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四】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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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1. 阿贝尔断舍离公司(Able Debt Relief)阿贝尔断舍离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债务重组和债务解决服务。

然而,由于公司高昂的运营成本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阿贝尔断舍离公司逐渐陷入了财务困境,无法偿还债务和承担日常开支。

面对破产威胁,阿贝尔断舍离公司决定进行破产重整以避免破产清算。

公司首先委托了一家专业的财务顾问公司对其债务情况进行评估,并制定了一份详细的重整计划。

根据计划,公司将与债权人进行谈判,争取债务减免和延期支付等优惠条件。

同时,公司还计划通过裁员、关闭不盈利的分支机构等方式降低成本,并寻求新的投资者以注入资金。

在进行了几个月的谈判和重整工作后,阿贝尔断舍离公司成功达成了与债权人的协议。

根据协议,公司的部分债务得到了减免,并获得了一定的还款宽限期。

同时,公司还成功引入了新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为公司提供了迫切需要的资金。

通过这些措施,阿贝尔断舍离公司成功地避免了破产,并重新恢复了业务。

2. 华开能源公司(Huakang Energy)华开能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上市的煤炭开采和燃煤发电公司。

然而,由于能源行业的结构性问题和环保政策的改变,华开能源公司逐渐陷入了经营困境,无法偿还大量的债务和应付日常开支。

面对严峻的局势,华开能源公司决定进行破产重整以寻求生存。

公司首先成立了一个由专业人士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制定重整计划和与债权人进行谈判。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计划剥离非核心资产,减少债务负担,并进行内部优化以提高效率。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华开能源公司成功与债权人达成了一份重整协议。

根据协议,公司将部分资产出售以偿还债务,并获得了一定的还款宽限期。

同时,公司还引入了新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为公司提供了资金支持和战略合作。

通过这些措施,华开能源公司成功地度过了经济危机,并取得了新一轮的发展。

总结: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公司与债权人、投资者等各方进行艰辛的谈判和合作。

企业破产重整案例_共10篇.doc

企业破产重整案例_共10篇.doc

★企业破产重整案例_共10篇范文一:企业破产重整价值评估案例分析案例分析!≤≥00√j≤≯ji;。

l蓄_-企业硅产重整价值评估案例分衍文/栾甫贵李佳j的《企业破产法》07月1开始实施,于20年6日并且在重整560.万元。

第五,01176小额普通债权,沧化的小额债权共计278月y程序方面作了重要修改,l设立了破产重整制度。

破产立法在解决债务人有限财产的分配的同时,也为有生存希望的企业提供可选择的破产方式。

本文对河北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家,债权总额39.万元。

0366()北沧化重整受偿额和受偿比例的确定二河1沧化破产重整计划中的现金流入。

根据河北沧化重整计.司重整案例进行分析力图对我国其他企业破产重整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

破产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划以及20年和20年的年报对沧化的重整情况进行分析,0708其现金流入主要来自资产重整收入和债务人经营方案的现金流入。

程序,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希望企业通过重整摆脱困境,偿还债务以及重获经营能力。

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具有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的双重目的,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债务人所面临的经济困境。

本文通过分析河北沧沧化的资产重整收入包括整体转让沧州沧井化工有限公司和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这两个控股子公司的收入。

沧井化工有限公司已经被破产清算,其破产财产通过竞拍方式被河北大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10060万元竞得。

沧化持有沧井化工7%的股权,5因此,沧化获得10020万元竞拍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仍正常运营,采用市场比较法对转让收入进行计算,选择的参照企业为与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业务相似同样是沧化控股子公司的沧州沧骅化学品工业有限公司。

沧骅化学品工业公司20年的营业收入是205533087202.8元,资产总额为860188,2371.元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的比值是4037.。

运用市场比较法计算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的价值,2将沧骅化学品工业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的比值作为参照化的重整计划来计算沧化的重整和清算债权受偿比例.从数值上判断企业是否应该重整,结合沧化破产经营情况,并总结沧化成功的关键,为我国其他企业破产重整提供可供借鉴的理论分析框架。

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案例(天颐科技)

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案例(天颐科技)

天颐科技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工作及方案情况介绍----宏源证券
武汉投行部
2008年10月
一、项目概况
三安重组天颐科技-审核历程
2008年5月12日,天颐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天颐科技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工作及方案情况介绍----宏源证券
武汉投行部
2008年10月
天颐科技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工作及方案情况介绍----宏源证券
武汉投行部
2008年10月
一、项目概况
调整小非股东权益的经济原因: 全面恢复天颐科技原有食用油的生产经营, 尚需超过一亿元持续投入。 全面恢复生产、形成初步生产经营规模需 要历时约1年半。 在达到经济规模实现盈亏平衡前,战略合 作投资者需要承担潜在亏损约4000万元。 因此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
内容提要
一、项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工作及方案情况介绍----宏源证券
武汉投行部
2008年10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进程
上市公司概况-历史沿革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颐科 技”)前身为沙市活力二八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活力二八),于1993年3月 注册成立; 1996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活力二八向社会公开发行社会公 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 票代码600703。
一、项目概况 海南椰岛承接天颐资产的优势: 拥有成熟和完备的销售网络。 一直在寻求进入快速消费品 生产领域,共用营销网络。 进入食用油生产加工领域符 合长远椰岛发展战略。
天颐科技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工作及方案情况介绍----宏源证券
武汉投行部
2008年10月
一、项目概况
海南椰岛单独重组天颐科技的障碍:

