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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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和方向

学号:090710174

班级:09级工商二班

姓名:乌日汗

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

正文

1994年税制改革已经过去三年多,尽快提出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并加以深入研究、论证,以早日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已经成为财税部门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我认为,我国下一步的税制改革应当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入手,通过调整税负,优化结构,完善税种,加强征管等一系列重大措施,把我国的税制建设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真正健全一套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制度,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一、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调整税负

合理确定税负总水平是优化税制的基础,是保证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影响一个国家税负总水平的主要因素是:

1.经济发展水平。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其税负水平也会相应上升。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发展中国家,其税负水平也高于发展中国家。

2.政府职能范围与程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职能应当不断优化。现代国家的政府不仅要加强自身的政治统治,而且十分注重保持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在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以税收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是由税收的特点和职能作用决定的。目前,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有税收、收费和专门基金、国债三种形式。

(二)衡量一个国家税负总水平高低的主要方法是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

1.横向比较是指将本国的税负总水平与其他国家的税负总水平相比较。目前发达国家中央政府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不低于30%,发展中国家一般不低于15%,而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全部税收收入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多一点,其中中央政府的税收只占5%,显然偏低了。

2.纵向比较是指与将本国不同年度的税负总水平相比较。80年代中期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负总水平曾经达到20%以上,随后逐年下降(平均每年降低约一个百分点),1994年税制改革后这种状况仍未扭转,1996年已经降至10.2%。这个问题的出现是有多方面原因的。

税负总水平下降过多,削弱了国家财政和宏观调控;从微观上说,税负失衡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根据上述分析,我认为应当从扩大税基,加强管理入手,采取以下措施,在近期内将我国的税负总水平逐步提高到20%以上:

二、优化结构

在适度的税负总水平下建立合理的税制结构,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必要条件。

(一)从总体上说,应当在合理设置税种的前提下实现税制的简化。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的税制已经趋于简化。但是,税种重复与缺位的问题仍然存在,应当适时加以合理调整。

(二)合理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逐步加大前者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降低后者的比重。

(三)规范地方税,提高地方税收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并适当地将一部分地方税的立法权下放给省级地方政府。

三、完善税种

(一)增值税

1.对所有商品和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取消营业税。可以考虑分步实施,如先将营业税中的某些税目改征增值税。不这样办,就无法彻底解决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交叉征收和税负失衡问题。

2.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考虑分步实施,如先解决当前矛盾较为突出的部分行业和部门的扣税问题。不这样办,就无法彻底解决重复征税和因资本有机构成不同而引起的税负失衡问题。

3.税率可以暂维持0、13%、17%三档,以后适时适当降低。但是,不应当企望通过设置多档税率达到某些调节目的,否则将违背增值税的中性原则。

4.适时清理不适当的税收优惠,因为它们不符合增值税的基本原则,而且不利于加强征收管理。

(二)消费税

1.适时合理调整征税范围,非消费品和普通消费品应当逐步停止征税,对各类奢侈品、高档消费品和高消费行为应当征税。

2.对于奢侈品、高档消费品和高消费行为,税率应当从高。

3.由于各地区之间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差异很大,可以考虑允许各地征收一定比例的消费税地方附加。

(三)企业所得税。

1.将现行的两套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或者法人所得税,扩大征税范围。

2.以科学、严密的税法为规范,合理确定税基。

3.妥善处理优惠待遇问题。一方面,要坚持贯彻国家的有关政治、经济、社会政策的原则;另一方面,要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因地制宜,采取适当的优惠方式,如减免税、税前列支、加速折旧、投资抵免、亏损结转,等等。

(四)个人所得税。

1.实行按年计征的综合所得税是改革的目标。可以先在有条件的地区试行,然后逐步推广。同时,在条件不具备的条件下,对于某些零散的收入(如劳务报酬),采用低起点、低税率,普遍征收的办法也不妨一试。

2.逐步扩大征收范围。但是,必须注意一定的条件,如对股票转让所得、农业所得的征税等。

3.税基的确定应当更加合理,如赡养人口、老人、残病人的费用,教育、医疗等费用的扣除标准和费用扣除的指数化等。

4.调整税率,公平税负。各类所得原则上应当同等对待,合并纳税。实行适度的超额累进税率,级距不宜超过五级,最高税率不宜超过50%。

(五)资源税。

1.扩大征税范围,如土地、森林、草原、水源等。

2.结合价格调整,适时取消不适当的减免税,适当调整税率,调节级差收入,充实国库。

(六)关税。

1.逐步降低税率总水平,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2.逐步取消不适当的减免税,扩大税基。

3.严厉打击走私。通过降低名义税率和扩大税基,使关税负担名实大体相符。

4.正确、灵活地运用关税手段,既要积极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又要适度保护国内产业。

四、加强征管

如同我国的经济改革与发展一样,我国税制的改革与发展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税制改革不能超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阶段,不能超过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由于国内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法制、道德水平和国际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在短期内达到理想的最优税制是困难的。但是,只要我们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奋发努力,锲而不舍,就一定能够一步一步地实现我们的既定目标,把我国的税制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

一、增值税转型在全国推

增值税转型对纳税人来讲减轻了税负,可以说是一种税收优惠,但仅仅把转型理解成税收优惠是远远不够的,甚至会起误导作用。增值税转型是对原来过时的甚至错误的增值税税制的一个修正,是税制的一个重大变革,它的影响不应该局限在某个局部如某个地区、某些行业,继续在某些地区推广试点是毫无必要的,也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不负责任,不利于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正如经济学家吴敬琏所说,生产型增值税是经济增长方式难以转变的主要原因!要把增值税改革理解成是事关全局的一个重大变革,积极、迅速地在全国推广。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推出

企业所得税的改革讨论十多年,可以说决策层非常慎重,希望能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做到兼顾各方利益。从实际情况来看,似乎对改革的困难想得多了些,对改革的意义想得少了些。笔者认为,所得税改革和增值税一样,是对原来非常不合理的税制的修订,是对广大国内企业的一次松绑,是促进我国企业发展壮大并融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范围竞争的有力举措。目前,从国际上比较,我国的企业普遍十分弱小,在资本实力、技术创新、走出国门等方面都远逊于跨国企业,这同不合理的企业所得税税制有相当大的关系。谈起企业所得税,广大的民营企业主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就“气不打一处来”,每年两会期间有关两法合并内容的提案特别多就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决策层应当充分听取广大国内企业的声音,并下决心迅速立法,通过企业所得税。

三、房地产税改革

这一轮税制改革,谈到税种改革的较多,谈到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则较少。这并不是说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不存在问题,恰恰相反,1994年建立的分税制,日益暴露出各种各样的矛盾。简单说,目前的分税制解决了中央财政的危机,但是却将地方财政拖入新的危机。分税制的改革内容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壮大地方税,作为很有发展潜力的地方主体税种,房地产税被抱有很大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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