决议的生效企业董事会决议应当根据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经执行人员执行后方能生效。

执行人员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实施,有关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决议内容,及时、周密地实施决议,确保其落实到位。

同时,应当注意董事会决议与日常管理中的具体工作之间的制约关系,避免董事会决议失去实效性、局限性和操作性。

五、决议的追溯效力企业决议在一定的条件下具有反溯力。

如果企业在决议生效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行动,那么在决议采取之日起,该行为应当准确和全面地反映在决议中。

同时,在企业落实决议的过程中,要切实保护股东、员工等各类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将反溯效力发挥到最大限度。

六、结语作为重要的企业决策机构,企业董事会应当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制度,以使企业决策浓缩智慧、凝聚力量,确保企业规范、高效、稳健地发展。

当然,在执行过程中也应当注重协调与管理,以期达到良好的效果。

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特别提示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授予激励对象1,5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4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泰豪科技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泰豪科技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500万股泰豪科技股票。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满足泰豪科技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7年、2008年、2009年不低于10%,且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在2006年的基础上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根据《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等行权条件。

3、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为1年。

4、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1,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泰豪科技股本总额的7.64%。

泰豪科技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5、泰豪科技没有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泰豪科技股东大会批准。

7、泰豪科技的控股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已原则同意本激励计划,并承诺在相关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激励计划中作如下释义:泰豪科技、公司、本公司指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指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授予对象、受益人董事、监事被选择参加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象,他们可以根据本计划获得一定数量的期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泰豪集团有限
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5,650,000股股份、向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9,000,000股股份、向泰豪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发行4,500,000股股份、向江西丰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800,000股股份、向涂彦彬发行2,250,000股股份、向黄代放发行900,000股股份、向刘花兰发行900,00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结束——。

上市公司 专委会规则

上市公司 专委会规则

上市公司专委会规则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专业委员会设立和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二、专业委员会的设立
1. 上市公司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2. 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可以对委员会的数量、名称和职责进行调整。

三、专业委员会的组成
1.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成员数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委员会的工作。

3.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监督委员会的工作。

四、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1.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
司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制度。

2. 提名委员会:负责提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成员候选人。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和监督执行公司的高管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评估高管绩效。

4. 战略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公司的战略规划实施,评估公司的战略发展状况。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

任期届满经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定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三)帮助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和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9.03
•【文号】证监许可〔2019〕1610号
•【施行日期】2019.09.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610号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泰豪科技〔2019〕报字第00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9年9月3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技术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技术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技术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9.25•【字号】赣发改高技字[2012]2074号•【施行日期】2012.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行政复议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技术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赣发改高技字〔2012〕2074号)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电力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技术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备案的申请》(泰豪[2012]报字第011号)收悉。

经审查,你公司联合江西电力科学院等单位建设电力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技术工程实验室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予以备案。

现将主要内容备案如下:一、项目名称:电力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技术工程实验室建设二、主要建设单位: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模拟仿真、防危技术、信息安全、智能分析、应用推广和标准测评等6个研发中心,改造面积总计3500平方米,添置研发用软硬件设备。

建设产学研创新体系和创新团队,通过关键技术开发实验,形成一整套国家级电力安全规范与技术标准。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296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3654万元,研发费750万元,运行费350万元,基本预备费260万元,安装工程费182万元,其他费用100万元。

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建设地点:南昌等地。

六、建设期限:三年请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我省相关规定,尽快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本备案有效期两年。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企业董事会工作决议规定

企业董事会工作决议规定

企业董事会工作决议规定一、背景作为企业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发展、运营具有决定性意义。

为规范董事会的工作决策程序和提高决策质量,本企业制定了本规定。

二、决议的形成董事会的任何正式会议必须遵循制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并准确记录。

董事会会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形成决议:1.一致通过:所有在场成员均同意一个提议或决定。