破产重整四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

破产重整四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

破产重整四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及股份划转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岭水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已于XX年x月x日、x月x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秦岭水泥于XX年x月x日向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批准《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申请铜川中院于XX年x月x日作出铜中法民破字第01-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批准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由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及股份划转事项,须将全体出资人让渡的股份划转至管理人开立的证券账户,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秦岭水泥*继续停牌,待让渡股份划转至管理人账户及相关手续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快申请复牌附:《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特此公告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XX年x月x日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3一、秦岭水泥基本情况 3 公司概况 3 申请重整情况 3 资产负债情况 4 偿债能力分析情况 4二、出资人组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5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5 担保债权组 5 职工债权组 6其他社保及税款债权组 6 普通债权组 6 四、债权受偿方案 7清偿期限和方式 7 偿债资金来源 8未按规定申报的债权以及存在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的清偿 8五、经营方案 9引入重组方,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9 重组方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支持,确保企业正常经营 9注入优质资产 9 新建水泥生产线 9 六、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10 七、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 10八、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方案 10 重整费用的支付 10财产抵押登记手续的解除 10 分配*的提存 10其他事项 11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债务人、股东、企业职工等多方的利益,结合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秦岭水泥管理人及秦岭水泥制作本重整计划一、秦岭水泥基本情况公司概况秦岭水泥是于XX年10月经陕西省人民*陕政函[]号文批准,由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以下简称'耀县水泥厂')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XX年x月x日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经中国证监发行字[]号批准,公司于XX年x月x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XX年x月x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经营范围为水泥、水泥材料及水泥深加工产品、水泥生产及研究开发所需原料、设备原件、其他建材的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的销售、运输;与水泥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公司控股股东为耀县水泥厂,耀县水泥厂目前持有秦岭水泥股股份,占秦岭水泥总股本的%秦岭水泥现有8家控股子公司申请重整情况近几年来,由于债务和人员负担过于沉重、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公司生产经营逐步陷入困境 XX年公司亏损亿元,XX年亏损亿元,XX年勉强实现了盈利,但XX年公司又巨额亏损亿元,XX年上半年已亏损万元,多数债务逾期无法清偿,公司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公司债权人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以公司巨额债务逾期不能清偿,且有明显丧失清偿的可能为由,向铜川中院申请对秦岭水泥进行重整铜川中院经审查后,于XX年x月x日以铜中法民破字第0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秦岭水泥破产重整一案资产负债情况1、债权审查情况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开展了受理债权申报、登记等工作,并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了《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在债权申报期内,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总额1元经管理人审查并经铜川中院裁定,初步确认债权笔,债权总额1元,其中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元,其他社保及税款债权元,普通债权元经管理人调查,秦岭水泥职工债权为元如果秦岭水泥破产清算,还将发生职工经济补偿金约69元2、资产情况根据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宇评报字[]第号《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以XX年x月x日为评估基准日,秦岭水泥资产在有序清算和资产现状续用假设前提下的评估值为元偿债能力分析情况为核算破产清算状态下秦岭水泥债权人的清偿情况,管理人委托中宇评估公司对秦岭水泥的偿债能力进行了分析根据中宇评咨字[]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秦岭水泥如实施破产清算,假定秦岭水泥全部资产能够按照评估值变现,资产价值为元,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万元,并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职工债权、其他社保及税款债权后,剩余资产分配给普通债权人,普通债权所能获得的清偿率为%二、出资人组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本重整计划将对秦岭水泥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并设立出资人组对调整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止XX年x月x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组成,涉及股份总数股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下:1、控股股东耀县水泥厂无偿让渡所持秦岭水泥股份的43%用于重整,共计70股;其他股东无偿让渡所持秦岭水泥股份的21%用于重整,共计股2、全体股东让渡的股份中,45股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清偿债权,股由重组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有条件受让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本重整计划对秦岭水泥债权做如下分类及调整:担保债权对秦岭水泥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共计元,涉及5家债权人;对秦岭水泥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3元,涉及1 家债权人因此,担保债权共计元,涉及6家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担保物的变现价值小于担保债权额,则不足清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如果担保物的变现价值超出担保债权额,则超出部分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对秦岭水泥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就特定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假定相应担保财产和建筑工程能够以评估值变现,则秦岭水泥担保债权中有元可以获得优先全额清偿,本重整计划将该部分债权列入担保债权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债权总额元,其担保财产评估值为44元,因此确认其担保债权为44元,无法就担保财产获得清偿的元债权列入普通债权组,按照普通债权组的调整及受偿方案进行清偿因此,担保债权组债权金额为元,共计6家债权人该组债权按%比例清偿职工债权职工债权包括秦岭水泥所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经济补偿金等经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共计元该组债权按%比例清偿其他社保债权其他社保债权总额为64元该组债权按%比例清偿税款债权税款债权总额为70元,涉及2家税务机构该组债权按%比例清偿普通债权普通债权金额共计元此外,无法就秦岭水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债权元转入普通债权组,因此普通债权组债权金额为元,共计家债权人根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假定秦岭水泥全部资产可按照评估值变现,普通债权可获得的清偿率约为%为了切实维护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对该组债权作如下调整:1、债权额的20%以现金清偿;2、为提高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每元普通债权受偿股出资人让渡的秦岭水泥股份按停牌价每股元计算,可使普通债权清偿比例提高30%合并计算,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50%在秦岭水泥按上述方案履行完清偿债权的义务后,对于普通债权未获清偿的部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秦岭水泥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四、债权受偿方案本重整计划经铜川中院批准后,秦岭水泥承诺对各类债权按以下期限和方式清偿:清偿期限和方式1、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元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10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2、职工债权职工债权元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10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3、其他社保债权其他社保债权64元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10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4、税款债权税款债权70元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10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5、普通债权该组债权现金清偿部分,自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0个月内清偿完毕分配*部分,相关债权人应于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供股东账户卡等相关资料,由管理人在3 个月内按债权比例计算并向债权人分配*,相关费用依据法律规定负担债权额30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人除可以按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方式受偿之外,还可以选择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按债权额50%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受偿,不再受偿出资人让渡的股份债权人选择以现金方式受偿的,其放弃受偿的股份由管理人进行变现,所得收入用于偿债偿债资金来源冀东水泥作为重组方,承诺以*方式为本重整计划中规定债务的清偿提供偿债资金支持,保证偿债资金按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及时足额支付未按规定申报的债权以及存在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的清偿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中,管理人预留6股,以该股份的变现收入清偿未按规定申报的债权以及存在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该股份变现收入不足以清偿未按规定申报的债权以及存在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的,不足的资金部分由秦岭水泥负责提供1、未按规定申报债权的清偿债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该债权人可以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比例以预留股份的变现收入受偿未按规定申报债权为普通债权的,按债权额50%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受偿,不再受偿出资人让渡的股份2、存在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对于诉讼或者仲裁尚未终结的债权,在诉讼或者仲裁终结后,根据判决或仲裁所确认的债权金额,按照同类债权的清偿比例以预留股份的变现收入受偿判决或仲裁所确认的债权为普通债权的,按债权额50%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受偿,不再受偿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五、经营方案秦岭水泥陷入濒临破产的境地,既有债务负担沉重、资金短缺、原材料价格上涨等方面原因,也有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通过重整减轻了企业的债务负担,但要使企业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根本出路还在于企业形成造血功能,实现自身经营状况的改善和生产效益的提高为此,提出以下经营方案:引入重组方,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冀东水泥是中国建材行业的大型骨干企业,是中国水泥行业国家政策重点支持的12家全国性大型水泥集团之一,具有丰富的水泥企业管理经验和雄厚的资金实力,由冀东水泥作为重组方,将有效提高秦岭水泥的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重组方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支持,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冀东水泥承诺为秦岭水泥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和设备维修资金支持,保证秦岭水泥正常经营截至XX年3月底,该项支持资金不超过亿元冀东水泥同时承诺确保秦岭水泥继续录用现有名在岗员工新建水泥生产线秦岭水泥已获准新建一条日产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冀东水泥承诺为该生产线的建设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资金支持,以增强秦岭水泥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注入优质资产冀东水泥承诺将其在陕西省的水泥资产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秦岭水泥,以解决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并提高秦岭水泥盈利能力冀东水泥承诺拟注入资产XX 年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该事项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冀东水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秦岭水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如果上述。

