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细则
万 家 乐: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13年6月)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征求董事意见后提名任免,并由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发展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发展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发展战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职责由公司经营投资部承担。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积极物色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人选,在董事提名和资格审查时发挥积极作用;(四)定期对董事会构架、人数和组成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五)对公司治理有关的制度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建议,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定期开展公司治理情况自查和督促整改,推动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治理机制,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治理机制;(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发展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发展战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向办公室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办公室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发展战略委员会备案;(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等洽谈前,要做投资可行性分析并上报办公室;(四)由办公室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发展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中国联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08年3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设立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公司综合部、财务部和投资者关系部是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委员会交办的具体事务。
二、人员组成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各委员会的人数、人选、主任及变更调整等由董事会确定。
第六条委员会的成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三、基本职责第八条发展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其基本职责:(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其基本职责:(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核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六)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规程:1.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XXX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届满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XXX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提名委员会和XXX也分别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定的具体工作。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的执行和实施;帮助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董事会的人数及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层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公司战略发展工作小组应提出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书面提案,并在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和相关资料。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
任期届满经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定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三)帮助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和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八项制度
省XXXX集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甘肃省XX集团有限公司改组设立方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甘肃省XX 集团有限公司改组设立方案》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节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成员不少于3名。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提出人选建议,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或下设分子公司负责人协助工作。
第三节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开展公司战略问题的研究,就发展战略、产品战略、技术与创新战略、战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等问题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出资人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出资人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本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公司管理层或项目建议人提出的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并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完成后提交董事会研究;(五)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七)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节工作程序第十条由公司相关部门或分子公司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或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第十一条上述项目经战略委员会初审后决定是否立项,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董事会职责及工作程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职责及工作程序第一条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省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的董事会,还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力。
第二条董事会对出资人或股东大会(含股东会)负责,对出资人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出资方(控股方)对董事会实行契约化管理,与董事长签定董事会任期经营目标合同。
第三条生产性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一般为3人至9人。
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董事会与经理层要减少交叉任职。
董事会成员一般应包括:出资人代表或股东代表、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
独立董事由经济、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担任。
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董事会决定范围包括:(一)决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二)制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三)决定各种对外担保、拆借及其他衍生金融交易;(四)决定收购、兼并其他企业和转让属下公司产权的方案;(五)根据董事长提议,聘用(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解聘)副总经理、“三总师”,并决定他们的报酬和支付方式;向属下独资公司派出董事会、监事会,聘任(解聘)属下不设董事会的全资企业经理,推荐控股、参股公司董事、监事人选;(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不含党委、工会、共青团工作机构)设置、定编、定岗及中层干部职数配备方案;(七)决定公司员工工资、奖惩方案及年度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八)评价考核经营者;(九)制定资产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审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方法;(十)决定授权经营资产的收益分配方案;(十一)《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决策范围。
第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㈠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㈡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代表董事会处理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主要内容包括:1、根据董事会决议,批准和签署一定额度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2、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批准抵押融资和贷款担保款项的文件;3、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批准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购置的款项;(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四)签署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五)根据经营需要,向总经理和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六)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聘任(解聘)文件;(七)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属下不设董事会的全资企业经理的聘任(解聘)文件;(八)向董事会提名进入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的董事人选;(九)领导董事会秘书处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十)在发生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与处置权,并事后向董事会、出资人、股东大会(含股东会)报告;(十一)董事会授予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篇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为提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下属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有关经营方面及发展战略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明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职责,规范⼯作程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战略性投资进⾏可⾏性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全体⼈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尽职义务,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章⼈员组成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
委员会成员经董事长商有关董事提出⼈选建议,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发展研究院,负责委员会的⽇常⼯作。
第五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战略和投资等⽅⾯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作;(⼆)诚信勤勉,廉洁⾃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作;(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并具备独⽴⼯作能⼒。
第六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第七条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研究;(⼆)对公司重⼤投资决策⽅案进⾏研究;(三)对重⼤资本运作⽅案进⾏研究;(四)完成董事会授权的有关战略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条委员会应建⽴⼯作报告制度,⼯作报告的内容⾄少应包括:(⼀)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提出规划,以及提出规划的依据;(⼆)对重⼤投资决策⽅案提出意见建议;(三)对重⼤资本运作⽅案提出意见建议;(四)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委员会⼯作经费列⼊公司预算。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运行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省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省属企业董事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XX有限公司章程》、《XX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XX有限公司会议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指集团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第三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拟审议的重要事项或者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进行基础性研究,向董事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委员会的定位、职责权限、委员的确定和调整由董事会审批。
