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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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价费[2005]056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价费[2005]056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三)编制设计招标文件;(四)协助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澄清答疑;(五)组织设计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六)协助招标人草拟设计合同。

六、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一)施工监理招标咨询及策划;(二)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三)编制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四)协助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澄清答疑;(五)组织施工监理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六)协助招标人草拟监理合同。

上海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上海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06-01—04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地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地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地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地《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地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地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地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地,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地,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地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职责)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投标办)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工作。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国资、审计、监察、金融、交通、水务、海洋、绿化市容、民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进场交易范围)市和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管。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在市或者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下简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全过程招标投标活动。

其他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是否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决定不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应当依法自行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提供发布公告公示和专家抽取服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上海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价费

上海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价费

上海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价费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3日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2017年1月9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1月9日市政府令第5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职责)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投标办)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工作。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国资、审计、监察、金融、交通、水务、海洋、绿化市容、民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进场交易范围)市和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管。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在市或者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下简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全过程招标投标活动。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沪建建管〔2019〕792号)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沪建建管〔2019〕792号)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法律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工程(住宅修缮工程除外)及相关的专业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妨碍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四条【评标办法种类】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二)、有担保的最低价中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一级及以上的资质可以承接的工程(以下简称一级工程)或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

综合评估法(二)适用一级工程且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否决投标规定】评标办法对于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应当分别集中单列否决投标条款,具体内容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增减条款必须合法合规。

(一)技术标否决投标条款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即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的:(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或前述证照无效;(2)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或投标截止当日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本市项目以合同信息报送日期为准,外省市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非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

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

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06-01-04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

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234相关说明:1.本表由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适用于勘察项目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本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填写和保管,并按表内顺序办理招标投标事项。

3.定标后,招标人自留本表一份,另一份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交相应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4.本表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工程概况;2)招标文件;3)招标信息发布与投标人;4)现场踏勘与招标文件澄清、补充;5)投标与开标;6)评标委员会;7)评标与定标;8)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须附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

5表 A.2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封面式样及相关说明项目报建号:设计标段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工程名称:招标单位:(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案单位:(章)年月日6相关说明:1.本表由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适用于设计项目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本表使用时一式二份,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填写和保管并按表内顺序办理招标投标事宜,定标后招标人自留一份,另一份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交相应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3.本表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工程概况;2)招标文件;3)招标信息发布与投标人;4)现场踏勘与招标文件澄清、补充;5)投标与开标;6)评标委员会;7)评标与定标;8)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须附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

7表 A.3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封面式样及相关说明项目报建号:监理标段号: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工程名称:招标单位:(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案单位:(章)年月日8相关说明:1.本表由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印制,提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适用于监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沪建建管〔2019〕792号)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沪建建管〔2019〕792号)

(沪建建管〔2019〕792号)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法律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工程(住宅修缮工程除外)及相关的专业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妨碍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四条【评标办法种类】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二)、有担保的最低价中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一级及以上的资质可以承接的工程(以下简称一级工程)或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

综合评估法(二)适用一级工程且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否决投标规定】评标办法对于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应当分别集中单列否决投标条款,具体内容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增减条款必须合法合规。

(一)技术标否决投标条款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即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的:(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或前述证照无效;(2)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或投标截止当日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本市项目以合同信息报送日期为准,外省市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非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DOC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DOC

欢迎阅读市建设交通委、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谁条件:(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费。

300元;时2003份,业主需要增加份数,酌收工本费。

书面报告为中文本,业主需要翻译外文本的,另收翻译费。

七、本收费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八、本收费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九、凡与本收费标准不同的收费一律按本标准执行。

自执行本通知之日起,《暂行标准》即行废止。

2005年12月31日前已委托并签有合同的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建设工程,相关的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或原合同执行。

十、在执行本收费标准期间,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新收费标准,即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2整。

(三)根据需要出席有关工程投资、设计标准的协调会议。

三、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或标底根据施工图纸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参照相关的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市场价格等情况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四、勘察招标代理(一)勘察招标咨询及策划;(二)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三)编制勘察招标文件;(四)协助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澄清答疑;(四)协助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澄清答疑;(五)组织施工监理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六)协助招标人草拟监理合同。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沪建管(2015)321号]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沪建管(2015)321号]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法律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相关的专业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住宅修缮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由房屋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条【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四条【评标办法种类】评标办法包括“简单比价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第五条【否决投标规定】评标办法中应集中单列以下条款作为否决投标评审的依据:(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本项指投标文件下列内容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1、投标承诺书;2、投标函;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汇总表;4、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本项指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本项指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2)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3)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除外;(4)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类似项目业绩的规模不得超过发包标段规模指标的70%。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办法(2019版)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办法(2019版)
八、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办法》(沪建招〔2017〕2号)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管记录(含评标专家评价)
序号
记录要素
100分
记录人
扣分细则