最新破产重整案例汇总资料

最新破产重整案例汇总资料

最新破产重整案例汇总资料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不稳定和贸易摩擦的加剧,企业破产重整案例屡见不鲜。

下面将为您汇总最新的一些破产重整案例。

1.乐视网乐视网是中国的一家知名互联网公司,但由于资金链断裂和高额债务,于2024年宣布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在重整过程中,乐视网推出了一系列资产出售和股权转让计划,以还债并保留核心业务。

经过一系列资产调整和债务重组,乐视网于2024年成功完成破产重整。

2.民航空服中国民航空服是中国民航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为中国民航提供机上乘务员的制式服装和物品。

由于经营不善和高额债务,民航空服于2024年申请破产重整。

在重整过程中,民航空服进行了资产出售和债务重组,并采取了一系列节约措施。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民航空服于2024年成功完成破产重整。

3. HertzHertz是美国一家知名的汽车租赁公司,由于新冠疫情的爆发导致全球旅行锐减,使得Hertz陷入了严重的经营困境。

为了摆脱债务,Hertz于2024年申请破产重整。

在重整过程中,Hertz与其债权人达成一项协议,以出售部分资产并获得新的融资。

随后,Hertz在2024年成功完成破产重整。

4.GNCGNC是一家美国的保健品零售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以及新冠疫情对零售业的冲击,GNC于2024年申请破产重整。

在重整过程中,GNC关闭了大量不盈利的门店,并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以减少债务。

最终,GNC于2024年成功完成破产重整。

5.阿迪达斯阿迪达斯是世界著名的运动品牌,但由于新冠疫情对零售业的冲击,阿迪达斯在2024年宣布关闭大量门店。

虽然没有正式宣布破产重整,但阿迪达斯在全球范围内对其业务进行了重组和削减,并计划在未来几年内关闭更多门店以降低成本。

以上是近年来一些知名企业的破产重整案例。

这些案例表明,在经济不稳定或外部冲击的影响下,企业破产重整是企业调整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

然而,破产重整并非易事,需要企业和债权人的共同努力以及灵活的资产管理策略。

【案例】上市公司庞大集团破产重整计划介绍

【案例】上市公司庞大集团破产重整计划介绍

【案例】上市公司庞大集团破产重整计划介绍
编者按对企业破产重整中的税该如何处理一直是近期热点话题。

税务局在关心税的债权如何申报和如何清偿;破产企业管理人在关心税债权地位和清偿比例及清偿方式;其他债权人在关心税与其他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关系等。