第二章人员机构第五条各委员会委员主要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可根据需要设置列席人员。
委员的调整由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办公室发文通知。
第六条各委员会设主任(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主持会议,签发会议纪要。
其中:提名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由外部董事担任。
第七条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筹备、组织、记录、材料收集、意见征集、档案保管等工作。
第八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委员会的运行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工作建议,必要时提请董事会更换委员。
第三章职责及议事范围第一节提名委员会第九条提名委员会是对集团及所属公司重要人事提名事项进行研究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职责范围为:(一)集团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事项;(二)集团高级管理人员、高层次人才、职业经理人引进等事项;(三)董事会或董事认为需要专题研究的事项。
第二节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十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对集团及所属公司重大战略及投资事项进行研究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职责范围为:(-)集团发展战略的确定及调整;(二)集团年度投资计划;(三)非主业投资及境外投资项目;(四)董事会或董事认为需要专题研究的重大战略及投资事项。
XXX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收藏)
XXX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收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和规范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得因权利交由下属委员会行使而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公司发展部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负责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以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六)负责推进完善公司规划管理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系;(七)负责研究和协调规划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八)负责审查、规划固定资产投资的评估报告;(九)负责根据规划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进展情况报告,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门讨论重大事务;(十)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制度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制度一、背景在现代企业中,董事会是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决策的核心机构。
为了更好地强化和规范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需要建立一套健全可行的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制度。
二、专门委员会的意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有利于发挥各个委员会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规范董事会的工作流程,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
专门委员会可以使董事会的事务更具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1. 专门委员会的种类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可以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建立不同的专门委员会。
如:财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等。
以便更好地协调和管理各项工作。
2. 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任期各委员会成员一般由董事会推荐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专门委员会的任期应该同董事会的任期对应,以保证董事会和委员会的相对稳定性。
3. 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不同的专门委员会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具体工作。
其中,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应该同董事会的授权文件相匹配,并得到董事会的监督和协调。
4.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流程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应该明确规定,包括重要工作事项的报批、评估、决策和记录等。
在工作中应该遵循合理的程序和规范,并根据需要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5. 专门委员会的经费和资源保障专门委员会需要一定量的经费和资源,以保证其有效运作。
委员会的约定经费应该由企业集中统一管理,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合理分配资源。
四、总结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制度可以更好地规范企业的决策流程和分配工作,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企业在制定专门委员会制度时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委员会的职责和成员的配置,确保委员会顺畅运作并为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特决定设立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二O一O年八月修订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公司战略规划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节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2/3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战略的委员会。
为了确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有效运作,需要建立一套详细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组成、职责、运作方式、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等方面,介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实施细则。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组成1.1 确定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包括董事会主席、CEO、CFO、COO等高管,以及具有战略规划经验和能力的外部专家。
1.2 委员会主席选举:委员会主席应由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和协调工作。
1.3 委员会秘书安排:委员会应设立秘书处,负责协调会议安排、文件归档、信息传递等工作。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2.1 制定公司战略:委员会应负责制定公司长期和短期战略规划,确保公司发展方向与董事会的整体愿景一致。
2.2 监督战略执行:委员会应监督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部门按照战略规划开展工作,及时调整战略方向。
2.3 风险管理:委员会应评估和管理公司的战略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公司战略的可持续性。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运作方式3.1 定期会议: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公司战略规划和执行情况,及时解决战略执行中的问题。
3.2 决策程序:委员会应建立明确的决策程序,确保战略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3 信息披露:委员会应及时向董事会和公司全体员工披露战略规划和执行情况,保持透明度和沟通畅通。
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4.1 全票通过:委员会的重要决策应当经过全票通过,确保各成员对战略决策的支持和认可。
4.2 多数通过:对于一些日常性的决策,委员会可以采取多数通过的方式,提高决策效率。
4.3 投票程序:委员会的投票程序应当规范,确保每位委员的表决权利和程序公正。
五、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监督机制5.1 监督委员会工作:董事会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由董事会成员组成的一个专门委员会,旨在制定和监督公司的战略方向和目标。
本文档旨在详细描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其有效运作,并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指导。
二、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和职责1. 委员会成员的组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其他委员。
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副主席由主席任命,其他委员由董事会推荐并经过投票选出。
2. 委员会成员的职责(1)主席:负责主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会议,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并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的工作和决策。
(2)副主席:在主席无法履职时,代表主席履行职责,并协助主席完成委员会的工作。
(3)其他委员:参预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提供专业知识和建议,协助制定公司的战略方向和目标。
三、委员会的职权和职责1. 制定公司的战略方向和目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长期战略方向和目标,并根据市场和行业的变化进行调整和优化。
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公司的资源、竞争环境、风险和机遇等因素,确保战略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监督战略的执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将监督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确保战略的顺利实施。
委员会将定期评估战略的发展,并提出必要的调整和改进建议,以确保公司能够实现战略目标。
3. 审核和批准重大决策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将审核和批准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并不限于并购、重组、投资和战略合作等。
委员会将评估这些决策的风险和回报,并确保其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一致。
4. 提供战略咨询和建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将为董事会提供战略咨询和建议,匡助董事会做出明智的决策。
委员会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战略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方案。
四、委员会的运作方式1. 会议的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的频率由委员会成员共同决定。
会议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的方式进行,但必须确保所有委员能够参预并发表意见。
2. 决策的原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决策将采用多数原则,即在委员会成员中获得多数支持的决策将被采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不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出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不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任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度以及其他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转与健康发展,应结合行业趋势及人才市场的现状,统筹规划并逐步推行公司内部员工持股、期股期权等激励机制,不断完善薪酬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要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细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任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先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不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