2.绝对多数通过:超过半数(50%+1)的董事会成员同意一个提议或决定。

3.简单多数通过:在董事会成员投票表决且不计弃权票的情况下,超过50%的出席成员同意一个提议或决定。

4.特定多数通过:董事会根据必要的规定决定某项议题需要以超过简单多数通过的方式决定,例如,特殊处理涉及财务或重大文化决策的提议。

三、决策记录在董事会赞成任何提议或决定之前,董事会秘书应在议事录上明确记录下此事宜,包括:决策提案、决策的日期、投票的结果以及所有出现在会议上的成员名称。

同时,决议记录应该详细说明:1.此议题是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提出,或是由于董事会成员之一的要求搁置的。

2.此议题内容及相关背景等信息。

3.投票结果,包括哪些成员同意和反对了。

4.决策内容简述。

5.诸如此类决定的相关信息。

四、决议披露董事会应当制定适当的决策披露政策,并及时将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和方面。

决议披露应包括:1.决策的细节。

2.决策的影响范围,包括对企业、股东或任何其他相关方的影响。

3.决策执行时间表,以及需要进行的相关事宜。

4.如有必要,决策可能带来的风险和障碍。

五、其他规定董事会应该在制定执行策略时,充分考虑所有重要的信息和相关因素,但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授权机构的职责和负责任。

在进行大量的、长期的复杂决策时,董事会必须与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合作,并介入最初的决策制定。

董事会应该寻求并鼓励有关人员就果断决策问题进行广泛的讨论和咨询。

此外,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任何本规定的变更应经过董事会多数成员投票并记录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

六、结论企业董事会工作决议规定是企业决策的基石,其规定将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炼化)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以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内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董事长是当然委员。

第五条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任职期间~如出现委员有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或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等工作组。

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八条公司业务部门和研发部门应协助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提出建议,,二,对战略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三,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提出战略调整建议,,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风险管理建议,,,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七,评估公司存在的或潜在的风险状况~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的建议, ,八,对经营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保障公司经营安全,,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公司有效的分配和激励机制,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对公司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特制订《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激励基金是在公司上年度经营实现盈利的基础上,根据上年度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考核提取,用来奖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公司基金。

公司董事会负责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激励基金的提取和运用第三条每年激励基金的提取比例主要依据经审计的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这里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中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非特别说明,下同)确定。

第四条根据公司的行业特征、银行贷款利率,以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作为激励基金的临界点:1、若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不提取激励基金。

2、若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则按上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中较低者为计算标准。

非特别说明,下同)的3%计算可提取的激励基金。

3、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超过6%,每增加1%,提取比例增加1%。

第五条因公司再融资等因素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出现非正常性的大幅变化时,在计算上述指标时应剔除有关非正常性因素。

第六条激励基金计提比例的上限为上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5%。

第七条如果出现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差错导致以前年度进行追朔调整事项的,董事会应对以往年度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调整,差额部分在进行调整的当年计算激励基金提取额时做补提和扣减。

每年的《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会计师出具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后二个月内拟订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如果公司当年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当年不得提取激励基金。

第三章激励基金的用途第八条本激励基金主要用途如下:(一)作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员工进行现金奖励的来源;(二)作为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三)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用途。

董事会制度决议模板范文

董事会制度决议模板范文

董事会制度决议模板范文一、前言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董事会制度决议。

本决议旨在明确董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等方面内容,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董事会组成1.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

2.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若干名。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产生。

4. 董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实际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

三、董事会职权1. 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投资决策、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决策。

2.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并对公司的重大管理事项进行决策。

3. 董事会负责选举、解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监督他们的履行职责。

4. 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的重大对外担保、融资、投资等活动。

5. 董事会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行。

6. 董事会负责履行其他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四、董事会议事规则1.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等事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4.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5.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出席人员、表决情况等事项。

6. 董事会会议决议侵犯了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方有权要求董事会纠正。

五、董事会工作制度1. 董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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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
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可适时组成新的委员会或解散现有的委员会,也可以同时设立多个委员会。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得因权利交由下属委员会行使而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专门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专门委员会成员由3-5名董事组成,但不得少于2名,董事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董事会任命董事会成员在委员会工作,任命时应考虑董事的意愿和专业背景。