近日,上市公司庞大集团公布了一份《重整计划》并经经办法院的批准。

纳税无忧根据公开资料对庞大集团破产重整情况进行了梳理。

一、重整人简介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主营汽车销售和维修养护。

2011年4月28日,庞大集团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258。

截至2019年9月30日,庞大集团总股本为653,847.84万股,股东共计326,824户。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庞先生,持股比例为20.84%;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为32.21%(210,624.17万股)。

二、重整原因
庞大集团2018年度出现巨额亏损,且因资金严重不足、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重整计划》的表述)。

那么庞大集团的资产及经营情况如何?以下笔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的数据。

2018年末数据经审计,2019年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光明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光明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光明破产重整案例分析光明破产重整基本案情:光明家具原本是黑龙江省的知名品牌,由于经营不善、业绩下滑,公司陷入暂停上市的境地。

债权人伊春市华丽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破产重整,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SST光明称,由于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11月10日停牌一天,自2009年11月11日开盘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决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此后,光明家具开始了漫长的破产重整道路。

在光明被申请破产重整的同一天,上海鸿扬浮出水面: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光明集团将其持有的5961万股中的1500万股股份转让给鸿扬公司,转让价格为6(93元,股,考虑非流通股股权股改时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转让方与受让方同意各承担一半,按190万股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合理剔除,转让总价款为9078(3万元。

2010年8月5日,伊春市中院作出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全部财产将按照有利重整计划执行的方式进行变现处置。

根据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及管理人与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转让协议书》,公司股东应让渡的1490.75万股股份已由管理人转让予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指定方,北京京通海向管理人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10400万元。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文章属性•【案由】申请破产重整•【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规则当事人采取保留公司的全部有效经营性资产,通过保障债权人获得不少于破产清算的清偿,清理其全部债务。

该模式使该公司的主业和优质资源得以保留,且公司职工就业基本未受影响,债权人和中小股民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股东、职工、债权人、重整投资人、政府等实现多方共赢,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正文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一)基本案情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龙)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

主导产品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度。

因受整体市场环境及经营问题的影响,公司自2010年连续两年亏损,出现经营危机及债务危机。

2012年3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潍坊中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对山东海龙进行重整。

4月2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面临退市的严重风险。

5月18日,潍坊中院裁定予以受理。

(二)审理情况根据山东海龙的资产评估情况、偿债能力分析结论、债权审查和确认情况,结合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经验,管理人制定了适合山东海龙实际情况的重整计划草案。

该重整计划将保留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经营性资产,通过保障债权人获得不少于破产清算的清偿率,来清理上市公司全部债务,使得上市公司以自有业务重获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节约社会资源,维护了企业、职工、股东、债权人、上下游经营者多方的利益。

2012年10月,山东海龙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

11月2日,潍坊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

12月26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程序终结。

自2013年7月3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撤销山东海龙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通过重整,该公司扭亏为盈。

法院评论山东海龙重整案维持了上市公司的主业不变、产品不变、没有进行资产置换、没有停产半停产,实现了企业就地重生,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

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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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豪泰集团破产:豪泰集团是一家涉及房地产、医疗、物流等多个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

由于多年来盲目扩张和高风险经营,该集团面临严重的资金链断裂和债务问题,最终于
2013年宣布破产清算。

2. 海尔破产重整:海尔是中国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但在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由于业务扩张过快和金融债务的迅
速累积,海尔陷入严重的经营困境。

公司通过重组和剥离业务,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并在随后的几年里逐渐恢复了发展势头。

3. 东北特钢破产重整:东北特钢是中国最大的特种钢企业之一,由于行业竞争激烈、资金链断裂等原因,该企业在2015年宣
布破产。

经过政府支持和金融重组,东北特钢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并于随后几年恢复了盈利能力。

4. 长城汽车破产申请:长城汽车是中国最大的SUV制造商之一,但在2019年遭遇销售下滑和盈利困境,随后宣布申请破
产重组。

长城汽车通过剥离非核心资产和实施公司内部改革,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并逐渐恢复了盈利能力。

5. 九洲药业破产:九洲药业是中国一家大型制药企业,在
2017年因财务造假丑闻爆发而陷入破产。

九洲药业经历了资
产冻结和债务重组等复杂程序,最终在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支持下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文章属性•【案由】申请破产重整裁判规则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形成推进重整合力,综合采用庭外重整、司法重整等多种手段,多措并举确保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按时完成,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将保护债权人权益贯穿于重整全过程,实现企业重整重生。

正文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案情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以下统称物产集团)是全国经营规模最大的国有生产资料流通集团之一,主要经营大宗商品贸易及物流、汽车销售及机电制造、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等业务。

受自身经营模式及全球大宗商品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物产集团陷入债务风险,虽尝试庭外重组但未成功。

为统筹化解风险,经报请最高法院同意,以物产集团为被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被申请人的民商事案件(劳动争议除外)及相应的执行案件、破产案件移送天津一中院管辖。

2020年7月23日,陕西煤业化工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以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物产集团破产重整。

经审查,物产集团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法规定的重整受理条件。

7月31日,天津高院、天津二中院分别受理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破产重整案。

受理法院指定物产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发布通知和公告,允许债权人通过互联网提交债权材料。

发函要求各地法院中止执行程序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准许物产集团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维持重整期间公司日常经营和职工稳定。