暂停招标情况0-15分
监管人员
因违反法律法规、存在不诚信行为或者工作差错被暂停的,视情节每发生一次扣5分或者10分。
五、专业从业人员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参加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学习,在学习考核合格前,不得承接新的招标代理业务。学习考核合格后,扣分方可清零。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专业从业人员所代理项目单个标段的个人行为记录扣分超过20分(含)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专业从业人员所代理项目所有标段的个人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超过50分(含)的;
(五)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因工作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六)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不诚信行为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七)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不规范行为的,视情节扣1-3分。
说明:本表由各招投标监管部门记录,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
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建筑市场监管处。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2019年5月9日印发

招标文件质量0-10分
监管人员
除暂停招标情况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明显错误的,视情节有一处扣1分、3分或者5分。

开招标项目负责人开标会(含资格预审)不到场,其委托代理人无有效委托书或者身份证明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二)招标项目负责人开标会(含资格预审)不到场,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书的,每委托一次扣2分;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价费格式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价费格式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10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价费[2005]056号)

10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价费[2005]056号)

10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价费[2005]056号)D(四)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商定。

如需提供有关资料,另酌情收取工本费。

六、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完成咨询业务,一般出具成果文件3份,业主需要增加份数,酌收工本费。

书面报告为中文本,业主需要翻译外文本的,另收翻译费。

七、本收费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八、本收费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九、凡与本收费标准不同的收费一律按本标准执行。

自执行本通知之日起,《暂行标准》即行废止。

2005年12月31日前已委托并签有合同的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建设工程,相关的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或原合同执行。

十、在执行本收费标准期间,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新收费标准,即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2、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附件一: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一、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审核项目投资估算,并按需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设计概算(一)建设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概算文件的编制或审核;(二)体现控制设计概算的方法和优化途径;(三)根据需要出席有关工程投资、设计标准的协调会议。

三、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或标底根据施工图纸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参照相关的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市场价格等情况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四、勘察招标代理(一)勘察招标咨询及策划;(二)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三)编制勘察招标文件;(四)协助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澄清答疑;(五)组织勘察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六)协助招标人草拟勘察合同。

五、设计招标代理(一)设计招标咨询及策划;(二)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三)编制设计招标文件;(四)协助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澄清答疑;(五)组织设计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六)协助招标人草拟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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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附录A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式封面式样表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封面式样及相关说明项目报建号:勘察标段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工程名称:招标单位:(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案单位:(章)年月日相关说明:1.本表由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适用于勘察项目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本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填写和保管,并按表内顺序办理招标投标事项。

3.定标后,招标人自留本表一份,另一份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交相应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4.本表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工程概况;2)招标文件;3)招标信息发布与投标人;4)现场踏勘与招标文件澄清、补充;5)投标与开标;6)评标委员会;7)评标与定标;8)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须附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

表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封面式样及相关说明项目报建号:设计标段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工程名称:招标单位:(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案单位:(章)年月日相关说明:1.本表由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适用于设计项目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本表使用时一式二份,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填写和保管并按表内顺序办理招标投标事宜,定标后招标人自留一份,另一份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交相应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3.本表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工程概况;2)招标文件;3)招标信息发布与投标人;4)现场踏勘与招标文件澄清、补充;5)投标与开标;6)评标委员会;7)评标与定标;8)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须附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

表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封面式样及相关说明项目报建号:监理标段号: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工程名称:招标单位:(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案单位:(章)年月日相关说明:1.本表由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印制,提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适用于监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分期或分标段工程进行招标的,按期、按标段使用本表。

2.本表一式二份,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填写和保管并按表内顺序办理招标投标事宜,定标后招标人自留一份,另一份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交相应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3.本表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工程概况;2)招标信息发布与投标人;3)招标文件备案;4)招标文件澄清、补充;5)评标委员会;6)投标与开标;7)评标与定标(评标报告);8)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须附中标通知书)。