若无法直接安排的,董事会可以对各委员会委员的
人选按照一般多数原则进行选举,董事长依照选举结果将董事指
派到各个委员会。

第八条专门委员会成员提名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推荐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推荐产生。

第九条专门委员会成员设召集人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协商,并报请董事长批准产生。

第十条专门委员会召集人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议;
2.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
3.签署委员会文件;
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各委员会的委员应当:
1.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工作并在监督执行及战略决策方面为董事会提供意见和建议。

2.以诚信的方式认真和谨慎地处理委员会事务;
3.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及精力参加委员会会议;
4.独立作出判断;
5.其他董事会授权的事项。

第十二条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不定期的会议。

董事、监事、总裁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临时机构,可下设办公室。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者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委员会应当对所聘机构或者专家的履历及背景进行调查,以保证
所聘机构或者专家不得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有可能对公司利益
产生侵害。

公司应与参加咨询的机构或者专家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三章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以书面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委员。

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

第十五条董事会、董事、监事有特殊议题请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其陈述的书面报告应提交委员会召集人,召集人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是
否安排会议时间。

第十六条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调研报告及需向董事会报送的其他材料的整理及起草等事务性工作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组织完成。

第十七条专门委员会委员对职责范围内经手的各种文件、资料应妥善管理。

不得擅自泄露在职责范围内知悉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八条委员会可以邀请委员以外的专家、公司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业务咨询意见。

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人士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分别审阅、集中讨论”和“集中审议、集中讨论”的方式,专门委员会委员应在充分考虑和讨论的基础上,
对会议议案提出意见。

会议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而需要产生决议
的,可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

第二十条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如有委员对此有不同意见,亦应
当在签字时一并写明。

第二十一条专门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除委员明确授权其他委员代为表决外,应由全体委员出席表决方可有效;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必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其议案的送达可以采取
以专人送达或邮递或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会议需形成的决议
应以专人送达或邮递或传真的方式送交每一位委员签署,如果签
署同意的委员已达到作出决定的法定人数,并以专人送达或传真
的方式将签署的决议送交董事会秘书后,该决议即成为有效的委
员会决议。

第二十二条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按《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意见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审议涉及关联事项议案时,委员应向会议做出书面声明或向会议
进行口头声明,表示是否存在影响独立判断的意思,其声明记录
在会议记录内。

第四章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下设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重大投资和交易情况进行监管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1.了解国家金融、会计、税收政策等,向董事会提供相应的建议; 2.检查公司会计政策、内控报告程序及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审核公司重大财务会计决策、重大帐务处理事项;
4.收集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审计、财务、会计方面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5.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6.提议聘任或解聘审计机构,对审计机构的费用提供意见;
7.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8.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意见;
9.协助董事会审核年度财务计划预算、决算,重大投资和交易的资金安排计划及其使用情况;
10.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审计委员会的义务包括:
1.建立合理的工作程序,以保证向董事会提供公正、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2.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提出评价;
3.保持独立性,回避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公司事务,或者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能够作出独立判断。

第二十八条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有权派出审计小组对公司执行财务政策、财务纪律、遵守法律及其它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公
司的财务帐目进行内部审计,并向董事会提供相应报告。

第二十九条审议涉及关联事项时,委员应向会议做出书面声明或向会议进行口头声明,表示是否存在影响独立判断的意思,其声明记录在会议记
录内。

第三十条审议渎职、滥用公司资产等损害公司利益事件时,应履行下列工作程序:
1.组织公司财务/审计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
2.审核工作小组成员职业履历,以保证其工作具有独立性;
3、与参加工作小组的成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五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及经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方案。

第三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根据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
计划和方案;
2.审定公司的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3.审查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定薪酬与考核相关方案时,应充分了解:1.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
情况;
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经营绩效情况;
5. 其他同类公司薪酬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立即修订。

第三十六条本工作细则解释经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七条本工作细则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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