重整期间,共召开三次管理人会议,合议庭成员列席参加,并对管理人职责、内部事务管理制度、企业公章保管和使用、债权审查、继续营业、债权人会议程序、重整方案编制等提出司法意见。

指导管理人确定继续履行的合同近千件。

充分了解并督促战略投资人遴选,监督管理人加强营业管理,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企业关联程度和经营情况,适用协调审理方式,天津高院于10月12日统一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指定工商银行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老三板当前破产重整与资产重组全部实例

、老三板当前破产重整与资产重组全部实例

、老三板当前破产重整与资产重组全部实例四、老三板当前破产重整与资产重组全部实例(“十八罗汉”)01——400011-中浩A3:基本情况:停牌价3.85元;总股本1.57亿股,限售股1.09亿股,流通A股、B股各0.26、0.22亿股;每股净资产与公积金分别为-12.35、1.08元。

2015年1月28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东方联合向深中浩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2015年8月3日,应大股东海南慧轩要求,深圳中院裁定对深中浩转而进行重整。

破产重整-股权分置-资产重组一体化方案如下:1. 深中浩非流通股股东无偿让渡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40%,共计让渡非流通股份4,364.43 万股,全部注入偿债基金。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代流通股股东清偿债务,属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全体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从而实现公司股份的全流通。

2. 公司第一大股东慧轩实业引入重组方,重组方成为公司股东后,现拟采取向公司赠送资产及股份的方式,向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以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同时重组方通过捐赠资产资本公积转增方式获得深中浩股份,具体方案如下:重组方与公司签署《资产赠与合同》约定,重组方股东向公司捐赠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65592.46 万元的吉林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克拉时代钻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宝易金珠宝饰品有限公司三家公司100%股权;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19,675.37 万元的深圳市迅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迅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迅宝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公司100%股权;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8939 万元苏州丰泽塑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由重组方向公司捐赠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22,025.317 万元的刘关清等人持有的八套房产,以上资产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216,232.147 万元。

上述资产赠与公司后形成资本公积金216,232.147 万元,以 1.50 元/股的价格转增股本后,形成144,154.7647 万股深中浩股份。

浙江海纳破产重组案例分析

浙江海纳破产重组案例分析

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引言2005年4月,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纳)因巨额担保、关联方占款等违规事项浮出水面,从而爆发财务危机。

邱忠保和其控制的原公司高管人员利用控制地位违规挪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高达2.53亿,为其关联公司向银行贷款或个人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本金总额高达3.95 亿。

因涉嫌虚假信息披露,2005年4月14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06年2月起,邱忠保和“飞天系”高管、财会等人员相继被捕。

2006年5月8日,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其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2007年4月23日,因协商债务重组及资产重组等事宜,公司股票停牌。

2007年5月9日,公司接到证监会《关于对邱忠保等3人实施市场禁入的决定》: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邱忠保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

2007年9月13日,公司被债权人向杭州中院申请破产重整,10月24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11 月20日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全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在杭州市审理终结。

1 公司简介浙江海纳由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发起设立,1999年6月7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9000万元,股份总9000万股,公司股票于1999年6月11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公司主营单晶硅及其制品、半导体元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与技术服务等业务。

公司成立之初的股本构成是法人股 6000 万股,流通股3000万股,其法人股东为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企业集团”)、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以及四位自然人,其中浙大企业集团持有5620万股、占62.45%。

在广大投资者面前呈现的海纳曾是以浙江大学为技术依托并具良好经营业绩的高科技企业。

2 事件发生的背景2003年2月,浙大企业集团分别与珠海经济特区溶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溶信”)、海南皇冠假日滨海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皇冠”)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上市企业破产清算的案例

上市企业破产清算的案例

上市企业破产清算的案例
1. 比亚迪(BYD):在2003年,比亚迪在财务危机中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

然而,在此时比亚迪获得了华为的注资,成功度过了危机。

2. 万科企业(Vanke):在1994年,万科企业由于债务危机而面临破产清算。

然而,公司通过减少开发项目、削减成本等一系列措施成功摆脱了破产的威胁。

3. 美达股份(Midea):在2008年,美达股份由于经营困难和高额债务陷入了破产清算。

然而,在此时美的集团出面并注资了美达股份,成功挽救了其破产命运。

4. 联想集团(Lenovo):在2004年,联想集团面临破产清算的威胁。

然而,联想在早期就进行了全面的战略调整,成功扭转了局面,并发展成为全球知名的科技公司。

5. 福耀玻璃(Fuyao Glass):在2009年,福耀玻璃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债务过多而进行破产清算。

然而,公司通过进行全面的组织重构和创新战略,成功实现了业务的恢复和发展。

实质合并破产的典型案例

实质合并破产的典型案例

实质合并破产的典型案例
实质合并破产的典型案例有:
1. 贵州渝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受煤炭行业产能政策调整、煤炭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渝能矿业公司及其子公司长期未能达到产能目标,财务负担沉重,长期拖欠职工工资,自2022年底停止生产经营,严重资不抵债。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渝能矿业公司及名下子公司进行预重整。

预重整期间,探索创新关联企业协调审理、实质合并模式。

对渝能矿业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混同情况进行重点审查,要求审计机构就财务是否混同出具专项报告,预重整期间的清产核资、债权申报与审查在假设实质合并重整前提下开展,为快速盘活企业资产打下坚实基础。

2. 徐州得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徐州瑞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苏醇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三家公司基础和发展前景较好,酒精生产资质属于稀缺资源,具有重整价值。