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封面表式样及相关说明项目报建号:施工标段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项目名称:招标单位:(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章)年月日单位地址:招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联系电话:备案单位:(章)年月日相关说明:1.本表由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印制,提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适用于施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分期或多标段工程进行分别招标的,按期或按标段使用本表。

2.本表填写可选用插页。

3.本表使用时一式二份,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填写和保管并按表内顺序办理招标投标事宜,定标后招标人自留一份,另一份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交相应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4. 本表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工程概况与招标方式;2)招标信息发布与投标人;3)招标文件备案;4)现场踏勘与招标文件澄清、补充;5)评标委员会;6)投标与开标;7)评标与定标;8)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附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

附录B 招标代理活动过程类表式式样表表表表表表附录B 招标代理活动过程类表式式样表招标投标会议签到表式样招标投标会议签到表报建编号:工程名称:会议名称:召集单位:地点:经办人员(签字):表招标资料领取签收表式样招标资料领取签收表报建编号:经办人员(签名):××年××月××日表投标报名汇总表式样投标报名汇总表报建编号:经办人员(签名):××年××月××日相关说明:此表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需要参照使用。

表投标需澄清、说明与补正的问题通知式样投标需澄清、说明与补正的问题通知报建编号:编号:(投标人名称):根据招标工作组及评标委员会对你公司所投(工程名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施工□土地、勘察、设计□设备、材料□其他)招标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评审,现需你公司对下列问题按所附格式,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补正和说明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

项目经理(签字):或评委(签字):××年××月××日表投标需澄清、说明与补正的问题回复式样投标需澄清、说明与补正的问题回复报建编号:编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名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施工,□土地、勘察、设计,□设备、材料,□其他)招标投标需澄清、补正和说明的问题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补正和说明如下:问题1.回复1.问题2.回复2......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表投标需澄清、说明与补正的问题会议纪要式样投标需澄清、说明与补正的问题会议纪要报建编号:招标工程:招标阶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施工□土地、勘察、设计□设备、材料□其他会议时间:年月日会议地点:1.2......评标委员会或项目经理(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附录C 招标代理活动阶段成果类表式式样表表表工程量清单封面式样表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式样表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封面式样表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总说明式样表表勘察投标文件初步分析内容式样表设计投标文件初步分析内容式样表施工监理投标文件初步分析内容式样表表表评委评审意见表封面式样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评审意见表式样表施工招标商务标评审意见表式样表施工招标技术标评审意见表式样表表表表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式样表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式样表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式样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式样(含附表)表表附录C 招标代理活动阶段成果类表式式样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回标分析报告等扉页式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编号:X级XXXXXX机构行政或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核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盖章)编制人:(签字)表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封面式样表 工程量清单封面式样 工程工 程 量 清 单工 程 造 价招 标 人: 咨 询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编 制 人: 复 核 人: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复 核 时 间: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签字或盖章)(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单位资质专用章)(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表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式样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等;2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表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封面式样工程标 底 或 招 标 控 制 价招标控制价□(小写): (大写): 标 底□(小写): (大写): 工 程 造 价招 标 人: 咨 询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编 制 人: 复 核 人: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复 核 时 间: 年 月 日 表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总说明式样总 说 明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标底或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封面、总说明、工程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等;2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受委托编制的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应有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编制单位盖章;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单位盖章)(签字或盖章)(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单位资质专用章)(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等。

4 本规范未列表式,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其他计价方式相关规定。

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投标文件初步分析内容式样表勘察投标文件初步分析内容式样一、符合性分析作为废标处理(包括重大偏差)的情况:(打“√”的为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打“-”为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符合性分析结论:二、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初步分析勘察投标文件分析汇总表三、意见或建议表设计投标文件初步分析内容式样一、符合性分析作为废标处理(包括重大偏差)的情况:(打“√”的为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打“-”为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符合性分析结论:二、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初步分析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实施性方案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初步分析或概念性方案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初步分析。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文件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注:1、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规范时,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应按其执行。

2、计算容积率时,按国家及地方要求计算。

3、公共建筑应增加主要功能区分层面积表、旅馆建筑应增加客房构成、医院建筑增加门诊人次及病床数、图书馆增加建筑藏书册数、观演和体育建筑增加座位数、住宅小区方案增加户型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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