因三家公司在经营、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出现高度混同,且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遂依照《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2条规定,依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可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市公司破产的实际案例及原因分析

上市公司破产的实际案例及原因分析

上市公司破产的实际案例及原因分析一、重整程序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的主要程序包括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重整、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法院指定管理人、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资产处置及债权清偿、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整个程序均是在法院主导下完成的。

由于实施破产重整的企业是上市公司,故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又涉及到作为行政部门的证监会监管的范畴。

现行的证监会法规体系中,对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主要涉及到股票停复盘、信息披露、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如在破产重整中同时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还有相应的会商和审批规则。

根据2012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指出申请人除提交《企业破产法》第八条[1]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关于上市公司具有重整可行性的报告、上市公司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向证券监管机构的通报情况材料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上市公司住所地人民政府出具的维稳预案等材料。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需提交的审查材料繁多,并且文件要求需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此外在上市公司的重整过程中,同时涉及企业职工和二级市场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安排、涉及地方政府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

二、重整上市公司数量按照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时间计,2018年至今,共有15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

按时间顺序依次是:泸天化(000912)、ST柳化(600423)、ST抚钢600399、*ST厦工600815、*ST中绒(000982)、*ST沈机(000410)、ST庞大(601258)、莲花健康(600186)、坚瑞沃能(300116)、*ST盐湖(0007922)、*ST德奥(002260)、天海防务(300008)、*ST天娱(002354)、*ST安通(600179)、*ST宝实(000595)。

破产重整案例汇总

破产重整案例汇总

破产重整案例汇总破产重整是指企业在经营出现困难、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资产重组,以实现债务的偿还和企业的持续经营。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破产重整案例不断涌现,这些案例涉及各行各业的企业,包括制造业、服务业、金融业等。

本文将对一些经典的破产重整案例进行汇总和分析,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破产重整的过程和效果。

1. 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破产重整案例通用汽车是美国最大的汽车制造商之一,但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由于销售下滑和高额债务,通用汽车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困境。

为了避免破产,通用汽车在2009年进行了破产重整,通过与美国政府和工会的谈判,实现了资产的重组和债务的减免。

破产重整后,通用汽车摆脱了财务困境,重新实现了盈利,并于2010年重新上市。

2. 东芝(Toshiba)破产重整案例东芝是日本一家知名的电子产品制造商,但由于其核能业务的巨额亏损,东芝在2017年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危机。

为了避免破产,东芝进行了破产重整,通过出售非核心资产、裁员和债务重组等措施,实现了企业的资产重组和债务减免。

破产重整后,东芝成功摆脱了财务困境,并继续经营其核心业务。

3. 美国航空(American Airlines)破产重整案例美国航空是美国最大的航空公司之一,但由于高额债务和竞争压力,美国航空在2011年申请了破产保护。

通过破产重整,美国航空实现了债务的减免和成本的降低,同时进行了航线优化和员工裁员等措施。

破产重整后,美国航空摆脱了财务困境,重新实现了盈利,并于2013年成功退出破产保护。

4. 美国钢铁公司(U.S. Steel)破产重整案例美国钢铁公司是美国最大的钢铁制造商之一,但由于市场竞争和高额债务,美国钢铁公司在2001年申请了破产保护。

通过破产重整,美国钢铁公司实现了债务的减免和生产能力的调整,同时进行了裁员和工厂关闭等措施。

破产重整后,美国钢铁公司成功摆脱了财务困境,重新实现了盈利,并继续经营其核心业务。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整理稿)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整理稿)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一:破产重整助S*ST兰宝重生负债累累被暂停上市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宝公司”)原名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总股本为2.4亿元,其中,第一大股东为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

发展初期,兰宝公司始终处于一个稳步前进的状态。

然而,由于兰宝公司投资失败,致使其下属企业被迫停产,大量外债无力偿还。

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亏损数额达12亿元以上,2006年5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兰宝公司的股票暂停上市。

依据2006年兰宝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兰宝公司的总资产为5亿余元,总负债为11亿余元,净资产为-6亿余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兰宝公司若不能实现转亏为盈则将面临退市风险。

2007年4月28日,兰宝公司的债权人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申请宣告兰宝公司破产,此举将本已债务缠身的兰宝公司逼到了破产与退市的死角。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批准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高院”)批准,2007年6月14日,长春中院受理了兰宝公司破产一案并指定兰宝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

至此,兰宝公司破产案成为了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案件。

破产程序有条不紊2007年6月15日,长春中院在兰宝公司主持召开了破产管理人会议。

2007年6月18日,长春中院组织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

2007年7月25日,长春中院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布了已确认债权。

其中,职工债权约为152.3万元,税务债权约为130.3万元,普通债权为17.23亿元。

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2007年11月5日,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兰宝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向长春中院递交了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兰宝公司进行重整。

中国企业破产重组的20个典型案例

中国企业破产重组的20个典型案例

中国企业破产重组的20个典型案例1、无外部重组方参与破产重整——长航凤凰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系上市公司,是长江及沿海干散货航运主要企业之一。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受财务费用负担沉重、航运运价长期低迷等因素影响,长航凤凰经营逐步陷入困境。

截至2013年6月30日,长航凤凰合并报表项下的负债总额合计达58.6亿元,净资产为-9.2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经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由于无外部重组方参与长航凤凰破产重整,如何通过长航凤凰自身筹集足够资产以提高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以促使普通债权人支持重整是重整工作有序推进的重点。

为解决偿债资金筹集的问题,经过武汉中院与管理人多番论证,最终制定了以公司账面的货币资金、处置剥离亏损资产的变现资金以及追收的应收款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等多种渠道的资金筹集方案。

实践证明,上述资金筹集方案具有可行性。

通过资产公开处置、出资人权益调整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长航凤凰不但清偿了重整中的全部债务,同时,由于股票公开竞价处置产生溢价,公司在重整程序中依法获得了约7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现金流。

2014年底实现净资产约1.2亿元、营业利润约2.24亿元,成功实现扭亏,股票于2015年12月18日恢复上市。

借助于破产重整程序,长航凤凰摆脱了以往依赖国有股东财务资助、以“堵窟窿”的方式挽救困境企业的传统做法,以市场化方式成功剥离亏损资产、调整了自身资产和业务结构、优化了商业模式,全面实施了以去杠杆为目标的债务重组,最终从根本上改善了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结构,增强了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彻底摆脱了经营及债务困境。

2、普通债权人不同意重整计划——深中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华)系上市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8月24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5.5亿余元。

深中华生产的自行车曾远销欧美,市场占有度和知名度较高,但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后,企业深陷亏损境地。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

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典型案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基本案情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系上市公司,是长江及沿海干散货航运主要企业之一。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受财务费用负担沉重、航运运价长期低迷等因素影响,长航凤凰经营逐步陷入困境。

截至2013年6月30日,长航凤凰合并报表项下的负债总额合计达58.6亿元,净资产为-9.2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经债权人申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13年11月26日依法裁定受理长航凤凰重整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因连续三年亏损,长航凤凰股票于2014年5月16日起暂停上市。

(二)审理情况在武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以市场化的重组方式为基础,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

由于无外部重组方参与长航凤凰破产重整,如何通过长航凤凰自身筹集足够资产以提高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以促使普通债权人支持重整是重整工作有序推进的重点。

为解决偿债资金筹集的问题,经过武汉中院与管理人多番论证,最终制定了以公司账面的货币资金、处置剥离亏损资产的变现资金以及追收的应收款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等多种渠道的资金筹集方案。

实践证明,上述资金筹集方案具有可行性。

通过资产公开处置、出资人权益调整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长航凤凰不但清偿了重整中的全部债务,同时,由于股票公开竞价处置产生溢价,公司在重整程序中依法获得了约7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现金流。

2014年3月18日,武汉中院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通过成功实施重整计划,在无国有资产注入及外部重组方资金支持的情况下,长航凤凰2014年底实现净资产约1.2亿元、营业利润约2.24亿元,成功实现扭亏,股票于2015年12月18日恢复上市。

破产重整与股权转让的案例

破产重整与股权转让的案例

破产重整与股权转让的案例
案例1:某公司破产重整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公司,由于多种原因导致了资金短缺和经营困难,最终无法偿还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决定寻求法院的保护,进行
破产重整。

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得以暂停还债,保护资产,并与
债权人协商制定一种还款计划。

在法院的监督下,公司与债权人展开了大量的谈判和交流。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项协议,涉及到债务减免、还款期限的延长和部分股权
转让。

按照协议,公司将会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逐步还清债务,并逐渐
进行股权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对债务减免的补偿。

通过破产重整,公司得以重新组织和整顿,优化资产配置,并通
过与债权人的协商达成一种可持续的还款计划。

这种方式既保护了公
司的利益,也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为公司的复苏创造了条件。

案例2:某公司股权转让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初创科技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经营不善,导致了
资金紧张和亏损。

为了解决经营困境,公司决定寻求外部资源注入,
并考虑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投资者。

通过市场调研和洽谈,公司最终确定了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作为合
适的股权转让对象。

双方进行了多轮谈判,最终达成了一项股权转让
协议。

根据协议,风险投资公司将以一定价格购买公司部分股权,成
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并在一定期限内注入一定资金用于公司的发展
和扩大经营规模。

通过股权转让,公司成功引入了风险投资,获得了资金和相关资
源的支持,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同时,风险投资公司成为公司
的战略合作伙伴,为公司提供了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市场拓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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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四】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及股份划转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岭水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09年12月5日、12月6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秦岭水泥于2009年12月7日向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铜川中院')提交了批准《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申请。

铜川中院于2009年12月14日作出(2009)铜中法民破字第01-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批准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由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及股份划转事项,须将全体出资人让渡的股份划转至管理人开立的证券账户,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秦岭水泥股票继续停牌,待让渡股份划转至管理人账户及相关手续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快申请复牌。

附:《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9年12月16日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十二月目录前言3一、秦岭水泥基本情况3(一)公司概况3(二)申请重整情况3(三)资产负债情况4(四)偿债能力分析情况4二、出资人组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5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5(一)担保债权组5(二)职工债权组6(三)其他社保及税款债权组6(四)普通债权组6四、债权受偿方案7(一)清偿期限和方式7(二)偿债资金来源8(三)未按规定申报的债权以及存在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的清偿8五、经营方案9(一)引入重组方,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9(二)重组方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支持,确保企业正常经营9(三)注入优质资产9(四)新建水泥生产线9六、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10七、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10八、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方案10(一)重整费用的支付10(二)财产抵押登记手续的解除10(三)分配股票的提存10(四)其他事项11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债务人、股东、企业职工等多方的利益,结合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岭水泥'或'公司')的实际情况,秦岭水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及秦岭水泥制作本重整计划。

一、秦岭水泥基本情况(一)公司概况秦岭水泥是于1996年10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1996]167号文批准,由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以下简称'耀县水泥厂')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1月6日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经中国证监发行字[1999]112号批准,公司于1999年9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1999年12月16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0,800,000.00元,经营范围为水泥、水泥材料及水泥深加工产品、水泥生产及研究开发所需原料、设备原件、其他建材的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的销售、运输;与水泥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

公司控股股东为耀县水泥厂,耀县水泥厂目前持有秦岭水泥163,907,763股股份,占秦岭水泥总股本的24.8%。

秦岭水泥现有8家控股子公司。

(二)申请重整情况近几年来,由于债务和人员负担过于沉重、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公司生产经营逐步陷入困境。

2005年公司亏损1.39亿元,2006年亏损1.77亿元,2007年勉强实现了盈利,但2008年公司又巨额亏损3.3亿元,2009年上半年已亏损8289万元,多数债务逾期无法清偿,公司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

公司债权人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以公司巨额债务逾期不能清偿,且有明显丧失清偿的可能为由,向铜川中院申请对秦岭水泥进行重整。

铜川中院经审查后,于2009年8月23日以(2009)铜中法民破字第0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秦岭水泥破产重整一案。

(三)资产负债情况1、债权审查情况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开展了受理债权申报、登记等工作,并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了《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

在债权申报期内,277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总额1,871,632,539.92元。

经管理人审查并经铜川中院裁定,初步确认债权259笔,债权总额1,181,517,349.68元,其中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463,212,135.84元,其他社保及税款债权135,356,384.32元,普通债权582,948,829.52元。

经管理人调查,秦岭水泥职工债权为283,230,697.92元。

如果秦岭水泥破产清算,还将发生职工经济补偿金约69,208,056.00元。

2、资产情况根据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宇评估公司')出具的中宇评报字[2009]第2202号《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09年8月23日为评估基准日,秦岭水泥资产在有序清算和资产现状续用假设前提下的评估值为869,654,758.50元。

(四)偿债能力分析情况为核算破产清算状态下秦岭水泥债权人的清偿情况,管理人委托中宇评估公司对秦岭水泥的偿债能力进行了分析。

根据中宇评咨字[2009]2018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秦岭水泥如实施破产清算,假定秦岭水泥全部资产能够按照评估值变现,资产价值为869,654,758.50 元,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1586万元(包括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等),并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职工债权、其他社保及税款债权后,剩余资产分配给普通债权人,普通债权所能获得的清偿率为10.97%。

二、出资人组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本重整计划将对秦岭水泥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并设立出资人组对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出资人组由截止2009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组成,涉及股份总数660,800,000股。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下:1、控股股东耀县水泥厂无偿让渡所持秦岭水泥股份的43%用于重整,共计70,480,338股;其他股东无偿让渡所持秦岭水泥股份的21%用于重整,共计104,345,643股。

2、全体股东让渡的股份中,45,858,146股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清偿债权,128,967,835股由重组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有条件受让。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本重整计划对秦岭水泥债权做如下分类及调整:(一)担保债权对秦岭水泥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共计459,854,626.38 元,涉及5家债权人;对秦岭水泥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3,357,509.46元,涉及1 家债权人。

因此,担保债权共计463,212,135.84元,涉及6家债权人。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如果担保物的变现价值小于担保债权额,则不足清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如果担保物的变现价值超出担保债权额,则超出部分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

对秦岭水泥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就特定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假定相应担保财产和建筑工程能够以评估值变现,则秦岭水泥担保债权中有282,193,388.84元可以获得优先全额清偿,本重整计划将该部分债权列入担保债权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债权总额225,718,747.00元,其担保财产评估值为44,700,000元,因此确认其担保债权为44,700,000元,无法就担保财产获得清偿的181,018,747.00元债权列入普通债权组,按照普通债权组的调整及受偿方案进行清偿。

因此,担保债权组债权金额为282,193,388.84元,共计6家债权人。

该组债权按100%比例清偿。

(二)职工债权职工债权包括秦岭水泥所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经济补偿金等。

经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共计283,230,697.92元。

该组债权按100%比例清偿。

(三)其他社保债权其他社保债权总额为64,678,702.86元。

该组债权按100%比例清偿。

(四)税款债权税款债权总额为70,677,681.46元,涉及2家税务机构。

该组债权按100%比例清偿。

(五)普通债权普通债权金额共计582,948,829.52元。

此外,无法就秦岭水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债权181,018,747.00元转入普通债权组,因此普通债权组债权金额为763,967,576.52元,共计254家债权人。

根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假定秦岭水泥全部资产可按照评估值变现,普通债权可获得的清偿率约为10.97%。

为了切实维护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对该组债权作如下调整:1、债权额的20%以现金清偿;2、为提高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每100元普通债权受偿5.2股出资人让渡的秦岭水泥股份。

按停牌价每股5.78元计算,可使普通债权清偿比例提高30%。

合并计算,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50%。

在秦岭水泥按上述方案履行完清偿债权的义务后,对于普通债权未获清偿的部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秦岭水泥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四、债权受偿方案本重整计划经铜川中院批准后,秦岭水泥承诺对各类债权按以下期限和方式清偿(债权人自愿接受更长清偿期限的不在此限,如出现此情况,该等债权人的清偿期限相应顺延):(一)清偿期限和方式1、担保债权担保债权282,193,388.84元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10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2、职工债权职工债权283,230,697.92元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10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3、其他社保债权其他社保债权64,678,702.86元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10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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